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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松汇智企 点击: 发布时间:2021-02-15

怎样避税: 怎样合理避税

某纺织厂利用10年时间自我积累资金1000万元,拟用这1000万元购进设备,投资收益期为10年,年均盈利200万元,该纺织厂适用33%的所得税率。 ??则该厂盈利后每年应纳所得税额: ??200*33%=66万元 ??10年应纳所得税总额为:66万*10=660万元 ??若该厂不用自我积累的资金,而是采取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方式融资。假设企业从银行取得1000万元的贷款,年息支付15万元;企业年均盈利仍为200万元,则企业每年应纳所得税额为: ??(200万一15万) *33%=61.05万元 ??实际税负为:61.05万十200万*100%=30.5% ??10年应纳所得税总额为:61.05万*l0=610.5万元 ??显然,对该纺织厂来说,以贷款方式投资,一方面可将积累1000万元所需的10年时间节约下来;另一方面,企业税负也由于贷款利息的支付而减轻了(由33%降为30.5%)。 ??[案例2] ??某企业固定资产原值为180,000元,预计残值为10,000元使用年限为5年。5年内企业未扣除折旧的利泣和产量表如下所示。该企业适用33%的比例所得税率。 年 限 未扣除折旧利润(元) 产量(件) 第一年 100,000 1,000 第二年 90,000 900 第三年 120,00 1,200 第四年 80,000 800 第五年 76,000 760 合 计 466,000 4,660 ??下面我们分析一下企业在采用不同的折旧方法下缴纳所得税的情况: ??(一)直线法: ??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估计残值)/估计使用年限=(180,000-10,000)/5=34,000(元) ??1.第一年利润额为:100,000-34,000=66,000(元) ??应纳所得税为:66,000*33%=21,780(元) ??2. 第二年利润额为:90,000-34,000=56,000(元) ??应纳税得税为:56,000*33%=18,480(元) ??3. 第三年利润额为:120,000-34,000=86,000(元) ??应纳所得税为:86,000*33%=28,380(元) ??4. 第四年利润额为:80,000-34,000=46,000(元) ??5. 第五年利润额为:76,000-34,000=42,000(元) ??纳所得税为:42,000*33%=13,860(元) ??五年累计应纳所得税额为: 21,780+18,480+28,380+15,180+13,860=97,680(元) (二)产量法: 每年折旧额=每年实际产量/合计产量*(固定资产原值-预计残值) 1.第一年的折旧额为:1000/4660*(180000-10000)=36480(元) 利润额为: 100,000-36,480=63,520(元) 应纳所得税为:63,520*33%=20,961.6(元) ??2.第二年折旧额为: ??900/4660*(180,000-10,000)=32,832(元) ??利润额为:90,000-32,832=57,168(元) ??应纳所得税为:57,168*33%=18,865.4(元) ??3. 第三年折旧额为: 1200/4660*(180,000-10,000)=43,776(元) ??利润额为:120,000-43,776=76,224(元) ??应纳所得税为:76.224*33%=25,154(元) ??4. 第四年折旧额为: 800/4660*(180,000-10,000)=29,184(元) ??利润额为:80,000-29,184=50,816(元) ??应纳所得税为:50,816*33%=16,769.2(元) ??5. 第五年折旧额为: 760/4660*(180,000-10,000)=27,725(元) ??利润额为:76,000-27,726=48,275(元) ??应纳所得税额为:48,275*33%=15,930.7(元) ??五年累计应纳所得税为: ??20961.6+18,865.4+25,154+16,769.2+15,930.7=97,680.9(元) ??(三)双倍余额递减法: ??双倍直线折旧率=2*(1/估计使用年限) ??年折旧额=期初固定资产账面余额*双倍直线折旧率 ??会计制度规定,在计算最后两年折旧额时,应将原采用的双倍余额递减法改为用当年年初的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减去估计残值,将其余额在使用的年限中平均摊销。 ??双倍直线折旧率=2*1/5*100%=40% ??1.第一年折旧额为: ??180,000*40%=72,000(元) ??利润额为:10,000-72,000=28,000(元) ??应纳所得税为:28,000*33%=9,240(元) ??2. 第二年折旧额为: ??(180,000-72,000)*40%=43,200(元) ??利润额为:90,000-43,200=46,800(元) ??应纳所得税为:46,800*33%=15,444(元) ??3. 第三年折旧额为: ??(180,000-72,000-43,200)*40%=25,920(元) ??利润额为:120,000-25,920=94,080(元) ??应纳所得税为: 94,080*33%=31,046.4(元) ??4. 第四年后,使用直线法计算折旧额: ??第四、第五年的折旧额 =(180,000-72,000-43,200-25,920-10,000)/2=14,440(元) ??第四年利润额为: ??80,000-14,440=65,560(元) ??应纳所得税为:65,560*33%=21,634.8(元) ??5. 第五年利润额为: 76,000-14,440=61,560(元) ??应纳所得税为:61,560*33%=20,314.8(元) ??五年累计应纳所得税为: ??9,240+15,444+31,046.4+21,634.8+20,314.8=97,680(元) ??(四) 年数总和法: ??每年折旧额=(可使用年数/使用年数总和)*(固定资产原值-预计残值) ??本例中,使用年数总和为: ??1+2+3+4+5=15 ??1. 第一年折旧额为: ??5/15*(180,000-10,000)=56,666(元) ??利润额为:100,000-56,666=43,334(元) ??应纳所得税为:43,334*33%=14,300.2(元) ??2. 第二年折旧额为: ??4/15*(180,000-10,000)=45,333(元) ??利润额为:90,000-45,334=... 收起回答

