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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公司,「怎样做到合理避税」 怎样才能做到合理避税
发布者:松汇智企 点击: 发布时间:2021-02-20

怎样做到合理避税: 怎样才能做到合理避税

第一次回答中小企业合理避税,我觉得:合理冲入非业务的费用发票(生活中或者问别人要,甚至直接给税点购买);合理意思有两个:规则的合理,管理费用有的二级科目是有限制的,多了审计还是要调整的(规则我就不多说了);还有就是人性化的合理,举一两个例子,差旅费贴公交车票,不能超过员工极限上班的时间,比如10个办公室人员,每天也只能每人贴4张,不可能办公室人员在外面24小时都在坐车,而离公司很近的人员是不可能坐车的;又例如飞机票要对上公司的人名,飞机票火车票要对上两地的业务,还要有去有回。 再举个正面的,就是把工资表做大,我意思不是提高员工的金额,是加入人数(但不能无限的加,比如只有10人大概也只能加6-8个,如果加了几倍很容易败露),加的人一定要经过严格审查,审查有没有买社保有没有在别的公司单位出工资表;加人推荐:退休且买完不需要再交费买社保的人员,通常是45-70岁的人群(75岁以上的就最好别加,因为税局会质疑是否有工作能力),2000元或者2500元交25元,或者4000元交175元等等(要看公司加的人数,公司销售量,利润是否非常大),只要不要超过20%那一档就有避到税了;还有就是欢迎非单位人员在单位挂名买社保,那也可以抵去社保单位部分金额又可以帮此人在工资表上安一个名号,让他在别的地方不要出工资表,而个人在单位投社保比自由职业投社保更加实惠,二者能达到共赢;还有就是工资表人员名单加入残疾人也可以免税。 还有就是逃,我觉得逃避一词,逃是离不开避的;就是销售的时候,不开发票,或者开收据,有机会就逃,模糊主营业务收入总量,自然账面上的利润就少了,但必须是非中式渠道进货,不然还是会追究库存的货的去向。可获2分,答案被采纳可获得悬赏分和额外20分奖励。 收起回答

其他答案:避税:纳税人为达到减轻税收负担和实现税收零风险的目的,在税法所允许的范围内,对企业的经营、投资、理财、组织、交易等各项活动进行事先筹划和安排等活动。 二、避税的基本条件 企业,特别是跨国企业相对于自然人来说,更容易避税(不是偷税)。通常来说,避税需要企业具备一定条件,而这一般也是跨国企业可以做到的: 1、企业规模较大,理想的公司模式是企业集团下面有很多的子公司、分公司。集团通过各分公司、子公司与总公司,分公司、子公司之间相互关联交易、资产流动、分摊费用、订单转让等措施避税。应该注意的是,这些公司的税率应该有高低多少不同、税种有收与不收之分。 2、企业资产流动性强,在企业运营中,首先要对各种投资、经营活动事先安排,如果,流动性不强,对经营活动无法安排,则不能起到避税作用。 3、公司决策行为简单,如果一件事情,需要公司经理层开会讨论,多数同意后,报上级领导批准,上级领导在开会,会上有的同意、有的不同意,结果只有一个——搁置一边。如果一个公司只有一个负责人,这样这个税务筹划过程只需说服一人即可,实施也比较容易,相互配合也比较默契。 4、与企业长远发展目标一致,企业减轻税负不能等同于企业长足发展。企业的发展要靠产品质量、价格、知名度、市场营销、经营管理多方面共同合作,切忌依靠避税过活。 方法: 1、利用课税主体转移的方法避税 (1)在适用法律标准的国家 ①变更国籍及注册地 在适用法律标准的国家,即法律规定拥有该国国籍的自然人为无限纳税义务人,对其全球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障税。该自然人避税的主要方法即放弃该国籍,加入其他国国籍。对于企业来说,其核心问题主要是看其注册地,一个跨国公司如果在避税地(百慕大、巴林、英属维尔京群岛等地)注册母公司,在税收较高地区设立(而不是成立)分公司(而不是子公司),则该分公司没有无限纳税义务,只需对在税收较重国家取得的应税收入征税,无须对其全球收入征税。 ②在适用户籍标准的国家 对个人来说,在适用户籍标准实行居民税收管辖权的国家,住所、居所、居住天数构成其无限纳税义务的因素。跨国自然人住所、居所转移或避免的方式有:住所真正迁移、住所的短期迁移、缩短居住时间、中途离境、成为临时纳税人、部分移居。如中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只有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无住所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自然人才是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无限纳税义务,对全球收入纳税。 对于法人来说,居所的避免与转移方式是迁出与转移总部位置。在实行户籍标准的国家,如多数欧洲国家,判定居民公司标准主要是对公司控制管理机构的判定。如果跨国公司改变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地点,在免税地召开股东大会、设立总部,就可以避税。 例:设在荷兰的壳牌石油公司通过下列方式和手段,避免在荷兰具有法人居民资格,从而进行国际避税。①在避税地设立公司总部召开股东大会,并作出会议报告;②在荷兰地区只发行优先股,或不让荷兰股东参与管理,只保留其财产权;③选用非荷居民作为公司执行董事;④不从荷兰发布全球指令;⑤在荷境内设立独立的服务公司,作为管理机构。 当然,如果将公司管理实体,如建筑、办公设备等搬至避税地则可能要产生一笔可观的搬迁费,承担一定的停工损失,人员的搬迁费用,还可能因为处理当地财产缴纳一定的资本利得税。 2、课税主体非转移方式避税 课税主体非转移方式指纳税人并不离开居住国或变更居民身份,而是采用所得、财产与所有者分离的方式,来避免居住国的税收管辖。其典型的方式是通过保险和信托方式避税。 如:纳税主体通过在避税地设立持股信托公司,将财产交给信托公司管理,凡属于这部分财产取得的收入,都归属在信托公司账上。由于相关的金融法规规定,信托财产具有财产独立性的特征,很显然,这样可以减轻原来应承担的纳税义务。 3、课税客体转移避税 所谓课税客体转移是指跨国纳税人通过对资金、货物、劳务、费用的转移,改变或避免所得的来源地,以避免一个国家的税收管辖。由于纳税主体的转移易于被发觉,是政府打击的对象,相比之下,纳税客体的转移较为隐蔽,也较为常见。 货物的转让定价:是指跨国关联企业内部基于共同利益的需要,通过人为安排的不同于正常市价的内部交易价格和费用标准。这种定价不受市场供求影响,不是在独立竞争条件下按正常交易原则确定的,是按照跨国公司的整体利益而制定的。 从纳税角度看,当内部定价在同一地区(如果全国税收统一,可扩展到全国)时,转移定价并不影响税收总额,只影响到各个地区间的税收分配。然而,由于国际投资与贸易的发展,各个国家(地区)税收、税制的不同,内部定价开始向避税目的的方向发展。 (1)实体的转移定价 (2)无形资产、服务的定价 4、课税客体非流动性避税 (1)利用延期纳税规定避税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外商举办的俱乐部和会员制的外商投资企业,对会员一次性收取的会费、保证金等,在计算征收企业所得税时,可从开始营业之...

