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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公司,「公司避税」 一般纳税人企业怎样才能合理避税?
发布者:松汇智企 点击: 发布时间:2021-02-20

公司避税: 一般纳税人企业怎样才能合理避税?

避税是指纳税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采取一定的形式,方法和手段,避免或者减轻税赋的行为。大体上有三种形式:合法型、非违法型、形式合法而内容不合法。 具体采用的手法有以下几种: 一、转让定价:通过关联企业,达到整体最大限度的逃避纳税义务。对产品、劳务的交易不按市场价格进行,在税率高地区采用高进低出,在低税率地区采用低进高出,以达到整体的避税。在跨国企业中甚至还存在开票公司这种形式。 二、企业存货计价避税:利用企业内部具体的核算方法和存货的市场价格变动,采用高转成本,低转利润的办法。 三、折旧:采用税法允许而对企业有利的折旧方法。 四、资产摊销法:对无形资产、递延资产、低值易耗品、包装物、材料的摊销尽可能保持成本最大化,税前利润最小化。 五、筹资租赁法:以支付租金的方法降低企业利润和税基。 六、信托手段:通过在税收优惠地区设置信托机构,让非优惠地区的财产挂靠在优惠地区的信托机构名下,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避税。 七、挂靠避税:例如挂靠在科研、福利、教育、老少边穷地区。 2,在实践中,有几种典型的避税方法可供参考: 1)、综合利用避税法。即企业通过综合利用“三废”开发产品从而享受减免税待遇。综合利用减免税的范围: 一是企业在产品设计规定之外,利用废弃资源回收的各种产品; 二是废渣的综合利用,利用工矿企业采矿废石、选矿尾矿、碎屑、粉尘、粉末、污泥和各种废渣生产的产品; 三是废液的利用,利用工矿企业生产排放的废水、废酸液、废碱液、废油和其他废液生产的产品; 四是废气的综合利用,利用工矿企业加工过程中排放的烟气、转炉铁合金炉回收的可燃气、焦炉气、高炉放散气等生产的产品; 五是利用矿治企业余热、余压和低热值燃料生产的热力和动力; 六是利用盐田水域或电厂热水发展养殖所生产的产品; 七是利用林木采伐,造林截头和加工剩余物生产的产品。 企业采用综合利用避税法,应具备两个前提: 一是使自己的产品属于减免税范围,并且得到有关方面认可; 二是避税成本不是太大。否则,如果一个企业本不是综合利用型企业,为了获得减免税好处,不惜改变生产形式和生产内容,将会导致更大的损失。 2)、出口退税避税法。即利用中国税法规定的出口退税政策进行避税的方法。中国税法规定,对报关离境的出口产品,除国家规定不能退税的产品外,一律退还已征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出口退税的产品,按照国家统一核定的退税税率计算退税。 企业采用出口退税避税法,一定要熟悉有关退税范围及退税计算方法,努力使本企业出口符合合理退税的要求。至于有的企业伙同税务人员或海关人员骗取“出口退税”的做法,是不可取的。 3)、成本费用避税法 成本费用避税法是通过对企业成本费用项目的组合与核算,使其达到一个最佳值,以实现少纳税或不纳税的避税方法。采用成本费用避税法的前提,是在政府税法、财务会计制度及财务规定的范围内,运用成本费用值的最佳组合来实现最大限度地抵销利润,扩大成本计算。可见,在合法范围内运用一些技巧,是成本费用避税法的基本特征。 收起回答

其他答案:一般情况下,只有所得税可以合法规避,流转税、资源税、房产税、宴席税、印花税等都没有特别好的合理避税方法和途径,除非产品或项目在减免税框架内。 规避所得税主要是通过关联方交易实现的,利用各地区税收差异和优惠政策。 例如,某省市有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如新疆),母公司就在该地区注册一子公司(a公司),作为利润中心,其他子公司作为生产中心,将母公司和旗下子公司的收入和成本通过关联方交易或内部采购转到a公司(一般纳税人关联方交易税收成本较低),再由a公司结算利润,由于该地区所得税优惠政策,可以不交或少交所得税。如果母公司将利润转回,也要按母公司所在地所得税税率补交所得税,所以,一般母公司不急于将利润转回,而是用于消费或扩大再生产。 再如,某地区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原大庆有,现不清楚),母公司就在此地注册一子公司(b公司),将母公司及旗下子公司的个人薪酬由b公司做账发放,就可免去个人所得税。 有些人打着可以避税的旗号承揽生意,都不太靠谱,现在税收管理越来越严格和规范,还是应采用合法途径达到合理避税之目的。 抛砖引玉,希望能对你有所启发。