怎样避税: 如何合理避税?

从实用角度来看,国内的避税就是指企业通过各种方法、途径和手段避开国内纳税义务。从更现实的条件出发,企业的老总和财务经理需要解决不同难题。合理避税:老总能做什么 规避税收,现在早就不是一个只适合于私下交流的话题。现在许多企业老板都在交流怎样规避税收,成功的经验大家“群起而效仿”。十届人大刚刚谢幕,税收政策、税收监管和税率水平等问题被各位代表多次提及。一个企业经营的角度来分析的。假如能是一个管理决策层,从企业的发展战略角度来看,这样的操作更适合于您。换成“洋”企业 我国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税收倾斜政策,因此由内资企业向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等经营模式过渡,不失为一种获取享受更多减税、免税或缓税的好办法。注册到“避税绿洲” 凡是在经济特区、沿海经济开发区、经济特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城市的老市区以及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产业区、保税区设立的生产、经营、服务型企业和从事高新技术开发的企业,都可享受较大程度的税收优惠。中小企业在选择投资地点时,可以有目的地选择以上特定区域从事投资和生产经营,从而享有更多的税收优惠(本节内容读者可参见《推开“离岸绿洲”的门》一文)。进入特殊行业 比如对服务业的免税规定: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养育服务,免缴营业税。婚姻介绍、殡葬服务,免缴营业税。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缴营业税。安置“四残人员”占企业生产人员35%以上的民政福利企业,其经营属于营业税“服务业”税目范围内(广告业除外)的业务,免缴营业税。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免缴营业税。做“管理费用”的文章 企业可提高坏帐准备的提取比率,坏帐准备金是要进管理费用的,这样就减少了当年的利润,就可以少交所得税。企业可以尽量缩短折旧年限,这样折旧金额增加,利润减少,所得税少交。另外,采用的折旧方法不同,计提的折旧额相差很大,最终也会影响到所得税额。用而不“费” 中小企业私营业主应考虑到如何对经营中所耗水、电、燃料费等进行分摊,家人生活费用、交通费用及各类杂支是否列入产品成本。当今的企业界,这一项被频繁运用。他们将自己买房子、车子的支出,甚至子女入托上学的费用都列支在公司经营项目。这样处理并不为国家政策所允许,虽然此方法在时下的企业界并不鲜见,但我们在此并不提倡。合理提高职工福利 中小企业私营业主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考虑在不超过计税工资的范畴内适当提高员工工资,为员工办理医疗保险,建立职工养老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职工教育基金等统筹基金,进行企业财产保险和运输保险等等。这些费用可以在成本中列支,同时也能够帮助私营业主调动员工积极性,减少税负,降低经营风险和福利负担。企业能以较低的成本支出赢得良好的综合效益。做足“销售结算”的文章 选择不同的销售结算方式,推迟收入确认的时间。企业应当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尽可能延迟收入确认的时间。例如某电器销售公司,当月卖掉10000台各类空调,总计收入2500万左右,按17%的销项税,要交425多万的税款,但该企业马上将下月进货税票提至本月抵扣。由于货币的时间价值,延迟纳税会给企业带来意想不到的节税的效果。合理避税:财务总监能做什么 常用的避税方法有很多,但一般不外乎:利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转移定价法、成本计算法、融资法和租赁法。用足税收优惠政策 新税法的颁布实施将减免税的权力收归国务院,避免了减免税过多过乱的现象。同时,税法又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各种税收优惠政策,如:高新技术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从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2年;利用“三废”作为主要原料的企业可在5年内减征或免征所得税;企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以及与其有关的咨询、服务、培训等,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所得税等等。企业应该加强这方面优惠政策的研究,力争经过收入调整使企业享受各种税收优惠政策,最大限度避税,壮大企业实力。同时,现在全国各地经济开发区如雨后春笋,他们开出的招商引资条件十分诱人,大多均以减免若干年的企业所得税、减免各种费用等等条件吸引资金、技术和人才。如果您的企业是高新技术产业或受鼓励产业,如此优惠的条件当然成为企业规避税收的优先考虑因素之一。定价转移 转移定价法是企业避税的基本方法之一,它是指在经济活动中有关联的企业双方为了分摊利润或转移利润而在产品交换和买卖过程中,不是按照市场公平价格,而是根据企业间的共同利益而进行产品定价的方法。采用这种定价方法产品的转让价格可以高于或低于市场公平价格,以达到少纳税或不纳税的目的。转移定价的避税原则,一般适用于税率有差异的相关联企业。通过转移定价,使税率高的企业部分利润转移到税率低的企业,最终减少两家企业的纳税总额。出于不能公开的原因,对我们接触到的部分企业和公司的规避税收行为均予匿名。某公司 A将总部设在了沿海经济特区,享受15%的所得税率优惠。他们的产品生产是由A公司设在中国地区... 收起回答

