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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买卖,「浙江财税网」 浙江地税网站-浙江地税网上申报用ie浏览器登录后无法不显示网页内容...
发布者:松汇智企 点击: 发布时间:2021-03-05

浙江财税网: 浙江地税网站-浙江地税网上申报用ie浏览器登录后无法不显示网页内容...

你好,1 可能是对方网站程序有问题 2 要么是有部分网页插件没正常加载,导致这个网页对象不存在就被引用 3 要么是浏览器问题,禁止了部分功能的使用。 所以 首先 你换个浏览器试试 最好还是原来的IE 然后 仔细查看地税说明,是否需要安装什么网页插...

浙江财税网: 浙江财政局的职责是什么?-百度知道

展开全部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8号),设立浙江省财政厅。省财政厅是主管财政工作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作为全球领先的财经证书网络教育领导品牌,高顿网校集财经教育核心资源于一身,旗下拥有公开课、在线直播、网站联盟、财经题库、高顿部落、APP客户端等平台资源,为全球财经界人士提供优质的服务及全面的解决方案。 高顿网校将始终秉承"成就年轻梦想,开创新商业文明"的企业使命,加快国际化进程,打造全球一流的财经网络学习平台! 高顿祝您生活愉快!如仍有疑问,欢迎向高顿企业知道平台提问!... 收起回答

浙江财税网: 浙江国地税联合申报系统中地税报好了,要怎么进入国税系统 爱问知识...

怎么用网上报税系统 报地税和国税 刚从上个月即05年12月18日办的税务登记。本月13号登记税务。我是小规模纳税人。因为没有收入,怎么零申报。还要不要交报表。多久交一次。地税要网上报税系统。国税要电话报税?? 与管员联系核定相关税种 上国地税大厅申请网上登记 一般国税都是网上报税 地税因为有办税通等第三方软件所以要申请 每月初十五日前登录网上申报系统申报;地税如果有代征社保需要核完社保再申报,个税需事先申报完成,有些地区有单独个税申报软件,有的需要模板导入,具体咨询当地主管局 报税成功后需网上划款,需办理税务银行企业三方协议,并到数字证书发行机构办理CA证书; 浙江国地税联合电子税务局怎么能连接到网上办税平台 http://www。 zjds-etax。cn 首次登陆需要根据提示填写信息。 收起回答

浙江财税网: 浙江财政局直属机构有哪些?-百度知道

展开全部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浙江财政局直属机构:浙江省省级机关会计核算中心,浙江省财政项目预算审核中心,浙江省财政票据管理中心,浙江省省级部门预算编制中心,浙江省财税政策研究室,浙江省数字财政管理中心,浙江省会计人员服务中心,浙江省农业综合开发审核中心,浙江省财政干部教育中心(浙江省中华会计函授学校),2012-11-12浙江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浙江省注册会计师服务中心,浙江财政后勤服务中心。 作为全球领先的财经证书网络教育领导品牌,高顿网校集财经教育核心资源于一身,旗下拥有公开课、在线直播、网站联盟、财经题库、高顿部落、APP客户端等平台资源,为全球财经界人士提供优质的服务及全面的解决方案。 高顿网校将始终秉承"成就年轻梦想,开创新商业文明"的企业使命,加快国际化进程,打造全球一流的财经网络学习平台! 高顿祝您生活愉快!如仍有疑问,欢迎向高顿企业知道平台提问!... 收起回答

浙江财税网:如何进行完备而高效的法律检索?

俗话说,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知道在哪里能更快、更全、更准地检索到自己想要的信息,法律检索就成功三分之一了,另外三分之二需要你有检索意识以及知道检索工具的使用技巧。

我一直想整理工作中发现的法律相关网站,正好趁着回答这个问题的机会,进行一次详细的梳理。我相信这个答案能帮到每一位法律人,以下网站能覆盖绝大部分法律人95%以上的工作场景,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检索、尽职调查、法律文书写作、法律翻译以及律师品牌营销。

  • 欢迎通过「评论区」告诉我新的或已经失效的检索网站,分享你的检索心得,我将及时更新到本答案,并说明贡献者
  • 如果你有需要检索的信息,也可以在「评论区」告诉我,我和其他网友或许能帮到您。
  • 整理不易,如需转载,请私信我获得许可,并注明来源与出处,保留追究一切侵权行为法律责任的权利。

