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7-26
松汇网为您解答:
在会计人员操作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失误操作导致无效发票的情况:
一、无该企业的发票专用章;
二、发票主要信息填写不明确,如交易概述,日期,出票收票人等;
三、有更改或涂改的痕迹,或者发票影印件。
还有在记账报税的过程中,也可能会遇见发票作废的情况,是指销货方已经按“作废”处理而购货方又用于抵扣进项税额的专用发票。
经调查分析,在“作废发票”中,有一部分确实属于纳税人违反规定利用作废专用发票申报抵扣进项税额,也有一部分是由于税务机关或纳税人操作失误形成的,下面松汇网就告诉大家具体发票作废的情况。
关于发票作废的相关规定:
一、因纳税人错误操作将专用发票电子信息作废且纸质专用发票未同时作废的,若纳税人当月发现且购货方专用发票抵扣联未认证,可收回专用发票抵扣联和发票联,对纸质专用发票做作废处理;若购货方专用发票抵扣联已认证,销货方一律不得作废已开具的纸质专用发票,应按规定申报纳税。
二、企业月未必须将当月纸质作废发票与电脑防伪税控开票系统中的作废发票一一核对,若有差错,应迅速查明原因,及时处理,避免出现跨月开票系统中的发票无法作废的问题。企业若发现上月开具纸质发票已作废,但在开票系统中未作废的发票,企业应按正常发票申报缴。
常见的几种发票作废情况
一、用票单位和个人开发票后,如果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者取得对方的有效凭证。
二、开具发票时发生错误、误填等情况需要重开发票的,可以在原发票上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同时,如果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该按填写有误办理。
三、如果存在销售折让的问题,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需要注意的是,开具专用发票填写有误的,应当另行开具,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个字。
【松汇智企】提供代理记账、公司(工商)注册及税收筹划等企业财税服务等问题,请咨询客服或添加客服微信(WDYY809),松汇智企提供一对一服务,免费沟通帮您解决财税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