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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公司转让_「已注册公司」公司起名时需要注意的规则
发布者:松汇智企 点击: 发布时间:2021-02-08

在给公司起名的步骤中一定要掌握一些公司起名的比赛规则,这些比赛规则主要包括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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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带您了解一下。

   1、公司不准使用一个名称,在登记县市政府行政区内不得与已注册的同行业公司名称相同或者近似于。

   2、公司名称应当由行政区划+字号+企业表述+组织方式等部 已注册公司份组成。

   3、公司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法规的简化字,不得使用拼音拉丁字母、阿拉伯数字或简体字、简化字等不法规简化字。

   4、公司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二个以上的字组成。行政区划不得用作字号,但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旧名具有其他涵义的除外。

   5、公司名称不得含有下列书写和细节:

   (1)有损于国家所、社会上知情权的;

   (2)可能对香港市民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3)国外国家所(周边地区)名称、国际性组织名称;

   (4)党派名称、党政行政机关名称、造反派名称、社会上社团名称及的部队编制;

   (5)拼音拉丁字母(中文名称中使用的除外)、位数;

   6、企业名称不得与被吊销执照的企业名称相同。

   7、企业名称不得与注销企业名称相同。

   8、企业名称不得与其他中小企业变更前的原名称相同。

   9、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另一个企业名称。中小企业分公司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中小企业的名称。

   10、名称冠“广西”的公司,须符合《广州市中小企业冠省名登记管理工作必要》的明确规定。

   11、企业名称冠“我国”“台北”、“全省”、“国家所”、“国际性”等印有的、或者在名称两边使用“我国”、“台北”、“全省”“国家所”等印有的、或名称不含行政区划的,需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全面实施》第五条、第十条的明确规定。 

   12、企业名称不应当明示或暗示有超越其业务范围的的业务。

注意 已注册公司:企业名称通过网站审批,不用提交纸本物料,也没有数目限制,为了提高通过率,多准备几个爱慕的名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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