如果您是非法律专业人士并有简单法律需求

你的律师朋友们真的很忙,他们都是用时间换钱,而你交的税帮助了下面这两个网站上线。
  1. 中国法律服务网法律咨询服务栏目
  2. 人民网领导留言板

通用检索网站

进阶用户应该学会使用谷歌搜索和各类搜索引擎的高级搜索或检索语法功能。
  1. 百度高级搜索
  2. 谷歌高级搜索
  3. 微信搜索(尤其方便你检索律师实务文章,你百思不得其解的法律问题,或许早已有前辈研究)
  4. 知乎搜索
  5. 新浪微博搜索(知道在哪搜索律师函模板了吧?)
  6. 虫部落快搜(非常好用的搜索引擎合集)
  7. 秘塔知识经验库(集微信、知乎等精华内容于一体)

主体查询

境内主体查询

  1.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2. 全国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示查询平台
  3. 信用中国
  4. 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
  5. 事业单位查询
  6.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
  7. 小微企业库
  8.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网
  9. 慈善中国(慈善组织和慈善信托查询)
  10. 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
  • 上述网站均为政府有关部门建设,此外还有企查查天眼查启信宝风报(仅提供API接口)等商业机构运营的主体信息查询网站。商业机构的网站可能会有信息延迟的情况,所以信息请以政府网站为准。即使商业机构网站信息准确,在尽调整理底稿时,也请保存政府网站上的信息。

境外主体查询

  1. 香港公司註冊處綜合資訊系統 (ICRIS) 網上查冊中心
  2. 台湾”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

法律法规与标准检索

  1. 中国人大网法律法规库(现已无法打开)
  2. 中国人大网法律释义与问答
  3. 中央及国务院政策文件搜索
  4. 中国法院网法律文库
  5. 最高人民法院权威发布(包含司法解释、司法文件等)
  6.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法律法规库
  7. 法律法规数据库(司法部主办)
  8.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法规库
  9. 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法规数据库(2019年7月15日上线)
  10. 全球法规网(商务部主办,包含中国商务法规、中外条约、境外法规、国际条约等)
  11. 海关法规查询
  12.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法律法规库(会员可免费使用,威科先行数据库的财税法律库)
  13. 注册会计师行业法律法规库
  14. 国家标准全文公开系统
  15. 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16. 北大法宝
  17. 威科先行法律信息库
  18. 法信法律检索(最高法司法解释更新较快)
  19. 中国标准服务网
  20. 上海市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
  • 法律法规检索时,一定要记住进行不同信息源检索结果的交叉复核,尤其是对法规时间效力乃至真实性的复核

案例检索

已有的事后必再有,已行的事后必再行,日光之下并无新事。
  1. 中国裁判文书网
  2. 12309中国检察网检察文书(包括起诉书、抗诉书、不起诉决定书、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等)
  3.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
  4.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
  5. 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性案例
  6. 中国司法案例网
  7. 中国司法大数据服务网
  8. 中国审判案例数据库
  9. 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案例网
  10. Openlaw
  11. 无讼案例
  12. 法信案例
  13. 威科案例
  14. 威科行政处罚
  • 应当注意,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并不必然具有参照效力,最高院曾在(2014)民申字第441号判决书中明确指出:”关于黄木兴主张本案应参照本院公报案例处理的问题,经查,黄木兴援引的本院公报案例并非是本院根据《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其主张本案应参照该案例处理没有依据。“能作为处理依据的只有指导性案例

学术与实务观点

  1. 中国国家图书馆
  2. 百度学术
  3. 谷歌学术
  4. 中国知网(在做尽职调查的时候,可以尝试在中国知网上检索标的公司相关论文,很多内部员工会把自己的企业作为论文案例分析对象)
  5. 万方数据
  6. 中国民商法律网
  7. 中国法学网法学栏目
  8. 中华律师协会业务进阶栏目
  9. 金杜律师事务所文章栏目
  10. 中伦律师事务所资讯
  11. 君合律师事务所君合法评

