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公司,「员工合理避税」 员工工资如何合理避税_「松汇智企」

城市

  • 推荐城市:
当前位置 :首页新闻资讯公司资讯转让公司,「员工合理避税」 员工工资如何合理避税
转让公司,「员工合理避税」 员工工资如何合理避税
发布者:松汇智企 点击: 发布时间:2021-02-20

员工合理避税: 员工工资如何合理避税

员工工资合理避税,目前常见的办法有以下几种: (1)将工资发放尽量安排在允许税前扣除额从下; (2)提高职工福利水平,降低名义收入; (3)可采取推迟或提前的方法,将各月工资收入大致拉平; (4)纳税人通过尽可能长的时间内分期领取劳动报酬。 其中:提高职工福利水平,降低名义收入的方法主要有: (1)企业提供住所,是个人所得税合理避税的有效方法; (2)企业提供假期旅游津贴; (3)购买保险公司的理财险; (4)部分计入工资单,其余工资采取用发票报销的方式; (5)多向税务部门争取福利金比例,多走福利; (6)以实物形式发放; (7)多缴公积金(但是同样企业也面临多缴,好像重庆的缴费比例是一定的) (8)企业提供员工福利设施。 如: ①企业提供免费午餐、或企业直接支付搭伙管理费; ②企业提供和安排免费医疗福利; ③使用企业提供的住宅设备; ④企业提供交通工具; ⑤企业为职工子女成立教育基金,提供奖学金给职工子女等 收起回答

其他答案:给你举几个例子,供参考。主要还是靠个人悟。 王某每月:工资收入为2 300元,其中800元为每月的房费支出,剩余的1500元是可用于其他消费和储蓄的收入。若王某所在单位每月向其支付2 300元,依据个人所得额法,则王某个人应纳所得税为: (1 500-500)*10%+500x5%=125(元) 但若企业为其提供住房,而每月仅付其工资收入1500元,则其工资收入应纳所得税为: (1500-800-500)*10%+500*5%=45(元)王某可少纳:125-45=80(元) 这样对企业来说没有增加额外负担,而职工本人在消费水平不变的前提下,也规避了一部分税收。 李某系某卷烟厂——名职工,在工作之余,李某去宏远机械学校向学生讲授一些初级原理。经过一段时间试用,1998年1月1闩李某正式被聘为该校讲师,月薪1000元。李某所在卷烟厂因近几年效益不太好,一直面临亏损的境地,故李某工资收入每月为600元。1998年12月—次取得奖金收入2500元。同时,因李某在去机械学校的途中遇到两个流氓抢学生的钱包,李某与他们搏斗,并最终把他们送进了公安局。该月,李某因此获得公安机关见义勇为奖金收入200元。年末,李某主动到市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该月,李某计算出应纳税额为: 1000-800+2500+200=2900 500*5%+1500*10%+900*15%=535(元) 税务人员在看了李某的纳税申报单后指出了他的错误。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发给见义勇为者的奖金经有关部门批准免税。具体规定为:对乡、镇(含乡、镇)以上人民政府或经县(含县)以上人民政垧—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有机构、有章程的见义勇为基金或者类似性质组织,奖励给见义勇为者的奖金或奖品,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免征个人所得税。李某面对歹徒,临危不惧,与之搏斗,并将其送入公安局。因此,获得了公安机关见义勇为奖。公安机关为县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机构,其发给李某的奖金应不纳税。但李某显然并不知晓这项规定,他将这笔放在该月收入一起纳税,这是错误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第三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5%至45%:第六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以每个月收入额减除费用8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我国个人所得税采用分项所得税制的模式,因而其应纳税所得额是按各应税项目分别确定的,即以各应税项目的收入额减去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后的余额作为该项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李某所取得的收入并不都与工资有关,故此处应分项目计算应纳所得税额。 2.对于奖金收入有以下规定 1)对在十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一次取得数月奖金或年终加薪、劳动分红(以下统称为奖余)应纳税额的计算。根据规定,对个人一次取得数月的奖金应单独作为一个月的:[资、薪余所得计算应纳税额。由于对每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税时已按月扣除了费用,因此,对一次取得的数月奖金原则上不再减除费用,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直接按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但是,如果纳税人取得奖金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不足800元时,即将奖金与当月收入合并后再减除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即以奖金收入减除当月工资与800元的差额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并据以计算应纳税款。 2)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一次取得数月奖金或年终加薪、劳动分红(以下统称为奖金,不包括按门支付的奖金)应纳税额的计算,根据规定,对每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征税时按月扣除了费用,因此,对一次集中取得数月的奖金,不再减除费用,应个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直接按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并且不再按居住天数进行划分计算。 按照上述规定,李某足居民纳税人,且其取得奖金当月的:工资、薪金不足800元,所以他应将奖金与当月收入合并后再减除费用,即: [2500-(800-600)]*15%-125=220(元) 3.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减除费用800元为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法中的劳务报酬与工资收入的区别在于:劳务报酬所得一般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种劳务服务而获取的报酬;工资、薪金所得则是个人在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以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获取的报酬,属于非独立个人的劳动。李某独立提供劳务,因此应界定为劳务报酬收入,其应纳税额为: (1000-800)*20%=40(元) 所以李某该月共应纳税额为220+40=260(元)

其他答案:奖金、补贴类的工资薪金支出,不要采取集中发放的形式,即使是年终奖、季度奖,也要合理安排发放时间(跨月分散发放),以免造成多缴个人所得税的现象,如集中发放会造成那些原本达不到征税标准的低工资职工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对这些弱势群体很不公平。同时对那些收入高的人群也有好处,可以调低适用税率,少交税款。

其他答案:可以把福利的部分做的高一点!比如基薪是上税的下限!交通补贴,餐补啊可以做的高一点!前面员工入职的时候可以跟他沟通明白:比如:员工期待税前6000块,你可以给他基薪3400;然后交通补贴1500,餐补1100.这样就好了

