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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公司网,「避税个人」 个人避税的方法都有哪些?
发布者:松汇智企 点击: 发布时间:2021-02-20

避税个人: 个人避税的方法都有哪些?

报销(通过报销来领工资)、分身(把1人工资分成若干)

其他答案:还有住房公积金,社保,医保等

其他答案:一、利用人的流动方式进行国际避税 在国际上,许多国家往往把拥有住所并在该国居住一定时间以上的确定为纳税义务人,如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这样,如何使自己避免成为某一国居民,便成为规避纳税义务的关键。这就使一些跨国纳税人能自由地游离于各国之间,而不成为任何一个国家的居民,从而达到少缴税或不缴税的避税目的。在我国对外开放后,随着国际间人员、技术和经营业务交流与往来的不断扩大,已成为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避税方法。 二、通过财产或收入的转移进行避税这种方法是在财产或收入的所有者不进行跨越税境的迁移,也即是不改变居住地和居民(公民)身份的情况下,通过别人在他国为自己建立相应的机构,将自己取得的财产或收入进行转移、分割,以规避在居住国缴纳所得税或财产税,享受他国的种种税收优惠和待遇。 三、利用延期获得收入的方法进行避税在个人收入来源不太稳定和均衡的情况下,个人以通过延期获得收入,把某一时期的高收入转移到收入较低的那一纳税期,使各个纳税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保持在较低的水平上,从而减轻应纳税义务。这种方法,对承包者、租赁者及其它非固定收入者比较有效。 四、把个人收入转换成企业单位的费用开支以规避个人所得税比如把企业单位应支付给个人的一些福利性收入,由直接付给个人转换为提供公共服务等形式。既不会扩大企业的支出总规模、减少个人的消费水平,又能使个人避免因直接收入的增加而多缴纳一部分个人所得税。这些方法实质上是把个人的应税所得变成了个人直接消费来躲避个人所得纳税。 五、投资避税法对于从事高科技研究,或从事发明创造、专利研究的人来讲,假如你已经取得了经营成果,并且申请了专利,你是准备出卖专利,还是投资建厂,一般讲,你大概可以选择的办法是: 1.出卖专利,以取得收入。 2.个人独资兴办企业。 3.合伙经营。 几种方式孰优孰劣,评判的标准多种多样,下面我们就税收来看,是什么方案更好。 假如,你的这次专利权的转让收入为30万元,如果你出卖专利收入。那么,你将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所得税=30万*(1-20%)* 20%=4.8万元税后利润=30万-4.8万=25.2万元。 个人实际取得收入25.2万元,因为专利转让为一次性收入,那么你将不会有第二次。 如果你是希望这项专利能给你今后相当长时间都能带来收益的话,还是选择投资经营为好。如个人投资建厂经营,通过销售产品取得收入,由于新建企业,大多都可以享受一定的减免税优惠,而且你的专利权不是转让,所以在你取得的收入中,不必单独为专利支付税收。你的收入与税收负担之比,必然优于单纯的缴纳专利权收入的个人所得税。 如果与他人合伙经营,你出专利(折股),对方出资,建立股份制企业,根据各自占有企业股份的数量分配利润。你仅需要负担投资分红所负的税收额,而股票在你没转让之前,不需负担税收。所以你是通过专利,即取得专利收入,又取得经营收入,与之单独的专利转让来讲,你的税收负担是最轻的。 六、工资避税法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收入,承包转包收入,劳务报酬收入等都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这些收入实行合并收入计算所得税,税率实行超额累进税率,凡月收入超过2000元者需要征税。如何降低这方面的税收负担呢? 1、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1)是合法的行为,是法律所允许的;(2)成本低廉,合乎经济原则;(3)作出有效的事先安排和适当的呈报。 税收计划的制订,就是通过对现行税法的研究,对个人在近期内收入情况的预计作出的收入安排,诸如,在不改变消费水平的情况下,通过改变消费方式来改变现金和实物支出的帐户性质;通过收入的时间和数量,支付方式变化,达到降低名义收入额之目的,进而降低税率档次,以降低税负或免除税负。 2、避税策略避税策略的安排能够使你的税负降低,但不会降低国家的税收。因为许多方案的选择是以避免某一税收而代之以其它税收来执行的,有些方案是以减轻个人负担,增加企业负担来实现的。 对于工资、薪金收入者来讲,企业支付的薪俸是申报个人所得税的依据。如何保证个人消费水平的稳定或略有提高而税收负担又不增加,是规避个人所得税的主要问题。这部分收入按月计征,即根据月收入水平累进课税。最低税为0%,最高税率为45%,当你取得的收入达到某一档次时,要求支付与该档次税率相适应的税负,但是,工薪税是根据你的月实际收入来确定的,这就为税收规避提供了可能的机会。 高薪是社会评价人的能力和地位的一个标准。事实上,高薪并不为提供高消费水平。因为,高薪是指你在纳税年度内的各时期收入高于其它人的收入量,当这个收入量超过累进税率的某一档次。那么你将支付高税率的现金收入。工薪的组成主要是依人的劳动能力和再生产需要确定...