争议解决与破产重整

  1. 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
  2. 庭审公开网(结合裁判文书网还原案件更多细节)
  3.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可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限制消费人员、被执行人信息、财产处置、终本案件、执行法律文书、执行案款公告)
  4. 全国法院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信息网
  5. 人民法院公告网
  6. 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网
  7. 全国法院统一送达平台
  8. 全国人民法庭信息网
  9. 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
  10. 全国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查询平台
  11.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违纪违法举报中心
  12. 给大法官留言
  13. 行政执法监督平台
  14. 中国法律服务网(可查询律师及律所、公证机构、法律援助中心、调解委员会、司法鉴定机构、仲裁机构)
  15. 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
  16. 中拍平台司法(中国拍卖行业协会)
  17. 公拍网司法拍卖频道(上海市拍卖行业协会)
  18. 淘宝司法拍卖
  19. 京东司法拍卖
  20. 全国法院名录
  • 上述这一类网站除了用于跟踪自己的案件程序进度,还能用于挖掘财产线索、分析主体风险和挖掘案源。

知识产权

  1. 中国商标网
  2. 专利检索及分析
  3. 中国专利公布公告
  4. 中国及多国专利审查信息查询
  5. 国家重点产业专利信息服务平台
  6. 专利信息服务平台
  7. 专利诉讼代理人名单
  8.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服务器升级中)
  9. 作品著作权(服务器升级中)
  10. 游戏审批结果
  11. 国家科技成果库登记成果查询
  12.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子系统
  13. MORP数字音乐版权注册平台
  14. 中国标准录音制品编码(ISRC)中心
  15.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作品库
  16. 中国文字著作权报社/出版社登记
  17. 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作品库
  18. 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
  19. 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服务平台
  20. 万网
  • 没做过知识产权业务,欢迎大佬们推荐好用的网站。

银行与资本市场

  1. 银保监会信息公开
  2. 银保监会查询服务(可查询金融许可证、人身险备案产品、财产险备案产品、商业车险示范条款及费率基准查询、保险中介信息查询)
  3.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自律管理
  4. 中国货币网(查汇率、查利率)
  5. 资本市场统一信息披露平台
  6. 巨潮资讯网
  7. 证监会信息公开
  8. 中国债券网
  9.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信息公示
  10. 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ibor
  11. 上海证券交易所
  12. 深圳证券交易所
  13.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14. 上海期货交易所
  15. 郑州期货交易所
  16. 大连期货交易所
  17.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18. 北京股权交易中心
  19. 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
  20. 浙江省股权交易中心
  21. 中国结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主办)
  22. 荣大二郎神
  23. 见微数据

建筑与房地产

  1. 全国征地信息共享平台
  2. 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3. 中国土地市场网
  4. 自然资源部土地证书编号查询
  5. 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可查询PPP项目、专家和机构)

税务

  1. 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
  2. 出口退税率查询
  3.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查询
  4. 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查询
  5.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查询
  6. 进出口商品税率查询

劳动法

  1. 劳动法搜索引擎 | 中国劳动法(这是专为劳动法专业律师打造的数据库,可以检索案例、法规、新闻、数据以及专业评论等内容,此外还有劳动法领域的计算器,可计算经济补偿金、个人所得税、年终奖、五险一金等)
  2. 威科先行人力资源信息库

环境法与安全生产

  1. 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
  2. 应急管理部查询服务(包含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评价机构、危险化学品职业病等查询)
  3. 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4. 北京环境交易所

海关与贸易监管

  1. 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
  2. 海关总署查询栏目(包含通关流转、舱单、通关参数、重点商品、归类决定、化验标准、个人邮包、原产地证书状态、化验状态以及跨境年度个人额度等项目的查询)
  3. 中国电子口岸参数查询
  4. 商务部外贸实务查询服务(提供全球88国/地区进出口税费,48国/地区监管条件,55国/地区税费计算)
  5. 海关统计数据在线查询平台
  6. 外汇行政处罚信息查询

高效工作

法律翻译

  1. 秘塔翻译
  2. 元照英美法詞典 (法律字典)

PDF/图片转Word

  1. 秘塔OCR
  2. 扫描全能王
  3. Smallpdf

文书撰写

  1. 秘塔写作猫(错别字、标点符号误用与病句检查,智能改错,文章改写,感兴趣的可以看视频介绍《AI 消灭错别字和语病?这可能是你的第一款智能写作助手。_哔哩哔哩 (゜-゜)つロ 干杯~-bilibili》
  2. 最高院诉讼文书样式
  3. 石墨在线文档
  4. 法天使中国合同库
  5. 法律图书馆合同范本
  6. 坚果云合同库

