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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出售网,「高工资如何合理避税」 高收入人员的个人所得税如何合理避税
发布者:松汇智企 点击: 发布时间:2021-02-21

高工资如何合理避税: 高收入人员的个人所得税如何合理避税

比如一个王总,是一家国际咨询公司(所谓的像大火的电视剧前半生里的贺涵、唐晶所在一样的公司)中国区合伙人,平时每月工资20万,每月有提成,此外还有合伙人年底分红,每年分个几百万。正常情况下,王总每月收入不低于60万。 目前老王每月的纳税额=(600000-3500)*45%-13505=254920元 如果王总个人成立个人独资企业某某咨询中心,每月由咨询中心向国际咨询公司开咨询费40万 。 该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综合税负最多7%计算,40万*7%=2.8万 工资收入,应纳个税金额=(200000-3500)*45%-13505=74920元 通过模式改变,和改变获取收入类型,王总每月只要交74920+28000=102920. 每月少交近15万! 如果工资收入再低点,都变成其他收入,税金交的更少。 收起回答

其他答案:目前常见的办法有以下几种: (1)将工资发放尽量安排在允许税前扣除额从下; (2)提高职工福利水平,降低名义收入; (3)可采取推迟或提前的方法,将各月工资收入大致拉平; (4)纳税人通过尽可能长的时间内分期领取劳动报酬。 其中:提高职工福利水平,降低名义收入的方法主要有: (1)企业提供住所,是个人所得税合理避税的有效方法; (2)企业提供假期旅游津贴; (3)购买保险公司的理财险; (4)部分计入工资单,其余工资采取用发票报销的方式; (5)多向税务部门争取福利金比例,多走福利; (6)以实物形式发放; (7)多缴公积金(但是同样企业也面临多缴) (8)企业提供员工福利设施。如:①企业提供免费午餐、或企业直接支付搭伙管理费;②企业提供和安排免费医疗福利;③使用企业提供的住宅设备;④企业提供交通工具;⑤企业为职工子女成立教育基金,提供奖学金给职工子女等

高工资如何合理避税: 员工工资如何合理避税-百度知道

展开全部 现在常见工资避税方法,是将部分工资计入工资单,而剩余部分发票报销的形式,或企业为员工提供住宿、伙食,从而降低工资,也是不错的方法。但这仅对工资不高的员工有效果,如果收入较高,税率在25%-45%左右,那么单纯用财务的方法效果略显一般。想要有效避税,可以通过其他方式。比如为员工在税收洼地设立个人企业,享受地方政府的税收优惠政策,而这种政策往往力度很大。如下步骤:一、高薪人士设立个人独资企业,与原公司签订服务合同,将原本的劳动关系转化为合作服务关系。二、原公司通过服务费的名义将原本的薪资支付给个人独资企业。三、个人独资企业收到费用后,为原公司开具服务费发票,让原工资作为进项发票抵冲成本。四、个人独资企业收入通过享受地方税收优惠政策,将5%-35%超额累进税率进行核定征收,最高个税税率为3.5%。经过这种方式,就可以将45%个人所得税,避税为3.5%个人所得税与3%增值税,如果年薪为100万,只需缴纳6.8万的综合税即可。... 收起回答

高工资如何合理避税: 员工工资如何合理避税

员工工资合理避税,目前常见的办法有以下几种: (1)将工资发放尽量安排在允许税前扣除额从下; (2)提高职工福利水平,降低名义收入; (3)可采取推迟或提前的方法,将各月工资收入大致拉平; (4)纳税人通过尽可能长的时间内分期领取劳动报酬。 其中:提高职工福利水平,降低名义收入的方法主要有: (1)企业提供住所,是个人所得税合理避税的有效方法; (2)企业提供假期旅游津贴; (3)购买保险公司的理财险; (4)部分计入工资单,其余工资采取用发票报销的方式; (5)多向税务部门争取福利金比例,多走福利; (6)以实物形式发放; (7)多缴公积金(但是同样企业也面临多缴,好像重庆的缴费比例是一定的) (8)企业提供员工福利设施。 如: ①企业提供免费午餐、或企业直接支付搭伙管理费; ②企业提供和安排免费医疗福利; ③使用企业提供的住宅设备; ④企业提供交通工具; ⑤企业为职工子女成立教育基金,提供奖学金给职工子女等 收起回答