避税个人: 个人所得税如何合理避税?

合理避税”在实施时要注意哪些问题? “合理避税”又称“税收筹划”。它来源于1935年英国的“税务局长诉温斯特大公”案。当时参与此案的英国上议院议员汤姆林爵士对税收筹划作了这样的表述:“任何一个人都有权安排自己的事业。如果依据法律所做的某些安排可以少缴税,那就不能强迫他多缴税收。”这一观点得到了法律界的认同。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发展,税收筹划的规范化定义得以逐步形成,即“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取得节税(Tax Savings)的经济利益。”这一定义表明税收筹划具有以下三个明显的特征: 一是合法性 表示税收筹划只能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进行,违反法律规定,逃避税收业务,属逃税行为。征纳关系是税收的基本关系,税收法律是处理征纳关系的共同准绳。纳税义务人要依法缴税,税务机关也要依法征税,这是毫无疑义的。但是,现实中,企业在遵守法律的情况下,常常有多种税收负担高低不一的纳税方案可以选择,企业可以通过决策选择来降低税收负担、增加利润,税收筹划成为可能。 二是筹划性 表示事先的规划、设计、安排。在现实经济生活中,纳税义务通常具有滞后性:企业交易行为发生后,才缴纳流转税;收益实现或分配后,才缴纳所得税;财产取得之后,才交纳财产税,这就在客观上提供了纳税前事先做出筹划的可能性。另外,经营、投资和理财活动是多方面的,税收规定则是有针对性的,纳税人和征税对象不同,税收待遇也往往不同,这就向纳税人表明可以选择较低的税负决策。如果经营活动已经发生,应纳税额已经确定再去图谋少缴税,就不是税收筹划,而是偷逃税收了。 三是目的性 表示要取得“节税”的税收利益。这有两层意思:一层意思是选择低税负。低税负意味着低税收成本,意味着高资本回收率;另一层意思是滞延纳税时间(有别于违反税法规定的欠税行为)。纳税期限的推后,也许可以减轻税收负担(如避免高边际税率),也许可以降低资本成本(如减少利息支出),不管哪一种,其结果都是税收支付的节约,即节税(Tax Savings)。从税收筹划的起源和定义可以看出,税收筹划不仅是企业利润最大化的重要途径,也是促进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一种方式,更是企业领导决策的重要内容,这也正是税收筹划活动在西方发达国家迅速发展、普及的根本原因所在。总之,税收筹划是在经营中寻求企业行为与政府政策意图的最佳结合点,成功的税收筹划往往既能使经营者承担的税收负担最轻,又可以使政府赋予税收法规中的政策意图得以实现。因此,从某种意义上来看,即使站在政府宏观调控(比如产业政策等)的立场看,税收筹划活动也是应该鼓励,至少是不可禁止的。 税收筹划作为企业经营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在一定的客观条件下存在的。这种客观条件在目前看来至少包括政府依法治税的水平和税法变动情况两类因素。 首先依法治税是进行税收筹划的前提。税收筹划是以现行税制为基础的,如果某一地区的实际税收经营不是以现行税法为依据,而是以其他类似收入指标的因素为依据,那么进行税收筹划就失去了实际意义,因为前提条件已经消失,这是企业进行税收筹划应注意的首要问题。 其次由于税法作为一种法律既有稳定性也有一定的灵活性和变动性,所以进行税收筹划应该时刻关注税法的变化。在体制转轨尚未完成、税法调整较为频繁的现阶段,此点尤应重视,因为税法一旦调整,税收筹划的依据可能消失或改变,筹划的结果就完全可能与当初进行筹划的预期相反。换言之,企业的决策者和财务人员应当重视税法的变化、调整,据此相应调整税收筹划的策略和方法。任何一个税法的调整,其内容本身就可能是新的税收筹划的基础,但关键在于决策者如何因地制宜地运用税收筹划手段,来实现企业的利润增长。 个人合理避税你会几招? 公积金避税 张先生是京广中心某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月薪10000元左右,扣除单位所代缴的保险及公积金后约8000元,根据个人所得税率表,张先生每月要缴纳905元的个人所得税。这对他来说是每月一笔不小的固定“损失”。“虽然每个月的工资不少,可面对近千元的税金,又挺心疼的,后来经过咨询了解到,只要公司申请就可以多往住房公积金里投点,这样公积金里的钱既不用交税又是属于自己的。” 朝阳区税务局的工作人员李小姐说:“张先生利用住房公积金来进行避税,是完全合理的。根据个人所得税有关规定,每月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是从税前扣除的,也就是说住房公积金是不用纳税的。同时,根据公积金管理办法,职工是可以缴纳补充公积金的。” 保险避税 华普大厦的罗小姐每个月的收入约为8000元,她说:“我平时用钱的地方不是很多,每个月都有2000元左右不知投在何处,存在银行也要交税,听同事说购买保险所得到的各种分河诩是免税的,也不知道是不是真的?现在各保险公司都相继出台了好几种分红保险,如果真可以免税,那几年下来也近万元呢!”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营业部的冯小姐说:“从1999年11月1日开始,利息收入的20%要作为利息税被征收,可如果... 收起回答