其他答案:熟悉国家税法政策 避税要有法可依 有据可依 且 合情合理 很多避税 是要到税务机关办理手续的 这点很重要 如果不符合程序法 很有可能就是偷税

其他答案:掌握税法知识!!!要学会-------------钻!!!!!!!!!!!!!!!!!!!!!!!!!! 你还是找个有经验的老师傅去了解一下吧,这样给你讲太多了!!!!!!!!

怎样做到合理避税: 怎样做到合理避税?-百度知道

展开全部 用足税收优惠政策 新税法的颁布实施将减免税的权力收归国务院,避免了减免税过多过乱的现象。同时,税法又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各种税收优惠政策,如:高新技术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从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2年;利用三废作为主要原料的企业可在5年内减征或免征所得税;企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以及与其有关的咨询、服务、培训等,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所得税等等。企业应该加强这方面优惠政策的研究,力争经过收入调整使企业享受各种税收优惠政策,最大限度避税,壮大企业实力。 同时,现在全国各地经济开发区如雨后春笋,他们开出的招商引资条件十分诱人,大多均以减免若干年的企业所得税、减免各种费用等等条件吸引资金、技术和人才。如果您的企业是高新技术产业或受鼓励产业,如此优惠的条件当然成为企业规避税收的优先考虑因素之一。 定价转移 转移定价法是企业避税的基本方法之一,它是指在经济活动中有关联的企业双方为了分摊利润或转移利润而在产品交换和买卖过程中,不是按照市场公平价格,而是根据企业间的共同利益而进行产品定价的方法。采用这种定价方法产品的转让价格可以高于或低于市场公平价格,以达到少纳税或不纳税的目的。 转移定价的避税原则,一般适用于税率有差异的相关联企业。通过转移定价,使税率高的企业部分利润转移到税率低的企业,最终减少两家企业的纳税总额。 出于为企业保密的原因,对我们接触到的部分企业和公司的规避税收行为均予严格保密,以匿名方式处理。某公司 A将总部设在了沿海经济特区,享受15%的所得税率优惠。他们的产品生产是由A公司设在中国地区的 B公司完成, B公司适用33%的比例税率。 A公司每年从 B公司购进产品100万件对国外销售,进价每件6.8元,售价每件8.3元。显然,这种产品的生产成本5.2元/件,那么这两家公司的利润与应缴税款就已经十分明显了: A公司年利润额=(8.3-6.8)*100=150(万元) A公司应纳所得税=150*15%=22.5(万元) B公司年利润额=(6.8-5.2)*100=160(万元) B公司应纳所得税=160*33%=52.8(万元) A、 B两公司总共缴纳所得税=22.5+52.8=75.3(万元) 出于避税的目的,可以将税率高的 B公司的部分利润转移到 A公司。我们已经知道,A公司从B公司购进产品单价为6元,仍以8.3元售出,则: A公司年利润额=(8.3-6.0)*100=230(万元) A公司应纳所得税=230*15%=34.5(万元) B公司年利润额=(6.0-5.2)*100=80(万元) B公司应纳所得税=80*33%=26.4(万元) A、B两公司一共缴纳所得税=34.5+26.4=60.9(万元) 这两家公司A、B利润转移前后,两公司年利润总和为:150+160=310万元;而利润转移后的总利润为:230+80=310(万元)。在利润转移前后,两家公司的总利润还是相等的,只是在采用转移定价后,两家公司他们应该缴纳的所得税减少了75.3-60.9=14.4万元。只要企业能找到两个税率相差更大的地区,在这两家企业间进行贸易和合作,贸易的额度越大,所能节省的税收就会越多。 分摊费用 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要按一定的方法摊入成本。费用分摊就是指企业在保证费用必要支出的前提下,想方设法从账目找到平衡,使费用摊入成本时尽可能地最大摊入,从而实现最大限度的避税。 常用的费用分摊原则一般包括实际费用分摊、平均摊销和不规则摊销等。只要仔细分析一下折旧计算法,我们就可总结出普遍的规律:无论采用哪一种分摊,只要让费用尽早地摊入成本,使早期摊入成本的费用越大,那么就越能够最大限度地达到避税的目的。至于哪一种分摊方法最能够帮助企业实现最大限度地避税目的,需要根据预期费用发生的时间及数额进行计算、分析和比较并最后确定。 通过名义筹资避税 这一原则就是利用一定的筹资技术,使得企业达到最高的利润水平和最轻低的税负水平。一般说来,企业生产经营所需资金主要有三个渠道:1、自我积累:2、借贷(金融机构贷款或发行债券);3、发行股票。自我积累的奖金是企业税后分配的利润,而股票发行应该支付的股利也是作为税后利润分配的一种方式,二者都不能抵减当期应交纳的所得税,因而达不到避税的目的。 借贷的利息支出从税前利润中扣减,可以冲减利润而最终避税。 资产租赁 租赁是指出租人以收取租金为条件,在契约或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资产租借给承租人使用的一种经济行为。从承租人来说,租赁可以避免企业购买机器设备的负担和免遭设备陈旧过时的风险,由于租金从税前利润中扣减,可冲减利润而达到避税。 收起回答

