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为自己的商标核准注册后就高枕无忧了?nonono……还有商标权无效宣告程序、撤销复审程序等等可能让您的商标无效,今天,就给大家说一说其中的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制度。
看看这个撤三案例
买家具,装房子,不知道你有没有去过居然之家。居然之家注册商标10多年,竟被撤销三年不使用,让其陷入商标纠纷中。
此案是,针对第3862356号“居然之家Easyhome及eh图形”商标(下称诉争商标)而展开的商标撤销复审行政纠纷一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了居然之家的上诉,诉争商标被撤销。
案件经过
诉争商标由居然之家公司于2003年12月26日提出注册商标申请,2005年11月20日被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在水族池用加热器、车辆灯、电吹风、自动浇水装置、壁炉等第11类商品上。
商标核准注册10余年之后,遭遇德国爱尔迪有限公司提出的撤销申请。
在2015年3月9日,爱尔迪就诉争商标向商标局提出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撤销申请,称居然之家没有将商标在其核定商品上进行真实、有效、公开的商业使用。
2015年12月,居然之家向商评委提交了相关商标证明等证据材料。这些证据,证明了居然之家于指定期间内对诉争商标在其核定商品上进行了真实、有效、公开的商业使用。据此,商评委决定对诉争商标予以维持注册。
但是爱尔迪不服商评委作出的复审决定,随后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而在此次诉讼中,爱尔迪击败了居然之家,法院一审判决撤销商评委作出的复审决定,并判令商评委重新作出决定,撤销诉争商标。
最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居然之家的上诉理由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据此判决驳回其上诉,维持一审判决,居然之家败诉,诉争商标被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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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商标被撤三无效这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商标局受理后应当通知商标注册人,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该商标在撤销申请提出前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期满未提供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证据材料无效并没有正当理由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第二款规定,前款所称使用的证据材料,包括商标注册人使用注册商标的证据材料和商标注册人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的证据材料。
【连续三年不使用法规解读】
问:商标已经被核准注册,为什么还会因为连续三年不使用被撤销呢?
答:商标的价值在于使用,撤三制度的目的在于促使商标注册人将其商标进行使用,发挥其商标功能,避免商标资源的闲置及浪费。因此,商标并非获准注册就可以高枕无忧,还要积极地对其进行使用,将其投放到市场中流通。
问:连续三年不使用,三年是哪三年?
答: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因此三年是以申请人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商标为时间节点(如2019年3月6日),向前数三年(2016年3月6日—2019年3月5日)。
问:商标被许可人的使用证据是由我交还是让他也参加到诉讼中来?
答: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商标的使用证据包括商标被许可人的使用证据。因此,应当由商标注册人负责提交复审商标使用的证据材料。
问:什么样的证据能够认定我在三年内有使用?
答:要按照案件具体情况、结合所有证据进行分析。但是一般而言,非指定期限内的证据、没有体现复审商标的证据、自制证据(如照片)、仅在合同中体现复审商标但没有合同履行证据、仅有商标许可使用合同没有实际使用证据等情形,是不能单独认定复审商标存在使用的。
问:商标变形到什么程度不能认定为复审商标的使用呢?
答:这也要结合具体的案情来分析。一般来说,实际使用的商标标志与核准使用的商标标志有细微差别,但是没有改变显著特征的,可以视为注册商标的使用。但是如果实际使用的商标已经改变了复审商标的显著特征,或者该公司在指定期间内实际使用的商标是另一枚注册商标,则难以认定其提交的使用证据是对复审商标的使用证据。
如何避免商标被“撤三”
保留商标使用证据是避免商标的重要因素,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案件结果。因此,使用证据的保留是经营者必须要修的一门课。其实,使用证据的保留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复杂,只要认清哪些可以作为商标使用证据,把这些资料留存拍照或者纸件保留起来即可。
那么,商标的使用证据的留在方式有哪些?
1、合同、协议
合同、协议是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重要凭证,也是可以作为商标使用的有效证据,但在签订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几点:
(1)合同签订的时候一定要标注商标的名称标识、注册商标的名称和注册号一起写在合同里。
(2)标注清楚合同的签订时间,为商标的使用留下有效的证据。
2、发票
企业在开具发票的时候,一定要规范开具发票是的填写,在发票填写商品或服务名称的同事也要把商标的名称填写上去,为商标的使用留下有力的证据。不能只填写商品或服务的名称,这样的发票并不能作为商标的使用证据
3、广告宣传
无论以哪种方式进行宣传,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各种媒体上发布的商品和服务广告时要展示自己的注册商标。
4、产品的外包装
权利人生产的产品上的外包装上带有商标标识的材料,不过因为产品外包装上的证据材料比较难证明其商标的使用时间,因此还需要其它证据进行佐证。比如委托印刷时与印刷厂签订的合同等,合同要标明商标名称。
5、其他相关的证据
其他可以作为商标使用证据的材料还包括产品说明书、产品报关单据、标签、标牌、发货单据、物流运输凭证、参加产品会展的相关证明材料等,只要只写证据材料真实有效,且能体现出商标的使用,都可以作为商标的使用证据保留下来。
商标使用证据留存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第一,日常对商标的使用要规范,尽量与注册证上的商标标样一致。
第二,在日常的使用中,对于可以留存原件的证据材料,一定要保留原件。
第三,商标使用证据之间需要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可以同时证明使用时间、商标标识、使用商品三要素。如商标附着在商品的包装、容器、标签上或服务的菜单、价目表上,这些证据根本无法体现商标使用的时间,自然很难被商标局予以采纳。通常情况下,商品或服务的交易文书或文件资料,如合同、发票、维修维护证明、广告宣传资料等,这些都是比较“优质”的使用证据,也是企业比较容易保存的证据。为了明确体现出商标所使用商品,在出具上述证明文件时,商品的名称一定不要用简称、甚至型号来代替,以免使证据的针对性模糊化,从而导致证据效力降低。在对商标进行广告宣传时,包括媒体广告、网络广告、广告牌、展览会或博览会等,应当及时保留好相关的网页链接、视频、杂志、照片等,同时能够签订协议的,尽量签订广告协议,并同时开具发票。
第四,商标的使用不仅局限于商标注册人的使用,被许可人的使用也可以视为对商标进行了有效的使用。
其实,以上这些操作主要用于防患于未然,最主要的还是注册了商标就要积极的使用它,努力打造中国名牌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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