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外国投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⒉ 原审批机关表示同意注销的批准文件;
⒊ 董事会决议;
⒋ 经董事会确认的清扫债权债务完结的调查报告或清算组织负责清扫债权债务的文件;
⒌ 财务和中国海关的完税证明了;
⒍ 支系(帮办)政府机构已注销的证明了;
⒎ 营业执照正、副本和盖章;
⒏ 其它有关文件、护照。
⒈ 国外(周边地区)企业副董事长或无权签字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
⒉《国外(周边地区)企业在我国全境从事制造经营管理娱乐活动注销登记申请书》;
⒊ 工程项目部 公司注销董事会决议门对注销的批准文件;
⒋ 财务和中国海关的完税证明了;
⒌ 国外(周边地区)银行注销登记需提交清算调查报告(包括清算月内已新闻稿三次的说明);
公司注销董事会决议⒍ 营业执照正、副本;
⒎ 图章;
⒏ 其它有关文件、护照。
外商该公司登记事宜改变,应当向原登记机关兼办变更登记。变更的事宜有所不同,变更登记时提交的物料也不尽相同。
① 由企业正、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② 企业董事会决议;
③ 有关合约、规章的补充修改协定;
④ 营业执照正、副本;
⑤ 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物料。
① 由企业正、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② 董事会决议;
③ 新居所使用证明了;
④ 营业执照正、副本。
① 由企业正、董事长签署的《 公司注销董事会决议变更登记申请书》;
② 董事会决议;
③ 合约、规章的补充修改协定及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更换的新批准认证;
④ 业务范围变更中涉及国家所立法、规章需进行专项审批的批准文件;
⑤ 营业执照正、副本。
① 由企业正、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② 董事会决议;
③ 原有注册资金已出齐的验资调查报告(未出变更注册资金的除外);
④ 合约、规章的补充修改协定及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更换的新批准认证;
⑤ 营业执照正、副本;
⑥ 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① 由企业副董事长签署的减少注册资金的申请书;
② 由企业正、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③ 董事会一致通过的决议;
④ 合约、规章的补充修改协定及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更换的新批准认证;
⑤ 企业在省级以上报刊上三次登载企业减少注册资金新闻稿的证明了;
⑥ 企业负债偿还或负债担保状况附带;
⑦ 营业执照正、副本;
⑧ 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企业减少注册资金,经原登记县市政府核定变更登记后,应将有关文件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立案。
① 由企业正、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② 董事会决议;
③ 股权转让协定;
④ 合约、规章的补充修改协定及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更换的新批准认证;
⑤ 新大股东的有权开张证明了和资信证明了。
① 由企业正、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② 董事会决议;
③ 有关工作人员的指派文件;
④ 有关工作人员的简历、证件;
⑤ 营业执照正、副本(只变更常务董事的免交);
① 由企业正、董事长签署的 公司注销董事会决议《变更登记申请书》;
② 董事会决议(含向分公司的拨款金额);
③ 企业注册资金早已缴齐的验资调查报告;
④ 分公司主管指派书,并附主管简历、证件;
⑤ 营业执照副本。
① 企业原登记机关表示同意设立分公司的《外国投资企业分公司核转通知函》;
②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信函(加盖原登记机关图章);
③ 董事会决议;
④ 分公司主管指派书;
⑤ 分公司娱乐活动使用证明了;
⑥ 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物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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