其他答案:用现金交易,可以在帐上用办公费、招待费等合理的费用来慢慢消化

其他答案:现金交易,不在账上体现。

其他答案:在账上用发票抵,比如说给了一个人安家费5万,就换一张费用票贴上,比如说记个“管理费费-电话费”,后边附上5万的票,就可以了。

避税个人: 公司避税,对个人有任何影响吗?

对个人是没有什么影响,一般税务局也不会查,除非运气很不好被查出来的话企业要补交!

其他答案:有,太有影响了,如果想公司 好好发展,缴税当中还按%之多少的 退税,如果避税,一旦查到,后边的情况我就不说了。。。

其他答案:看怎么个避法?有些税对个人收入有影响的。

其他答案:无影响

避税个人: 如何合理避税个人所得税

一、巧用公积金避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工薪阶层个人每月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是从税前扣除的,也就是说按标准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是不用纳税的。同时,职工又是可以缴纳补充公积金的。所以,一般职工提高公积金缴存还是有一定空间的,工薪纳税人巧用公积金避税是合理可行的。需要强调的是,利用个人缴纳补充公积金进行避税时有两个问题要注意:一是纳税人要在所在单位开立个人补充公积金账户;二是纳税人每月缴纳的补充公积金虽然避税,但不能随便支取,固化了个人资产。 二、利用捐赠进行税前抵减实现避税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规定 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金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这就是说,个人在捐赠时,必须在捐赠方式、捐赠款投向、捐赠额度上同时符合法规规定,才能使这部分捐赠款免缴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为:捐赠限 额=应纳税所得额*30%,允许扣除的捐赠额=实际捐赠额(≤捐赠限额)。 (二)2008年5月23日国家税务总局针对四川汶川8.0级大地震发布了《关于个人向 地震灾区捐赠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55号) 通知规定,个人如果通过指定机构向灾区捐助钱物,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可按规定标准在税前扣除。具体规定如下:首先,个人通过扣缴单位统一向灾区的捐赠,由扣缴单位凭政府机关或非营利组织开具的汇总捐赠凭据、扣缴单位记载的个人捐赠明细表等,由扣缴单 位在代扣代缴税款时依法据实扣除。其次,个人直接通过政府机关、非营利组织向灾区的捐赠采取扣缴方式纳税的,捐赠人应及时向扣缴单位出示政府机关、非营利组织开具的捐赠凭据,由扣缴单位在代扣代缴税款时依法据实扣除;个人自行申报纳税的,税务机关凭政府机关、非营利组织开具的接受捐赠凭据依法据实扣除。最后,扣缴单位在向税务机关进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时,应一并报送由政府机关或非营利组织开具的汇总接受捐赠凭据(复印件)、所在单位每个纳税人的捐赠总额和当期扣除的捐赠额。(三)对于地震“特殊党费” 国税发[2008]60号文件规定,广大党员响应党组织的号召,以“特殊党费”的形式积极向灾区捐款。党员个人通过党组织交纳的抗震救灾“特殊党费”,属于对公益、救济事业的捐赠。党员个人的该项捐赠额,可以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依法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扣除,这是合理可行的。 三、理财可选择的避税产品的种类 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不断推出了新的理财产品。其中很多理财产品不仅收益比储蓄高,而且不用纳税。比如投资基金、购买国债、买保险、教育储蓄等,不一而足。