员工合理避税: 企业如何为员工提供哪些合理避税的方法-百度知道

展开全部 合法避税是指在尊重税法、依法纳税的前提下,纳税人采取适当的手段对纳税义务的规避,减少税务上的支出,合理避税并不是逃税漏税,它是一种正常合法的活动,企业合理避税的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一、增值税让利送劵和返利,谁对老板更有利:购销差价是税收筹划需要考虑的重点问题,如果商品的购进成本较高,采用打折销售就比较合算;反之,如果商品的购进成本较低,折扣优惠越大时,赠送购物券促销方式的优势就越明显。经销加工可选择,税收负担要算清:作为一般纳税人向另一般纳税人采购原料,并且在经销毛利小于加工费的情况下,采用来料加工方式更划算。货物采购哪里来,价格测算不放松:对于一般纳税人而言,销项税的税率有17%、13%、6%,但是,它们取得的进项抵扣率可能为6%、4%、3%。在销项税额一定的条件下,企业所取得的可抵扣进项税的货物的抵扣率越高,企业的采购成本越小,最终应缴纳的增值税也就越少。二、 营业税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其最大的特点是在流转环节就其营业额全额征收。因此,企业经营对象流转的环节越多,营业税的征收次数也就越多,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也就越大。根据营业税的特点,尽可能的减少经营对象的流转次数。三、 个人所得税(一)分次纳税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是按次计算征收的,对于只有一次性收入的劳务报酬,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把握这个特点,学会对个人收入适当划分次数,一次性支付的费用,通过改变支付方式,变成多次支付,多次领取,就可分次申报纳税。(二)利用福利征税只是针对货币收入,对于那些非货币收入是不征收的。(三)利用保险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的金融机构缴付的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金不计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于缴纳个人所得税。超过部分计入个人当期工资,并计征所得税。四、企业所得税(一)集团发生管理费,分摊税法不理会集团公司中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和综合管理职能,并且为其下属分支机构和企业提供管理服务,向下属分支机构和企业分摊总机构管理费是时下比较通行的做法。但是,目前政策已经发生了变化,新政策规定母公司以管理费形式向子公司提取费用,子公司因此支付给母公司的管理费,不得在税前扣除。有关企业应当及时调整有关业务的操作模式,否则就会产生涉税风险。在新政策环境里改为有偿服务计收入,不计管理费,这样子公司可以税前扣除,从母子两公司整体看,只要掌握好盈亏平衡点,其服务费的企业所得税总和可以为零。(二)企业发生招待费,合理筹划可不贵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进一步明确,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营业收入的5‰,税法规定在一定的比例范围内可在所得税前扣除,超过标准的部分不得扣除。假设企业当期营业收入为M,当期列支业务招待费为N,按照规定,当期允许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金额为60%*N,同时要满足不大于5‰*M。由此可以推算出,在60%*N=5‰*M这个点上,可以同时满足企业的要求,由此可得出8.3‰*M=N。也就是说,如果当期列支的业务招待费等于营业收入的8.3‰这个临界点时,企业就可以充分利用好上述政策。(三)如何捐赠有学问,筹划适当可当收益一些企业发现自己的应纳税所得额很大,要缴纳大笔的企业所得税,同时,企业希望利用捐赠的形式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建立企业的良好形象。因此,这些企业通常会采取向公益事业捐钱捐物的方式,即合法地减轻了企业所得税税负,又扩大了企业社会影响。从捐赠形式看,基金会形式最优,其次是现金捐赠,第三是提供劳务,最后是实物捐赠。现金捐赠中,最好由个人名义捐赠,其次基金会捐赠,最后为企业直接捐赠。其实,要达到上述目的,捐赠并不是唯一有效的方式,如果将捐赠变投资,合作双方都能降税负,效果更好。在企业运营过程中,采取有效的合理避税对于企业的经济效益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由此,企业应对我国现行的有关税收法律法规有充分的了解,这样才能有效的合理避税,使企业的经济效益得到保障。 收起回答

员工合理避税: 公司如何合理避税-百度知道

展开全部 一、转移股利收入,挂往来账 总裁学习网分享,投资企业收到被投资企业发放的股利,应作为投资收益下账。有的企业为了截留分得的股利,将股利不作投资收益处理,而计入其他“应付账款”。 如:1993年1月1日,A公司购入B公司面值为100元的普通股15000股,另支付手续费8000元。年终收到分得的股利65000元。A公司将取得的股利直接挂入“其他应付款”中以备以后挪用。 二、转移罚没收入,不作利润处理 企业在经济交往中,收取的赔款、罚金、滞纳金等各种罚没收入均应计入“营业外收入”账户,有的企业为了将罚没收入挪作他用,便虚挂往来账户。 如:企业向不履行合约单位收取罚没收入8万元,本应计入“营业外收入”,但企业却虚挂往来记入“其他应付款”。 三、虚列收入,调整利润 企业财务人员受上级领导指示,对已实现的收入不按现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企业领导人为了私利,授意会计人员虚增利润,造成企业虚盈实亏;有的企业谋求团体利益,虚增、虚减、转移或截留利润;有些效益较好的企业为了偷逃税款,对已实现的收入不作销售处理:一是虚挂往来;二是不入账或跨期入账,既逃交了税金,又达到隐匿利润的目的。 如:某企业领导对市场看好,产品畅销,效益较好。企业领导为了控制利润增长幅度,指使财务人员将本年300万销售收入不入账,500万销售收入虚挂往来。使企业利润虚减了200万元(令相应的销售成本计600万元),从而偷漏了所得税和增值税。 四、出售股票收益,用于职工福利 出售股票取得的高于股票账面价值的数额,应作为投资收益处理。有的企业为了弥补职工福利费的不足,便转作职工福利费,以致于将出售股票收益予以截留。 如:某企业由于职工医疗费和其他福利费支出数额较大,企业有一种潜在的困难,故企业领导者授意财务人员,将出售股票收益20万元,直接记入了“其他应付款”账户,然后“其他应付款”账户转入“应付福利费”账户,而不通过“投资收益”来处理。这样企业既虚减了利润,同时又逃交了应交纳的所得税。 五、截留联营利润,发放职工奖金 企业私心过重,与联营单位协商后,将从联营单位应分得的利润隐匿在联营单位。同时授意联营单位将联营利润由“应付账户”直接转入“其他应付款”账户。以后,该投资单位根据需要将应分得的联营利润直接从联营单位提现,放入“小金库”以备用于职工超税定额的工资及奖金。 六、隐藏联营投资利润,直接转入联营投资 现行制度规定,联营投资利润实行“先分后税”的原则,对外投资的企业分得联营利润后,应作为投资收益下账,依法交纳所得税。但有的企业为了偷逃所得税,将应从联营单位分得的联营利润,直接作增加联营投资的处理,而不作投资收益入账。 如:某企业为了偷逃所得税,将从联营企业分得的利润,直接追加了投资。双方协定,该企业从联营企业分得的联营利润直接从联营企业的“应付利润”转作联营投资,即:借记:应付利润,贷:实收资本。 七、转移营业收入,计入营业外收入 营业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直接关系的各种收入,而营业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无直接联系的各种收入。营业外收入不属经营性收入,不交纳销售税金。而经营收入却应交纳销项税金。有的企业为了少交税金,故意将营业收入转入营业外收入进行核算。 如:某企业销售一批货物,售价200万元,成本120万元。双方结算后,企业本应作为收入入账,同时期末结转产品销售成本,并按规定交纳产品的销项税金及附加。但企业为了少交税金直接将收入200万元转入了营业外收入核算。同时结转成本时,冲减了“营业外收入”。结果使得企业少计交增值税80000元(令进项税为210598元),少计交城建税5600元,少计交教育费及其附加2400元,对企业利润影响额为712000元,对应交的所得税影响额为(2000,000-1200000-80000-5600-2400)=234960(元)。 八、虚转成本,调整利润 有的企业管理混乱,财务部门受领导指意,人为地增加或减少销售成本,造成利润虚增或虚减。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库存账没有设,每笔业务和成本结转都是通过计划利润来作相应的调整。 如:某外企,库存账没有设,为了贷款,报表上必须得稍有盈余,为了将利润控制在200万元,领导便授意将销售成本随意减少500万元,结果导致企业有500万元的销售成本未转销,使利润虚增500万元。 九、没收财产损失,计入当年损益 根据企业财务制度规定,企业被没收的财物损失,支付的各种罚没资金,应在税后利润中进行分配。有的企业为了少交所得税,将被没收的财物损失直接计入了“营业外支出”。按年终实现的利润总额计交所得税。 如:某企业非法经营,被没收价值200万元的物品。按制度规定,此损失应在税后利润中列支,但企业为了偷逃所得税便全部直接记入“营业外支出”,使当年虚减利润200万元,少交所得税66万元。 十、提前报废固定资产,调整当年利润 据企业财务制度规定,固定资产盘亏、报废、毁损和出售的净损失,均应列作营业外支出。有些企业为了调整当... 收起回答