怎样做到合理避税: 会计如何做到避税?

合理避税 平时尽量增值税专用发票,就是在商场买东西也开,抓住一切机会开!开进项税票的时候尽量把单价限制在2000元以下,这样可以抵扣进项税,还可以进成本少缴所得税,不然不但不能抵扣,还要进固定资产缴所得税。另外大件超过2000元的可拆离开发票,比如买电脑,肯定不让抵税,你开主板、cpu、显示器或者换其他的名称,当然不能一眼就看出是一台电脑拆的。 可以把一些使用成本加入,比如业务员的手机费和车马费,雇佣临时工。 销售额:工业企业50万元以上;商业企业80万元以上; 盈利额要求 税局会给你定出税点的,你没有利润也要按规定的税点纳税,是否保留你的一般纳税人资格要看两个方面,一是能不能达到营业额,达到营业额,开票达到要求,就可以了。二是如果你的业务的上下家都是一般纳税人,按规定也应该给你一般纳税人资格,不会取消。 收起回答

其他答案:您好,学习合理避税的话可以点我昵称到会计实务版块了解一下哦,还可以到论坛发帖提问,会有学友帮忙解答的!关注一下“会计人财智汇”的内容也有老师讲解。

其他答案:实践中针对不同的纳税对象有不同的避税方法,其中基本方法之一是利用关联交易,采取转让定价的形式,即关联企业为共同获取更多的利润以高于或低于市场正常交易价格进行的产品或非产品转让,在这种转让中,产品的转让价格根据双方的意愿,以达到少纳税的目的。 在有关联关系的a公司和b公司承担的纳税负担不一致的情况下,若b公司承担的税率高于a公司,有联系的b公司就可以通过某种契约的形式,增加a公司利润,减少b公司利润,使他们共同承但的税负及他们各自所承但的税负达到最少。在企业内部之间的税率不一致的情况下,一般采取转让定价,将主要利润转向税率低的企业进行避税。 如果充分利用国际避税地,经济特区及税收优惠政策,通过转让定价法,将高税区的公司的经营所得通过压低销售价的方式转入低税区的公司之中,避税效果更为明显,当前跨国公司避税主要采取这钟方式。例如在我国很多合资公司就利用香港所得税低的特点在香港设立子公司,然后把货物压低价格销售给香港的子公司,从而达到避税的目地。 通过转让定价方法,一是通过关联企业将费用分配到税负较高的地区,有效的冲减利润,从而缩小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二是通过关联企业将利润转移到避税地税负较轻的地区。作为独立核算的企业,“高价购买原材料、设备、人才、技术”、“低价卖出产品”,其结果是账面利润减少乃至亏损,从而有效的节约所得税。这样避税应注意,转移手法必须合理、合法,否则达不到避税目的,反而可能形成逃税。 例如,某皮塑制品有限公司主要生产和销售各式女凉鞋。该公司生产所需设备、原材料均由台湾a公司提供,生产的产品亦全部销给香港b公司(为的a公司的子公司)。该公司开办的第一年,账面销售收入为46万元,销售成本122万元,账面纯亏损。通过对该公司经营和亏损情况的调查,发现该公司生产的一双女凉鞋的成本是23。44元;而公司都以每双鞋折合人民币8。90原的价格卖给了香港b公司(确认为其关联企业),造成销售收入与销售成本的倒挂。在企业无法提供他与关联企业之间业务往来有关材料的情况下,税务机关依照税法规定,决定采用“成本+费用+合理益润”的方法进行调整。按照公司账面成本、账面其他费用及核定的利润率换算,调整销售收入后,认为该公司第一年已经获利,应当缴纳所得税。 不论是企业之间还是企业内部,以转让产品定价方法从事避税,都是利用利润率的调整为根本。也就是说,转让定价是转让双方对各自内部创造的产品剩余价值进行分配时,在相互之间进行排列组合,以求最大限度地将其控制在自己手中或关联企业手中,但是手段的和理性和合法性应给予相当注意。 