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转让网,「商标版权化」 人人都在谈的商标版权化究竟有没有作用_「松汇智企」

城市

  • 推荐城市:
当前位置 :首页新闻资讯公司资讯企业转让网,「商标版权化」 人人都在谈的商标版权化究竟有没有作用
企业转让网,「商标版权化」 人人都在谈的商标版权化究竟有没有作用
发布者:松汇智企 点击: 发布时间:2021-02-21

商标版权化: 人人都在谈的商标版权化究竟有没有作用

注册版权和注册商标区别答:1.注册版权、保护的是文学、科学、艺术领域的作品,无需注册,自创作完成起自动保护。2.注册商标、保护的是商品的商业标记,需要注册,才能保护。企业如果想长远发展,建议注册商标。

其他答案:没有

商标版权化: 什么样的声音商标可获版权

声音商标是指利用声响、单音组成的音阶或者音符组成的乐曲、音乐作为标识来区别不同商品或服务的商标。声音可以是音乐声音,也可是非音乐声音。音乐声音可以是专门创作的,也可以取自现有乐谱;非音乐声音可以是创作的,也可以是直接复制自然界的声音。按照前文所述,声音商标作为商标的一个种类同样适用版权化的保护模式。那么,声音商标的标识——声音,要获得版权保护应当满足什么条件呢?按照声音的不同种类,可做两种情形进行区分。 其一,对于音乐声音构成的声音商标,满足独创性的标识可以获得版权法保护。 音乐声音,是指包含一定节奏和和声的旋律,显然,只要这段旋律满足独创性的要求,由其构成的音乐声音自然构成作品。虽然看起来,组成音乐的各种元素有无限排列组合的可能,似乎音乐创作的天地无限广阔,然而事实上音乐作品特别是优秀作品的创作自由度却并非如此令人满意。这是因为,人的乐感和对特定旋律、节奏的偏好是特定的。考察一下那些脍炙人口的经典流行乐曲,不难发现听众喜好的都是包含特定和声的音乐。这就导致了两种现象:第一,音乐创作上有意识地趋同。例如,在西方创作中,通常有两个八度音域并持续三分钟,连续七音高在流行音乐中也很常见;第二,音乐上无意识地趋同。这种情形是指创作者因为潜意识的记忆而将他人有独创性的旋律、节奏当成自己的灵感而加入到作品中。正因如此,音乐作品的独创性和侵权判定相当困难。笔者认为,考虑到音乐作品的特殊性,在判断其独创性时一方面不能过于简单,要有基本的旋律表达,另一方面要考虑其与已有音乐作品特别是经典流行音乐作品的相似性程度,特别是已有音乐作品的高潮部分和灵魂部分,如果对公众熟稔的段落进行了抄袭,即使只有几个小节,也足以推翻其独创性。 其二,对于非音乐声音商标,一般不受版权保护。 非声音商标,指的是不具有规律性的节奏或者旋律的声音,包括自然声音,也包括人工合成的声音,如米高扬公司电影片头的狮子吼、QQ的上线声等。相较音乐商标,非音乐商标一般持续时间较短,由于音符过少,就如同作品标题一样很难独立表达一个完整的构思或达到必要的创作高度。正因为这一原因,非音乐的声音商标只有结合音视频或其他媒体才能作为独立作品或录音制品受到版权法保护。因此,除了少数非音效素材(一般用于影视作品的配音,包含了设计、录音、替换、配音、混音等多项独创性的创作内容),大多数的非音乐声音难以进入版权领域而得到版权法的保护。 收起回答

其他答案:你好,第一,声音成为注册商标,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不能滥用商标法规定的禁用条款,比如军歌、国歌等; 第二,声音要具有显著性和独特性,第一时间引发客户对商品的联想,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条件发射; 第三,声音成为注册商标,有别于文字、图形等传统商标只要不是地名或法律禁止的不文明用语等,未被其他人注册成的,都可被注册成商标的申请原则。声音商标是已经为大众所熟知的,有特定的指向性的声音。 自2014年5月1日新《商标法》实施后,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注册大厅成功提交了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开始曲”的声音商标申请。据悉,这也是新商标法实施后,国家工商总局接到的中国首例声音商标申请。希望能帮助到你望采纳

