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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转让网,「公司名称变更」外商投资企业注销清算相关规定
发布者:松汇智企 点击: 发布时间:2021-03-11

企业清算开始之日为企业经营管理限期届满之日,或者企业审批机关批准企业解散之日,或者最高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裁决政府机构裁 公司名称变更决终止企业合约之日。企业清算限期自清算开始之日起至向企业审批机关提交清算调查报告之日止,不得超过180天。因类似状况需要延长清算限期的,由清算委员会在清算限期届满前15天内,向企业原审批机关申请。延长的限期不得超过90天。

  

  自清算开始之日起15天内,企业监事会应组织成立最少由3人组成的清算委员会,其核心成员一般在常务董事中选任,并可聘请在我国注册的律师、辩护律师担任。清算委员会的主要行政权 公司名称变更是:

  1、清扫企业财产,编制资本负债表和财产表格,制定清算计划;

  2、新闻稿未知债务人并书面通知已知债务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企业未了结的责任;

  4、提出财产风险评估股份和计算依据;

  5、清缴所欠税款;

  6、追回大股东应缴而未缴的现金;

  7、清扫物权、负债;

  8、处理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9、推选企业应诉和起诉。

  

  企业应当自清算开始之日起7天内书面通知企业审批机关、企业部门、中国海关、外汇储备管理工作机关、工商登记机关、税务机关和企业开户银行等有关的单位,企业有国有企业的,还须通知国有 公司名称变更企业管理工作机构。此外;自清算委员会成立之日起10天内,书面通知已知的债务人审批物权,并应当自成立之日起60天内,最少两次在一种全国报刊,一种当地省或市级报刊上刊登新闻稿。第一次新闻稿应当自清算委员会成立之日起10天内刊登。

 

  企业及中外投资人须违法重新分配清算财产而不得作任意处置。根据有关立法明确规定,清算财产在适当支付清算开销(包括管理工作、变卖和重新分配清算财产必需的开销以及新闻稿、民事诉讼、裁决及其他所需开销。)后应按下列次序偿还。

  1、工人的薪水、劳动者保费;

  2、国家所税收。

  3、其他负债。

  企业支付清算开销并偿还其全部负债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投资人的具体出比率重新分配;但立法、规章或者合约、规章另有明确规定的除外。此外应注意的是,有财产担保的物权(如借贷、质押等),债务人享有就该担保物适当受偿的基本权利。还有,清算步骤中若发现企业财产严重不足清偿债务的,清算委员会应当向法庭申请宣布企业破产,被违法破产的,依照有关破产清算的立法、规章兼办。

 

  清算委员会完成上述财产偿还管理工作后将制做清算调查报告并经监事会确认后报企业审批机关立案。自清算调查报告提交企业审批机关之日起10天内,清算委员会须向税务机关、中国海关分别兼办注销登记,并在该等手续完结后10天内,须向工商登记机关兼办企业注销登记,缴销执照。同时须在一种全国报刊、一种当地省或市级报刊上新闻稿企业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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