其他答案:给你举几个例子,供参考。主要还是靠个人悟。 王某每月:工资收入为2 300元,其中800元为每月的房费支出,剩余的1500元是可用于其他消费和储蓄的收入。若王某所在单位每月向其支付2 300元,依据个人所得额法,则王某个人应纳所得税为: (1 500-500)*10%+500x5%=125(元) 但若企业为其提供住房,而每月仅付其工资收入1500元,则其工资收入应纳所得税为: (1500-800-500)*10%+500*5%=45(元)王某可少纳:125-45=80(元) 这样对企业来说没有增加额外负担,而职工本人在消费水平不变的前提下,也规避了一部分税收。 李某系某卷烟厂——名职工,在工作之余,李某去宏远机械学校向学生讲授一些初级原理。经过一段时间试用,1998年1月1闩李某正式被聘为该校讲师,月薪1000元。李某所在卷烟厂因近几年效益不太好,一直面临亏损的境地,故李某工资收入每月为600元。1998年12月—次取得奖金收入2500元。同时,因李某在去机械学校的途中遇到两个流氓抢学生的钱包,李某与他们搏斗,并最终把他们送进了公安局。该月,李某因此获得公安机关见义勇为奖金收入200元。年末,李某主动到市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该月,李某计算出应纳税额为: 1000-800+2500+200=2900 500*5%+1500*10%+900*15%=535(元) 税务人员在看了李某的纳税申报单后指出了他的错误。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发给见义勇为者的奖金经有关部门批准免税。具体规定为:对乡、镇(含乡、镇)以上人民政府或经县(含县)以上人民政垧—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有机构、有章程的见义勇为基金或者类似性质组织,奖励给见义勇为者的奖金或奖品,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免征个人所得税。李某面对歹徒,临危不惧,与之搏斗,并将其送入公安局。因此,获得了公安机关见义勇为奖。公安机关为县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机构,其发给李某的奖金应不纳税。但李某显然并不知晓这项规定,他将这笔放在该月收入一起纳税,这是错误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第三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5%至45%:第六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以每个月收入额减除费用8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我国个人所得税采用分项所得税制的模式,因而其应纳税所得额是按各应税项目分别确定的,即以各应税项目的收入额减去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后的余额作为该项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李某所取得的收入并不都与工资有关,故此处应分项目计算应纳所得税额。 2.对于奖金收入有以下规定 1)对在十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一次取得数月奖金或年终加薪、劳动分红(以下统称为奖余)应纳税额的计算。根据规定,对个人一次取得数月的奖金应单独作为一个月的:[资、薪余所得计算应纳税额。由于对每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税时已按月扣除了费用,因此,对一次取得的数月奖金原则上不再减除费用,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直接按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但是,如果纳税人取得奖金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不足800元时,即将奖金与当月收入合并后再减除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即以奖金收入减除当月工资与800元的差额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并据以计算应纳税款。 2)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一次取得数月奖金或年终加薪、劳动分红(以下统称为奖金,不包括按门支付的奖金)应纳税额的计算,根据规定,对每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征税时按月扣除了费用,因此,对一次集中取得数月的奖金,不再减除费用,应个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直接按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并且不再按居住天数进行划分计算。 按照上述规定,李某足居民纳税人,且其取得奖金当月的:工资、薪金不足800元,所以他应将奖金与当月收入合并后再减除费用,即: [2500-(800-600)]*15%-125=220(元) 3.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减除费用800元为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法中的劳务报酬与工资收入的区别在于:劳务报酬所得一般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种劳务服务而获取的报酬;工资、薪金所得则是个人在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以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获取的报酬,属于非独立个人的劳动。李某独立提供劳务,因此应界定为劳务报酬收入,其应纳税额为: (1000-800)*20%=40(元) 所以李某该月共应纳税额为220+40=260(元)

