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公司注册后如何辨别虚开发票?首先,从拿到增值税发票的公司的财务处理来看,它们往往具有以下特点:
1. 虚拟购买、虚假合同签名或购买合同。
2. 无订单或假订单,查不到收发相关的运输单据。
3、买卖、存款账户记录混乱,对应关系不明确。
4、长期不支付应付账款或资金来源不明。
5、从银行对账单来看,资金闲置现象比较明显,付款后会退回。
6、与客户的关系单一,除“购买”和“支付”外没有其他交易。
7、特定客户的购买时间相对固定和集中,资金来去频繁。
8、采购区域相对集中。
基于以上问题,可以对业务部门进行进一步研究。当存在以下情况时,这些迹象会更加明显:
1、许多供应商都是个体经营者,营业时间不长。这些企业有的未按规定进行年检,有的已过期,有的已被工商部门撤销。
2、经营范围广泛,产品种类繁多,如建材、五金、化工原料、纤维塑料、汽车零部件、电子产品、摄影器材、农产品、副业产品等。
3、注册地址不明确,无查处依据。
4. 一些公司根本不存在,但其他公司的名称却被挪用于非法活动。
为防止经济犯罪的发生,通过以下途径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在报税时不予扣除。
1、非实际贸易业务取得的增值税发票不能抵扣。
2、未支付款项,或通过其他渠道发送和退回款项的,不得扣除。
3、如果有实际采购业务,但取得的增值税发票未由卖家开具的,不予扣除。
4、冒用他人名义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不予扣除。
5、经税务机关认定为假发票的发票,不得抵扣。
总之,在买卖经济活动中,发票、商品和付款需要保持一致。否则,所取得的抵扣增值税发票,无论是真假发票,均属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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