知识管理

  1. 印象笔记
  2. OneNote

云空间

  1. 坚果云

思维导图

  1. Xmind
  2. Processon(绘制股权结构图、业务流程图等)
  3. 幕布

团队协作

  1. Tower

案源开拓与品牌

  1. 找法网
  2. 秘塔案源雷达(订阅本地区法律招投标信息)
  3. 微信公众号”绿柠工作室GLS“

法律社区

  1. 知乎”法律“相关话题
  2. 学法网(不仅有关于法考的分享,在这里你还能看到各个阶段、各个领域法律人的故事)
  3. 无讼
  4. 智合(Slogan:”有温度的法律新媒体“)
  5. 律新社(Slogan:”全国首家法律服务行业垂直媒体“)

版本说明

  • 2019年12月19日 初始版本 @张大饼
  • 2019年12月23日 新增劳动法、环境法与安全生产模块;法律翻译模块新增”元照英美法詞典 (法律字典)“;文书撰写模块新增“法天使中国合同库”、”法律图书馆合同范本“;思维导图模块新增”幕布“;法律社区模块新增”智合“、”律新社“;学术观点模块升级为学术与实务观点模块,增加金杜、中伦等律所官网实务观点栏目 @张大饼
  • 2019年12月24日 新增海关与贸易监管模块 @张大饼
  • 2020年1月1日 银行与资本市场新增“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ibor”查询

浙江财税网:为什么山东的GDP远超过浙江,但是看起来浙江经济水平强多了?

一个完全主观意识的回答。

很多年前就奇怪,虽说山东人多地广,但那地域外观及居民形态,落后浙江很多。

因此瞎估摸,统计与财税的行事风格造成的。

浙江企业上报数字一贯谨慎,有关部门一贯宽容,如此藏富于民(企),想不强都不行。

看新闻凭感觉,浙江的官员平安但难做,管的都是老百姓的琐碎要求,水,垃圾,电平车,只跑一次等等。

我五年前在青岛,那海边照相的招呼我:我是国营的。我想,在浙江多少年听不到吆喝这招牌啦!

就这样,全是主观感受及推测。

浙江财税网:税局紧急通知!8月起,工资+个税+发票+零申报+增值税+电子发票

不知不觉2019年将过三分之二,8月份也接近尾声,一大波税务政策也正式开始执行!


会计这个月会有很多事情要忙,发票新规全面开始实施,增值税当期抵扣新规正式上线,还有工资+新个税+零申报+年报抽查开始,这些和工资、工作都息息相关,会计必须要马上学习!


8月要学习的薪政策,总结全了!

全部打印出来学习!


1、8月起,无税不用再申报;2、8月起,备注栏不全,一律退回;3、即将取消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或将改为电子发票;4、国家税务总局取消发票丢失登报声明,发票丢失无需登报;5、8月23日起,增值税发票抵扣大变!发票是否当期抵扣,企业说了算;6、8月起,2018年年报抽查开始!企业会计和老板赶紧马上自查,否则后果自行承担!


再见,零申报!

8月起,无税不用再申报了!





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税务局关于推行无税不申报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3号


一、对当期无应税收入且未做票种核定的小规模单位纳税人,免于增值税和消费税及其附加税费、文化事业建设费、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等税(费)种的零申报(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除外)。


零申报是指收入总额或计税依据为零,小规模单位纳税人包括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暂不适用“无税不申报”办法。


二、对2019年7月1日后所有新登记且未申请票种核定的小规模单位纳税人,税务机关将纳税期限设定为按次(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除外);


2019年7月1日前已登记但未做票种核定的小规模单位纳税人,对无纳税义务发生的税(费)种可要求税务机关将纳税期限更改为按“次”(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除外),纳税期限更改后,可按照无税不申报办法免于办理相关税(费)种的零申报。


无税不申报纳税人在申请票种核定或发生纳税义务应进行申报时,由大厅受理人员或网厅审核人员将纳税期限由按次修改为按季或按月,纳税人应按照修改后的纳税期限进行申报纳税,且不再适用“无税不申报”办法。


三、税务机关将通过加强纳税申报数据综合应用分析,及时发现和纠正纳税人应报未报、错报以及虚假申报等税收违法行为,严格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税务局2019年6月28日


划重点:


1、无税不申报适用范围: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当期收入为0就可以零申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如果当期没有销项税额,且没有进项税额,才可以零申报;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当期未经营,收入、成本都为0才能零申报。


仅仅对当期无应税收入且未做票种核定的小规模单位纳税人。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暂不适用“无税不申报”办法。

2、“无税不申报”不是针对所有税种都可以免于零申报。


免于零申报的税种范围为:增值税和消费税及其附加税费、文化事业建设费、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相关税费。