众多的理财产品无疑给工薪阶层提供了更多的选择。慎重思考再选择便可做到:不仅能避税,而且合理分 散了资产,还增加了收益的稳定性和抗风险性,这是现代人理财的智慧之举。 (一)教育储蓄的免税和优惠利率 储蓄存款在很多工薪阶层的全部流动资产中占到的份额多达80%,但是加上征收利息、银行收费等使存款利率压缩到很低的水平,本来就很少的利息扣掉5%的税金后所剩无几,对于工薪阶层来说实在不划算。面对储蓄存款利息收入高达两成的税收成本,利率优惠幅度 在25%以上的教育储蓄将是工薪阶层很好的理财法宝。 (二)选择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债券投资 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国债利息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免纳个人所得税。其中,国债利息是指个人持有我国财政部发行的债券而取得的利息所得,即国库券利息;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是指个人持有经国务院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而取得的利息所得。2007年12月,1年期记账式国债的票面年利率为3.66%;10年期记账式特别国债(八期)的票面年利率为4.41%;3月期的第十九期记账式国债的票面利率为3.38%,均收益较好。选择投资免征20%个人所得税的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和国债既遵守了税法的条款,实现了避税,还从中赚取了部分好处,因此,购买国债对大部分工薪阶层实为一个很好的避税增收渠道。(三)选择正确的保险项目获得税收优惠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居民在购买保险时可享受三大税收优惠:1.个人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的金融机构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不计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于缴纳个人所得税;2.由于保险赔款是赔偿个人遭受意外不幸的损失,不属于个人收入,免缴个人所得税;3.按照国家或省级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和失业保险基金存入银行个人账户所取得的利息收入,也免征 个人所得税。 四、利用暂时免征税收优惠,积极利用国家给予的时间差避税 个人投资者买卖股票或基金获得的差价收入,按照现行税收规定均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这是目前对个人财产转让所得中较少的几种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项目之一。纳税人可以选择适合自己的股票或者基金进行买卖,通过低买高卖获得差价收入,间接实现避... 收起回答

避税个人:个人所得税如何合理避税

个人所得税可以通过申报特别附加扣除来抵消,包括儿童教育、继续教育、重病医疗、住房贷款或住房租金利息、老年人支助和其他费用。您还可以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和递延所得税商业养老保险来抵消税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如下: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收入,应纳税所得额减去每纳税年度费用6万元,以及依法确定的专项扣除、专项追加扣除和其他扣除的余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为月收入减去费用5000元的差额;个人劳务报酬、作者工作报酬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税所得额。

