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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公司价格,「个人所得税避税」 怎样合理避税?(特指个人所得税)
发布者:松汇智企 点击: 发布时间:2021-02-21

个人所得税避税: 怎样合理避税?(特指个人所得税)

你把收入都转赠给我,就可以避税了

其他答案:工资薪金所得: 在工资表中平均化每个人的收入,可以避税, 或在工资表中多填写一些人,然后一个人几个人的工资,可以偷税,被查到就死定了. 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 收入按开出发票申报,支出据出支发票申报,多收集支出发票,并做职工工资表以示支出,可合理避税到不交个人所得税. 搞酬所得 申请免个人所得税可以避税 偶然所得 捐赠给公益事业,捐赠部分不缴个人所得税.

其他答案:少收入,目前是2000为起征点

其他答案:你可以当作报销的方式,工资表少做

其他答案:把一个人的分成几个人的,控制到都不交税的范围。工人少的话,很好操作,不过要交税的多了可就不好做了,上面的报销不错,不过最好不是招待费报销,

其他答案:减少个人名下的收入数。方法有:一、实物补偿:以材料领取环节变名称分发实物(以生产用材料或劳保用品名称领取分发生活消费品)。二、虚名挂账借款:可虚票冲账,可长期挂账直至作坏账处理。 方法有很多,都是表面的合法。

其他答案:如果你工资高的话,那就多拿几个人的身份证号码来抵咯,现在征税在2000元,你低于他就可以了,

其他答案:首先企业应该合理预测和估计高管人员全年的大概收入。 然后根据收入合理预测和计算每个月应该发多少工资适用税率才能选择最低,以决定每月发多少工资。当然,还要结合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算方法国税函【2005】9号规定的计算方法合理划分一次性奖金和平时每月应该平均发放多少工资。 需要根据具体发放的工资数来具体测算。通过筹划计算,一般税率档次会降低一个档次,达到节税的目的。

