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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勘察设计行业企业业绩和个人业绩补录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松汇智企 点击: 发布时间:2021-03-05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勘察设计资质资格电子化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17〕67号,详见附件1)要求,对申请建筑行业、市政行业及其相应专业(人防工程专业除外)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包括申请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同时申请的相应设计资质)的企业,未进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全国平台”)的企业业绩和个人业绩,在资质审查时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定,同时在2017年12月31日前要完成工程项目信息补录工作,将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施工图审查、合同备案、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环节的数据全部纳入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与全国平台实时对接联通。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勘察设计资质资格电子化管理工作要求,完善“广西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一体化平台”)中勘察设计单位项目信息数据,方便我区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做好工程项目历史业绩数据补录工作,同时加快推进我区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电子化审批和监管进程,我厅决定在一体化平台中开展勘察设计工程项目历史业绩补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录范围及时间要求

(一)企业范围及补录时间要求。

  ⒈ 拟申请建筑行业、市政行业及其相应专业(人防工程专业除外)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包括申请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同时申请的相应设计资质)的企业和个人历史业绩,补录工作应于2017年12月25日前完成,超过该期限补录的历史业绩将无法同步到全国平台,不能作为有效业绩予以认定。

    ⒉ 为做好工程勘察资质电子化管理工作准备,拟申请工程勘察综合资质、专业甲级资质的企业和个人历史业绩,补录工作也应于2017年12月25日前完成。

    ⒊ 由我厅负责核发的建筑、市政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其相应专业(人防工程专业除外)工程设计乙级、丙级资质,以及工程勘察乙级、丙级资质,其企业和个人代表业绩也应补录入一体化平台。为方便企业办事,补录时间延长至2018年6月30日,超过此期限将关闭历史业绩补录端口。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补录的业绩仅能录入到一体化平台,不能同步到全国平台。我厅将适时启动代表业绩以一体化平台信息为准的规定,届时,未录入一体化平台并通过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的业绩,我厅将不予认可为有效业绩;已录入并通过审核的业绩,我厅将不再发函至各市查询企业业绩真实性。具体实施时间另行发文通知。

 (二)业绩范围。本通知印发之日前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在我区行政区域内依法承揽并已完成竣工验收的真实有效工程项目业绩。在区外完成的工程项目,企业需通过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补录。境外工程暂不进行业绩补录。

 二、补录原则

(一)统一标准。为确保补录业绩按照全国统一的数据和接口标准推送至全国平台,需要补录业绩的企业应在一体化平台上一次性录入完善项目报建、施工图审查、招投标、合同备案、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全过程信息。

(二)属地审核。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补录项目信息的审核处理。

(三)企业负责。企业对自行录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企业补录项目信息一旦经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处理后,企业将不能对信息进行修改。

(四)便民高效。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在企业提交相关信息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核对工作,并作出审核通过或不通过的决定;对于审核不通过的,应将不通过的原因告知企业;逾期不出具审核意见的,视为审核通过。由于项目建设企业已注销等特殊原因导致补录业绩信息无法录入系统时,勘察设计企业可向我厅勘察设计管理处书面提出申请直接审核。

三、补录方法

(一)企业统一使用企业身份锁登录一体化平台,没有身份锁的企业请在我厅住房城乡建设业务综合服务大厅领取(具体办理流程详见附件2);

(二)企业在登录后的主界面选择“项目信息”模块,进入后先点击“已竣工历史业绩补录”,再点击“新增报建”,一次性填写基本信息、审图备案、招投标备案、合同备案、施工许可申请、竣工备案等带红色星号的信息,点击“修改保存”后进入“提交审核”页面,再填写“审图备案”“单位人员录入”信息,并上传中标通知书、中标工程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完成后提交审核;

(三)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过账号登录“一体化平台”后,在“项目管理”菜单下“已竣工历史业绩补录”模块中一次性完成审核,作出审核通过或不通过的决定。尚未有登录账号的部门,应向我厅勘察设计管理处书面提出申请。

  四、补录开始时间

  工程设计单位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即可在一体化平台中开展历史业绩补录工作;工程勘察单位可自2017年11月22日起在一体化平台中开展历史业绩补录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科学安排,严格标准,规范操作,扎实推进,指定专人负责,确保辖区内企业业绩和个人业绩信息补录工作按时圆满完成。

    (二)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要按照相关要求和时限,抓紧进行业绩补录,并确保业绩信息真实。对弄虚造假行为,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根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录入企业诚信档案。

    (三)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明确1名企业业绩补录工作联系人,并填写《业绩录入工作联系人名单》(详见附件3),于11月21日前报送我厅勘察设计管理处。    

    (四)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并印送辖区内集中行政审批部门。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管理处:吴晓君,0771—2368335。

内容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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