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是工商登记体制的一项进行改革政策。工商 公司零申报注销登记体制将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改革透出“宽进+严管”的方针定位,有助于更进一步激发消费市场魅力。
现行制度下,先要到主要机构取得行政事务许可,才能到工商部门
,这就是“先证后照”。那么难题来了,在“认缴制”下,如果该公司“未按期认缴”注册资本,将存在哪些纳税可能性呢?
企业对于未按期缴纳的注册资本,如果未进行账务处理,则“实收资产”未增加,是不需要缴纳税的。
纳税本年度内一个人投资人从其融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人企业除外)贷款,在该纳税本年度完结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制造经营管理的,其未归还的贷款可视为企业对一个人投资人的储蓄重新分配,依照“贷款、股利、储蓄所得”工程项目计征所得税。
如果企业未按期缴纳注册资本,那么,从金融机构投资相当于投资人实缴注册资本与在明确规定限期策反缴注册资本的利息应计付的贷款,根据国税函〔2009〕312号明确规定,其不属于企业恰当的支出,应由企业投资人负担,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注册资本实缴制改为认缴制后,对 公司零申报注销于第三人大股东未按期缴纳的注册资本不用进行账务处理,反之将存在多项纳税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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