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行政机关提交下列文档:
1、总公司执照存档复印件(加盖公章);
2、总公司调档规章(需加盖总公司公章);
3、总公司依法人身分证复印件;
4、分公司主管任职文档;
5、分公司主管身分证复制品、复印件;
6、独立核算或非独立核算证明了(需加盖总公司公章)。
注:立法、行政事务规章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决定明确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需请示批准,或者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立法、行政事务规章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决定明确规定 北京的注册公司在登记前须由批准的工程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档,且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1、分公司是由隶属公司违法设立的;
2、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个人财产,与隶属公司在经济发展是统合审计,其在经营管理娱乐活动中的债务由隶属公司负责偿还。其具体占有和使用的个人财产是总公司个人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本负债表中。
3、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设立不必依照公司设立程序中,只要在履行非常简单地登记和开业手续后才可成立。
4、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自己的规章,没有监事会等方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的业务执行行政机关;
5、分公司没有独立的命名,其命名只要在总公司命名后加上分公司印有才可。
如果中小企业具备相应的战斗力,就可以注册分公司来为中小企业扩大战斗力,而且可以提高总公司的消费市场竞争能力,为中小企业吸引更好的合作伙伴良机。但是要注意的是
与公司成立前提略有差异,建议您讨论好相关工作者以后把物料都准备齐备了再兼办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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