个人所得税避税: 个人所得税 如何 避税-百度知道

展开全部 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纳税筹划技巧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它要按照九级累进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工资越高,要纳的税也就越多。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关系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如何有效进行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自然是大家非常关心的问题。具体技巧有很多,在此笔者向大家披露几种通用的技巧: 一、提高公共福利支出,间接增加职工收入 可以采用非货币支付办法,提高职工公共福利支出,例如免费为职工提供宿舍(公寓);免费提供交通便利;提供职工免费用餐;等等。企业替员工个人支付这些支出,企业可以把这些支出作为费用减少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个人在实际工资水平未下降的情况下,减少了应由个人负担的税款,可谓一举两得。 二、工资分摊方法 特定行业(指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以及财政部确定的其他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可以实行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因此,这些行业的纳税人可以利用这项政策使其税负合理化。其他行业纳税人遇到每月工资变化幅度较大的情况时,也就可以借鉴该项政策的做法。 三、实行双薪制 个人取得的“双薪”,根据国税函[2002]629号文件的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其他单位在实行“双薪制”(指按国家规定,单位为其雇员多发1个月的工资)后,个人因此而取得的“双薪”应该单独作为1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对“双薪”所得原则上不再扣除必要费用,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按适用税率计算纳税,但是如果纳税人取得“双薪”当月的工薪所得不足800元的,应该以“双薪”所得与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减除800元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如,广东信达利公司税务总监2003年12月获得工资所得5000元。因该年纳税管理和纳税筹划工作取得较大成效,公司当月拟发放年终奖25000元给他。为合法节税,该公司采取将年终奖中5000元作为“双薪”,其余20000元作为奖金。 (1)纳税筹划前 ①工资应纳个人所得税=(5000-800)*15%-125=505(元); ②年终奖应纳个人所得税=25000*25%-1375=4875(元); 合计应纳个人所得税=505+4875=5380(元)。 (2)纳税筹划后 ①工资应纳个人所得税=(5000-800)*15%-125=505(元); ②“双薪”应纳个人所得税=5000*15%-125=625(元); ③年终奖应纳个人所得税=20000*20%-375=3625(元); 合计应纳个人所得税=505+625+3625=4755(元)。 以上两方案比较,后者比前者少纳个人所得税625元(5380-4755)。 四、奖金均衡发放方法 奖金属于工资的范畴,应该按工资所适用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由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但是企业是按月份发放奖金,还是按季度、半年或全年发放奖金,在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上是不同的。根据国税发[1996]206号文件,如果是按月发放奖金,应该将发放的奖金与当月的工资合并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是集中数月发放奖金,按税法规定不能平均到每月与工资合并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应该单独做一个月的工资处理。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其取得的数月奖金也是全额按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并且不再按居住天数进行划分计算;如果无住所的个人在担任境外企业职务的同时,兼任外国企业在华机构的职务,但是并不实际或不经常到华履行在华机构职务,对其一次取得的数月奖金中属于全月未在华的月份奖金,依照劳务发生地原则,可不作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奖金收入计算纳税。可见,如果奖金所得一次性发放,由于其数额相对较大,将适用较高税率。这时,如果采取分摊筹划法,就可以节省不少税款。 具体操作时,企业可以将奖金进行细化,拿出一些奖金按月发放,留一些奖金按季考核发放,最后再保留一部分奖金用于“拉差距”在年终发放。这样,从总体上说,税负就会获得减轻。 例如,梁某应聘北京智董公司工作,该公司效益一贯较好,他每月工资为2000元,2003年12月公司为其发放年终奖36000元。 (1)不进行纳税筹划: ①全年工资应纳个人所得税=[(2000-800)*10%-25]*12=1140(元); ②年终奖应纳个人所得税=36000*25%-1375=7625(元); 以上共计应纳个人所得税8765元(1140+7625)。 (2)若进行纳税筹划,采取将年终奖改为每月预发的办法,则: 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2000+3000-800)*15%-125]*12=6060元。 两个方案相比较,后者比前者少纳个人所得税2705元(8765-6060)。 五、实行年薪制方法 对实行年薪制的企业经营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可以实行按年计税、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基本收入和效益收入÷12-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2 以上公式说明,对年薪制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实际上是将经营者个人的全年收入总额按12个月平均分摊计算,这样可以有效地避免超额累进税率带来的高税负。 收起回答

个人所得税避税: 个人所得税如何合理避税?