商标版权化: 为什么要将商标标志登记为版权-百度知道

展开全部 商标图形登记版权的好处:1、证明标志(商标)的归属权,以免了以后因归属权问题导致商标无效。2、版权一旦登记之后,其他人使用必须经过权利人允许,否则都属于侵权。3、一件作品委托他人设计,或是职务作品的时候,没有版权登记很难证明归属权,无法确定原始的权利,给权利人主张权利造成了很大的困难。4、版权登记有利于保障商标权利的稳定,防止只注册商标而导致的权利缺失。5、按照我国《商标法》和《专利法》的相关规定,与他人在先权利相冲突的商标和外观设计专利可以被撤销和无效。因此如果一件美术作品(如图形)被他人申请注册商标,或一个图形商标被他人在别的类别上抢注,这时利用在先权利进行异议或撤销,可能性就比较大。6、可将商标在未注册的类别进行预保护。7、下证速度快。版权登记具有四大作用:(1)公信力强,确定作品的版权归属,化解潜在纠纷;同时有效预防纠纷的发生。(2)有效抗辩和撤销他人恶意申请商标和外观专利;(3)是解决版权纠纷和商标侵权纠纷的重要凭证;(4)作为许可使用和转让版权的法律凭证。... 收起回答

商标版权化: 对于一个商品,商标和版权分别起到什么作用-百度知道

展开全部 你好:个人认为,从广义上说,版权的范围包含商标;商标用来区别同类商品或服务的标志.版权创作完成时取得权利,登记采用自愿制。实务上,企业产品及广告语、产品外包装等都可采用“ trademark and copyright ”、”copyright or trademar...

商标版权化:目前国内的版权意识如何?

谢邀!

最近几年知识产权的不断发展,使得人们的知产意识有了显著提升,商标注册逐渐成为常态,版权意识已愈发高涨,知名人士的维权行为更是给公众上了鲜明而生动的一课,版权保护成为人们最基本的行为,也逐渐在常态化。

商标版权化:什么权利这么厉害,连有效注册的“西游记”商标都被无效了?

又快过年了,每当寒暑长假来临之际,电视机上都会重复的播放一些经典影片,像是《还珠格格》、《西游记》等等。

说到这些经典的电视剧,《西游记》当属第一啦,它可是我国的四大名著之一,可是就在近日传出了一则消息——“西游记”商标被无效了,什么情况?这枚商标是我们熟知的《西游记》的商标吗?

据查,这枚被无效的商标是属于汤某的,在2014年6月30日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号为14639125号的第29类“西游记XIYOUJI及图”商标。从商标局显示该商标已经于2015年10月14日核准注册,专用权期限至2025年10月13日止。

而对这枚商标提起无效的企业是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洋河酒厂),究其原因出在这枚商标的图形上。

洋河酒厂的两枚引证商标,一是第5025729号的33类商标;二是第7351888号的33类商标。我们可以从对比图上清楚地看到,两枚引证商标中的图形与争议商标上的图形基本是一致的。

▲争议商标与第5025729号商标
▲争议商标与第7351888号商标

除此之外,洋河酒厂还向商评委提交了各引证商标的使用证据、销售发票、所获荣誉、广告宣传、维权证据、媒体报道等等材料,同时上交的还有一份作品登记证书,是洋河酒厂对该图形的版权登记。

根据查询也可知晓该图形作品属于美术作品,洋河酒厂就是该作品的著作权人,载明的首次发表时间在2004年1月1日,登记日期为2015年12月18日。

商评委经过审查之后,对汤某注册的“西游记XIYOUJI及图”商标做出了无效宣告的决定。汤某对此表示不服,遂先后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北京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经过一审,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

1、洋河酒厂享有“洋河股份YANGHE及图logo”的著作权,且整体体现其独特的表达,具有一定的审美效果,该图形具有独创性,构成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2、作品登记的时间虽然晚于诉争商标申请的时间,但是根据洋河酒厂提供的相关证据显示在诉争商标申请之日前,含有该作品的商标已获准注册并公开使用,并且诉争商标中的图形部分与享有在先著作权的作品在构图要素、设计风格、整体视觉效果等方面基本相同,已构成实质性近似;

3、汤某在本案中并未提交证据证明诉争商标中的图形是其独立创作完成或存在合法授权许可,故可以推定汤某在诉争商标申请日前具有接触涉案作品的可能。

综上,一审法院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规定,判定汤某违反该规定,驳回其上诉请求。

二审北京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结论正确,驳回汤某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洋河酒厂通过无效宣告成功维权,其最关键的因素就是将作品登记著作权的同时注册商标,并且完整保留宣传、销售等相关证据材料。

不过该案也引出了一个新的问题——什么是“商标版权化”?

