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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承诺的生效与承诺撤回的定义
发布者:松汇智企 点击: 发布时间:2021-12-08

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承诺到达的时间有其他相关规定。松汇网整理了承诺的生效与承诺撤回的定义的详细解读分享给大家,欢迎大家一起探讨。

一、承诺生效的新解读

承诺通知只需到达要约人即可生效,不管要约人是否了解承诺通知的具体内容。在某些情况下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不需要道知的,受要约人可以通过其行为发出承诺的意思表示,并且自该行为作出之时起产生承诺的法律约束力。该行为必须是人们依照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能够推断是受要约人作出承送的行为,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

二、承诺生效的应用

1.承诺于到达要约时生效需注意哪些问题?

承诺于到达要约人时生效,实践中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承诺只有在到达要约人时才产生效力,但是,如果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

(2)因为承诺于到达要约人时起产生效力,在此之前,承诺即使已经发出,但并不生效。因此,在承诺生效之前,承诺人是可以撤回其承诺的。只要撤回承诺的通知先于或者与承诺同时到达要约人。

(3)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如果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则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的意思表示,否则,承诺不生效,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这里的合理期限是一个事实问题,可以根据要约到达受要约人的时间、受要约人考虑的时间、传送承诺的方式、要约人住所地的交通状况和通讯快捷程度、交易习惯、交易性质、承诺到达要约人的时间等因素确定。

三、承诺的撤回的定义

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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