其他答案:奖金、补贴类的工资薪金支出,不要采取集中发放的形式,即使是年终奖、季度奖,也要合理安排发放时间(跨月分散发放),以免造成多缴个人所得税的现象,如集中发放会造成那些原本达不到征税标准的低工资职工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对这些弱势群体很不公平。同时对那些收入高的人群也有好处,可以调低适用税率,少交税款。

其他答案:可以把福利的部分做的高一点!比如基薪是上税的下限!交通补贴,餐补啊可以做的高一点!前面员工入职的时候可以跟他沟通明白:比如:员工期待税前6000块,你可以给他基薪3400;然后交通补贴1500,餐补1100.这样就好了

高工资如何合理避税: 高收入群体都是怎么避税的

高收入群体当然有合理避税的方法,毕竟45%的税率确实过重。在东朔 企服成立个人独资企业,申请核定征收,可以有效的节省个人所得税,只需要缴纳申请的核定征收税率即可,算下来可以节省90的税率。希望介意帮到你,望采纳。

其他答案:任务占坑

高工资如何合理避税:高层管理者应该知道的——高收入如何避税?

人人都羡慕收入高的人,殊不知他们需要缴纳的税也很高,于是就出现了很多偷税漏税的现象,小编今天要给大家讲的是高收入人群避税的办法,不过是合理合法的哦!

我们都知道,个人所得税从分类上来说,主要分为6大模块 :

工资、薪金所得(3%-45%的税率)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5%-35%的税率)

劳务报酬所得(20%-40%的税率)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20%税率)

偶然所得(20%税率)

其他所得(20%税率)

每种所得的计税基数各有不同。

在说怎么合理避税之前,先来说一下企业类型和缴纳税金种类和方式。

中国的企业,常见的有限公司,就是大家常说的某某有限公司,按利润交25%企业所得税,分红到股东个人手里时,还要再交个20%的个人所得税。税负约40%左右。

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不交企业所得税,只交个人所得税。这样以来就省了不少税,

且对于个人独资企业而言,很多情况交税方式会是核定征收。核定征收的意思是税务局认为你利润不能算准确,干脆就按收入的一定利润率帮你核定收吧。

举例如下:

例:一家有限公司,收入500万

-成本200万

-费用100万

=利润 200万

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50万!

分红缴纳个人所得税=30万!

实际到股东手里=120万!税负接近40%

如果这个企业不是有限公司,而是个人独资企业,且核定征收,综合税负7%,35万。比80万少很多。

有了上述解释,咱们说下高收入人群收入来源多怎么才可以合理避税?

比如张总,是一家国际咨询公司,中国区合伙人,平时每月工资20万,每月有提成,此外还有合伙人年底分红,每年分个几百万。正常情况下,张总每月收入不低于60万。

目前老张每月的纳税额=(600000-3500)*45%-13505=254920元

如果张总个人成立个人独资企业某某咨询中心,每月由咨询中心向国际咨询公司开咨询费40万 。

该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综合税负最多7%计算,40万*7%=2.8万

工资收入,应纳个税金额=(200000-3500)*45%-13505=74920元

通过模式改变,和改变获取收入类型,张总每月只要交74920+28000=102920.

每月少交近15万!

如果工资收入再低点,都变成其他收入,税金交的更少。

张总通过改变获取收入类型,少交近200万个税!咱们普通薪资家庭辛辛苦苦一辈子的工资都比不上张总一年节省的税收啊!