对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契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以及定期定额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仍需按照现有的做法按时申报缴纳税款。

3、“无税不申报”实施时间:

2019年7月1日起,对2019年7月1日后新登记的小规模单位纳税人推行,对2019年7月1日前已登记的无票种核定的小规模单位纳税人从税款所属期2019年7月1日(第三季度)起推行。


4、“无税不申报”实施方式:

对2019年7月1日后所有新登记且未申请票种核定的小规模单位纳税人,税务机关将纳税期限设定为按次(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除外);


2019年7月1日前已登记但未做票种核定的小规模单位纳税人,对无纳税义务发生的税(费)种可要求税务机关将纳税期限更改为按“次”(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除外),纳税期限更改后,可按照无税不申报办法免于办理相关税(费)种的零申报。


5、提醒:


无税不申报纳税人在申请票种核定或发生纳税义务应进行申报时,由大厅受理人员或网厅审核人员将纳税期限由按次修改为按季或按月,纳税人应按照修改后的纳税期限进行申报纳税,且不再适用“无税不申报”办法。


8月1日起,

备注栏不全,一律退回!


为了方便各位随时查阅,视小野做了一张图片,方便保存收藏。这一张图片就够了!

(水印遮挡的文件号是税总函【2017】579、国税发【2004】153号 )


取消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

19年底前或将改为电子发票!


2019年底前将纳税人办税事项、纳税时间再压减10%,70%以上办税事项实现一次办结。(还有其他新改革,具体内容如下)




(七)进一步压减企业开办时间,2019年底前压减到5个工作日以内,有条件的地方要压减到3个工作日以内。(市场监管总局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措施:


1、加快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推广应用,简并现场登记环节。

推广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加快实现开办企业时申领营业执照、刻制印章、申领发票、申领税控设备、社保登记、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等全流程网上申请和办理,现场“一窗”、一次领取企业开办全部材料。(市场监管总局牵头,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2019年底前建成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为纳税人提供免费的电子发票开具服务,加快电子发票的推广应用。


尽快研究推进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2019年底前将纳税人办税事项、纳税时间再压减10%,70%以上办税事项实现一次办结。(税务总局、财政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这意味着,“以票控账”、“以票审计”、“以票税务稽查”已经越来越近!


有了企业所有电子发票的信息,企业的每一个举动,都在税局的控制之内。坚定的做一个纳税良民吧,偷税漏税以后将是死路一条。


这里要提醒电商用户的是:假如没有真实业务,真的不要再找发票抵扣了,“金三”系统一定会比对出来,一张都跑不了,当初抵了多少就得补交多少税!还有滞纳金和罚款,严重的还有刑事责任,得不偿失。


8月1日起,

发票丢失无需登报声明!


重大利好!国家税务总局发文公布取消25项税务证明事项,其中发票丢失无需登报声明也在本次取消的事项之中。具体实施细则,跟着小编一起看看吧!




文件通知内容如下(节选):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以及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一、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


取消25项税务证明事项(附件1)。其中,12项(附件1所列第1-12项)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停止执行;13项(附件1所列13-25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4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1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六税一费”优惠事项资料留存备查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1号)的有关规定停止执行。


二、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


(1)废止1件税务部门规章


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代扣代缴管理办法》(国税发〔1998〕49号文件印发,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4号修改)。


(2)修改3件税务部门规章


1、删去《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44号修改)第三十一条中的“并登报声明作废”。


2、将《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8号公布)第四十六条修改为:“纳税人遗失已完税税收票证需要税务机关另行提供的,如税款经核实确已缴纳入库或从国库退还,税务机关应当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或提供原完税税收票证复印件。”


3、删去《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第44号修改)第十七条第一项中的“及工商营业执照”。


以上被修改的规章根据本决定重新公布(附件2、3、4)。


(3)废止1件税收规范性文件


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被盗、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0号)。


那么现在发票丢失了怎么办?

最新处理办法来了!