合理避税”在实施时要注意哪些问题?“合理避税”又称“税收筹划”。它来源于1935年英国的“税务局长诉温斯特大公”案。当时参与此案的英国上议院议员汤姆林爵士对税收筹划作了这样的表述:“任何一个人都有权安排自己的事业。如果依据法律所做的某些安排可以少缴税,那就不能强迫他多缴税收。”这一观点得到了法律界的认同。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发展,税收筹划的规范化定义得以逐步形成,即“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取得节税(Tax Savings)的经济利益。”这一定义表明税收筹划具有以下三个明显的特征:一是合法性 表示税收筹划只能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进行,违反法律规定,逃避税收业务,属逃税行为。征纳关系是税收的基本关系,税收法律是处理征纳关系的共同准绳。纳税义务人要依法缴税,税务机关也要依法征税,这是毫无疑义的。但是,现实中,企业在遵守法律的情况下,常常有多种税收负担高低不一的纳税方案可以选择,企业可以通过决策选择来降低税收负担、增加利润,税收筹划成为可能。二是筹划性 表示事先的规划、设计、安排。在现实经济生活中,纳税义务通常具有滞后性:企业交易行为发生后,才缴纳流转税;收益实现或分配后,才缴纳所得税;财产取得之后,才交纳财产税,这就在客观上提供了纳税前事先做出筹划的可能性。另外,经营、投资和理财活动是多方面的,税收规定则是有针对性的,纳税人和征税对象不同,税收待遇也往往不同,这就向纳税人表明可以选择较低的税负决策。如果经营活动已经发生,应纳税额已经确定再去图谋少缴税,就不是税收筹划,而是偷逃税收了。三是目的性 表示要取得“节税”的税收利益。这有两层意思:一层意思是选择低税负。低税负意味着低税收成本,意味着高资本回收率;另一层意思是滞延纳税时间(有别于违反税法规定的欠税行为)。纳税期限的推后,也许可以减轻税收负担(如避免高边际税率),也许可以降低资本成本(如减少利息支出),不管哪一种,其结果都是税收支付的节约,即节税(Tax Savings)。从税收筹划的起源和定义可以看出,税收筹划不仅是企业利润最大化的重要途径,也是促进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一种方式,更是企业领导决策的重要内容,这也正是税收筹划活动在西方发达国家迅速发展、普及的根本原因所在。总之,税收筹划是在经营中寻求企业行为与政府政策意图的最佳结合点,成功的税收筹划往往既能使经营者承担的税收负担最轻,又可以使政府赋予税收法规中的政策意图得以实现。因此,从某种意义上来看,即使站在政府宏观调控(比如产业政策等)的立场看,税收筹划活动也是应该鼓励,至少是不可禁止的。税收筹划作为企业经营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在一定的客观条件下存在的。这种客观条件在目前看来至少包括政府依法治税的水平和税法变动情况两类因素。首先依法治税是进行税收筹划的前提。税收筹划是以现行税制为基础的,如果某一地区的实际税收经营不是以现行税法为依据,而是以其他类似收入指标的因素为依据,那么进行税收筹划就失去了实际意义,因为前提条件已经消失,这是企业进行税收筹划应注意的首要问题。其次由于税法作为一种法律既有稳定性也有一定的灵活性和变动性,所以进行税收筹划应该时刻关注税法的变化。在体制转轨尚未完成、税法调整较为频繁的现阶段,此点尤应重视,因为税法一旦调整,税收筹划的依据可能消失或改变,筹划的结果就完全可能与当初进行筹划的预期相反。换言之,企业的决策者和财务人员应当重视税法的变化、调整,据此相应调整税收筹划的策略和方法。任何一个税法的调整,其内容本身就可能是新的税收筹划的基础,但关键在于决策者如何因地制宜地运用税收筹划手段,来实现企业的利润增长。个人合理避税你会几招? 公积金避税 张先生是京广中心某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月薪10000元左右,扣除单位所代缴的保险及公积金后约8000元,根据个人所得税率表,张先生每月要缴纳905元的个人所得税。这对他来说是每月一笔不小的固定“损失”。“虽然每个月的工资不少,可面对近千元的税金,又挺心疼的,后来经过咨询了解到,只要公司申请就可以多往住房公积金里投点,这样公积金里的钱既不用交税又是属于自己的。” 朝阳区税务局的工作人员李小姐说:“张先生利用住房公积金来进行避税,是完全合理的。根据个人所得税有关规定,每月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是从税前扣除的,也就是说住房公积金是不用纳税的。同时,根据公积金管理办法,职工是可以缴纳补充公积金的。” 保险避税 华普大厦的罗小姐每个月的收入约为8000元,她说:“我平时用钱的地方不是很多,每个月都有2000元左右不知投在何处,存在银行也要交税,听同事说购买保险所得到的各种分河诩是免税的,也不知道是不是真的?现在各保险公司都相继出台了好几种分红保险,如果真可以免税,那几年下来也近万元呢!”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营业部的冯小姐说:“从1999年11月1日开始,利息收入的20%要作为利息税被征收,可如果消费者购... 收起回答

其他答案:目前常见的办法有以下几种: (1)将工资发放尽量安排在允许税前扣除额从下; (2)提高职工福利水平,降低名义收入; (3)可采取推迟或提前的方法,将各月工资收入大致拉平; (4)纳税人通过尽可能长的时间内分期领取劳动报酬。 其中:提高职工福利水平,降低名义收入的方法主要有: (1)企业提供住所,是个人所得税合理避税的有效方法; (2)企业提供假期旅游津贴; (3)购买保险公司的理财险; (4)部分计入工资单,其余工资采取用发票报销的方式; (5)多向税务部门争取福利金比例,多走福利; (6)以实物形式发放; (7)多缴公积金(但是同样企业也面临多缴) (8)企业提供员工福利设施。如:①企业提供免费午餐、或企业直接支付搭伙管理费;②企业提供和安排免费医疗福利;③使用企业提供的住宅设备;④企业提供交通工具;⑤企业为职工子女成立教育基金,提供奖学金给职工子女等