税务筹划作为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不管是高收入者还是企业,只要利用好地方税收优惠政策,不仅能大大节省企业税务负担,还能提高企业竞争力与经济活力及个人收入。最重要的是合理合法方便快捷。

高工资如何合理避税:销售团队请注意!高薪该如何避税?

对于高收入人群来说,每月缴纳的个税简直令人窒息!


销售作为现如今高收入行业之一,这个职业越来越受到广大就业者们的青睐。根据销售行业本身所具有的特点“低门槛、高收益”,许多初入职场的就业者们纷纷投入到销售这一行业中。诚然,销售代理类行业需要承受着更大的压力,但与此同时,它所能为从业者带来的收益也是巨大的,通常一个优秀的销售人员每月收入可以达到数万元甚至更高。


面对如此高的收入,如何合理避税成为了许多从业者和企业的难题,接下来,就让我们从案例中了解一下销售代理类从业者的合理避税方式。





案例背景



企业A,从事保险代理相关业务,主要由自有团队提供服务,客户以各类企业和个人为主。企业A是一个相对巨头化和信息化的行业,根据相关规定,所有收入均作了报税处理。


由于互联网对传统行业的侵蚀,目前企业A管理团队面临了以下一些挑战:


1、目前的销售体系导致销售效率难以进一步提高,销售收入停滞不前


2、竞对的保险销售人员,飞单到企业A,这些销售人员的提成发放以及相关个人所得税问题;如果个税按照劳务收入申报,导致收入大幅度下滑,还不如在原公司违法报销到手收入高,销售人员必然会大大降低飞单的热情。


3、以往的大销售,随着能力的提高,与公司之间的关系逐步外部化和阿米巴化,变成二级代理。财税不合规问题随之凸显,和三级代理之间结算也存在多种问题,从而给企业A带来了不良的影响;


4、大销售变成二级代理后,与企业A形成合作关系,保持了相对独立性,从而导致管理层面的财税成本提高,净收入与之前雇佣模式下的工资收入相比反而下降;





解决方案

企业A一直以来都是通过劳务外包的方式来解决保险销售的收入和个人所得税问题。但是劳务派遣模式,存在着诸多风险点,比如劳务派遣的人数受到总员工人数限制;劳务派遣机构绝大部分情况下未能完成员工个税义务等问题。所以企业A开始思考和寻找更加的解决方案。


经过研究,企业A采用了多个方案,其中包括了捷税宝的服务型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产品。


1、针对人员数量众多,相对月收入不稳定且不高的众包保险销售,企业A采用了比较激进的类似劳务派遣的解决方案,而且同时能解决部分个税问题,当然也留下了比较大的风险地带;


2、对于规模相对较大的大销售和已经独立出去的二级代理,企业A考虑需要更加集中的管理其财税事宜,统一适用优惠政策等方式,提高二级代理的管理效率,从而提升其收益;


3、所以,大销售独立,成立个独企业;现有二级代理的原有公司做注销或者停业处理,统一使用个独企业;


4、这些个独替代了以往的个人以及二级代理的公司,与企业A之间发生交易来往,并完成新的利益分配;





风控重点


1、对于新的针对众包销售服务商的过程管理,确保其缴纳了个税,且取得了税单;


2、大销售以及二级代理和企业A之间的业务真实性资料收集,三流合一,发票开具的合规性;


3、大量小企业的综合管理以及其财税处理的合规度;



方案实施对比




举一反三


1、是否还有其他补充方案?比如福利费,保险等等;


2、单个方案的具体场景到底是什么?以及可以使用的上限是什么?


3、如果二级代理可以使用这么个模式,那么其他级别代理是否可以使用类似模式?


4、如果销售端可以做如此安排,其他的后端或者职能端,是否可以参考类似的安排?


希望以上几个问题,能给大家带来一些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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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工资如何合理避税:高薪怎么才能合理合法避税?

个人独资,可以合理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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