其他合理避税方法 在转让定价避税的同时,可以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设置适合避税的企业结构。例如针对国际避税区或低税区,经济特区或经营开发区及其税收优惠政策,很多企业通过以下方式进行避税以减轻税负。 一是虚设常设经营机构 很多投资经营企业利用特区或经济开发区的各项优惠政策,在名义上将企业设在特区或经济开发区,实际业务活动则不在或不主要在区内进行。这样该企业在非特区获得的经营收入或者业务收入,就可以享受特区或经济开发区的税收减免照顾,特区或经营开发区境外的利润所得就可以向境内企业总部转移而减少纳税。 二是虚设信托财产使委托人按其意旨行事,形成委托人与信托财产的分离,但信托财产的经营所却归在国际低税区、特区或经营开发区的企业名下,以达到逃避纳税义务的目的。 另外,充分研究税收规定,通过对企业的经营方式、财务的合理安排,也可以达到避税目的。例如: 1.当某一大宗交易处在两个纳税年度交叉点时(即年末与年初),根据权责发生制的会计处理原则,可适当推迟交易发生日,使之尽可能发生在下一年度,从而使部分所得税推迟一年缴纳,获得利润方面的好处。若推迟100万元的纳税额一年,按年利息10%计算,可避税10万元左右。 2.根据我国税法规定,企业发生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税弥补。下一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某些企业可以采取收购亏损企业的方式,将企业利润转移到亏损企业中,从而避开纳税企业所得税的义务。 3.针对享受“减二免三”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开办初期应尽量将其利润转移到关联企业中,尽量延续其开始获利年度,并可以从第六个或者第七个年度开始弥补亏损。在公司经营达到经营年限的后五年中,将利润向该企业转移,从而达到最大程度的避税。也可以收购此种类型的企业,已分流利润,进行避税。 不同的纳税对象有不同的避税方式。企业的管理者需要对所有有关征纳活动的经济现象进行研究,或者征询税务专家的意见,以便找出没有法律麻烦的方式和途径。公司管理人员应该研究法律知识,用足税收优惠,掌握各种方法并在实践中参与、运用和提高。通过对企业组织结构及经营方式、结构的调整及合理的财务安排,以求达到最大程度避税的目的,在合法的范围内为企业谋取最大利益。

怎样做到合理避税: 一般纳税人税务筹划,企业该如何做到合理避税-百度知道

展开全部 你好,对于这个问题。首先,对于一般纳税人,于企业要交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红利得人所得税、经营个人所得税等。 合理避税主要就是通过一些地区的核定征收税来操作。具体可以参考以下案例 一家全国性建材销售服务商A公司为一般纳税人,全国有5000家销售加盟网点,年收入150000万元,费用支出105000万元,利润45000,利润率30%。需要交税: 企业所得税 45000*25=11250 公司利润 45000-11250=33750万元 企业财富安全研究院税务筹划后 在核定证税区成立一家全资服务型子公司B,把业务模式从销售单一产品转变为销售产品+企业管理服务,将A公司收入中的60000万元转入B公司,利润率为50%,利润30000万元。 A公司 15000*25=3750万元 B公司30000*0%=0 公司利润:15000+30000-3750=41250万,节税7500万元 为企业多赚7500万元。这就是一个真实的合理避税方案。 具体如何操作可以私信我们哦。... 收起回答

怎样做到合理避税:你们真的掌握增值税合理避税技巧了?