公司避税: 企业是如何进行合理避税

据中国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人员称,跨国公司每年“避税”达几百亿元。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及国内经营与国际惯例的接轨,避税现象将越来越普遍。避税是指纳税人在税收法规许可的范围内,利用合法的手段,通过经营和财务活动的安排尽量减少纳税税额。前提是,形式上符合税法的规定。 转让定价避税及其陷阱 实践中针对不同的纳税对象有不同的避税方法,其中基本方法之一是利用关联交易,采取转让定价的形式,即关联企业为共同获取更多的利润以高于或低于市场正常交易价格进行的产品或非产品转让,在这种转让中,产品的转让价格根据双方的意愿,以达到少纳税的目的。 在有关联关系的A公司和B公司承担的纳税负担不一致的情况下,若B公司承担的税率高于A公司,有联系的B公司就可以通过某种契约的形式,增加A公司利润,减少B公司利润,使他们共同承但的税负及他们各自所承但的税负达到最少。在企业内部之间的税率不一致的情况下,一般采取转让定价,将主要利润转向税率低的企业进行避税。 如果充分利用国际避税地,经济特区及税收优惠政策,通过转让定价法,将高税区的公司的经营所得通过压低销售价的方式转入低税区的公司之中,避税效果更为明显,当前跨国公司避税主要采取这钟方式。例如在我国很多合资公司就利用香港所得税低的特点在香港设立子公司,然后把货物压低价格销售给香港的子公司,从而达到避税的目地。 通过转让定价方法,一是通过关联企业将费用分配到税负较高的地区,有效的冲减利润,从而缩小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二是通过关联企业将利润转移到避税地税负较轻的地区。作为独立核算的企业,“高价购买原材料、设备、人才、技术”、“低价卖出产品”,其结果是账面利润减少乃至亏损,从而有效的节约所得税。这样避税应注意,转移手法必须合理、合法,否则达不到避税目的,反而可能形成逃税。 例如,某皮塑制品有限公司主要生产和销售各式女凉鞋。该公司生产所需设备、原材料均由台湾A公司提供,生产的产品亦全部销给香港B公司(为的A公司的子公司)。该公司开办的第一年,账面销售收入为46万元,销售成本122万元,账面纯亏损。通过对该公司经营和亏损情况的调查,发现该公司生产的一双女凉鞋的成本是23。44元;而公司都以每双鞋折合人民币8。90原的价格卖给了香港B公司(确认为其关联企业),造成销售收入与销售成本的倒挂。在企业无法提供他与关联企业之间业务往来有关材料的情况下,税务机关依照税法规定,决定采用“成本+费用+合理益润”的方法进行调整。按照公司账面成本、账面其他费用及核定的利润率换算,调整销售收入后,认为该公司第一年已经获利,应当缴纳所得税。 不论是企业之间还是企业内部,以转让产品定价方法从事避税,都是利用利润率的调整为根本。也就是说,转让定价是转让双方对各自内部创造的产品剩余价值进行分配时,在相互之间进行排列组合,以求最大限度地将其控制在自己手中或关联企业手中,但是手段的和理性和合法性应给予相当注意。 其他合理避税方法 在转让定价避税的同时,可以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设置适合避税的企业结构。例如针对国际避税区或低税区,经济特区或经营开发区及其税收优惠政策,很多企业通过以下方式进行避税以减轻税负。 一是虚设常设经营机构 很多投资经营企业利用特区或经济开发区的各项优惠政策,在名义上将企业设在特区或经济开发区,实际业务活动则不在或不主要在区内进行。这样该企业在非特区获得的经营收入或者业务收入,就可以享受特区或经济开发区的税收减免照顾,特区或经营开发区境外的利润所得就可以向境内企业总部转移而减少纳税。 二是虚设信托财产使委托人按其意旨行事,形成委托人与信托财产的分离,但信托财产的经营所却归在国际低税区、特区或经营开发区的企业名下,以达到逃避纳税义务的目的。 另外,充分研究税收规定,通过对企业的经营方式、财务的合理安排,也可以达到避税目的。例如: 1.当某一大宗交易处在两个纳税年度交叉点时(即年末与年初),根据权责发生制的会计处理原则,可适当推迟交易发生日,使之尽可能发生在下一年度,从而使部分所得税推迟一年缴纳,获得利润方面的好处。若推迟100万元的纳税额一年,按年利息10%计算,可避税10万元左右。 2.根据我国税法规定,企业发生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税弥补。下一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某些企业可以采取收购亏损企业的方式,将企业利润转移到亏损企业中,从而避开纳税企业所得税的义务。 3.针对享受“减二免三”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开办初期应尽量将其利润转移到关联企业中,尽量延续其开始获利年度,并可以从第六个或者第七个年度开始弥补亏损。在公司经营达到经营年限的后五年中,将利润向该企业转移,从而达到最大程度的避税。也可以收购此种类型的企业,已分流利润,进行避税。 不同的纳税对象有不同的避税方式。企业的管理者需要对所有有关征纳活动的经济现象进行研究,或者征询税务专家的意见,以便找出没有法律... 收起回答