其他答案:现金交易,不在账上体现。

其他答案:经济园区了解一下!很多园区都有优惠政策,加上合法合规的操作,注册到开票一站式,企业主不仅能开到票,也能规避一些不合理操作的风险。 重庆园区,合理避税,一地址一家公司还带家具,可办个独,欢迎有需要的企业主或者同行前来了解咨询。

个人所得税避税: 个人所得税 如何 避税

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纳税筹划技巧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它要按照九级累进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工资越高,要纳的税也就越多。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关系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如何有效进行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自然是大家非常关心的问题。具体技巧有很多,在此笔者向大家披露几种通用的技巧: 一、提高公共福利支出,间接增加职工收入 可以采用非货币支付办法,提高职工公共福利支出,例如免费为职工提供宿舍(公寓);免费提供交通便利;提供职工免费用餐;等等。企业替员工个人支付这些支出,企业可以把这些支出作为费用减少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个人在实际工资水平未下降的情况下,减少了应由个人负担的税款,可谓一举两得。 二、工资分摊方法 特定行业(指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以及财政部确定的其他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可以实行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因此,这些行业的纳税人可以利用这项政策使其税负合理化。其他行业纳税人遇到每月工资变化幅度较大的情况时,也就可以借鉴该项政策的做法。 三、实行双薪制 个人取得的“双薪”,根据国税函[2002]629号文件的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其他单位在实行“双薪制”(指按国家规定,单位为其雇员多发1个月的工资)后,个人因此而取得的“双薪”应该单独作为1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对“双薪”所得原则上不再扣除必要费用,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按适用税率计算纳税,但是如果纳税人取得“双薪”当月的工薪所得不足800元的,应该以“双薪”所得与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减除800元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如,广东信达利公司税务总监2003年12月获得工资所得5000元。因该年纳税管理和纳税筹划工作取得较大成效,公司当月拟发放年终奖25000元给他。为合法节税,该公司采取将年终奖中5000元作为“双薪”,其余20000元作为奖金。 (1)纳税筹划前 ①工资应纳个人所得税=(5000-800)*15%-125=505(元); ②年终奖应纳个人所得税=25000*25%-1375=4875(元); 合计应纳个人所得税=505+4875=5380(元)。 (2)纳税筹划后 ①工资应纳个人所得税=(5000-800)*15%-125=505(元); ②“双薪”应纳个人所得税=5000*15%-125=625(元); ③年终奖应纳个人所得税=20000*20%-375=3625(元); 合计应纳个人所得税=505+625+3625=4755(元)。 以上两方案比较,后者比前者少纳个人所得税625元(5380-4755)。 四、奖金均衡发放方法 奖金属于工资的范畴,应该按工资所适用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由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但是企业是按月份发放奖金,还是按季度、半年或全年发放奖金,在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上是不同的。根据国税发[1996]206号文件,如果是按月发放奖金,应该将发放的奖金与当月的工资合并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是集中数月发放奖金,按税法规定不能平均到每月与工资合并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应该单独做一个月的工资处理。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其取得的数月奖金也是全额按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并且不再按居住天数进行划分计算;如果无住所的个人在担任境外企业职务的同时,兼任外国企业在华机构的职务,但是并不实际或不经常到华履行在华机构职务,对其一次取得的数月奖金中属于全月未在华的月份奖金,依照劳务发生地原则,可不作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奖金收入计算纳税。可见,如果奖金所得一次性发放,由于其数额相对较大,将适用较高税率。这时,如果采取分摊筹划法,就可以节省不少税款。 具体操作时,企业可以将奖金进行细化,拿出一些奖金按月发放,留一些奖金按季考核发放,最后再保留一部分奖金用于“拉差距”在年终发放。这样,从总体上说,税负就会获得减轻。 例如,梁某应聘北京智董公司工作,该公司效益一贯较好,他每月工资为2000元,2003年12月公司为其发放年终奖36000元。 (1)不进行纳税筹划: ①全年工资应纳个人所得税=[(2000-800)*10%-25]*12=1140(元); ②年终奖应纳个人所得税=36000*25%-1375=7625(元); 以上共计应纳个人所得税8765元(1140+7625)。 (2)若进行纳税筹划,采取将年终奖改为每月预发的办法,则: 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2000+3000-800)*15%-125]*12=6060元。 两个方案相比较,后者比前者少纳个人所得税2705元(8765-6060)。 五、实行年薪制方法 对实行年薪制的企业经营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可以实行按年计税、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基本收入和效益收入÷12-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2 以上公式说明,对年薪制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实际上是将经营者个人的全年收入总额按12个月平均分摊计算,这样可以有效地避免超额累进税率带来的高税负。 收起回答