  合理避税是企业减少支出、增加收入的重要手段,它的产生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其最大限度地发挥税收的经济杠杆作用。本文主要介绍了增值税的合理避税方法。

一、增值税合理避税要点与方法

  通过1994年税制改革,增值税已经成为国税的第一大税,也是我国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根据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和法律条文,增值税的避税要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根据增值税条例规定的基本税率和低税率的差别,利用基本税率的项目与低税率项目混合,以低税率来避税

  增值税条例规定仅有5类货物可以享受低档税率,而避税者则是千方百计地将其他货物混入这5类之内。其所应用的手段一方面在于根据税收法规对这5类货物的界定上的缺陷或疏忽,例如这5类货物中有农机和农用物品这一类,规定适用13%税率的农机是指农机整机,而农机零部件则不属于“农机”的征收范围,而一些生产农机的企业也许既生产农机整机也销售农机零部件,而且可以把一些小农机装配成功能效用更大的农机,在实际生活中往往很难区分哪些是销售整机的收入,哪些是销售部件的收入,而且是否因为一些小农机可以装配成更大的农机而认为这些小农机是属于17%税率的“零部件”,恐怕这都很难界定。所以企业就往往利用这些法规规定上的模糊概念来逃避较高的税收。这就要求税务主管部门在法规的界定上应该准确严密,从而防止避税。另一方面,企业利用税率差异避税的手段还在于人为地混合高、低税商品,与前一种手段相比,这种手段就显得更加赤裸和恶劣。例如,法规明文规定农用汽车、机动渔船不属于“农机”的范畴,但一些企业就偏偏通过各种虚假手段将它们混入“农机”,按13%税率纳税。对于这类避税的反避税,税务机关就应该着重在查证上下功夫了。

  2.通过挂靠几种免征增值税项目来达到避税的目的

  新增值税条例规定了几类免征增值税项目,于是一些企业就以各种方式挂靠在这几个项目名下,利用免税项目,进行有效的避税活动。

  3.利用采购农产品享有10%的扣除条款来避税

  这方面,往往避税额比较大,特别是直接从农民手里收购的农产品,因为这部分商品与农民有关。由于我国长期以来商品经济不发达,农产品商品化程度低,导致农产品买卖的结算制度、付款制度以及票证管理极不健全,这给企业避税带来很多机会。如企业可扩大购人农产品的收购额,从而扩大了扣除税额,甚至虚减利润,影响所得税的征收。

  4.利用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区别来避税

  由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税款计算是不同的,而且在这两种计算方法中也许一种对纳税人来说特别有利,于是就有可能将一般纳税人故意降格为小规模纳税人,或者有条件成为一般纳税人的故意不作一般纳税人认定以便于避税。当然也有可能本不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企业通过各种手段以便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从而达到少纳税款的经济目的。

  5.利用增值税发票避税

  由于新增值税按增值税专用发票所注明的增值税款来扣除进项税额,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说,增值税票几乎已取得了与人民币同样的效能。企业为了尽可能地增加进项税额,就在专用发票上打主意。比如有两项交易,一项可以开专用发票但价格较高,但另一则不能开具专用发票但价格很便宜。企业在权衡收益以后,也许就更乐意选择前者,因为可扣的进项税额远大于价格的差异。为扩大进项税额,有的纳税人甚至不惜利用假发票或涂改发票来达到逃税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对于税务机关的征管工作也是一个严峻的考验。

  6.利用不同货物销售价格进行避税

  由于增值税的销项税额与销售额有关,纳税人为使其销项税额尽可能小,就有可能人为地压低销售价格,与购买方串通一气以达到少纳税的目的;同时压低的这一部分价格则有可能从购买方以其他方式获得一部分补偿,而购买方也获得一部分利益,双方利益均沾。这种避税方式在关联企业间更为常见。

  7.通过委托加工费避税

  这也需要双方联合起来,人为扩大委托加工费,以增加进项税额,从而达到避税目的。

  8.利用不正当的进口价格避税

  这与第六条有某些相似之处,所不同的则是纳税人通过与国外联结,压低进口货物价格,从而减少进口货物的计税依据,直接减少应纳税款。

  与此种方式及第六种方式相同的技巧还有在修理修配业务中采取不同收费来达到避税目的。

  9.利用混合销售机会避税

  纳税人可能利用混合销售机会把高税的项目按低税业务统计来避税,或者利用混合销售把应纳增值税的项目变为纳营业税的项目,以从中获得优厚税收利益。

  10.利用对自用于连续生产的产品免税这一规定来避税纳税人因此可能会尽可能使用自产的产品作原料以代替外购原料。

  以上是增值税合理避税的一些提纲挚领的要点,当然,除此以外可能还有其他一些作法和可以被避税利用的机会,但作为税务机关应该切实抓住各种可能被纳税人利用的机会,加强对应的防范措施。

二、增值税避税的产生原因

  在产品销售收人、纳税环节、税率扣除等环节都存在诸多避税与反避税问题。

  (一)利用会计核算扩大进项税额

  由于新的增值税是价外税,因此,企业对增值税要单独建立账户进行核算。

  当期的应纳税额是当期销项税额大于当期进项税额的差额。因此,进项税额记账时间直接影响当期的应纳税额。企业为此产生了利用核算上的时间差进行避税的可能。企业常用的手法有:

  (1)预支材料款或其他货物款,提前取得发票,加大当期进项税额。

  (2)实际收到材料少于发票数额时不作冲销,材料或货物款按实际收到数额支付。

  (3)退料或退其他货物后,作退货账务处理的同时,不作冲减进项税额的账务处理,从而使当期进项税额大于实际进项税额,即加大扣税额,减少应纳税额。

  (4)在实际经营活动中还会出现这样的情况,货款已经支付,材料在运输或存储中发现毁损,需要供货、运输或保险公司支付损失金额,赔偿损失包括购进时支付的增值税损失。因此,企业收到赔偿金后应冲销已赔偿的增值税损失,但为减少应纳税金,企业不作冲销进项税额的账务处理。

  (二)利用进项税额避税

  将非生产用货和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算做生产用货物和劳务的进项税额:

  (1)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

  (2)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和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

  (3)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和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

  (4)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和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

  (5)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

  (6)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用购进货物和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

  上述货物和劳务的进项税额按税法规定不得在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但有的企业为避税,在购进时也将这部分进项税额混于生产用货物和劳务的进项税额中成生产用货物,在储存、生产过程中改变为上述用途后,不冲销该货物的进项税额,依然由当期销售税额抵扣,从而减少当期应纳税金。

  (三)利用小规模纳税人避税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税额计算中,销售额的确定相一致,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相一致。但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货物不能收取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一般纳税人无以上限制;小规模纳税人不能享受税款抵扣权,一般纳税人享有税款抵扣权;小规模纳税人按征收率6%计算税额,应纳税额=销售收入×征收税率6%。而一般纳税人按规定税率计算税额。这样就使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之间的相互转换有了避税的意义。

  (四)利用高价增大进项税额避税

  随着商品经济发展,企业间的联系日益密切,为了达到共同发展目的,互相投资、互赠、以物易物的现象越来越多,当企业存在接受实物投资的进项税额,接受捐赠的进项税额,取得以物易物的进项税额,或从“在建工程”转出的进项税额时,企业在全面权衡利弊后,可通过以高作价,多计算进项税额减少企业应纳税额。因为接受实物投资的材料和购进不同,投受双方的利益不单纯取决于材料的价款,还取决于投资分红的比例以及其他因素。投资比例为双方所接受的前提下,或其他因素为双方所接受时,企业可以通过从高作价,加大进项税额。至于接受捐赠的进项税额,因是无偿取得的,所以价格高低不影响企业自身的利益,从高作价可多计算进项税额。而在以物易物的条件下,当购进项目的适用税率高于销售项目的税率时,双方均从高作价,不影响彼此的利益,却都可以通过增加进项税额达到避税的目的。在计算由在建工程转入的进项税额时人为多摊进项税额,以达到避税的目的。

  (五)挂靠低档税率避税

  增值税除规定一档基本税率17%之外,还规定了一档照顾性的优惠税率13%,由此产生的避税大多数情况是企业的挂靠行为。下列货物的税率为13%: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气、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对以上5种货物,纳税人一般可能采用三种途径避税:一是“挂羊头,卖狗肉”,打着以上五种货物的招牌,经营非优惠货物;二是通过兼营业务,扩大优惠货物在兼营中的比重,“混水摸鱼”;三是利用以上优惠的不确定部分内容,通过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一定弹性,实施挂靠。

  这种避税,只要严格审查,明确优惠的实施细则,一般来说避税的余地不大。

  (六)利用下脚废料避税


  工业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往往会出现废品和下脚料,并发生对其销售的业务。国家税务局规定,企业发生的废品、下脚料销售收入,属于其他业务收入范围,应依17%的税率缴纳增值税。因为对实行增值税购进扣税法的企业来说,废品和下脚料的残值,是外购材料价值的一部分,在材料购进时均已按发票载明的税额人了进项税额科目,计算了扣除税额,所以,废品、下脚料的销售收入若不做销售处理,就等于少计算了销项税额,少计算了应缴税金,从而减少了税收负担。然而,废品、下脚料的销售产生的避税漏洞往往易被税务局忽视,易被人们看成是小问题不予重视。但对企业来说,当废品下脚料销售业务量较大时,便可以利用废品、下脚料销售不做其他业务收入处理,直接冲减销售总额,或增加营业外收入的办法,逃避这部分收入应缴纳的增值税。

怎样做到合理避税:企业合理避税的几种方法

小企业如何合理避税合法避税是指在尊重税法、依法纳税的前提下,纳税人采取适当的手段对纳税义务的规避,减少税务上的支出。合理避税并不是逃税漏税,它是一种正常合法的活动;合理避税也不仅仅是财务部门的事,还需要市场、商务等各个部门的合作,从合同签订、款项收付等各个方面入手。避税是企业在遵守税法、依法纳税的前提下,以对法律和税收的详尽研究为基础,对现有税法规定的不同税率、不同纳税方式的灵活利用,使企业创造的利润有更多的部分合法留归企业。它如同法庭上的辩护律师,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税是合法的,是企业应有的经济权利。必须强调一点:合法规避税收与偷税、漏税以及弄虚作假钻税法空子有质的区别。





换成“洋”企业


我国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税收倾斜政策,因此由内资企业向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等经营模式过渡,不失为一种获取享受更多减税、免税或缓税的好办法。


注册到“避税绿洲”