员工合理避税: 怎样让公司合理避税? 爱问知识人

创业者首先要明确的是,合理避税是一种合法行为,切不可认为合 理避税就是逃税。避税是市场经济特有的一种现象,也逐渐成为一种经 营艺术。那么公司要怎样才能合理避税呢?避税是指纳税人利用税法漏洞或者缺陷,通过对经营及财产活动的 安排,使纳税负担降到最小的经济行为。 那么如何才能合理避税呢?这就需要对税务进行筹划,使纳税人达到合理避税的目的。合理运用国家的免税政策保税区和出口加工区等特定区域进口的区内生产性基础项目所需 的机器、设备和基础建设物资可以免税。区内企业进口企业自用的生产管理设备和合理数量的办公用品及 其所需维修零配件,生产用燃料,建设生产厂房、仓储所需的物资及设备可以免税。 行政机构自用合理数量的管理设备和办公用品及其所需的维修零 配件可以免税。从事科学研究开发的机构和国家教委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大专院校, 不以营利为目的,在合理数量范围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且直接用于科学研究或教学的,可免征进口关税、进口增值税 及消费税。 民政部直属企事业单位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部门所属福利机 构及康复机构进口的残疾人专用物品,免征进口关税、进口增值税和消费税。外国民间团体、企业、友好人士、华侨、港澳居民和台湾同胞无偿 向我国境内受灾地区(仅限于新华社对外发布和民政部《中国灾情信息》公布的受灾地区)捐赠的直接用于救灾的物资,在合理数量范围内免征 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对境外捐赠人无偿向受赠人捐赠的,直接用于扶贫和慈善事业的物 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合理加大成本在合法范围内增加企业经营成本,进而减少企业的营业收入和营业 利润,相应地要缴纳的税金就会减少。比如,将公司合理数量的租金计入成本中,以此减少公司利润收入。 转移产品定价在经济活动中,有经济联系的公司各方为了转移收入和均摊利润 等,在交换或买卖行为中不依照市场买卖价格进行交易,而采取高于或者低于市价的方式来交易。 对设备采取快速折旧法对设备进行快速折旧,每个会计周期要摊销的折旧费就会增多,从 而减少当期所得,降低应交税金。 采用“分灶吃饭”把业务分散,原来一个公司名下做的业务分成2?3个公司做,这 样既可增加成本摊销,又可降低企业所得。比如,公司现在做一年30 万元的盈利,需要交99 000元的所得税,若分成3个公司做,一年每个 公司就是99 000元的盈利,那么所得税3个公司一共是81 000元,而 其实因为成本渠道的增加,3个公司年利也不会做到30万元了,很多成 本己经重复摊销和预提,节约下来的税就不仅仅是近2万元的税了。 高税区往低税区走各个特区和开发区在税率方面都有优惠政策,把公司总部转设在这 些地方,如深圳的企业所得税才15%,香港特别行政区也是一个低税区, 一般企业所得税不超过8%。公司的工厂和分公司的一切业务总核算都记到公司总部去,也就能享受国家的优惠政策。 企业结算从高所得税区 向低所得税区走,从有税负率的地区向没有税负率的地区走。 借用“高新技术”的名义国家很多高新技术的研发得到国家的大力支持,享受国家税务优 惠,两免三减半(2年免征、3年减半征收)和三免五减半(3年免征、 5年减半征收)等。 企业可以把符合“高新技术”这一条件的业务和产 品套进这些减免税政策中搭个“顺风车”。借用“外资”名义对企业进行改制国家对外资公司实行税务优惠政策,公司也可搭乘“外资”这趟“顺 风车”。 与学校的校办工厂联合校办工厂在税务方面享受国家的特别优惠政策,与之联合也会相应 减少应缴纳税额。 收起回答

员工合理避税:企业合理避税,不是逃税!老会计总结的42套合理避税思路

一、关于纳税筹划,慎重提醒10句话

提醒1

节税的前提是别违法,别带来风险,财务人员切记不要刻意地为了省税而节税,应把防范税务风险放在第一位,也就是说控制企业风险比节税更重要。

提醒2

财务人员可以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来节税,但是一定要正确恰当地利用政策,不要歪曲税收政策,利用优惠政策不要过于激进,应慎用政策。

提醒3

节税其实就是更多的利用税收优惠,依法、合规、恰当、合理地享受我们应该享受的优惠,应享尽享政策既是国家给纳税人的权利,也是我们作为企业会计人的义务,好多企业花很大的代价去偷税、逃税、骗税,而放着现成的优惠不去用。

提醒4

财务人员一定要还原业务真实面貌,切记不要背离真实业务,不符合业务真实面貌的节税,其实就是偷税,会计人员必须慎重节税。

提醒5

税务筹划是一种事先的安排,而不是事后“诸葛亮”,一切事后既成事实业务的筹划,都是在亡羊补牢。

提醒6

税务筹划的背后往往没有真实的商业目的,但是要创造商业目的,税务筹划的任务就是要根据预见到税收的变化,来合理安排交易行为的时间。

提醒7

好多企业一边在节税;一边在偷税;一边在多缴税;

一边又在提前攒钱缴纳税收罚款,到头来节税不成,反被稽查,给企业造成了无穷的后患。

提醒8

近两年国家减税降费力度之大,是40年来之最,这就是中小企业节税最好的时代,国家已经为你打开了一扇窗,你就不能再爬墙了。

提醒9

跟当地政府谈判获得的一些政府税收优惠,其实也是节税,政府为了多得到就业岗位或实现一定的社会经济政策,可能愿意放弃一部分税收。

提醒10

税务来源于业务,节税靠的是业务流程改变,而不是歪曲业务事实。

二、合理“避税”知识大全,全在这儿了!(收藏)

2019年公司必知7个实用的合理避税方法:

1、换成“洋”企业

我国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税收倾斜政策,因此由内资企业向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等经营模式过渡,不失为一种获取享受更多减税、免税或缓税的好办法。

2、注册到“宝地”

凡是在经济特区、沿海经济开发区、经济特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城市的老市区以及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产业区、保税区设立的生产、经营、服务型企业和从事高新技术开发的企业,都可享受较大程度的税收优惠。

中小企业在选择投资地点时,可以有目的地选择以上特定区域从事投资和生产经营,从而享有更多的税收优惠。

3、进入特殊行业

比如对服务业的免税规定: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养育服务,免缴营业税。

婚姻介绍、殡葬服务,免缴营业税。

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缴营业税。

安置四残人员占企业生产人员35%以上的民政福利企业,其经营属于营业税服务业税目范围内(广告业除外)的业务,免缴营业税。

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免缴营业税。

4、做管理费用文章

企业可提高坏账准备的提取比率,坏账准备金是要进管理费用的,这样就减少了当年的利润,就可以少交所得税。

企业可以尽量缩短折旧年限,这样折旧金额增加,利润减少,所得税少交。另外,采用的折旧方法不同,计提的折旧额相差很大,最终也会影响到所得税额。

5、用而不“费”

中小企业私营业主应考虑到如何对经营中所耗水、电、燃料费等进行分摊,家人生活费用、交通费用及各类杂支是否列入产品成本。

6、合理提高职工福利

中小企业私营业主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考虑在不超过计税工资的范畴内适当提高员工工资,为员工办理医疗保险,建立职工养老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职工教育基金等统筹基金,进行企业财产保险和运输保险等等。

这些费用可以在成本中列支,同时也能够帮助私营业主调动员工积极性,减少税负,降低经营风险和福利负担。

7、从销售下手

选择不同的销售结算方式,推迟收入确认的时间。企业应当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尽可能的延迟收入确认的时间。

例如某汽车销售公司,当月卖掉100台汽车,收入2000万左右,按17%的销项税,要交300多万的税款,但该企业马上将下月进货税票提至本月抵扣。

由于货币的时间价值,延迟纳税会给企业带来意想不到的节税效果。

(注:以上为网上收集,只供参考,不要走弯路,合法交税,人人有责 )

企业节税小招式:

(一)模拟评税试一试

税务机关实行纳税评估,企业应该按税务机关的评税方法自行评估,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做好应对准备。下面以增值税为例说明。

税务机关对增值税从四个方面进行评估。

税负率:将税负率与预警值对比。

增加值税负率:用(工资 利润 折旧 税金)*增值税税率,将得到的结果与企业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对比,以发现是否少缴增值税。

进项控制额:企业进项最大抵扣额=(销售成本 存货本年增加 应付本年减少)*主要进货的税率 运费*7%,如果企业抵扣大于上述值,暗示可能进项有问题。

投入产出率:用投入原料除以材料消耗定额,测算处可以生产的成品,对算出企业收入,并与报表对比。

企业运用以上指标分析,如果发现异常,就应及时分析原因。

(二)存款少可迟缴税

企业申报以后就应该及时缴税,但如果由于存款少可以申请迟缴。存款少到什么情况可以迟缴税?