(三)营业收入,应纳税所得额为各纳税年度总收入减去成本、费用和损失后的余额。

(四)每次租赁财产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扣除费用800元;超过4000元的,扣除20%的费用,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为财产转让所得减去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的差额。

(6)利息、股息、红利和附带收入,应纳税所得额为每项收入的金额。

个人劳务报酬、作者工作报酬和版税收入,为扣除20%费用后的收入。贡献的报酬收入减少70%。

个人向教育、扶贫、扶贫等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收入,捐赠金额不超过纳税人申报应税收入30%的,可以从其应税收入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机构的捐赠实行税前全额扣除的,从其规定。

本条第一款第1项规定的特别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特殊附加扣款,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费用,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税点点提醒大家:依法缴纳税费是每个纳税人的应尽义务,必须执行;税务筹划节税是每个纳税人的合法权利,不可放弃。

避税个人:个人所得税的合理避税方法

个人所得税的合理避税方法很多,适合自己的企业才是最好的。

一、巧用公积金避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工薪阶层个人每月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是从税前扣除的,也就是说按标准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是不用纳税的。同时,职工又是可以缴纳补充公积金的。所以,一般职工提高公积金缴存还是有一定空间的,工薪纳税人巧用公积金避税是合理可行的。

需要强调的是,利用个人缴纳补充公积金进行避税时有两个问题要注意:一是纳税人要在所在单位开立个人补充公积金账户;二是纳税人每月缴纳的补充公积金虽然避税,但不能随便支取,固化了个人资产。

二、利用捐赠进行税前抵减实现避税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规定

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金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这就是说,个人在捐赠时,必须在捐赠方式、捐赠款投向、捐赠额度上同时符合法规规定,才能使这部分捐赠款免缴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为:捐赠限额=应纳税所得额*30%,允许扣除的捐赠额=实际捐赠额(≤捐赠限额)。

三、选择正确的保险项目获得税收优惠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居民在购买保险时可享受三大税收优惠:

1.个人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的金融机构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不计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于缴纳个人所得税;

2.由于保险赔款是赔偿个人遭受意外不幸的损失,不属于个人收入,免缴个人所得税;

3.按照国家或省级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和失业保险基金存入银行个人账户所取得的利息收入,也免征个人所得税。

四、利用暂时免征税收优惠,积极利用国家给予的时间差避税

个人投资者买卖股票或基金获得的差价收入,按照现行税收规定均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这是目前对个人财产转让所得中较少的几种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项目之一。纳税人可以选择适合自己的股票或者基金进行买卖,通过低买高卖获得差价收入,间接实现合理避税。

五、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税收优惠政策,用现在比较通用的说法叫作税式支出或税收支出,是政府为了扶持某些特定地区、行业、企业和业务的发展,或者对某些具有实际困难的纳税人给予照顾,通过一些制度上的安排,给予某些特定纳税人以特殊的税收政策。

比如,免除其应缴纳的全部或者部分税款,或者按照其缴纳税款的一定比例给予返还,等等。税点点查询所知,税收优惠的形式有:税收豁免、免征额、起征点、税收扣除、优惠退税、加速折旧、优惠税率、盈亏相抵、税收饶让、延期纳税等。这种在税法中规定用以减轻某些特定纳税人税收负担的规定,就是税收优惠政策。

六、积极利用通讯费、交通费、差旅费、误餐费发票进行避税

我国税法规定:凡是以现金形式发放通讯补贴、交通费补贴、误餐补贴的,视为工资薪金所得,计入计税基础,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凡是根据经济业务发生实质,并取得合法发票实报实销的,属于企业正常经营费用,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所以,税点点建议纳税人在报销通讯费、交通费、差旅费、误餐费时,应以实际、合法、有效的发票据实列支实报实销,以免误认为补贴性质,在一定程度上收到了避税的效果。