凡是在经济特区、沿海经济开发区、经济特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城市的老市区以及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产业区、保税区设立的生产、经营、服务型企业和从事高新技术开发的企业,都可享受较大程度的税收优惠。中小企业在选择投资地点时,可以有目的地选择以上特定区域从事投资和生产经营,从而享有更多的税收优惠。


进入特殊行业


比如对服务业的免税规定: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养育服务,免缴营业税。


婚姻介绍、殡葬服务,免缴营业税。


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缴营业税。


安置“四残人员”占企业生产人员35%以上的民政福利企业,其经营属于营业税“服务业”税目范围内(广告业除外)的业务,免缴营业税。


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免缴营业税。


做“管理费用”的文章


企业可提高坏帐准备的提取比率,坏帐准备金是要进管理费用的,这样就减少了当年的利润,就可以少交所得税。


企业可以尽量缩短折旧年限,这样折旧金额增加,利润减少,所得税少交。另外,采用的折旧方法不同,计提的折旧额相差很大,最终也会影响到所得税额。


用而不“费”


中小企业私营业主应考虑到如何对经营中所耗水、电、燃料费等进行分摊,家人生活费用、交通费用及各类杂支是否列入产品成本。


当今的企业界,这一项被频繁运用。他们将自己买房子、车子的支出,甚至子女入托上学的费用都列支在公司经营项目。这样处理并不为国家政策所允许,虽然此方法在时下的企业界并不鲜见,但我们在此并不提倡。


合理提高职工福利


中小企业私营业主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考虑在不超过计税工资的范畴内适当提高员工工资,为员工办理医疗保险,建立职工养老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职工教育基金等统筹基金,进行企业财产保险和运输保险等等。这些费用可以在成本中列支,同时也能够帮助私营业主调动员工积极性,减少税负,降低经营风险和福利负担。企业能以较低的成本支出赢得良好的综合效益。


做足“销售结算”的文章


选择不同的销售结算方式,推迟收入确认的时间。企业应当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尽可能延迟收入确认的时间。例如某电器销售公司,当月卖掉10000台各类空调,总计收入2500万左右,按17%的销项税,要交425多万的税款,但该企业马上将下月进货税票提至本月抵扣。由于货币的时间价值,延迟纳税会给企业带来意想不到的节税的效果。


财务账目上60种合理避税的方法


一、销售收入方面(销项税额)


(一)发出商品,不按“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按时记销售收入,而是以收到货款为实现销售的依据。其表现为:发出商品时,仓库保管员记帐,会计不记帐。


(二)原材料转让、磨帐不记“其它业务收入”,而是记“营业外收入”,或者直接磨掉“应付帐款”,不计提“销项税额”。


(三)以“预收帐款”方式销售货物,产品(商品)发出时不按时转记销售收入,长期挂帐,造成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


(四)制造大型设备的工业企业则把质保金长期挂帐不转记销售收入。


(五)价外收入不记销售收入,不计提销项税额。如:托收承付违约金,大部分企业收到违约金后,增加银行存款冲减财务费用。


(六)三包收入”不记销售收入。产品“三包”收入是指厂家除向定点维修点支付费用外,还有按一定比例支付商家“三包费用”(含配件),保修点及商家挂帐不记收入,配件相当一部分都记入“代保管商品”。


(七)废品、边角料收入不记帐。主要是工业企业的金属边角料、铁肖、铜肖、铝肖、残次品、已利用过的包装物、液体等。这些收入多为现金收入,是个体经营者收购。纳税人将这些收入存入私人帐户,少数应用在职工福利上,如:食堂补助,极个别用于上缴管理费,多数用在吃喝玩乐和送礼上。


(八)返利销售。市场经济下的营销方式多变,返利销售是厂家为占领市场,对商家经营本厂产品低于市场价格的利益补偿是新产品占领市场的有效手段是市场营销策略的组成部分.其形式主要有两种:


一是商家销售厂家一定数量的产品并按时付完货款厂家按一定比例返还现金。


二是返还实物、产品、或者配件。


商家接到这些现金、实物后,现金不入帐也不作价外收入,更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形成帐外经营。


(九)折让收入。折让即折让与折扣,相似于返利销售,所不同的是:折让是发生在销售实现的时候,在发票上注明或另开一张红票反映的销售方式。按照税法规定,在发票上注明折让数额的,按实际收款记收入,。另外开具红票的,不允许冲减收入。在实际工作中,纳税人往往是用红票冲减收入,将冲减的收入以现金方式给购货员,购货方不记价外收入,造成少缴税款。


(十)包装物押金逾期(满一年)不转记销售收入。


(十一)从事生产经营和应税劳务的混合销售,纳税人记帐选择有利于己的方法记帐和申报纳税。


(十二)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包括应缴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等,不符合免税规定的,也不按4%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而是直接记营业外收入。


