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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公司,「香港公司注册代理」公司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的税务处理
发布者:松汇智企 点击: 发布时间:2021-03-10

较好的企业经营管理常常会有收益的造成,如果想要更进一步扩大企业的制造数量可以在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此时就会造成一些财务难题,那么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的财务该如何处理呢,小编将其进行了搜集。

根据《商务部关于更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4号):加强股息、红利 香港公司注册代理所得征收管理工作。重点项目加强股权股份有限公司重新分配股息、红利时的扣缴税收管理工作,对在国外香港交易所重新分配股息红利,要强制执行现行有关征免个人所得税的明确规定。加强企业转增注册资本和新股管理工作,对以未 香港公司注册代理分配利润、赤字公积和除公司股票普通股发行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和新股的,要按照“贷款、股息、红利所得”工程项目,依据现行政策明确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理论上,规章仅明确规定企业“除公司股票普通股发行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此,如果股东是第三人,被融资企业的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的实质上是先重新分配后融资处理,一个人股东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果股东是财团法人或该公司,被融资企业的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的实质上也是先重新分配后融资,根据《中华民国企业所得税法》的明确规定,财团法人股东从被融资的村民企业纯利收益分得的股息和红利是免企业个人所得税的。因此,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时,财团法人股东按照融资比率增加的部份注册资本是免企业个人所得税下文可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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