其他答案:怎么把企业所交税合理的降下来,也就是行内人士所说的合理避税呢? 合法合理的避税是一项高智商的行为,首先必须要有深厚的专业知识,要能找到税法的漏洞,其次要有较高的智商,能设计出合理避税的方案。一般中介机构,如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专门从事这个工作,但要收取一定的费用。 1—合理加大成本,降低所得税,可以予提的费用应该进行予提。 2—对设备采取快速折旧法来,来降低当期所得。 3—采用“分灶吃饭”的方法,把业务分散,原来一个公司名下做的业务分成2-3个公司做,这样既可以增加成本摊消,又可以降低企业所得:比如你现在公司做一年30万利,需要交9万9的所得税,如果分成3个公司做,一年利每个公司就是9万9的利,那么所得税3个公司一共是8万1,而其实因为成本渠道的增加,3个公司年利也不会做到30万了,很多成本已经重复摊消和予提了,其节约下来的税就不仅仅是近2万的税了。 4—采用“高税区往低税区”走的方式:各个特区和开发区在税率方面国家都有优惠政策,把公司总部就转设在到这些地方,比如深圳的企业所得税才15%。公司的工厂和分公司的一切业务总核算就算到公司总部去,也就享受到了国家的优惠政策了。把企业结算做到:高所得税向低所得税地方走;搞了税赋率的地区向没有搞税赋率的地区走。 5—采用“把工厂和公司注册到香港”的办法,香港是个自由港,是个低税区,一般企业的所得税不超过8%,其他税也特别低和少。 6—借用“高新技术”的名义,享受国家的税务优惠政策:有2免3减,还有3免8减的。把其他业务和产品套进这个里面来做—搭“顺风车”。 7—借用“外资”的名义对企业进行改制,各个地区对外资企业都有税务优惠政策。 8—使用“下岗工人”和“残疾”人,也都可以享受到国家的税务优惠政策。 9—和学校的校办工厂“联合”,校办工厂在税务方面国家是有特别优惠政策的。 10--特别“另类”的办法,我就不说了。 这些做法是在企业具体运转中可以采用的安全的、合理的、可靠的企业避税方法。 11.去境外注册个公司,最好是像英属维尔京群岛这样的地方,再以外资的身份在中国开公司,并在中国开关联公司,比如:英特尔在大连要开工厂了,假设每片芯片的成本是500元,批发价为1500元,如果直接卖的话,1000的利润要交税,可以这样,先以510元的价格出口给在香港注册的公司,再以1490元的价格进口给在上海注册的另一家公司,三家公司都属于英特尔,通过这种进出口,由于香港所得税比较低,少交了不少税.英属维尔京群岛免所得税. 12.让员工做公交时都拿票,吃肯德基时都拿发票,这些钱公司做帐为交通费和招待费,以货币形式直接发放给员工,并从员工工资中直接扣除,这样员工少交税,公司又可以拿这些发票以成本的形式在税前扣除,相当于公司也少交税. 13.买一些损耗品,直接发给员工,并从工资中扣除,而这些则做为成本在税前扣除,减少员工的税相当于提高了员工待遇. 2,3举例:员工工资3000,共有1000名员工,那么员工交的税为:(25+90)*1000=115000,员工实拿3000-115=2885,员工都是要吃饭,做车等的,假设每月这些每人报销1400,那么员工实拿3000元,等于免税,对公司而言都是成本,都可以在税前扣除,相当与提高了员工工资.同理,通过这种办法,给员工实拿2885,对员工而言,并没损失,相当于公司减少了成本.

