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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之清算组成立、组成和职权的规定和解读
发布者:松汇智企 点击: 发布时间:2021-12-09

  在公司决定破产处理的时候,是需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的,比如说需要成立清算组对公司的债权债务进行处理,然后才能进行下一步操作的。下面就让松汇网小编对公司法之清算组成立、组成和职权的规定和解读进行一定的介绍,希望能为你解疑答惑。

  一、公司法之清算组成立、组成和职权的规定和解读

  第一百八十三条【清算组的成立与组成】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注解

  公司清算,指公司被依法宣布解散后,依照一定程序了结公司事务,收回债权,清偿债务并分配财产,使公司归于消灭的一系列法律行为和制度的总称。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对本条作了进一步的界定:(1)将法院指定清算的情形界定为三种情形,即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2)扩充了公司强制清算的申请主体。《公司法》仅规定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指定清算,并没有规定股东是否可以提出申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考虑到当股东之间矛盾激烈而需要解散时,公司解散不清算的情形对于公司股东利益的损害同样需要有相应法律的救济。因此,司法解释将提出强制清算的主体扩大到了股东。对此需要进一步说明的是,债权人或者股东向法院申请强制清算时,如果公司已经出现明显破产原因的,则不宜按照清算案件受理,而应当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另外,公司清算案件不是法院指定完清算组成员后就审结了,而需要法院监督整个清算程序直至裁定终结清算程序后,案件才算审结。

  应用

  清算是公司解散到公司终止前的必经程序吗

  除公司合并、分立两种情形外,公司解散后都应当依法进行清算,不经清算,公司不得注销登记,因此,清算是公司解散到公司终止前的一个必经程序。

  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未依法进行清算的,应如何处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进行清算,其债权债务由清算组负责清理。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未依法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没有依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也没有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而是在诉讼过程中通过法人自认或者法人与债权人达成调解协议,在清算之前对其债权债务关系作出处理、对法人资产进行处分,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不符合公平原则,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股东不履行清算义务后果如何

  明确清算义务人除有助于公司及时进行清算外,还有一个重要的意义便是在公司未能进行清算时,可以对清算义务人追究清算责任。

  清算责任分为两个层面:一是由法院强制清算义务人组成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由于清算是公司解散之后,消灭公司法人资格的必经程序,所以清算责任首先就应该是以继续履行清算义务为内容的责任。二是指清算义务主体在公司解散后不合法、不及时履行清算义务,组织清算组,导致公司资产流失而对债权人或其他人造成损失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新《公司法》虽然明确了有限责任公司清算义务人的问题,但其在第183 条中仅是明确了清算义务人继续履行清算义务的责任,并没有明确规定如果逾期不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造成了债权人等利害关系人损失,清算主体是否承担赔偿责任的问题。相关司法解释对此进行了明确规定。

  清算义务的履行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应当依法在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履行清算义务,不能以其不是实际控制人或者未实际参加公司经营管理为由,免除清算义务。(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9号:上海存亮贸易有限公司诉蒋志东、王卫明等买卖合同纠纷案)

  配套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42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7、9、18、19条

  第一百八十四条 【清算组的职权】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解

  清算组,又称为清算人,是指在公司清算期间负责清算事务执行的法定组织,在清算期间,清算组是公司业务的执行机构,全面负责公司相关业务的处理。

  配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10条

  相信大家看完上面的介绍应该知道,清算组的成立是根据公司类型来的,比如说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成员是由股东成立的,这点大家要注意。以上就是松汇网小编整理的关于公司法之清算组成立、组成和职权的规定和解读的相关知识,如果还有不懂比如说代理记账、工商服务以及版权专利等问题,可以扫描下面二维码进行添加查询,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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