可动用的银行存款不足以支付当期工资,或者支付工资以后不足以支付应交税金。

注意可动用的银行存款不包括企业不能支付的公积金存款,国家指定用途的存款,各项专用存款。

当期工资是企业根据工资制度计算出的应付工资。

如果出现以上情况,企业应及时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的手续。

(三)没有生意也申报

企业纳税申报是一项义务,不论企业是否有税要交。企业可能因为各种原因没有税款要缴纳,例如企业处于筹建期间;企业处于免税期间;企业处于清算期间;清算还没有结束;企业由于经营不理想,没有纳税收入或者收益。

这些情况下,企业可能没有税款要缴纳,但都要按时纳税申报,没有应纳税税款的申报就是所谓的零申报。零申报只是一个简单的程序。一项简单的手续,如果不办理,税务机关可以每次处以罚款2000元。

(四)视同销售莫乱套

视同销售就是实际不是销售也要按销售纳税,没有销售也纳税无疑会增加企业的税收负担。应该视同销售也纳税无疑会增加企业的税收负担。

应该视同销售不缴税是违规,不应该视同销售也当成销售就会缴冤枉税。

有一家酒店,老总平时接待客人都安排在自家酒店用餐,内部签招待费,基本上每个月都有几单,一年累计起来有十多万。会计师事务所来审计,要求将这十多万视同销售,缴纳营业税。

在营业税法规里,没有在自家酒店吃饭消费要视同销售缴营业税的规定。企业依从会计师事务所的谬论,又会多缴冤枉税了。

视同销售千万别乱用。

(五)看损耗是否正常

企业生产过程中存在各种损耗,投进的原料一部分损耗了,一部分形成产品。在增值税里,正常损耗的进项可以抵扣,非正常损失的进项不能抵扣,要转出。

因此,正常划分正常损耗和非正常损耗对企业纳税非常重要。

一家化工厂,因为天气炎热,原料挥发了一部分,盘点造成损失。税务管理员认为是自然灾害造成,属于非正常损失。

这也是一宗冤案。天气炎热还没有达到自然灾害的程度,怎么能说是非正常损失?对税务规定不熟悉的人又会付出代价。

(六)各行各业有特例

税务法规有一般的规定,也有针对特殊情况,各个行业的特殊规定。如果对自身行业的特殊规定不了解,企业也会蒙受损失。

一家报社,卖报纸缴增值税,收广告费缴营业税。因此印刷报纸获取的进项要分为两部分,一部分可以抵扣,一部分不能抵扣。怎么分?

税务局答复:按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第23条规定:按收入百分比划分。可怜的报社,卖报纸收入少,广告费收入高,因此,进项基本不能抵扣。

其实税务有规定:类似的情况按报纸的文章内容与广告各自占用的版面分摊,应该是大部分都能抵扣,少量不能抵扣。

不懂就会吃亏啊!

(七)适用税率看进项

增值税第二条规定:图书销售使用13%税率。只要企业是一般纳税人,销售图书的税率就是13%。

但有一家公司,也销售图书,也是一般纳税人,税务人员要求该公司按17%纳税。税务机关有什么依据?

税务人员解释:该公司印刷图书的进项发票是17%,如果该公司适用13%的税率,那不成了缴13%抵扣17%?那税务上怎么平衡?

使用税率只与产品有关,与进项无关。对于税务人员的解释一定要三思而行,否则就会听得糊涂,纳税也糊涂。

(八)预收账款也要缴税?

听了太多预收款被税务机关要求征税的故事。

增值税条例实施细则第33条规定;预收款在发出货物才产生纳税义务。

财税【2003】16号也再次强调;除了销售不动产,其他服务性业务的预收款不需要先缴纳营业税,在确认收入时再缴纳营业税。

有些企业预收款缴税是因为对方要求开具发票。其实,收到预收款,向对方开具预收款凭证就可以了。预收款凭证不属于发票,所以税务机关不监制预收款凭证。

(九)这也是生产企业

外资生产企业“两免三减半”的规定大家很熟悉:只有生产企业才能享受,服务企业不能享受。到底什么是生产企业?可能心里很模糊。

根据外资企业所得税法,建筑、货物运输、产业资讯、精密仪器设备维修、城市污水处理等行业都属于生产性企业。

众所周知,从事建筑、货物运输缴纳营业税,但在所得税法规中又属于生产性企业,看起来有点矛盾,其实一点也不矛盾,税不同规定不同。

(十)不发补贴发双薪

中国企业福利制度的特点是有人情味,逢年过节都会有发一点所谓的过节费,根据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规定,过节费需要并入当月工资缴纳个人所得税。

税务政策的规定是发放年终双薪可以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计算个人所得税,由于不需要与当月工资合并缴纳个税,因此可以降低税率,减少员工的个人所得税负担。

都是发点钱,过节费交税多,双薪缴税少,所以为了少缴税,应该改变那种过年发点过节费的做法,改成年底发双薪的方式。

千万不要固执己见,认为双薪是外资企业的玩意,我不玩,我还是发过节费,这样就会费力不讨好。节税其实很简单,只要顺着税务规定去安排就可以了。

(十一)旅游就要缴个税

现在一些企业财务人员一听说单位要安排旅游就恐惧。因为一些税务机关解释:旅游要扣个人所得税。旅游要不要扣个税?税务规定要扣个税的包括两种情况:

一是以现金发放旅游费用,应并入当月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一是对于单位的营销人员,以旅游形式进行奖励,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其他形式并无规定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也不必闻旅游色变,安排好了,尽管游得痛快。

(十二)不拿发票多缴税

税务机关实施“以票控税”,企业所有的支出都要取得合法凭证,否则不能税前列支。能够取得合法凭证成了企业节税的重要方法。

有些人不以为然,不开发票对方收得便宜,要开发票对方收得贵,羊毛出在羊身上,结果是一回事。

是不是一回事,看看例子:购买1000元的文具,不开发票给900元,开发票给1000元,相差100元。多给100元,所得税少交330元,少给100元,所得税多交330元。

多给100元获得发票,实际上还是能给企业带来收益。

企业人员应该明白:不拿发票就会多缴税。

(十三)外企培训不受限

内资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按计税工资的1.5%在所得税前列支,外资企业的职工教育培训费用可以据实在税前列支,不受1.5%的限制。

有些人立即会问:有法律依据吗?法律依据肯定有。这条规定在《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计征所得税若干成本、费用列支问题的通知》((86)财税外字第331号)文里。

由于文件发布时间早,很多财务人员那时还没有走出校园,对这些规定很陌生,容易上1.5%的当。如果你因为年轻对旧法规很生疏,不妨和身边的老员工多沟通。

(十四)到底几年算坏账

企业经营不能收回的款项变成坏账,坏账是企业经营难以避免的损失。到底经过多长时间不能收回的款项才算是坏账?两年?三年?