怎样避税: 增值税如何避税

避税要避得合理,概括起来:1、最好主营免税项目,不能主营也要兼营点,充分享受免税优惠政策。 2、尽量与政策优惠项目靠拢,比如软件产品,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又如数控机床企业生产销售的数控机床产品实行先按规定征收增值税,后按实际缴纳增值税额退还50%的办法。 3、经营涉农产品,国家有很多支农优惠政策。 4、安置残疾人,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包括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工疗机构和其它单位),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并经过有关部门的认定后,均可申请享受财税[2007]92号第一条和第二条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①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单位实际上岗工作。 ②月平均实际安置的残疾人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应高于25%(含25%),并且实际安置的残疾人人数多于10人(含10人)。 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单位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 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⑤具备安置残疾人上岗工作的基本设施。 5、其他税收优惠政策,可参考《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规定汇总》。 收起回答

其他答案:增值税没法避税,只能是成本费用发票尽量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多抵扣一点,就能少交一点增值税。

其他答案:增值税的一些常用避税方法 1、在兼营业务中合理避税 税法规定,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项目,应该分别核算,按各自的税率计算增值税。否则按较高税率计算增值税。因此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项目,在取得收入后,应该分别如实记帐,分别核算销售额,这样可以避免多缴纳税款。 2、选择合理销售方式避税 税法规定,现金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其折扣额发生时应计入财务费用,不得从销售额中扣减;采用商业折扣方式销售,如果折扣额和销售额在同一张发票列示,可按折扣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因此若单纯为了避税,采用商业折扣销售方式比采用现金折扣方式更划算。只是在操作中,应将折扣额与销售额注明,不能将折扣额另开发票,否则要计入销售额中计算征税。 3、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上合理避税 税法规定,采用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如果货物不能及时收现而形成赊销,销售方还需承担相关比率的税金。而采用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果纳税人能够准确预计客户的付款时间,采用签订合同赊销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虽然最终缴税金额相同,但因推迟了收入确认时间,从而推迟纳税的时间。由于货币的时间价值,延迟纳税会给企业带来意想不到的节税效果。 4、出口退税避税法 即利用中国税法规定的出口退税政策进行合理避税的方法。中国税法规定,对报关离境的出口产品,除国家规定不能退税的产品外,一律退还已征的增值税。出口退税的产品,按照国家统一核定的退税税率计算退税。企业采用出口退税避税法,一定要熟悉有关退税范围及退税计算方法,努力使本企业出口符合合理退税的要求。至于有的企业伙同税务人员或海关人员骗取“出口退税”的做法,是不可取的。 在实际工作中还有很多高明的规避税收的方法,但不论如何,避税必须是一种合法行为,纳税人从自身经济利益最大化出发进行避税是客观存在的,也是合情合理的。

怎样避税: 如何合理避税?