其他答案:个人觉得 可以通过业务的分拆 流程的细化 甚至于通过外包的手段来进行吧

其他答案:这么一家管理咨询公司如果年度销售额为1000万元,按照正常情况应该交纳营业税、所得税80万—100万元左右。但财务经理进行一番策划,可能这80万元的税就不用交了。 如果仔细研究税法,至少有两个新的税收政策可以使这家公司免交80万元的税款。一是今年国家规定:“新办的服务型企业,安排失业、下岗人员达到30%的,可以免三年营业税和所得税。”这个政策看起来非常简单,但非常实用。有些公司领导可能会说:“我安排下岗、失业人员干什么?”其实,这是一种观念上的障碍。像这家管理咨询公司完全可以利用这一政策,安排两个下岗女工干食堂,再安排一个失业或下岗的给领导开车,这样,80万元的税就不用交了,省下的钱能买好几辆高级轿车。但许多财务人员对这样的税务政策可能看了一百遍了,但谁也没去使用。 另外,还有一个文件可以使用。2004年新的税务政策规定:“兴办的私营企业安排退役士官达到30%比例的,可以免三年营业税和所得税。”这家公司完全可以招个退役的男兵开车,招两个女兵做秘书和话务员,他们并不是公司的核心管理人员,对公司的影响并不大。 一年免80万元,三年就是200多万元。很多企业的老总们没有去思考这个问题,在现有中国没有筹划的背景下,很多企业关注的是谁和税务部门的关系好,考虑更多的是出事的时候,如何“灭火”,而不是提前安排“防火材料”,还没有筹划的概念在里头。

其他答案:吃透税法,了解业务,合理规划业务的形式(实质不好改的)

其他答案:前提是不违法。

其他答案:找个避税的代理公司

公司避税: 企业合理避税的方法有哪些?

1—合理加大成本,降低所得税,可以予提的费用应该进行予提。 2—对设备采取快速折旧法来,来降低当期所得。 3—采用“分灶吃饭”的方法,把业务分散,原来一个公司名下做的业务分成2-3个公司做,这样既可以增加成本摊消,又可以降低企业所得:比如你现在公司做一年30万利,需要交9万9的所得税,如果分成3个公司做,一年利每个公司就是9万9的利,那么所得税3个公司一共是8万1,而其实因为成本渠道的增加,3个公司年利也不会做到30万了,很多成本已经重复摊消和予提了,其节约下来的税就不仅仅是近2万的税了。 4—采用“高税区往低税区”走的方式:各个特区和开发区在税率方面国家都有优惠政策,把公司总部就转设在到这些地方,比如深圳的企业所得税才15%。公司的工厂和分公司的一切业务总核算就算到公司总部去,也就享受到了国家的优惠政策了。把企业结算做到:高所得税向低所得税地方走;搞了税赋率的地区向没有搞税赋率的地区走。 5—采用“把工厂和公司注册到香港”的办法,香港是个自由港,是个低税区,一般企业的所得税不超过8%,其他税也特别低和少。 6—借用“高新技术”的名义,享受国家的税务优惠政策:有2免3减,还有3免8减的。把其他业务和产品套进这个里面来做—搭“顺风车”。 7—借用“外资”的名义对企业进行改制,各个地区对外资企业都有税务优惠政策。 8—使用“下岗工人”和“残疾”人,也都可以享受到国家的税务优惠政策。 9—和学校的校办工厂“联合”,校办工厂在税务方面国家是有特别优惠政策的。 10--特别“另类”的办法,我就不说了。 这些做法是在企业具体运转中可以采用的安全的、合理的、可靠的企业避税方法 收起回答