(十三)为调节本企业的收入及利润计划,人为调整收入,将已实现的收入延期记帐。


(十四)视同销售不记收入。企业用原材料、产成品等长期投资,产品(商品)送礼或作样品进行展销,不视同销售记收入,不记提销项税额。


(十五)母公司,下挂*多家子公司,涉及增值税发票、普通发票部分的业务全部在母公司核算,其它任由子公司,子公司每年向母公司上缴一定的管理费。


(十六)小规模纳税人为了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在认定后,达不到标准将要年检时,采取多家一般纳税人互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货款也互相支付,但就是一点,几家开具发票,互相之间的业务都不增值,这些就是一些企业税负偏低的一种原因。


(十七)已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丢失,又开具普通发票,不记收入。


二、进项税额方面


(十八)商业企业按工业企业办理税务登记和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抵扣进项税额不按付款凭证而按原材料入库单。


(十九)购进货物时,工业没有验收人库,或者利用发料单代替入库单,申报抵扣。商业没有付完款,自审抵扣,或者先虚开一张大额现金收据,先增加“现金”后,以坐支现金的方式让对方开一张现金收据回来办理抵扣,这些业务没有大量的外调取证很难查清楚。


(二十)用背书的汇票作预付帐款,利用现代技术涂改多次复印充当付款凭证,用来骗取抵扣。


(二十一)应税劳务没有付款申报抵扣(委托加工、水、电、运费)。


(二十二)在建工程领用原材料或者用作本单位的福利等非应税项目,不作进项税额转出。


(二十三)取得进项专用发票,开票方、收款方不一致,票货、票款异地申报抵扣。


(二十四)商业企业磨帐不报税务机关批准,擅自抵扣税款。


(二十五)用预付款凭证(大额支票)多次复印,多次充作付款凭证,进行申报抵扣。


(二十六)运输发票开具不全,票货不符,或者取得假发票进行抵扣。


(二十七)为达抵扣目的,没有运输业务,去运管办、货运中心、地税局等单位代开发票进行申报抵扣。


(二十八)铁路客运发票(行李票)当作运输发票进行申报抵扣。


(二十九)最为典型的是个别企业将拉运垃圾的发票当作运输货物发票申报抵扣。


(三十)进项发票丢失,仍然抵扣进项税额。


三、应缴税金方面


(三十一)代扣代缴税金长期挂帐不缴。


(三十二)稽核评税、税务稽查查补的增值税、所得税补缴后,不作帐务调整,该作进项转出的不转出,该调增所得额的不调整帐务,造成明征暗退。有的把补缴的增值税再记入进项税额。


(三十三)福利企业外购原材料转让或者直接销售,自己没有生产能力,委托加工就地销售、也按自产产品申报骗取退税。


(三十四)福利企业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取得,自认为反正是退税,造成税负偏高,退税也多。


(三十五)福利企业购进货物使用白条,骗取高税负退税。


四、企业所得税方面


(三十六)中央与地方企业所得税划分模糊,纳税人为方便,只在地税办理税务登记。特别是2002年实行各50%企业所得税以来,由于国地税信息不共享,致使在2002年新办证的纳税人没有全部到国税办理税务登记。


(三十七)企业收取的承包费不记人所得额,长期投资、联营分回的盈亏不在帐上反映,始终在往来帐上反复。


(三十八)购买股票、债券取得的收入不按时转记投资收益。


(三十九)未经税务机关批准,提取上缴管理费。


(四十)发生大宗装修、装潢费用以及待摊费用不报税务机关批准就摊销。


(四十一)多计提应付工资,年终将结余部分上缴主管部门。


(四十二)不上缴统筹金的单位,计提统筹金长期挂帐不缴。


(四十三)购买土地,准备扩建,将土地作为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四十四)盘盈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不作损益处理。


(四十五)白条支付水电费。


(四十六)购买假发票人帐。


(四十七)应有个人承担的个人所得税进入管理费-其它。


(四十八)主管部门向下级分摊费用,下级只有记帐支付凭证,没有原始凭证。


(四十九)邮政、电信行业收取的邮资、话费没有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用盖邮戳的白条、托收承付票据给客户。


(五十)报销不属于自己单位的发票、税票。


(五十一)记帐凭证报销多,原始凭证数额少。


(五十二)购入固定资产列入费用,或者将固定资产分解开票记入费用。


(五十三)在建工程的贷款利息记入管理费用或者财务费用。


(五十四)财产损失不经税务机关批准,直接在税前扣除。


(五十五)流动资产损失在地税批复后,直接记入营业外支出,涉及增值税部分不作进项税额转出。


(五十六)补贴收入不并入计税所得额,直接记入资本公积或盈余公积。


(五十七)业务费、广告费超支后放在其它科目列支,如:手续费、差旅费、会议费、有害补助等。


(五十八),未经税务机关批准,在税前列支三新费用(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技术开发费)。


(五十九)校办企业、福利企业的证书没有年检,申请减免企业所得税。


(六十)税务稽查审增的所得额,属于时间性差异部分,只补税不调帐,造成明征暗退。

怎样做到合理避税:怎样进行纳税筹划,进行合理避税?

这个话题范围太大了,这个需要结合企业的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简单说就是利用好税收政策,把经济效益最大化,但是绝对不是不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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