,“合理避税”在实施时要注意哪些问题? “合理避税”又称“税收筹划”。它来源于1935年英国的“税务局长诉温斯特大公”案。当时参与此案的英国上议院议员汤姆林爵士对税收筹划作了这样的表述:“任何一个人都有权安排自己的事业。如果依据法律所做的某些安排可以少缴税,那就不能强迫他多缴税收。”这一观点得到了法律界的认同。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发展,税收筹划的规范化定义得以逐步形成,即“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取得节税(Tax Savings)的经济利益。”这一定义表明税收筹划具有以下三个明显的特征: 一是合法性 表示税收筹划只能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进行,违反法律规定,逃避税收业务,属逃税行为。征纳关系是税收的基本关系,税收法律是处理征纳关系的共同准绳。纳税义务人要依法缴税,税务机关也要依法征税,这是毫无疑义的。但是,现实中,企业在遵守法律的情况下,常常有多种税收负担高低不一的纳税方案可以选择,企业可以通过决策选择来降低税收负担、增加利润,税收筹划成为可能。 二是筹划性 表示事先的规划、设计、安排。在现实经济生活中,纳税义务通常具有滞后性:企业交易行为发生后,才缴纳流转税;收益实现或分配后,才缴纳所得税;财产取得之后,才交纳财产税,这就在客观上提供了纳税前事先做出筹划的可能性。另外,经营、投资和理财活动是多方面的,税收规定则是有针对性的,纳税人和征税对象不同,税收待遇也往往不同,这就向纳税人表明可以选择较低的税负决策。如果经营活动已经发生,应纳税额已经确定再去图谋少缴税,就不是税收筹划,而是偷逃税收了。 三是目的性 表示要取得“节税”的税收利益。这有两层意思:一层意思是选择低税负。低税负意味着低税收成本,意味着高资本回收率;另一层意思是滞延纳税时间(有别于违反税法规定的欠税行为)。纳税期限的推后,也许可以减轻税收负担(如避免高边际税率),也许可以降低资本成本(如减少利息支出),不管哪一种,其结果都是税收支付的节约,即节税(Tax Savings)。从税收筹划的起源和定义可以看出,税收筹划不仅是企业利润最大化的重要途径,也是促进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一种方式,更是企业领导决策的重要内容,这也正是税收筹划活动在西方发达国家迅速发展、普及的根本原因所在。总之,税收筹划是在经营中寻求企业行为与政府政策意图的最佳结合点,成功的税收筹划往往既能使经营者承担的税收负担最轻,又可以使政府赋予税收法规中的政策意图得以实现。因此,从某种意义上来看,即使站在政府宏观调控(比如产业政策等)的立场看,税收筹划活动也是应该鼓励,至少是不可禁止的。 税收筹划作为企业经营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在一定的客观条件下存在的。这种客观条件在目前看来至少包括政府依法治税的水平和税法变动情况两类因素。 首先依法治税是进行税收筹划的前提。税收筹划是以现行税制为基础的,如果某一地区的实际税收经营不是以现行税法为依据,而是以其他类似收入指标的因素为依据,那么进行税收筹划就失去了实际意义,因为前提条件已经消失,这是企业进行税收筹划应注意的首要问题。 其次由于税法作为一种法律既有稳定性也有一定的灵活性和变动性,所以进行税收筹划应该时刻关注税法的变化。在体制转轨尚未完成、税法调整较为频繁的现阶段,此点尤应重视,因为税法一旦调整,税收筹划的依据可能消失或改变,筹划的结果就完全可能与当初进行筹划的预期相反。换言之,企业的决策者和财务人员应当重视税法的变化、调整,据此相应调整税收筹划的策略和方法。任何一个税法的调整,其内容本身就可能是新的税收筹划的基础,但关键在于决策者如何因地制宜地运用税收筹划手段,来实现企业的利润增长。 收起回答

其他答案:拆分! 具体要看你的情况而可以同你作分析!

