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定额地租征管试点相关布署,自2019年1月1日起,广州市范围(不含深汕尤其合作伙伴区)行政机关企事业社会保险费、城乡居民基本上养老保险费 公司注销董事会决议交予税务部门征收。现将有关事宜新闻稿如下:
一、行政机关企事业应于每月20月底,向税务部门审批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一个人缴费部份,由申请者根据社会保险费方针明确规定代扣代缴,并在明确规定期限外向税务机关缴纳。
二、城乡居民基本上养老保险费交予税务部门征收后,应以维持原有缴费方法和缴费管道不变。各级税务部门要更进一步改进缴费公共服务,提升缴费人缴费感受,逐步为缴费人提供“单一、网站、掌上、自助”等多样化缴费管道,并第一时间向社会上新闻稿。
三、深汕尤其合作伙伴区税务局暂维持原有社会保险费征管方式不变并随商务部广州市税务局征管职能划转范围内、征收方法及管理工作安排等进行统合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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