两年也对,三年也对。对于外资企业而言,两年不能收回的款项属于坏账,对于内子企业而言,三年不能收回的款项作为坏账。这又是内资企业与外资企业的一个诧异。

另外,外资企业税前不能计提坏账准备,内资企业税前可以按规定计提坏账准备,这也是一个差异。

了解规则,才能合理利用规则。

(十五)出租就不能免税

单位租赁房屋需要按租金缴纳房产税,房产税率为12%,外资企业适用城市房产税税率为18%。除了房产税还有营业税,出租房屋的收入税负不轻。

对外资企业,广东规定:新购置的房产可以销售免征房产税三年的优惠政策。

有家公司购买了一层办公楼,一半自用,一半出租,去申请免税被税务机关退了回来:房屋出租部分不能免房产税。

企业无奈,只好咬紧牙关缴纳了18%的房产税。真是冤枉到家。广东规定的免税条件是不分自用还是出租。企业多缴了税还被蒙在鼓里。

(十六)吃饭一定是陪客

中国是美食天堂,大家喜欢通过聚餐交流沟通,杯子碰一碰,事情就搞掂。

税务上对接待客户的费用有限制,因此,税务机关往往将聚餐与接待客人画上了等号。在公司内部,聚餐的原因各种各样。

年末,员工大聚会;开会时,各个部门聚会;员工新来,一顿欢迎餐;员工离职,一顿送别餐。这些与接待客户根本没有关系,所以,餐费不一定都是用于接待客户。

所以,平时公司内部的各种聚餐,应该做好记录,归入不同的费用项目,不要一见餐费就作为业务招待费,影响公司纳税。

注:对公务活动就餐问题,的确需要客观反映,合理划分就餐的性质,不能把所有的就餐列入接待费。就目前的就餐情况可以分为:

1.接待费

2.会议费

3.培训费

4.加班伙食费

5.福利费、工会费等

~~~~

在划分这些科目时,要附有充分的依据作为支撑,列入不同的科目开支后,就会出现不同的税负问题。化整为零,值得探讨。

(十七)做善事也有讲究

企业对外承担的是一种社会责任,每当遇到天灾人祸,作为一个有责任的企业家就会热心公益事业,捐款捐物,风险一片爱心。

做善事也与纳税有关。企业对外捐赠的款项和实物,一是可能涉及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因此,在捐赠的时候,要考虑到后面还有税务负担;

一是捐赠要合理进入成本费用,还有符合税务上的条件,包括需要通过国家税务机关认可的单位和渠道捐赠。

例如:政府机关、民政部门、慈善机构,另外还需要有符合税法规定接受捐赠的专用收据。

如果不符合条件,捐赠完了还不能进入成本费用,结果还要纳33%的所得税,这个善事也就做得太大了。

(十八)遭遇意外要报案

不幸的事让人痛苦,但确实会发生。出差在外,不小心手提电脑被小偷顺手牵羊,足以让人揪心一阵子。

难过以后心理平坦了,继续工作。有一件事千万要记住:这件事与纳税还有关系。丢了手提电脑属于财产损失,要凭相关证明在公司的成本费用中列支。

丢了电脑以后,要及时到公安机关报案,取得相关证明,回来提交给财务部门,作为证据。如果没有证据,损失不能进成本,等于丢失的不仅仅是一台电脑。

类似的意外要同样处理,这样才能避免损失扩大。

(十九)多拿进项多抵扣

作为一般纳税人,销项减去进项就是要缴的税,因此,多拿进项就可以少缴税。这些进项包括多个方面:购买办公用品的进项,购买低值易耗品的进项,汽车加油的进项,购买修理备件的进项。

积少成多,日积月累,企业就能降低税负。修理备件不是固定资产,所以进项也可以抵扣。

建议企业在管理人员的名片背面印上企业一般纳税人资料,在采购的时候出示资料尽量要求对方开具专用发票,这也是企业节税的一个好方法。

(二十)运杂费不是运费

企业销售产品,采购原料的运费可以按7%计算抵扣进项,但是按规定,其他杂费不能抵扣,例如装卸费、保险费等。运输方在开具发票的时候要将运费与其他杂费分开,托运方按运费计算可以抵扣的金额。

有些采购、营销人员不懂得税务上的规定,对方开票的时候没有留意,等到回来后才发现对方在摘要栏写了运杂费,发票不能抵扣,算一算又损失了7%。

所以,企业财务人员一定要让管理人员都明白:运费与运杂费不是一回事,少出差错就能少缴税。

(二十一)赠得巧来送得妙

一件2000元的电器,送一件400元的小家电,合计2400元实际收2000元。如果当赠送,要按2400元缴纳增值税。

现在我们重新涉及方案:将两件产品卖给顾客,给予顾客400元的折扣,其中,2000元的按15%折扣以后出售,400元的按折扣25%以后出售,这样,对顾客而言,实际支付2000元,与买一件送一件的效果是一样的,对于商场而言,由于是价格折扣,实际上没有赠送的行为,只要按2000元实际营业额缴纳增值税即可。

有些营销人员认为这样做很无聊。改变方式就符合税法,不改变就要多交68元的增值税,对企业的纳税而言,这不是一件无聊的事情。

(二十二)依法而签可节税

一家设备公司,生产设备以后,需要为客户在大厦中提供安装服务,财务人员很清楚:这是一条龙服务,销售产品再安装,属于混合销售行为,合同中如果分别注明设备价款和建筑安装价款,可以分别适用增值税和营业税。

财务人员因为出差外出,回来时合同已经签好,合同只写了一个总价,没有分开金额。

财务人员说明道理,要求对方一定配合重签。对方的财务经理也是个人物,提出条件:重新签订,你可以节税接近20万元,既然如此,合同价格要降低5万元,企业财务人员明知是乘人之危也无可奈何,最后商量让利3万元,重新签订合同。

如果事先提出要求,对方也就无法乘机“讹诈”了。

(二十三)合同作废也纳税

有些企业的领导喜欢签合同,也喜欢变来变去,签了以后发现不行就作废以后重新来过。

签了合同要缴印花税,即使合同作废。

例如:公司本月签订了合同,申报的时候缴了印花税。领导作废了该合同,不签了,由于印花税已经缴纳,并且不能退还,因此,由于作废合同导致多缴了税。

还有一个是变更合同,如果合同金额增加了,就要补缴印花税,如果合同金额减少了,不退印花税。

所以,如果合同金额一时不能确定,应该先签订金额未定的合同,等到金额确定以后再补充进去,这样就可以避免多缴税。

(二十四)代理还是非代理

现在很多企业都与事务所签订税务代理合同,大家都认为属于代理业务,既然是代理业务,那就应该按差额缴税。

其实,税务代理合同应该按服务业中的其他服务缴纳税金,应该按全额纳税。税务上对代理的认定不是看合同的名称,而是看经济实质。

税务代理实质上是中介机构为企业提供的服务,与代理不同,代理有第三方出现,例如:企业委托一家公司采购一批产品,业务中有卖方,买方还有中间方,因此属于代理,而税务代理是中介机构直接为企业服务,没有出现第三方,因此,不属于代理合同,在执行合同中发生的垫付、代收都需要计入应税收入纳税,不能按差额纳税。

税务上的代理概念和日常生活中的理解有差异。

(二十五)对方违法对方陪

签订合同是对双方的一个法律约束,现在经常出现的情况是:对方履行了合同,但对方提供的发票存在问题,例如:有一些提供的是从第三方购买的发票、有些是请其他单位开发票、有些购买失控发票、有些直接使用假发票。

税务机关查出发票有问题,购货方就要承担责任。对方违规提供发票,购货者要承担法律责任。

如果想追究对方的责任,还难以找到合适的法律依据。所以建议企业在合同中加上保护条款:由于对方提供的发票不符合税法规定,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保护条款一方面可以给对方施加压力,一方面如果真出问题了,可以根据合同条款直接找对方赔偿,无需为法律依据烦恼。

(二十六)对方偷税你遭殃

有个房地产公司,在广告里承诺:买房子送契税。业主买房子,在合同中写明:契税由房产公司承担。业主们搬进了新屋,开始了新的生活。

等到去办房产证,对方告知:你们还没有缴契税,先缴了再办证。业主们与房管部门理论:房产公司答应送契税。

其实,契税的纳税人是购买房子的业主,房管部门根本无需理会房产公司与业主的合同,只要按法律规定办即可。

业主与房产公司的合同纠纷由双方按法律途径解决。业主无奈,只好先缴了契税办证,回头再找房产公司算账。

对方包税,对方如果不纳税还是你承担法律责任,对方不承担偷税的责任,对方只承担违背合同的责任,属于合同纠纷,因此,包税合同之后还要关注对方是否真的纳税了。

(二十七)一日之差两重天

张三办家公司,登记在6月30日,李四办家公司,登记在7月1日。大家对这一天的差异没有在意,大家都向税务机关递交了申请,要求享受新办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当年下半年大家都亏损,张三的公司税务机关批复当年已经享受了一年的的所得税,明年开始要交所得税,由于当年亏损,算免税也没有实际意义。

李四的公司可以选择今年的利润先缴纳,明年再开始计算享受一年的所得税优惠,由于当年亏损,选择缴税也没有问题,所以李四的公司明年才算免税一年。

根据税务规定:上半年开业的公司当年算一年免税,下半年开业的公司可以选择。所以,一日之差命运各异,要经营成功,一定要了解税务规定。

(二十八)哪些属于开发费

税务政策规定:企业的技术开发费符合条件可以加计扣除。这项政策听起来很简单,但运用起来就会出问题。

在会计核算中,我们把用于技术研究开发的费用计入管理费用,然后将该项费用在税前加计扣除。

实际上,政策中的技术研究开发费还包括:用于技术研究开发场地的折旧、设备的折旧、技术研究人员的工资福利等,由于会计核算中,我们并未单独核算技术研发场地的折旧、设备的折旧.

因此,造成企业在加计扣除的时候往往会少了金额最大的项目,造成没有用足政策,少抵扣了一大部分。

(二十九)技术入股好处多

很多民营企业的老板都是技术专家,个个拥有专利,将专利提供给公司使用,双方没有签订合同,也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究竟属于何种方式使用。

建议老板们将技术专利作价投入公司,一方面可以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减少投资时的资金压力,一方面,作价入股以后,公司可以计入无形资产,可以合理摊消,可以增加成本费用,减少利润,少缴所得税。

这样一个财务、税务都有利的办法却很多企业家都不了解,以致一边抱怨政府征税太狠,一边拼命缴不该缴的税。

(三十)调取账簿不随意

税务机关什么情况下可以调取企业的账簿查阅?税务约谈是否可以调账?根据《纳税评估管理办法》和征管法的规定,税务机关在纳税评估约谈过程中不能调取企业的账簿资料查阅,在进行税务检查中可以经县以上税务局长批准,调取纳税人的账簿进行检查。

平时企业经常遇到:税务人员打电话来,要求企业送资料去税务机关的情况都是不合法的行政行为,属于非法行政,纳税人可以置之不理。

税务机关调取账簿要及时归还,调取当年账簿,应30天内归还,调取以前年度账簿,应3个月内归还。

(三十一)重设流程纳税少

对于摩托车、汽车公司,设立自己的销售公司就可以避免过高的消费税负担。公司的产品先销售给销售公司,销售公司再卖给经销商或者客户。

由于消费税在生产环节纳税,销售环节不纳税,因此,销售公司不纳消费税,只要定价合理,就可以少交部分消费税。

有人说:你这种方法属于价格转移,税务机关肯定不能接受。其实,作为企业经营价值链的一个环节,营销活动也是一个利润的传造环节,一部分利润留在销售公司符合企业实际。

关键是合理划分制造环节的利润和销售环节的利润,根据市场规律,制造环节的利润是很低的,因此,30%-40%的利润分配到销售公司是一个合理的划分。

(三十二)先分后卖纳税少

公司投资一家企业占有60%的股权,该企业市场运作良好,公司几年盈利,该60%的股权价值已经涨了不少。

现在想转让股权,财务经理提议应该先把利润分了再转让,这样可以少缴税,老板看不懂:分了再卖价钱自然下降,不分价钱高,为什么先分配就可以节税呢?

道理其实很简单:先分配利润,分了以后卖价下降,分回的利润由于没有地区差不存在补税的情况,因此不需要就分回的利润补税。

如果不分,转让价于当时投资价格之间的差额就是转让的投资收益中的一部分就是没有分配的利润。因此,先分配不用补税,不分配就要缴税,企业应该先分配比较有利。

公司进行股权转让时一定要分析:应不应该先将利润分配了?

(三十三)好心也会干坏事

某公司发年终奖,老板觉得张三的表现较好,发6000元,李四表现更加突出,值得嘉奖,发6200。

发完年终奖,李四来找老板质疑:横看竖看,我都比张三表现好,辛苦了一年,表现不如我的张三年终奖金为什么还比我多呢?老板诧异:明明发得多为什么说拿得少?

向财务询问,原来不小心猜中了个人所得税得陷阱:张三的奖金要交300元个人所得税,李四的奖金要交595元个人所得税,结果张三拿到5700元,李四拿到5605元。结果是老板想嘉奖的人拿得少。

老板感慨:这么个小事情都被税务陷阱绊一跤,不懂税法看来要吃亏。

(三十四)虚报亏损就偷税?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做财务工作得也难免会出现差错,平时收入核算、成本费用处理有差错,等到税务机关来检查,发现差错,影响到当年的利润,就要承担税务责任。

如果公司本身是亏损,收入、成本费用处理纠正以后,公司变为盈利,当年就属于少缴税,按律可以治个“偷税”;如果纠正以后,公司还是亏损,没有导致公司少缴税,就不属于“偷税”,只是属于“虚报计税依据”,不能按偷税论处。

