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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公司平台,「建筑公司转让」三个案例说明,“无偿使用”带来的税务风险!
发布者:松汇智企 点击: 发布时间:2021-03-16

杉杉服装该公司将自有的商业性房一层对内出租给业户,杉杉服装该公司的财务人员知道出租民房的房产税挺高,因此跟业户私底下达成了一个无偿使用房产的协定,有意隐瞒了每年近100万元的地价。

由于无偿提供了房产,导致无出租收入,难以进行从租征收房产税,应由使用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1)《司法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明确难题的解释和暂行办法》(税务地字〔1986〕8号)第七条规定:“缴纳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工作机构、免税单位及缴纳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缴纳房产税。

(2)《司法部、商务部关于房产税一个城市农地使用税有关难题的通知》(税务〔2009〕128号)第一条明确规定:“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杉杉服装该公司将自有的闲散经费1000万元无偿出借给顾客使用,贷款合约中约定无息。

该公司无偿提供贷款公共服务,应当等同卖出按照“利息公共服务”缴纳税率,利息收入按金融机构历年来同类型利息汇率计算。

税务[2016]36号附加1的第十四明确规定:下列情况等同卖出公共服务、资产或者资产:

(一)单位或者群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公共服务,但用于慈善事业或者以全社会为单纯的除外。

(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资产或者资产,但用于慈善事业或者以全社会为单纯的除外。

(三)司法部和商务部明确规定的其他情况。

因此,该公司无偿向单位或个人提供贷款(除类似明确规 建筑公司转让定外)税率应该按等同卖出处理。 建筑公司转让

杉杉服装公司自己没有驾车,三十常常使用员工个人的车辆用于经营管理的业务,该公司与员工个人签订了一个无偿使用车辆的合约,合约中约定不支付地价,但是负责报销加油费、过路费等车辆开销。

财务可能性:

建筑公司转让无偿使用员工个人车辆,导致车辆相关开销存在不合理性,没发在中小企业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除了该公司跟员工签订汽车协定外,还应取得地价单据(员工车辆地价可以申请代开财产租赁单据),同时做好车辆使用纪录,分清个人消费还是中小企业消费者。

《中小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明确规定,中小企业具体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恰当的支出,包括生产成本、开销、税款、伤亡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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