其他答案:你这个避无可避,如果你们能年终领取一部分,平时按月在分摊还有一点操作空间。 我其实是来争取百度积分的。

个人所得税避税:在中国合法避税有哪些途径?

答过一个类似问题,偷个懒直接把我的贴过来。

答主还是先从理论说起。

答主认为,合法避税主要是利用社会现实,与税收条文之间的空隙。
条文是针对现实归纳来的,但不能做到面面俱到,比如手机贴膜,膜和屏幕之间总有起泡,避税就是利用这些气泡呗。

答主举几个危害不大的实例。

话题有点敏感,说多成教人偷税,一点不吐说又我没有干货,勉强答一下,说点浅显的。

1.最常见的,个人所得税,累进到一定数额,税率增高,这时候很多企业就不在给员工直接发工资,改成每月给一定的费用报销,拿发票领钱,把工资改成费用,对企业没影响,个人少交税,员工得实惠(这个很多人都知道,灰色地带)。还有如日常月工资累进额低,年终奖累进额高,可以统筹计算,拿出部分工资到年终发放,节约大笔税款。(经答友提醒)


2.增值税,很多劳务或商品,其界定很模糊。像广告业,包含制作和发布两个阶段,很难仔细核算。
举例1.比如你是小规模企业,给人做了个广告牌然后挂出去,国家规定广告业要额外拿文建费,这时候你开发票开广告费3+3=6个点。这时候就有较大操作空间,一是管的松,直接开成牌匾制作,3个点,一般税局不查,查的严会补费,这个属于灰色地带,操作糙一点就这么搞,问题也不大。二是操作精细一点,90%开制作,剩下开发布,就能省不少,而且没破绽。

举例2.你是广告业一般纳税人,操作就要反过来了,制作17,发布6+3,税款还是省一大笔,细节不讲太细了,这里面有破绽要避免,讲太细就不是税法科普了。

举例3,二手车经营者,其出售价格包含购车价和利润。经营时,车辆从卖家过户到经营者,然后经营者在过户给买家,要全额征税,车价+利润的17%。如果直接从卖家过户买家,税法上看做中介服务,仅收利润的6%。但是这样就不能欺上瞒下多赚钱,因为发票是从卖家开给买家,这里可以先过户给一个无关个人,待价而沽,也是只收中介费的6,经营者就可以又省税又赚黑心钱啦。

举例4,小规模企业销售货物和广告业务。如果混在一起核算,月营业额超过3万就要交税,只有3万免税额度。而两项单独核算,每项都是月3万才交,加在一起是6万的免税额度(2016 23公告,截止2018年前。)。

举例5,某员工业绩突出,公司买辆宝马奖给他,进项税好几万,不能抵。某员工业绩突出,公司买辆宝马配给他专用,进行项税好几万,可以扣抵。

举例6,公司买辆客车,用于员工上下班,进项税好几万,不能抵。如果车辆还用于接待客户,可以抵。

举例7,公司盖了栋楼,给员工当食堂(宿舍),进项一百万,不能抵。这栋楼里有一个房间当仓库,存公司商品,一百万可以抵。

举例8,收到宾馆开的住宿业专业发票,是客户住的,不能抵。员工住的,可以抵。

举例9,公司刚买一辆法拉利,被偷了。公司管理不严疏忽大意丢的,不能抵。公司管理严格,还是丢了,可以抵。
(拍桌子,这还有王法吗? 兄弟啊,这就是王法 ?_? )