其他答案:一些企业合理避税的方法: 避税是指纳税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采取一定的形式,方法和手段,避免或者减轻税赋的行为。 具体采用的手法有以下几种: 一、转让定价:通过关联企业,达到整体最大限度的逃避纳税义务。对产品、劳务的交易不按市场价格进行,在税率高地区采用高进低出,在低税率地区采用低进高出,以达到整体的避税。在跨国企业中甚至还存在开票公司这种形式。 二、企业存货计价避税:利用企业内部具体的核算方法和存货的市场价格变动,采用高转成本,低转利润的办法。 三、折旧:采用税法允许而对企业有利的折旧方法。 四、资产摊销法:对无形资产、递延资产、低值易耗品、包装物、材料的摊销尽可能保持成本最大化,税前利润最小化。 五、筹资租赁法:以支付租金的方法降低企业利润和税基。 六、信托手段:通过在税收优惠地区设置信托机构,让非优惠地区的财产挂靠在优惠地区的信托机构名下,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避税。 七、挂靠避税:例如挂靠在科研、福利、教育、老少边穷地区。

其他答案:进口货物到国内来的话,可以走香港中转进口,香港是自由贸易港 除了烟、酒、医疗器械这些产品要打税,其他的货物从那进口打偶不需要缴税的, 还有不明白之处可以来问。

公司避税: 开公司如何避税

如何合理避税: 中小规模企业产生税务有2种情况: 1、开发票 2、公司账户有资金流动 ① 顾客要是发票的话您可以把税收转嫁给顾客,要发票就贵点呗。 ② 的基本户进账了,就产生税收了。钱不走基本户了,可以走一般户,这样就不会产生税收了。税收的话是按3个点交税的。 ③ 如果客户打款到您公司基本账户,同时让您开发票,需要缴税。只算一种。也就是说,只要基本账户有资金流动,不管您有没有开发票,照样缴税。 公司账户分:基本账户和一般账户。(公司只能先开基本账户之后,才能开一般账户) 基本账户:一家公司只能有一个基本账户,基本账户可以取现可以转账。 一般账户:一家公司可以有很多一般账户(纳税账户也属于一般账户),一般账户只能转账,不能取现。 而税务的产生只能基本账户的资金流动有关系,跟一般账户无关。 收起回答

其他答案:开公司是必须交税的。 至于如何避税是一个很大问题。一句两句话是说不清的。你得找专业人士仔细咨询的。

其他答案:常用的避税方法有很多,主要有:利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转移定价法、成本计算法、融资法和租赁法。 1、新税法的颁布实施将减免税的权力收归国务院,避免了减免税过多过乱的现象。同时,税法又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各种税收优惠政策,如:高新技术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从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2年;利用“三废”作为主要原料的企业可在5年内减征或免征所得税;企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以及与其有关的咨询、服务、培训等,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所得税等等。企业应该加强这方面优惠政策的研究,力争经过收入调整使企业享受各种税收优惠政策,最大限度避税,壮大企业实力。 2、同时,现在全国各地经济开发区如雨后春笋,他们开出的招商引资条件十分诱人,大多均以减免若干年的企业所得税、减免各种费用等等条件吸引资金、技术和人才。如果企业是高新技术产业或受鼓励产业,如此优惠的条件当然成为企业规避税收的优先考虑因素之一。 3、转移定价法是企业避税的基本方法之一,它是指在经济活动中有关联的企业双方为了分摊利润或转移利润而在产品交换和买卖过程中,不是按照市场公平价格,而是根据企业间的共同利益而进行产品定价的方法。采用这种定价方法产品的转让价格可以高于或低于市场公平价格,以达到少纳税或不纳税的目的。 4、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要按一定的方法摊入成本。费用分摊就是指企业在保证费用必要支出的前提下,想方设法从账目找到平衡,使费用摊入成本时尽可能地最大摊入,从而实现最大限度的避税。 5、租赁是指出租人以收取租金为条件,在契约或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资产租借给承租人使用的一种经济行为。从承租人来说,租赁可以避免企业购买机器设备的负担和免遭设备陈旧过时的风险,由于租金从税前利润中扣减,可冲减利润而达到避税。

其他答案:多销少开票,多入税前扣除项目…

其他答案:找一个好的会计·他会合理避税的·这点很重要

公司避税:企业避税究竟违不违法?