七、利用年终奖金实现避税

税法规定,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的单位,个人取得年终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按纳税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但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这无疑为纳税人提供了避税的方法。根据国税发[2005]9号文优惠政策的规定,纳税人可以以牺牲一部分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作为代价,要求单位发放年终奖金,实现避税。注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而言,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八、通过企业提高职工公共福利支出实现避税

企业可以采用非货币支付的办法提高职工公共福利支出,例如免费为职工提供宿舍(公寓);免费提供交通便利;提供职工免费用餐,等等。企业替员工个人支付这些支出,企业可以把这些支出作为费用减少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个人在实际工资水平未下降的情况下,减少了部分应由个人负担的税款,可谓企业个人双受益,这种个税避税方案目前很适合企业。

整理一下个税的避税政策以及方法:

1.按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津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2.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规定:个人按规定标准取得独生子女补贴和托儿补助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但超过规定标准发放的部分应当并入工资薪金所得。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具体标准根据当地规定。

3.抚恤金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抚恤金免纳个人所得税。

4.工伤补贴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伤职工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0号)规定:

一、对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本通知第一条所称的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工伤职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医疗待遇、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食宿费用、工伤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生活护理费等,以及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

5.差旅费津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国税发[1994]089号)第二条的规定:“差旅费津贴”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个人所得税。

具体免征额标准,参考当地规定。

6.误餐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82号)规定: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不征个人所得税。

而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7.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七项的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8.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规定: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人,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之所以要扣除一定标准,是因为公务用车补贴在内的公务交通补贴中包含一定比例的公务费用,这部分公务费用应由公司承担,不构成员工的个人所得,也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9.生育津贴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号)规定: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10、提高福利降工资

西安高新区一公司聘用高管,计划支付年薪是120万,公司与高管达成协议,将年薪降低为80万,同时给高管提供一套现房和一辆车供使用。此外,鉴于该公司员工以技术性员工居多、聘用合同期相对较长等特点,又适当降低员工名义工资,同时为员工提供宿舍以及将缴纳的公积金、养老保险等金额适当提高,从而提高员工福利。粗略计算,该公司高管因此起码少缴40%的个税。

11、高工资那个月分部分到后面的低收入月份(适合收入忽高忽低的群体)

某公司业务员,平常工资一般5000——8000左右,6月份是业务旺季提成收入高,合计工资收入30000元,如果将部分工资分摊到6个月,每月拿12000元,最后一个月10000元,这样合计纳税总额为6470元;如果正常纳税应该是30000元纳5620,加上接下来5个月的8000每月合计1725元一共是7345元,这样就多纳了接近1000元的税。

个税合理避税是一个长期且关注度很高的话题,不管企业实施与否,都必须遵循一个原则:遵守法律法规!

避税个人:个人所得税合理避税好用的方法有哪些

合理避税,也称为节税或税务筹划.企业的合理避税是指纳税人在熟知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纳税人,基于对税法的遵从,不违反税法前提下,巧妙的统筹企业经营活动等涉税事项,以达到规避或减轻税负,过程中通过对筹资活动、投资活动、经营活动等的合理安排,充分利用税法和其他有关法律在监管过程中的差异、歧义之处。本文介绍一些合理避税的方法,小伙伴看是否能够学习运用起来。


1.国内企业可以以中外合资的方式,来享受国家对于外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这也算是一种合理避税的方法。


2.信托手段:指的是非优惠地区把财产挂靠在优惠地区的名下,利用优惠地区的政策来实现合理避税。注册地选择税地地点,有地地方经济比较差,当地政府会采用低税收政策来吸引广大企业入驻,提高了当地政府的税收,也满足企业对低税收的想法。


3.特殊行业免缴营业税,例如殡葬业、幼儿托管业包括幼儿园,托儿所之类的、社会福利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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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员工福利提升法:成本+员工福利的费用=总成本,福利增加利润下降,缴纳赋税也降低。此外,企业还可以提供假期旅游津贴、员工福利设施等,以抵减个人的工资薪金收入。对于纳税人来说,这只是改变了收入的形式,自己能够享受到的收入的效用并没有减少,而由于这种以福利抵减收入的方式相应地减少了其承担的税收负担。这样一来,纳税人就能享受到比原来更多的收入的效用。