所以,少计收入、多计成本费用不一定就是偷税。

(三十五)人走申报不能停

俗话说“铁打的兵营流水的兵”。企业也是一样,人来人往很正常。

企业的财务人员也会发生人员流动,前一任已经离职,后一任还没有到任,中间出现了真空。

由于财务工作的时效性要求,财务人员离职如果企业安排不妥当,就会给企业带来损失。其他工作可以等到新人来处理,纳税申报是有时间规定的,不能等到后一任来了才办理。

建议企业在财务人员离职的时候,应该留意纳税申报的问题,应该与离职员工协商,即使人已经离开,离职人员也应该把纳税申报做完。没有按时申报,每次可能会被罚款2000元。

(三十六)沟通多点罚款少

中国税务规定变起来快如闪电,企业想不出差错实在不容易,出现差错就可能面临处罚。

例如:日常的纳税申报,购买发票,发票核销、发票填写等都可能出现差错。一次罚款2000元以下,罚50元也是2000元以下,罚1800元也是2000元以下,基层税务机关在2000元以内有酌情权。

对于出现的差错,办税人员首先应该诚恳面对,承认错误,但要分析原因,是因为新政策不知道,还是因为新招人员不熟悉,还是操作不小心等等,将实际原因向税务机关反映,大多数情况下,在日常纳税中的差错都能获得税务机关的谅解,罚款会酌情减少。

(三十七)没有价来何来价外

增值税和营业税里有价外费用的规定,就是在销售、服务以外再收取其他款项,代收、代付款项。

这些价外费用不一定是公司的收入,但需要纳税,因此造成公司税负的增加。

价外费用的条件是先有价:也就是先有销售或者服务需要收取价款的事实存在,才有价外费用产生的可能,如果没有销售,也没有为对方提供服务,即使收取款项也不属于价外费用。

例如:发财公司为你公司装修,装修时打坏了一套玻璃家具,赔偿1万元。你公司没有向装修公司提供服务,收取的1万元不属于价外费用。

(三十八)营业税可巧用

营业税最终总结成一句话,尽量减少流转环节,主要手段是代理,即通过代购代销的方式来减少流转环节,如某房地产甲公司曾在以1800万购入某地块后改变战略放弃开发,又以2000万将该地块出售给乙公司,这时甲公司应交营业税2000*0.05=100万。

之后甲公司要求国土局将行政事业单位收据1800万抬头开乙公司,而他将200万差额作代理费 由他另开发票给乙公司,并补签了代理建房协议,这样甲公司应交营业税200*0.05=10(万),节税90万。

代理的形式要件是,发票抬头一定要开最终的购买方,中介方不得垫付资金,前者最为重要。

(三十九)巧妙应对房产税

收过租金的人都知道,12%的房产税是较重的,本人就曾收过租金,交完5%营业税、12%房地产税后所剩无几,被老总们颇多抱怨。

后来本人将租金分解成三部分,即房租、场地租赁费、设备租赁费,并重新和客户签订合同,只对房租交房产税,节税何止百万。想起一句话,这世界并不缺少美,只是缺少发现美的眼睛。

(四十)发票丢了有办法

丢失发票是很多人都有过的经历。发票丢了怎么办?发票丢了还能报销吗?公司还可以作为正常的费用开支吗?

发票丢失不用慌张。根据规定,丢失发票都可有办法解决:

专用发票与供应商联系解决,其他发票由对方提供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解决,对方不能提供复印件的,例如:机票、车票等,可以当事人写出具体经过,公司内部批准就可以解决。

丢失发票有章可循,只要办妥手续就不会影响公司的纳税,如果惊惶失措,不能妥善处置,就会影响自己的报销和公司的纳税。

(四十一)失控发票是毒药

经常有人打电话、发传真、发邮件来推销发票:本公司尚余少量发票可以对外提供,手续费优惠。

说到底,正常经营的公司怎么会有少量发票剩余?不过还是有人喜欢找这些发票贩子买进发票,因为手续费便宜。

现在专门有人不断成立公司,申请购买发票,然后到处推销发票,公司不缴税就关门了。从他们那里买到的发票都是真发票。这些发票税务机关规类为“失控发票”。

现在这些失控发票都在税务机关的网上公布,以“失控发票”虚列成本就属于偷税,企业的损失就大了。

(四十二)电子商务少缴税

目前我国对电子商务的税务规定还不是很明确,但在网上销售货物也一样要缴纳增值税。我们讲电子商务少缴税是指印花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在供需经济活动中实用电话、计算机联网订货、没有开具书面凭证的,暂不贴花。

因此,在网络已经非常普及的今天,企业完全可以放弃传统的经商模式,改为通过计算机联网订货的形式,所有订货过程都在网上完成,这样就可以节省印花税,并且对销售方、购货方都同样适用,所以,就此一项,就可以将网络租赁的费用赚回一半。

(注:以上为网上收集,只供参考,不要走弯路,合法交税,人人有责)

会计核算中怎样规避税务风险?:

我们在对一些公司进行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时,发现很多公司存在一些共性的会计核算不规范,潜在税务风险较大的问题,在此进行分析列示,希望引起贵公司关注,并尽力规范会计核算,规避税务风险。

1、 公司出资购买房屋、汽车,权利人却写成股东,而不是付出资金的单位;

2、账面上列示股东的应收账款或其他应收款;

3、 成本费用中公司费用与股东个人消费混杂在一起不能划分清楚;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及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上述事项视同为股东从公司分得了股利,必须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相关费用不得计入公司成本费用,从而给公司带来额外的税负。

4、 外资企业仍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提应付福利费,且年末账面保留余额;

5、 未成立工会组织的,仍按工资总额一定比例计提工会经费,支出时也未取得工会组织开具的专用单据;

6、 不按《计税标准》规定的标准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又未做纳税调整,有的公司存在跨纳税年度补提折旧(根据相关税法的规定成本费用不得跨期列支);

7、 生产性企业在计算成品成本、生产成本时,记账凭证后未附料、工、费耗用清单,无计算依据;

8、 计算产品(商品)销售成本时,未附销售成本计算表;

9、 在以现金方式支付员工工资时,无员工签领确认的工资单,工资单与用工合同、社保清单三者均不能有效衔接;

10、 开办费用在取得收入的当年全额计入当期成本费用,未做纳税调整;

11、 未按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没有依据的随意计提期间费用;或在年末预提无合理依据的费用;

12、 商业保险计入当期费用,未做纳税调整;

13、 生产性企业原材料暂估入库,把相关的进项税额也暂估在内,若该批材料当年耗用,对当年的销售成本造成影响;

14、 员工以发票定额报销,或采用过期票、连号票或税法限额(如餐票等)报销的发票。造成这些费用不能税前列支;

15、 应付款项挂账多年,如超过三年未偿还应纳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但企业未做纳税调整;

上述4-15项均涉及企业所得税未按《企业所得税条例》及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计征,在税务稽查时会带来补税、罚税加收滞纳金的风险。

16、 增值税的核算不规范,未按规定的产品分项分栏目记账,造成增值税核算混乱,给税务检查时核实应纳税款带来麻烦;

17、 运用“发出商品”科目核算发出的存货,引起缴纳增值税时间上的混乱,按照增值税条例规定,商品(产品)发出后,即负有纳税义务(不论是否开具发票);

18、 研发部领用原材料、非正常损耗原材料,原材料所负担的进项税额并没有做转出处理;

19、 销售废料,没有计提并缴纳增值税;

20、 对外捐赠原材料、产成品没有分解为按公允价值对外销售及对外捐赠两项业务处理。

上述16-20项均涉及企业增值税未按《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计提销项税、进行进项税转出及有关增值税的其他核算,在税务稽查时会带来补税、罚款及加收滞纳金的风险。

21、 公司组织员工旅游,直接作为公司费用支出,未合并入工资总额计提并 缴纳个人所得税。

22、 很多公司财务人员忽视了印花税的申报(如资本印花税、运输、租赁、购销合同的印花税等),印花税的征管特点是轻税重罚。

23、 很多公司财务人员忽视了房产税的申报,关联方提供办公场地、生产场地给企业使用,未按规定申报房产税,在税务稽查时会带来补税、罚款及加收滞纳金的风险。

(注:以上只供参考,不要走弯路,合法交税,人人有责)

简税邦,您身边的工商财税地方专家。

员工合理避税:福利:个人所得税“合理避税”的8种方法,个人和企业应该这样做

再过3天,年入12万个税申报工作就要结束了,每到这时看到自己的年缴个税总额,工薪族们都不淡定了!

明明自己还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结果被拉进年入12万“高收入群体”的阵营,贴着高收入的标签,结果到手的钱却并不多。

举例:一个北京的上班族,北漂,月入1万元(注:五险一金按照最低缴纳基数计算。)

月收入(税前):10000元

月缴个税:约640元

年缴个税:约7680元

7680元这个数字到底有多重?我们来切身感受下。

有过北漂经历的朋友都能深刻感受到:在北京租房是个非常沉重的经济负担。假如租房位置在“五环外”,租房条件就是一个床位,房租价格在800元左右,那么7680元的个税,足够支付他9个多月的房租了。

自开年以来,北京房价普遍上涨,若想租一个离市区近点的房子,结果房租动不动就是2000元起价,让人倍感压力山大,想要逃离“北上广”,然而这笔不得不交的个税却可以解决3个月左右的房租。

试想:如果能省去或减少这笔个税,北漂们的生活压力是不是就能减小一些了呢?是不是也能让更多来北京打拼的逐梦人,增加更多成功的机会呢?

工资个税的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五险一金”-扣除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接下来,我们就为大家介绍几个合理的个税避税方法,有些是适合个人的方法,有些是需要公司配合的方法,我们分别来看一下。

一、个人可以采用哪些方法进行合理避税?

1、合理选择可以避税的个人理财产品

随n着金融市场的发展,市场上的理财产品越来越多,其中有很多理财产品不仅收益比储蓄高,而且不用纳税。例如投资基金、购买国债、买保险、教育储蓄等,这些理n财产品无疑给工薪阶层提供了更多的选择。但是投资有风险,理财需谨慎。个人在选择这些理财产品时,不仅要考虑收益性和风险性,还要考虑其中的避税可能性,n从而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

2、利用暂时免征税收优惠避税

