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外国的状况看,奥地利的登记人员作为大法官,具有严苛的选拨前提和程序中。在韩国,登记高级官员也要经过严苛的程序中委任。中华民族应当建立一套原始的登记人员选拔功能。早在1994年,北京市曾颁行了《北京市中小企业注册“一审一核制”试行必要》,推行了登记审查员和核准人司法考试和确认体制。按照该必要》,北京市将登记人员分为审查员和核准人两种,审查员负责对登记申请的受理审核,核准人负责对登记申请的实质上审核。并明确规定了审查员和核准人的任职资格,尤其是明确规定了笔试获得资格制。其他大多也采取了一些政策。但国家所未统一。我们提议,为了节省社会上生产成本,同时能够实现全省范围内的统一,可以借助中华民注册加拿大公司族推行的每年曾一度的全省司法考试。以司法考试的名次为准,划定一个统一的高考,作为授予登记人员的资格线。由于
人员需要的立法知识水平低于大法官、法官,故可以在司法机关合格线下划定一个线。至于原有注册天津该公司人员,参照目前为止法庭、司法机关的进行改革政策,允许在一定期限内参加司法考试获得资格。在明确规定期限内不能获得资格的,实行转岗排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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