不违反法规的企业避税行为并非是违法的,只是专业的团队通过对不同税法的深究细研,利用其间的优惠政策进行合理的提前筹划安排罢了,但故意隐瞒或造假等偷税漏税行为必然是违法的。

举个栗子,大部分企业都曾默默觉得自己特别机智的常用方法——转让定价。先在合适的避税天堂注册一家贸易公司B,国内的A公司负责产品生产,名义上由B公司进行海外市场销售,通过内部转让定价,企业将部分利润转移到避税地的贸易公司。原先需要根据全部100%利润缴纳税款的A公司,现在只需要缴纳50%甚至更少,剩下的部分由B公司缴纳,然而B公司是在税收优惠减免的避税洼地注册的,需要缴纳的税款极少。

这种自作聪明的手法看起来非常完美利润丰厚,但却忽略了一个很大的问题,在税收优惠地注册的B公司并没有商业实质。而我们知道判断企业避税是否违法可以从有无商业实质为出发点。

企业的产品研发、制作和销售实际都是由国内的A公司完成的,B公司说白了只是一家没有实际办公地址的空壳公司,一旦税务稽查部门进行审查,是逃不过被追缴税款和罚款的命运的。

想要达成合理有效的企业避税效果,获取更多的利润,就必须注意3个要点:必须提前规划,不与税法抵触,注意自我保护。

只要是结合自己企业的实际情况,熟读相关税法,熟练掌握合法节税技巧的大前提下拟定的企业避税方案,并在执行落地的过程中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执行,要回答企业避税类似的问题,并不是读几本避税相关的参考书就能掌握的,需要的是多年从业经验的知识储备和实战磨砺。

合理的企业避税和违法的偷税逃税其实只有一线之隔,企业一个微小的操作失误很可能就会被税局判定为违法。想要合理企业避税,其实税局也懂水至清则无鱼的道理,只要在企业避税操作时注意不要跨过违法的红线,合理合法的企业避税是完全没问题的。

任何人都有安排自己生意的权利,依法享受税收优惠待遇,而不是强迫他缴纳更多的税款。而作为纳税人,我们必须在保证自己的行为不违法的前提下进行合理的企业避税,才能最大限度的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公司避税:企业避税有门道 6种易被查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内地经济水平迅猛提升,而经济的腾飞离不开大量企业的建立和发展。为扶持企业发展和壮大,国家出台了大量税收优惠政策,以减轻新创企业的税务压力。但也有不少企业,为减少自身的税务开支,采取一些非正常手段,企图以此降低税务开支。殊不知,这些行为不但不能减税,反而会招来税务机关的调查。今天,通惠管理顾问就为大家介绍,哪些行为容易招致税务机关的审查。

税收作为国家的重要财政来源,历来都是国家的重要关注点,而相关税务管理法规也是最能跟得上时代变化的法规之一。为防范各类偷逃税款行为,税务机关也总能及时对新出现的偷逃税款行为作出响应。但很多企业并没有意识到这一点,经常采用不合时宜的避税手段,最终成为税务部门的重点关注对象。而最常见的手段,主要为以下6种:

1、不正常的发票抵扣

发票抵扣是企业申报正常经营开支的主要途径,也成为很多企业虚报经营成本支出,增加扣减金额的主要手段。但长期、大额进行抵扣处理的话,很容易出现问题,造成企业费用异常。曾经就有案例爆出,一家互联网企业的油费超过了物流公司,这样的情况必定会招致税务机关的调查。

2、绕开银行发工资

在移动支付已经成为主流的当下,仍有不少企业使用现金发放工资。而这样做的原因,基本都是为了规避个人所得税的申报,认为这样可以避免税务机关的监察,然而这样做除了可能给企业招来更大的麻烦外,并没有什么用处。

3、个人补贴不申报

不少企业有意无意的将给予员工的补贴,如餐补、话费补、房补等多种补贴独立计算,而不是合并入工资内,以此避免被纳入个税征税范围。但是这样的行为十分危险,应该尽早整改。

4、员工零申报

虽然国家上调了个税最低申报限额,但仍有很多公司采取低报员工收入的方式规避个税征税,甚至有的公司申报的员工收入相较行业平均水平低很多,这样很难不会引起税务机关的注意,而招来税务稽查。

