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州、省辖市和计划单列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商务部驻各地专员代表处,行政局各的单位: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信息化“放管服”进行改革的决策者布署,改进税赋金融业自然环境,更进一步便利纳税兼办税赋的业务,税务总局编制了《财务报表统计数据转换参考标准v1.0》(下述简称《参考标准》),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难题通知如下:
一、《参考标准》包括私有参考统计数据标准、按会计分别为的34个参考统计数据标准以及安全性要求。
二、各省税务机关应当遵照《参考标准》,更新完善网站办税该系统,制定网站办税该系统 注销公司回执单与中小企业财务软件对接的接口法规并开放接口,实现网站办税该系统与中小企业财务软件的对接,支持系统会计算应单据税款基本功能和修正报税基本功能,支持中小企业财务报表编码方法与纳税申报财务报表编码方法两者之间的系统会转换(经变量配置),实现报税、财务报表局域网报送,缩短中小企业的纳税申报星期。
三、各省税务机关开放接口应当符合国家网络安全保护要求,确保纳税报送统计数据的安全性。
四、各省税务机关开放接口后,应就中小企业使用相关接口的兼办前提、兼办期限、兼办方法、报送的资讯及程序等编制使用指南并进行公开发表和政治宣传,便于纳税掌握,顺利实现财务报表系统会转换和局域网报送。
五、上海、天津税务机关应当于2018年3月初前完成接口开放、公开发表、政治宣传等相关管理工作,其他省税务机关迟于应于2018年4月初前完成上述管理工作。
商务部
2018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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