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鼓励软件产业和器件制造业持续发展若干方针〉的通知》第三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著作权行政事务管理工作机构要法规和加强软件著作权登记体制,鼓励软件著作权登记,并依据国家所立法对早已登记的软件予以珍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鼓励软件产业和器件制造业持续发展若干方针〉的通知》及司法部、商务部的相关文档,国家所对早已登记的软件将会予以珍稀,并享受有关税赋、
、投资、外贸、人材吸引等若干的外商投资。
《关于以经济开发区研究成果筹 香港公司注册处资入股若干难题的规定》规定软件工程可以作为经济开发区筹资入股,而且股份的比率可以超越劳动法20%的限制达到35%。今天有的大多更规定软件可以股份100%以新技术筹资的规定。不过一般都要求软件著作权应当 香港公司注册处取得登记。
科学技术部关于下发《科技成果登记必要》的通知第八条规定:“兼办科技成果登记应当提交《科技成果名册》及下列物料:(一)应用技术成果:相关的高度评价证明(鉴定证书或者鉴定调查报告、高科技方案工程项目验收报告、企业准入证明、产品证书等)和研发调查报告;或者著作权证明(专利证书、真菌栽培品种权证书、软件登记证书等)和使用者证明。”这里的登记可以理解为著作权的登记,其他公安部也有类似规定,以软件申请技术成果应当递交软件登记证书。
软件著作权不同于其他专利,几乎是一段字符的论文,所以并不能像小说一样被呈现,软件本身是由一系列的字符所组成,也就是源代码,任何一个持有该源代码的一个人或者组织都可以将其申请专属权,所以由于源代码不易被复制,各位制作者一定要尽快的兼办转件著作权防止被侵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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