5、混淆劳务费和工资申报

在劳动密集型企业,如工厂、建筑企业等,存在劳务工、临时工、第三方员工等多种用工方式。而这些用工方式又有不同的收入申报要求。劳务工属于第三方劳务派遣,因此其劳务费应归于“劳务费用”核算,而不能计入工资支出。

6、外包福利风险高

最近兴起一股将企业员工的部分福利和工资外包给其他服务公司发放的风潮,如外包给人力资源公司和管理咨询公司,由这些公司开具发票,再将这笔支出以咨询费用形式列入企业经营成本。但是,这样做必然会导致企业不正常的开支,而引来税务部门的关注。


由此可见,企业避税行为虽然并不直接违反税务管理规定,但直接采取简单粗暴的避税方法也极可能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如果您对企业合理避税有任何问题,欢迎您与我们联系,通惠管理顾问必将竭诚为您服务。通惠管理顾问专注个人、企业服务十余年。

(通惠管理顾问版权所有,如需引用请注明出处,通惠管理顾问保留一切法律权利)

公司避税:在中国合法避税有哪些途径?

抛砖引玉,供参考。

合法避税的方法有很多种,其中一部分方法需要结合企业具体的行业背景和业务类型,此类方法需要结合情况具体讨论,此次暂且不表。这里,提出一种一般性的企业节税方法

众所周知,中国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这个税率在世界范围内属于较高水平,请见本文最后附表中的世界各国税率表《List of countries by tax rates》。

因此,我们可以选择将企业利润保存在实体在海外所得税率较低的国家和地区的子公司,而不是保存在中国大陆境内,来达到大幅降低企业所得税的目的。

这里,我们以香港为例。(之所以选择香港,而不是传统的避税天堂例如英属处女群岛或者开曼群岛,是因为香港和中国大陆的税务机关签署了具体的税务互免协议,实际操作中,更为方便和有效。)香港的企业所得税率为16.5%,中国大陆的企业所得税率为25%,因此,假如我们选择将100万元的利润放在香港而不是大陆的话,企业可以节约的税额为8.5万元。

那么,如何能把利润放在香港的子公司呢?通常会采用关联方公司之间转移定价(Transfer Pricing)的方法。例如,使香港子公司向关联方的大陆子公司销售一种“高价商品”,提高香港公司的利润、降低大陆公司利润,从而将利润“输送”至香港。

然而,香港Inland Revenue Ordinance (IRO)的 S. 61A中满足如下条件的交易存在反避税措施:
  • there is a transaction as defined;
  • the transaction has or would have had the effect of conferring a tax benefit on a person (the relevant person); and
  • having regard to the following matters, it would be concluded that the sole or dominant purpose of entering into that transaction was to enable the relevant person, either alone or in conjunction with other persons, to obtain a tax benefit.
Where s.61A(1) applies, the assistant commissioner may raise an assessment on the relevant person:
  • as if the transaction or any part thereof had not been entered into or carried out (s.61A(2)(a))
  • in such other manner as he considers appropriate to counteract the tax benefit which would otherwise be obtained (s.61A(2)(b))

简单来说,该条例规定,如果一项交易没有其他商业实质,唯一的目的就是避税的话,则香港税务机关有权宣判部分或全部的交易无效,或对交易的价格进行调整。这样的话,就会导致避税失败。

因此,若想保证避税不失败的关键就是,必须保证香港子公司销售给大陆子公司的这个“高价商品”不会被香港税务机关通过援引以上条款而驳回。

如果香港子公司销售给大陆子公司一个“实体商品”,则税务机关会考核该商品是否超过了公开市场上同类产品的价格,来辅助判定是否不具有商业实质并唯一目的是避税。然而,如果香港子公司销售给大陆子公司的商品是一个在市场上无法找到同类商品的“虚拟商品”,则税务机关认定其超过市场价值的判定将会非常困难,无法认定满足以上s61A等条款的话,就不能拒绝该关联方交易,因此我们就可以顺利将大陆公司的利润输送到香港公司了,也就自然达到减税的目的。

事实上,通常这种”虚拟商品“都是一种具有独特性的无形资产,例如专利技术、特许权、研究报告、咨询报告等。如果设计的当的话,这种具有特异性的产品很难再公开市场上找到同类商品价格,因而不容易被大陆和香港的税务机关通过援引反避税条款驳回,因此更容易实现我们通过利润转移达到节税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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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来源:List of countries by tax ra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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