个人投资者买卖股票或基金获得的n差价收入,按照现行税收规定均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这是目前对个人财产转让所得中较少的几种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项目之一。纳税人可以选择适合自己的股票n或基金进行买卖,通过低买高卖获得差价 收入,间接实现避税。但许多纳税人不是专业金融人员,需谨慎行事。

3、利用捐赠进行税前抵减

《中n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规定: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 n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金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n 所得额中扣除。这就是说,个人在捐赠时,必须在捐赠方式、捐赠款投向、捐赠额度上同时符合法规规定,才能使这部分捐赠款免缴个人所得税。

4、利用年终奖实现避税

税n法规定,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的单位,个人取得年终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按 n纳税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但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n 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需要注意的是,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而言,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所以这就需要纳税人能够接受“牺牲一部分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的代价,要求单位发放年终奖金,实现避税。

二、企业可以为员工提供哪些合理避税的方法?

5、企业提高职工公共福利支出

企n业可以采用非货币支付的办法提高职工公共福利支出,例如免费为职工提供宿舍(公寓);免费提供交通便利;提供职工免费用餐等等。企业替员工个人支付这些支n出,企业可以把这些支出作为费用减少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个人在实际工资水平未下降的情况下,减少了部分应由个人负担的税款,可谓企业个人双受益。

6、巧用公积金避税

根n据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工薪阶层个人每月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是从税前扣除 n的,也就是说按标准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是不用纳税的。同时,职工又是可以缴纳补充公积金的。所以,巧用公积金避税是合理可行的。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要在所n 在单位开立个人补充公积金账户;纳税人每月缴纳的补充公积金虽然避税,但不能随便支取,固化了个人资产。

7、利用通讯、差旅费等发票避税

我n国税法规定:凡是以现金形式发放通讯补贴、交通费补贴、误餐补贴 n的,视为工资薪金所得,计入计税基础,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凡是根据经济业务发生实质,并取得合法发票实报实销的,属于企业正常经营费用,不需缴纳个人所n 得税。所以,纳税人在报销通讯费、交通费、差旅费、误餐费时,应以实际、合法、有效的发票据实列支实报实销,以免误认为补贴性质,可以达到避税效果。

8、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税n收优惠政策,比较通用的说法叫作税式支出或税收支出,是政府为了扶持某些特定地区、行业、企业和业务的发展,或者对某些具有实际困难的纳税人给予照顾,给n予某些特定纳税人以特殊的税收政策。税收优惠的形式有:税收豁免、免征额、起征点、税收扣除、优惠退税、加速折旧、优惠税率、盈亏相抵、税收饶让、延期纳n税等。

三、个税周边讯息快递

1、个税改革

在刚刚结束的两会上,代表们提出“要求个税改革”的方案再次引起热议,其中尤以“个税起征点提到5000”的呼声更强烈。

关于起征点的问题,国家从2011年调整个税起征点到3500元至今没有改变,也是因为个税起征点的‘标准线’难定。个税起征点调整幅度过低,则没有太大意义,而个税起征点调整过高,或将影响到税收改革的效果。所以说,提高个税起征点的方案不是件容易的事。

按照当前的税收政策来看,除了最贫穷的人之外,几乎所有的人的都要纳税,但是很多人都认为缴纳个税是富人的事情,不应该向普通百姓和工薪族征税。

其n实世界上很多国家的个税,都是实行的普遍纳税制度,缴纳个税并不单单只是为了发挥收入调解功能,个税还是国家的一种重要的财政收入来源,以美国为例:“美n国个税收入,占整个国家税收的比重超过了50%。其中,中等收入者承担了55%的个税,高收入者负担40%左右的个税,这也就意味着,中等收入者和高收入n者是主要纳税群体。”

2、为了更好的城市福利,我想要缴个税?

看到这个标题,大家是不是认为小编疯了,竟然这么想交个税!请你往下看:

(1)n缴纳个税不仅仅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同时个税还是和很多城市的福利政策有关,以北京为例,随着史上最严限购令的到来,北漂想要在北京买房需要连续缴纳n60个月的个税,要不买房始终就是个梦!(PS:对于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造成未缴或补缴税款且不超过三个月的,视为连续缴纳。 )

(2)拿到n申请北京工作居住证,可以实现尽早买房的福利(可直接卖房,不受连续60个月连续缴纳个税的政策限制),以及买车(无车也可参与摇号)、让子女接受北京更n好的教育资源。但是,如果个税连续缴纳时间和额度不达标,也是没有申请资格的,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说,小编希望交个税。

利益相关:快法务是一站式创业法律服务平台,提供公司注册、财税记账、商标知产、人事社保、专业法律等早期创业公司需要的泛法律服务。咨询热线:400-6683-666 网址:快法务-注册公司_代理记账_商标注册_一站式创业法律服务平台

员工合理避税:2019,个人所得税合理避税的几种方法!500%实用


传统的几种个税种合理避税的方法:

1、 差旅费补贴(差旅费津贴200元、误餐补助200元。超过部分并计“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是因出差产生的,不计税,标准根据当地税务机关规定。

2、 职工离职有个税法优惠,员工领取的离职补偿金在当地员工年平均工资三倍以内的免个税;

3、 通讯费:

单位因工作需要为个人负担的办公通讯费用,采取全额或限额实报实销的,暂按每人每月不超过300元标准,凭合法凭证,不计入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

单位为个人负担办公通讯费用以补贴及其他形式发放的,应计入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

4、 职工夏季防暑降温清凉饮料费

报销形式可以不计税,随工资发要交税

5、 发票冲抵 (若为不实开支则不适用)

6、 大笔收入分次拿

某高校教师业余在一家企业兼职做项目,项目完成后一次取得劳务报酬30000元整。假设他不填专项扣除的话,如果一次性申报纳税,则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30000-30000×20%=24000元

应预扣预缴税额=24000×30%-2000=5200元

而如果与企业协商,分两个月支付两次,则每次预扣预缴额=(15000-15000×20%)=12000元,应预扣预缴税额=12000×20%-0=2400元,总计纳税额为4800元。两者相比,节约400元。

可见,纳税人如能把一次收入多次取得,将所得分摊,增加扣除次数,就能降低应纳税所得额,从而节省税收支出。

新的节税方法:运用税收优惠政策,业务分包

目前我国的西部大开发或者少数民族自治区都出台了一些税收优惠政策,来带动当地经济发展。将企业注册到有税收政策的低税区,不仅最节税而且合理合法。这里以把企业注册到我区工业园区为例,园区对注册企业增值税以地方留存的40%~70%扶持;企业所得税以地方留存的40%~70%给予扶持;通过入驻园区,企业节税比例可达70%以上。

个人独资企业(营改增)小规模的可以申请核定征收,核定个税税率为0.9%;总税负最高4.08%。

案例分析:

比如一个王总,是重庆一家咨询公司合伙人,平时每月工资20万,每月有提成,此外还有合伙人年底分红,每年分个几百万。正常情况下,王总每月收入不低于60万。

目前老王每月的纳税额=(600000-3500)*45%-13505=254920元。

如果王总个人成立个人独资企业某某咨询中心,每月由咨询中心向国际咨询公司开咨询费40万 。

该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综合税负最多4.08%计算,40万*4.08%=16320

工资收入,应纳个税金额=(200000-3500)*45%-13505=74920

通过模式改变,和改变获取收入类型,王总每月只要交74920+16320=91240

每月少交近16.3万!

通过改变获取收入类型,少交近200万个税!

总结:

通过虚开,买发票来降低企业或个人税负的行为,在金税三期的强大系统下已经无处盾形,企业和个人只能通过合法途径来降低企业税负。其中,最重要的方法就是利用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

相关搜索

个人独资企业避税

合理避税12种方法

工资合理避税方法

小规模企业合理避税

个人独资公司的利弊

工资避税方法

【松汇智企】提供代理记账、公司(工商)注册及税收筹划等企业财税服务等问题,请咨询客服或添加客服微信(WDYY809),松汇智企提供一对一服务,免费沟通帮您解决财税难题。

【版权与免责声明】本网站所发布的文章皆遵循版权声明,如果没得相应的授权,禁止转载,同时对于本网站所发布的文章,如若有涉及版权、声誉等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并提出问题,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后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处理。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