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法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领取,公司加盖公章);
二、《中小企业(公司)申请登记承诺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应标示明确委托事项和被当事人的职权;
三、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细节包括:决议事宜、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文,由大股东盖章或签字(第三人大股东);
股权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细节包括:决议事宜、修改 公司注册地址公司章程相关条文,由发起者盖章或与会的常务董事签字。
国营企业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监事会决议,细节包括:决议事宜、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文,由常务董事签字。
四、立法、行政事务规章明确规定变更命名必需请示有关机构批准的,提交有关机构的批准文档;
五、公司章程法案;
有限责任公司由大股东盖章或签字(第三人大股东);股权股份有限公司由发起者盖章或与会的常务董事签字确认。
国营企业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由投资者盖章。
六、公司执照存档复印件。
注:依照劳动法登记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命名变更登记适用本法规;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 公司注册地址交复制品;提交复印件的,应由公司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复制品完全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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