怎样避税:怎样合理避税?

怎样合理避税?首先要避税主体是谁,个人节税和企业节税方法众多。可以看看我以前发的几篇文章,有详细得介绍。

个人节税:素思节税宝:个人所得税节税,如何做好节税筹划?(二)

企业节税:素思节税宝:企业节税-合法节税方法大汇总

怎样避税:在中国合法避税有哪些途径?

抛砖引玉,供参考。

合法避税的方法有很多种,其中一部分方法需要结合企业具体的行业背景和业务类型,此类方法需要结合情况具体讨论,此次暂且不表。这里,提出一种一般性的企业节税方法

众所周知,中国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这个税率在世界范围内属于较高水平,请见本文最后附表中的世界各国税率表《List of countries by tax rates》。

因此,我们可以选择将企业利润保存在实体在海外所得税率较低的国家和地区的子公司,而不是保存在中国大陆境内,来达到大幅降低企业所得税的目的。

这里,我们以香港为例。(之所以选择香港,而不是传统的避税天堂例如英属处女群岛或者开曼群岛,是因为香港和中国大陆的税务机关签署了具体的税务互免协议,实际操作中,更为方便和有效。)香港的企业所得税率为16.5%,中国大陆的企业所得税率为25%,因此,假如我们选择将100万元的利润放在香港而不是大陆的话,企业可以节约的税额为8.5万元。

那么,如何能把利润放在香港的子公司呢?通常会采用关联方公司之间转移定价(Transfer Pricing)的方法。例如,使香港子公司向关联方的大陆子公司销售一种“高价商品”,提高香港公司的利润、降低大陆公司利润,从而将利润“输送”至香港。

然而,香港Inland Revenue Ordinance (IRO)的 S. 61A中满足如下条件的交易存在反避税措施:
  • there is a transaction as defined;
  • the transaction has or would have had the effect of conferring a tax benefit on a person (the relevant person); and
  • having regard to the following matters, it would be concluded that the sole or dominant purpose of entering into that transaction was to enable the relevant person, either alone or in conjunction with other persons, to obtain a tax benefit.
Where s.61A(1) applies, the assistant commissioner may raise an assessment on the relevant person:
  • as if the transaction or any part thereof had not been entered into or carried out (s.61A(2)(a))
  • in such other manner as he considers appropriate to counteract the tax benefit which would otherwise be obtained (s.61A(2)(b))

简单来说,该条例规定,如果一项交易没有其他商业实质,唯一的目的就是避税的话,则香港税务机关有权宣判部分或全部的交易无效,或对交易的价格进行调整。这样的话,就会导致避税失败。

因此,若想保证避税不失败的关键就是,必须保证香港子公司销售给大陆子公司的这个“高价商品”不会被香港税务机关通过援引以上条款而驳回。

如果香港子公司销售给大陆子公司一个“实体商品”,则税务机关会考核该商品是否超过了公开市场上同类产品的价格,来辅助判定是否不具有商业实质并唯一目的是避税。然而,如果香港子公司销售给大陆子公司的商品是一个在市场上无法找到同类商品的“虚拟商品”,则税务机关认定其超过市场价值的判定将会非常困难,无法认定满足以上s61A等条款的话,就不能拒绝该关联方交易,因此我们就可以顺利将大陆公司的利润输送到香港公司了,也就自然达到减税的目的。

事实上,通常这种”虚拟商品“都是一种具有独特性的无形资产,例如专利技术、特许权、研究报告、咨询报告等。如果设计的当的话,这种具有特异性的产品很难再公开市场上找到同类商品价格,因而不容易被大陆和香港的税务机关通过援引反避税条款驳回,因此更容易实现我们通过利润转移达到节税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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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来源:List of countries by tax rates

怎样避税:怎样合理避税?需要注意什么?

每个企业,经营情况不同,避税的要求不同,常见的无非就是缩税基,降税率,延税款!还有一些税收洼地:利用国家级的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利用简化税收征管办法、利用税收地方留成返还!

需要注意的是:避税要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不可把骗税当避税。请勿以高风险手段避税,这种近似偷税漏税的行为,意味着你将面领更大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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