1、丢失空白发票


丢失空白发票后就是向税务局报告,然后接受处罚,之前在向税务局提交报告时还需要先登报挂失,现在登报这个事项已经取消。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九)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


第三十六条 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以及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当然,现在丢失发票报告也非常简单,电子税务局即可操作。


第一步、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




第二步、点击特定涉税信息报告-发票遗失、损毁报告进入



第三步、填写相应信息提交即可。


2、丢失已经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丢失已经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专门有一个文件做了具体处理规定,这个文件就是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19号文。


当然还需要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一并梳理。那么处理流程就是,遗失报告-接受处罚-根据专票丢失具体情况出具相应证明。


具体来说,就是如图所示:


其实也并不复杂,简单的说就是,两联的东西,你丢一张就用另一张补上,你都丢了那还需要税务局出个证明。


当然,这仅仅是理论上的流程,在实践中,各地处理方式还是有差异的,具体表现在哪里呢?


比如:个别地方并没有严格要求必须报告,有些地方也不会罚款,而就算要罚款,罚多罚少也各有不同;北京甚至取消了《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等等。


3、丢失已经开具的普通发票


丢失已经开具的普通发票可就没有特别的文件规定了,既然没有,那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做呗,理论的流程也就是:


报告-处罚-出具相应证明。


对于这个具体相应的证明,税务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如果各省税局没有特别的要求,我们账务处理可以参照《关于印发<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通知》( 财会字〔1996〕19号 )第五十五条第五款规定执行。


(1) 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


(2) 如果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简单的说就是,税务不要证明,你得让开票方给你一个证明。


其实发票丢失的处理一直以来就存在诟病。其实在目前的信息系统管控下,即便是发票丢失,企业的发票管理系统,税局的发票查询系统都有记录,对于企业的入账、抵扣并不会有太大影响,你比如抄报税证明,存在的意义其实就并不大了。


这次把登报这一麻烦事彻底取消,着实是一件可喜可贺的事情,希望发票丢失的处理规定还会越来越简便。

8月23日起,增值税发票抵扣大变!

发票是否当期抵扣,企业说了算!


宁波和陕西税局发布最新规定!新版的专票勾选确认平台(改版为综合服务平台)将于八月底上线,总局以这两个地区为试点,相信不长时间就会全国实行, 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重大升级!以后就按这个来 ,我们先来学习一下:

★陕西省:


★宁波市:


划重点,勾选确认平台新变化:




1、增加不抵扣勾选、逾期发票抵扣勾选(先在平台申请逾期勾选,通过后进行逾期发票勾选)、注销勾选(要注销企业当月勾选抵扣时使用)、出口转内销发票勾选(出口视同内销的业务);


2、抵扣勾选确认改为签名确认,即抵扣勾选或扫描的发票在申报抵扣前需要插上税控盘签名确认才行(申报期内确认)。


发票抵扣勾选或扫描认证后,必须在综合平台中进行签名确认后才能申报抵扣:










新老版本不同的操作平台有什么不同?

一、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和原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有什么差异?




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最重要的是增加了发票的全生命周期展示以及对增值税进项发票用途的确认签名,现在是一张发票如果勾选了,就必须都得抵扣,造成留底,以后可以自己抵扣也可以不抵扣,对勾选为抵扣的发票默认全额抵扣,纳税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调整有效抵扣税额。

什么意思呢?就是纳税人如果一张10万税额的发票,可以自己抵扣5万,剩下下个月抵扣,想抵扣多少,会计您说了算!相较于选择确认平台,其具体新增和优化的功能如下:





二、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上线后有什么是需要特别注意的?



1、免扫描平台将停用。


根据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2.0版流程变化,我局电子税务局中的免扫描认证功能将于2019年8月18日起停用,8月23日起纳税人需要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企业版进行抵扣勾选。


2、登陆综合服务平台,需要本企业金税盘、税控盘或拥有企业数字证书的Ukey。


3、在该所属期发票抵扣勾选后,在申报期内必须在平台进行确认签名后,才可以进行增值税申报。


4、扫描认证的发票,也需要在平台进行用途确认操作。


即扫描认证的发票如需用于抵扣,在该所属期申报前,必须登陆平台进行签名;如申请退税(代办退税除外),则需在申请月份,登陆平台确认。


紧急通知!

2018年年报抽查开始!


8月起,企业会计和老板马上自查,否则后果自行承担!

近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其主要内容如下:




意见中明确指出: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不低于3%的比例以随机摇号的形式从已公式的2018年度年报的市场主体中随机抽取产生被检查名单。


这意味着什么?这意味着每个在工商部门登记过的公司都有机会被抽中。所以,无论老板还是会计都要紧张起来了!


那怎么才能知道自己的公司是否被抽中了?


以上海为例:根据市场监察部门的回答,检查公告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海)(sh.gsxt.gov.cn)对外公示,企业可自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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