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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解读
发布者:松汇智企 点击: 发布时间:2021-03-01
: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解读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解读


一、制定《实施意见》的必要性

    建筑业是我区重要的支柱产业和富民产业。近年来,我区建筑业发展势头良好。2017年全区建筑业企业总产值达4210亿元,同比增长22.1%,比全国平均增速快11.6个百分点,增速在全国排名第4位;2017年全区建筑业增加值达1636亿元,占全区生产总值的8.02%;实现建筑业税收175.97亿元,占全区税收的8.3%。但我区建筑业仍然存在产值规模较小、企业资质类别单一、核心竞争力不强、高端专业人才匮乏等问题。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对我区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扩大就业拉动内需、实现“两个建成”具有重要意义。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精神,促进我区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为新型城镇化建设提供支撑,出台《实施意见》十分必要。

    二、主要依据及参考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18号)、《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建市〔2014〕9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的通知》(桂政发〔2016〕60号)。同时参考了山东、浙江、四川、内蒙古、河南、河北、江苏、重庆、辽宁、湖南、江西、安徽、湖北、福建、陕西、吉林、贵州等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做法。

    三、起草原则

    《实施意见》起草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坚持市场导向,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顺应国家有关建筑业改革方向,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深化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改革、深化产业发展方式转型、深化企业管理方式创新。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我区建筑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例如国有企业活力不足、民营企业家族式管理、高资质等级企业少、区外市场份额占比小、高层次人才匮乏、融资能力弱等,着力针对薄弱环节提出具体措施。

    三是坚持借鉴创新,在充分调研和吸收国内其他省份扶持建筑业发展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结合了近年来我区管理实践经验创新的内容,如工程总承包、电子招标投标、诚信体系建设等。

    四、主要内容说明

    (一)关于发展目标。最关键的指标是全区建筑业企业总产值突破1000亿元。可行性分析如下:2017年全区建筑业企业总产值为4210亿元。预计2018-2020年保持平均每年12%的增长速度,2021-2025年保持平均每年10%的增长速度,到2025年即有望突破10000亿元。

   (二)关于具体措施。

    ⒈ 深化建筑业简政放权改革。重点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实现智慧审批,同时下放部分审批权限。借鉴江苏、浙江等建筑业强省的做法,提出通过简政放权、扶持打造建筑业强市、强县,带动建筑业整体快速发展。招标投标监管工作重点推行电子招标投标和异地远程评标,这与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委联合印发的《“互联网+”招标采购行动方案(2017-2019年)》要求一致。针对当前社会诟病较多的工程投标中的围标串标行为,单一主管部门难以有效查处的实际情况,提出建立多部门联合查处机制。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旨在缩短时限、方便群众,解决当前社会反映强烈的项目建设审批时间过长的问题。

    ⒉ 完善工程建设组织模式。广西是住房城乡建设部确定的全国8个工程总承包试点省份之一,在近年来实践的基础上,我区进一步提出了对实施工程总承包的项目规模、招标实施阶段、投标人资格要求等细化内容,2017年全区实施工程总承包试点318个、合同金额332亿元。全过程工程咨询目前在全国属于刚刚起步的阶段,可参考的经验不多,因此按照国办发〔2017〕19号文件精神,提出通过联合体投标方式参与全过程咨询、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的大型公共建筑项目原则上应委托全过程工程咨询、探索建造师主导全过程咨询服务试点来培育市场、培育参与主体。

    ⒊ 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主要借鉴建筑业强省的经验做法,将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对建筑行业发展的巨大带动作用,同时要求专业承包企业要做专做精,劳务企业要做活做实,努力形成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比例协调、分工合作、优势互补的产业格局。对于国有集体建筑业企业的产权改革,建筑业先进发达地区已经于2010年前后完成。但我区目前仍有不少市、县的国有、集体建筑业企业未完成改制,因此提出了调整优化产业结构的要求。同时,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提出以混合所有制改革为改制重点。鼓励企业提升资质、创先争优是区外普遍的经验做法,这对提升我区建筑业竞争力和质量安全水平具有重要作用。

    ⒋ 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分别从提升工程质量水平、加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全面提高监管水平三个方面提出具体措施。提升工程质量水平重点在于落实参建各方终身责任,全面推行质量管理标准化,提升质量满意度。加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重点在于健全完善“严管重罚、惩防并举”长效机制,突出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监管,充分发挥保险作用。全面提高监管水平,重点于在厘清职责、强化保障、加强信息化建设。

    ⒌ 优化建筑市场环境。目前,广西本地建筑施工企业占全区建筑市场份额不到50%,特别是重点建设项目、标志性工程及大型基础设施项目,大都由区外施工企业承建。参照江苏等先进省份的经验做法,提出引导和支持区外企业与我区龙头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关于竣工结算时限要求,是2004年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的规定。同时,提出通过推行多形式工程保证担保、整合各行业之间同等级执业资格或岗位继续教育实现互认,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⒍ 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我区建筑业高层次人才严重匮乏,截至目前,全区一级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一级注册结构师、一级注册建筑师、岩土工程师等数量不足1.4万人,加快培养和引进建筑高层次人才十分迫切。为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按照桂政办发〔2016〕113号文件要求,全面推行农民工工资分账管理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通过银行依法按月足额发放工人工资。

    ⒎ 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推广装配式建筑和智能建筑是今后建筑业发展的方向,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2016年8月22日,我厅等自治区十二个部门出台了《关于印发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促进我区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桂建管〔2016〕64号)。在《实施意见》内容中,对与推广装配式建筑和智能建筑密切相关的设计、科研、标准、造价、配套墙体材料等一并提出了要求。

    ⒏ 加快建筑业企业“走出去”。2017年,我区建筑业企业在区外完成的建筑业产值占总产值的比例仅为16.1%,而建筑业发达地区的比例已达到50%以上。为此,《实施意见》提出了积极拓展区外海外市场和拓宽企业融资渠道的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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