3.所得税。操作空间就更大。(容易教坏人,这段不说了 →_→ 。)

避税和筹划,尽量要在业务进行之前开始,这样空间较大,如果等业务搞完了,操作空间就很小了,瞎鼓捣,很可能就是偷税。

答主一直有一个观点,虽然很多税法不能说是两张解释,但作为税务从业人员,如果对税法,不能做到像手里的泥巴一样捏来捏去,又能怎么查处别人违法呢。

这下可以给我 赞谢 了吧,哈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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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避税:缴纳个人所得税是什么体验?

  • 你每年交多少个人所得税?——原则上讲的太清楚会违反公司的保密条款,不过大概就是国内一个普通码农税前那么多钱吧(逃
  • 够成比例是怎么样的?——穷逼100%工资收入。
  • 采取了哪些合法手段让自己可以少交一部分?——没钱买不起避税措施。
  • 你对自己缴纳的税款有哪些期待?(用途、分配方式、未来税怎么改?)——毫无期待,又没有投票权,就是白送给难民和土著的。


美帝税好重呀!幸好是在西雅图,在湾区直接要去化缘了。房价是这边两倍,却没有任何公司给两倍微软的工资要人(

而且这些烂事居然要自己去算,而且最牛逼的是,如果你算错了,税务局是会知道的!既然他知道,为啥不干脆给我算一次好了,还要让全国人民都麻烦。真是无法理解。

我之所以知道IRS知道,是因为去年算错少交了200多美元的税,结果还要了我几美元的利息(逃

个人所得税避税:高收入人员的个人所得税如何合理避税?

高收入人群取得收入的来源和种类不一样,不仅仅是工资收入。工资收入最高45%的税率也的确令人捉急。那么高收入人群怎么样合理筹划而能合理避税呢?


我们都知道,个人所得税从分类上来说,主要分为6大模块 :工资、薪金所得(3%-45%的税率);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5%-35%的税率);劳务报酬所得(20%-40%的税率);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20%税率等等)。每种所得的计税基数各有不同。


另外,在聊具体合理筹划前,我们再说下企业类型和缴纳税金种类和方式。


中国的企业,常见的有有限公司公司,就大家通常所说的某某有限公司,交的是按利润交25%企业所得税,分红到股东个人手里时,还要再交个20%的个人所得税。税负约40%左右。


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不交企业所得税,只交个人所得税。这就省了一道税。且对于个人独资企业而言,很多情况交税方式会是核定征收。核定征收的意思是税务局认为你利润不能算准确,干脆就按收入的一定利润率帮你核定收吧。


举例如下:

例:一家有限公司,收入500万

- 成本200万

- 费用100万

=利润 200万

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50万!

分红缴纳个人所得税=30万!

实际到股东手里=120万!税负接近40%


如果这个企业不是有限公司,而是个人独资企业,且核定征收,综合税负7%个点,35万。比80万少很多。


有了上述解释,咱们说下高收入人群多收入来源的怎样筹划下可以避税


比如一个王总,是一家国际咨询公司(所谓的像大火的电视剧前半生里的贺涵、唐晶所在一样的公司)中国区合伙人,平时每月工资20万,每月有提成,此外还有合伙人年底分红,每年分个几百万。正常情况下,王总每月收入不低于60万。


目前老王每月的纳税额=(600000-3500)*45%-13505=254920元。


如果王总个人成立个人独资企业某某咨询中心,每月由咨询中心向国际咨询公司开咨询费40万 。


该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综合税负最多7%计算,40万*7%=2.8万


工资收入,应纳个税金额=(200000-3500)*45%-13505=74920


通过模式改变,和改变获取收入类型,王总每月只要交74920+28000=102920


每月少交近15万!


通过改变获取收入类型,少交近200万个税!


如果工资收入再低点,都变成其他收入,税金交的会更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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