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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发票系统2.0版上线前重要提示!
发布者:松汇智企 点击: 发布时间:2021-09-16


发票系统2.0版上线了!
 

按照税务总局统一部署,2019年11月1日,北京市将正式上线运行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2.0版(简称发票系统2.0版)。
 

发票系统2.0版集成了税控系统、电子底账系统及综合服务平台(包括税务版和企业版),优化升级了原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和发票查验平台,为纳税人提供了增值税发票的网上抵扣勾选、退税勾选、代办退税勾选、进项发票查询、成品油消费税管理和进销项发票下载等功能,功能更加完善、界面更加友好。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系统2.0版上线期间业务安排

一、暂停办理业务安排

自2019年10月25日0时起,全市各办税服务厅(含驻行政服务中心等办税窗口)、各委托代征单位、电子税务局等将暂停与增值税发票相关的涉税业务办理,具体包括:
 

(一)税务登记类。

纳税人税务登记、纳税人基础信息变更(含税种调整)、跨区迁移登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解除非正常、自开专票小规模纳税人归类、成品油经销企业归类、注销税务登记(含简易注销);
 

(二)发票类。

增值税发票票种核定(含限额、限量调整)、增值税发票领用、增值税发票代开及作废、冲红、增值税发票验旧、退回、缴销、认证、勾选、查验、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有奖发票;
 

(三)税控设备类。

税控设备发行、变更、抄报税、清卡、密码重置、注销、新增稀土企业标识;
 

(四)申报征收类。

增值税、消费税申报(逾期、更正申报、补充申报)、增值税一窗式申报比对、成品油库存管理、因作废、冲红代开发票引起的误收税费退还申请、存量房屋交易、土地使用权转让、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申报等业务事项。同时起,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自助办税终端等系统将暂停服务。
 

二、停机期间可办理业务安排

(一)增值税发票

(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式)、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和作废。
 

(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数据采集。
 

(三)除本通告暂停办理业务范围以外的其他涉税事项。


三、恢复办理业务安排

自2019年11月1日0时起,所有停办业务恢复办理。


四、注意事项

(一)请广大纳税人、缴费人根据本通告妥善安排业务办理时间,提前或延后办理发票领用、发票代开、房产交易等涉税事项,尽量减少因系统切换对办理涉税(费)业务带来的不便。
 

(二)请纳税人务必于2019年10月24日17时前结合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提前申领足额发票,以保证停机期间有票可开;于2019年10月24日17时前联网开启(登录)税控开票系统,并确认相关离线开具时限和金额自动下载完成。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停止服务期间,纳税人(缴费人)可采取离线方式开具增值税发票。
 

(三)系统升级完成初期,办税服务厅、电子税务局可能会由于业务办理集中出现拥堵现象,造成涉税(费)事项办理不畅、等候时间延长等情况,请广大纳税人、缴费人在不影响业务办理前提下,合理安排涉税(费)事项办理时间,尽量错峰办理。
 

(四)停机升级期间,请广大纳税人、缴费人及时关注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门户网站、北京税务官方微信公众号以及各地办税服务厅通知公告。如有疑问,请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咨询主管税务机关。同时,警惕非税务机关发布的各类涉税(费)虚假信息,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感谢广大纳税人、缴费人长期以来对税收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我们将尽最大努力减少对纳税人办理涉税(费)事项的影响,对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发票系统2.0版功能优化

一、所有发票均需确认用途后再进行勾选

可勾选的发票类型为: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通行费)。发票用途包括:用于申报抵扣或不抵扣、用于出口退税和代办退税,三项用途相互独立、同一份发票只能选择其中一项通途。此外,扫描认证的发票默认用途为申报抵扣,纳税人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有效抵扣税额。
 

二、抵扣勾选增加确认签名操作

优化后的抵扣勾选流程为:勾选可抵扣发票、申请统计、查询统计表、确认签名,以上步骤完成后即可进行增值税申报。纳税人可根据需要在确认签名之前撤销勾选,重新确认用途后再次勾选。
 

三、注销勾选

系统首页新增了注销勾选按钮,当期准备注销、需要进行注销申报提前确认勾选的纳税人,在完成当期税款所属期申报后,可以使用注销勾选功能提前对下一税款所属期发票数据进行确认,注销勾选后可在所属期所在自然月进行确认签名。注销勾选后,也可根据需要“撤销注销勾选”。


四、回退税款所属期

纳税人需要回退税款所属期到上一期继续进行发票认证时,可做回退税款所属期操作。回退税款所属期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系统才会显示“回退税款所属期”按钮,具体包括:1.税款所属期跳转到下期后,企业又在当期撤销申报;2.平台获取到的需回退的税款所属期增值税申报结果为“未申报”;3.在回退属期的申报期内。


五、异常发票查询

系统提供异常发票清单查询功能,纳税人可统计发票勾选确认后状态为异常(含作废、失控、红冲或管理状态为非正常)的发票清单信息。异常发票不能作为有效抵扣、退税或代办退税的依据,需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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