4.无收入时进行零申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营业执照批下来后,企业每个月都必须向税务局申报企业的经营情况。无论有无收入,每个月都要根据运营情况做账然后根据账本向税务局做税务的申报。现在小规模企业一个季度的开票量不达九万元的话,可以进行零申报。零申报办理起来也比较简单,如果不办理,企业将会面临2000元的罚款。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长期零申报,可能会被税务机关纳入重点监控范围,如有不实情况,将会被税务机关依法查处


6.定价转移法是企业避税的基本方法之一,它是指在经济活动中有关联的企业为了分摊利润或转移利润而在产品交换和卖卖过程中,不按市场公允价,而是根据企业间的利润而进行产品的定价,这种方法可以让产品价格高于或者低于市场公平价格,以达到少纳税或不纳税的目的。

7.资产租赁法,是指出租人以收入租金为条件,在合同规定期间内,将资产租借给承租人使用的一种经济行为。租赁可以避免企业购买机器设备的负担和免遭设备陈旧过时的风险,而租金从税前利润中扣减,可冲减利润而达到避税。


8.生产损耗是否正常,企业生产过程中存在各种损耗,投进的原料一部分损耗了,一部分行程产品,在增值税里,正常损耗的进项可以抵扣,非正常损失的进项不能抵扣,要转出。因此,正常划分正常损耗和非正常损耗对企业纳税非常重要。


9.视同销售就是实际不是销售也要按销售纳税,没有销售也纳税无疑会增加企业的税收负担。应该视同销售也纳税无疑会增加企业的税收负担。应该视同销售不缴税是违规,不应该视同销售也当成销售就会缴冤枉税。


10.分摊费用法: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要按一定的方法摊入成本。费用分摊就是指企业在保证费用必要支出的前提下,想方设法从账目找到平衡,使费用摊入成本时尽可能地最大摊入,从而实现最大限度的避税。


11.企业存货计价避税:意思是利用企业内部的一些核算方法以及存货的市场价格变动,采用高转成本,低转利润的办法。


12.资产摊销法:对无形资产、递延资产、低值易耗品、包装物、材料的摊销尽可能保持成本最大化,税前利润最小化。


13.折旧:采用税法允许而对企业有利的折旧方法。


14.将个人专利以技术入股的形式投入公司使用,如果企业老板或员工个人拥有专利,并将其提供给公司使用,公司在对待个人的专利时,可以为其合理估价,并以有价入股的形式纳入公司使用,并签订正式的合同。这样一来,专利就会成为公司的无形资产,会计人员可以采用合理摊销的方式,将其计入成本费用,从而减少利润,达到少缴税的目的。


15.削平收入起伏:工资收入尽量不要起伏太大,尽量分摊到每个月平均拿。税务师张先生介绍,我国个人所得税采用九级累进税率,纳税人的应税所得越多,其适用的最高边际税率也就越高,从而纳税人适用的平均税率和实际交税额都可能提高。他建议,在纳税人一定时期内收入总额既定的情况下,其分摊到各月的收入应尽量均衡,最好不要大起大落,如集中实施季度奖、半年奖、过节费等薪金,会增加纳税人纳税负担。


16.公积金法:公积金能多缴就多缴。按照税务部门的有关规定,公民每月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是从税前扣除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将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免税比例确定为12%,即职工每月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只要在其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就可以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因此,高收入者可以充分利用公积金、补充公积金来免税。添加公众号:银行招聘考试信息,获取更多招考资讯


避税是指纳税人尊重税法、依法纳税的前提下,采取一定的形式、方法和手段,对纳税义务的规避,减少税务上的支出。它是一种正常合法的活动,最大限度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必须强调一点:合理避税与偷税、漏税以及弄虚作假钻税法空子有质的区别。


税点点提醒大家:依法缴纳税费是每个纳税人的应尽义务,必须执行;税务筹划节税是每个纳税人的合法权利,不可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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