商标版权化是指商标纠纷中权利人在主张商标权的同时还主张商标标识构成版权意义上的作品,从而使自己的商标获得更为全面的保护。

版权化的商标在商标权受到侵犯时,在举证的时候,出示版权登记证书,权利人就可以证明自己享有著作权,有利于大大减轻权利人的举证责任。当用商标权维护自己的知识产权感到吃力无奈的时候,版权却可以轻松的解决问题。

所以说,想要自己的知识产权得到全面保护,申请商标注册的同时也可以登记一下版权。商标权与版权相结合才能给自己的知识产权带来最大程度上的保护。

商标版权化:用专利法、版权、商标法保护 app,具体能保护什么呢?

三种均属不同的知识产权类型,不存在何谓优势何谓不足,差别在于各自保护范围和对象存在不同。某些情况下,商标权和版权的保护范围可能会重合,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以何种权利作为诉讼权利进行主张。不过,对于一款APP产品来说,三者结合是最好的保护策略。

商标:(1)文字:可保护APP的名称、简称或者异称;(2)图形:可保护APP本身的图标、APP内常出现的图形。

版权:(1)APP程序本身;(2)APP内的自行设计的图像、人物肖像、场景、文字说明、台词等等。

专利:抱歉,纯软件是无法取得专利保护的(即使是在阳光下一切皆可专利化的美国,也不是那么容易获得软件专利的,现今更难);在我国如要取得与软件相关的专利,必须和硬件设备结合,方能以方法专利提交申请。

商标保护的是文字或图形的专用权,该专用权仅限于核定使用的类别。什么意思呢?比如你有一个提供教育培训支持的APP,属于第41类,那么你可以禁止他人在第41类使用与你的APP文字或图形相同或近似的标识,但是在其他类别(比如第25类服装)就鞭长莫及了。当然,也存在例外受保护的情况,但是这种情况非常复杂,不知道是否适合在这里解释。

APP计算机程序可获得版权保护,也就是说,别人不能用跟你一样的代码作出相同或类似的APP。至于APP内的图像、人物肖像等等,你可以拥有禁止他人使用相同或雷同的图像、人物肖像等的权利。

专利保护的是技术方案,比如你的APP可以跟某一特定硬件设备(比如蓝牙、鼠标、PC或MAC)通过一定方法,实现某种游戏效果,那么就只能你来用,别人不能使用这种方法。

以上请注意,商标专用权需要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版权需要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申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作品登记,专利则需要向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提出发明专利申请。

PS.方法专利属于发明专利,不可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仅仅保护产品结构。

20141123补充:

谢谢@马岩峰的提示,的确,版权的权利,自创作完成之日起,即已获得,版权登记不是获得权利的必备条件。但是,实践当中,如欲以版权为依据主张权利,首先需要证明权属,也就是说,你先要证明你是版权人,那么相关的创作底稿、源代码、设计图纸等等,都需要拿出来——如果不提前进行版权登记,可能发生的后果就是:
1. 起诉无门:实践当中,版权诉讼案由情况下,法院基本上都会要求原告提供一份版权登记证书,作为推定权利人的凭证,如果你拿不出,但是侵权正在进行中,就非常尴尬了;
2. 底稿灭失无法举证:这是版权诉讼原告败诉的主要原因之一,如果多年以后发现被侵权,但是发现底稿都灭失了,即使事实上的真相你是权利人(作者),可是你无法在法庭上证明你自己,这也是非常尴尬的。
所以,版权登记是极有必要的——登记申请时,提交作品副本(如底稿、代码页)一份供存档,发生纠纷时,可以向版权保护中心申请提供作品复印件给法院确证,这样一来,可以免除非常繁重的举证义务。尽管版权登记要花钱,但是相对于后期维权的成本而言,这点费用已经算是非常低了。

20141123第二次补充:
@王佑楠:谢谢提醒,差点忘了GUI。

【松汇智企】提供代理记账、公司(工商)注册及税收筹划等企业财税服务等问题,请咨询客服或添加客服微信(WDYY809),松汇智企提供一对一服务,免费沟通帮您解决财税难题。

【版权与免责声明】本网站所发布的文章皆遵循版权声明,如果没得相应的授权,禁止转载,同时对于本网站所发布的文章,如若有涉及版权、声誉等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并提出问题,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后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处理。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