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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转让公司专业的有哪些_「新公司法 注册资本」 新公司法对注册资金的修改?(根据新《公司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
发布者:松汇智企 点击: 发布时间:2021-02-06

新公司法 注册资本: 新公司法对注册资金的修改?(根据新《公司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

不可以。 还是这条规定内,有“且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3万元”的规定。你们是以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申请注册的,就得一次性交清全额了。

新公司法 注册资本: 新公司法注册资金可以随便填写吗?

不能随便填写,注册资本是股东对公司承诺的投资款,如果公司不幸破产,或者产生较大负债无力偿还的,股东需要在未缴纳出资的本息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1、注册资本的本质是股东对公司的负债 有限公司的“有限”体现在两方面,即股东以出资为限对公司...展开全部

其他答案:随便写还是有风险的。因为你既然写上就有交纳的义务,当公司如果经营不顺利破产的时候,债权人就可以要求股东交纳未缴付的出资的。你写多少就要交纳多少。

新公司法 注册资本: 请问注册资金是什么?新的公司法对注册资金是否有什么新的规定? ...

注册资金是国家授予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法人自有财产的数额的具体体现。 例如:开办一个新公司注册资金50万,验资时必须有,工商注册登时必须拥有这笔款项。 新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一律降为3万元,注册资金还可以分期付款...

其他答案:若是个体就不要注册资金.

新公司法 注册资本: 新公司法注册资本的规定有何变化-百度知道

展开全部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展开全部

新公司法 注册资本:公司注册资本新规定有哪些?

公司法中对公司注册资本最新的规定为: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以前注册资本是实行实缴制的,实缴制是指企业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本是多少,该公司的银行验资账户上就必须有相应数额的资金。实缴制需要占用企业的资金,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投资创业,降低了企业资本的营运效率;认缴制则是工商部门只登记公司认缴的注册资本总额,无须登记实收资本,不再收取验资证明文件。认缴登记制不需要占用企业资金,可以有效提高资本运营效率,降低企业成本。 根据最新公司法,除了另有规定的情况之外,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应当在公司成立之后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取消了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公司股东可以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的章程。 除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对特定行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外,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不再限制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不再规定公司股东(发起人)缴足出资的期限。 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公司股东(发起人)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缴纳情况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系统向社会公示,股东(发起人)对缴纳出资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新公司法 注册资本:新《公司法》下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是多少?

《公司法》:注册资金的最低限额的相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新公司法第26条)2014年2月18日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资本3万元限制成都商有道实业有限公司在办理

新公司法 注册资本:新公司法注册资金可以随便填写吗?

不能随便填写,注册资本是股东对公司承诺的投资款,如果公司不幸破产,或者产生较大负债无力偿还的,股东需要在未缴纳出资的本息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 1、注册资本的本质是股东对公司的负债 有限公司的“有限”体现在两方面,即股东以出资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债权人承担责任。有限公司成立的根本性基础在于股东将其一部分资产承诺交付给公司,股东由此取得公司的股东资格,从而享有股权。 股东签署公司章程,就承诺了按照章程规定的资本数额和期限对公司交付出资的义务。自此公司是债权人,股东是债务人,注册资本的本质是股东对公司的负债。不论在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下还是认缴登记制下,股东对公司出资的本质都没有改变。 2、根据公司法及相应司法解释的规定,股东因瑕疵出资或者未按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出资,对公司、其他股东、公司的债权人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这些法律责任的产生是否发生具有不确定性,对股东而言即为法律风险。 (1)股东未按章程规定如期出资对公司及其他股东承担民事责任的风险 在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出资期限条款,是各股东承诺各自按照该期限出资的协议。各股东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全面履行出资条款。根据《公司法》第28条第2款的规定,股东不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股东逾期出资的,可能会承担两方面的民事法律责任,一是向公司足额缴付出资,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赔偿公司的利息损失;二是对已按期足额缴付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2)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风险 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13条第2款的规定,公司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由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据此在认缴登记制下,股东未能在章程规定的期限内缴纳出资的,公司的债权人则可以通过起诉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来实现债权。 但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已经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其他债权人即不再享有此项权利。 (3)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承担法律责任的风险 公司的发起人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可以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而且公司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发起人及被告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公司设立时的所有发起人股东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4)转让有出资瑕疵的股权受让股东与出让股东承担法律责任的风险 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18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可以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股东对此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债权人可以主张由该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同时请求前述受让股东对此承担连带责任。受让股东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该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追偿。但是,出让股东与受让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5)股东因公司解散清算或者破产承担立即缴纳未到期出资的风险 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未到期的出资应立即缴纳给公司。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的规定,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以及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分期缴纳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 公司破产的,破产管理人可以要求股东将所有认缴的出资缴付至公司,不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破产法第35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3、基于对注册资本性质的分析及由出资可能引发的法律风险,应当合理控制注册资本数额,以控制股东因出资对公司产生的负债 在确定注册资本数额时,需要考虑公司发展的实际需要、公司未来为取得某项资质可能需要的注册资本数额,以及公司与股东的税务筹划,既不可盲目求大,也不可过于贪小。 注册资本数额越大,意味着股东对公司的负债越多,股东按章程规定的期限缴付出资的资金压力也就越大。在公司可能清算时,所有未缴付的出资随之到期,股东需要一时拿出大笔现款缴付出资。 虽然从税务筹划的角度,注册资本额较小,在一定期限内股东可以获得收回初期投资而公司及股东均无需缴纳所得税的机会,但是考虑到公司的信誉度需要或者取得某项资质的需要,注册资本还是须要达到一定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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