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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公司费用,「怎么样才能合理避税」 如何合理避税
发布者:松汇智企 点击: 发布时间:2021-02-19

怎么样才能合理避税: 如何合理避税

怎么把企业所交税合理的降下来,也就是行内人士所说的合理避税呢? 合法合理的避税是一项高智商的行为,首先必须要有深厚的专业知识,要能找到税法的漏洞,其次要有较高的智商,能设计出合理避税的方案。一般中介机构,如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专门从事这个工作,但要收取一定的费用。 1—合理加大成本,降低所得税,可以予提的费用应该进行予提。 2—对设备采取快速折旧法来,来降低当期所得。 3—采用“分灶吃饭”的方法,把业务分散,原来一个公司名下做的业务分成2-3个公司做,这样既可以增加成本摊消,又可以降低企业所得:比如你现在公司做一年30万利,需要交9万9的所得税,如果分成3个公司做,一年利每个公司就是9万9的利,那么所得税3个公司一共是8万1,而其实因为成本渠道的增加,3个公司年利也不会做到30万了,很多成本已经重复摊消和予提了,其节约下来的税就不仅仅是近2万的税了。 4—采用“高税区往低税区”走的方式:各个特区和开发区在税率方面国家都有优惠政策,把公司总部就转设在到这些地方,比如深圳的企业所得税才15%。公司的工厂和分公司的一切业务总核算就算到公司总部去,也就享受到了国家的优惠政策了。把企业结算做到:高所得税向低所得税地方走;搞了税赋率的地区向没有搞税赋率的地区走。 5—采用“把工厂和公司注册到香港”的办法,香港是个自由港,是个低税区,一般企业的所得税不超过8%,其他税也特别低和少。 6—借用“高新技术”的名义,享受国家的税务优惠政策:有2免3减,还有3免8减的。把其他业务和产品套进这个里面来做—搭“顺风车”。 7—借用“外资”的名义对企业进行改制,各个地区对外资企业都有税务优惠政策。 8—使用“下岗工人”和“残疾”人,也都可以享受到国家的税务优惠政策。 9—和学校的校办工厂“联合”,校办工厂在税务方面国家是有特别优惠政策的。 10--特别“另类”的办法,我就不说了。 这些做法是在企业具体运转中可以采用的安全的、合理的、可靠的企业避税方法。 11.去境外注册个公司,最好是像英属维尔京群岛这样的地方,再以外资的身份在中国开公司,并在中国开关联公司,比如:英特尔在大连要开工厂了,假设每片芯片的成本是500元,批发价为1500元,如果直接卖的话,1000的利润要交税,可以这样,先以510元的价格出口给在香港注册的公司,再以1490元的价格进口给在上海注册的另一家公司,三家公司都属于英特尔,通过这种进出口,由于香港所得税比较低,少交了不少税.英属维尔京群岛免所得税. 12.让员工做公交时都拿票,吃肯德基时都拿发票,这些钱公司做帐为交通费和招待费,以货币形式直接发放给员工,并从员工工资中直接扣除,这样员工少交税,公司又可以拿这些发票以成本的形式在税前扣除,相当于公司也少交税. 13.买一些损耗品,直接发给员工,并从工资中扣除,而这些则做为成本在税前扣除,减少员工的税相当于提高了员工待遇. 2,3举例:员工工资3000,共有1000名员工,那么员工交的税为:(25+90)*1000=115000,员工实拿3000-115=2885,员工都是要吃饭,做车等的,假设每月这些每人报销1400,那么员工实拿3000元,等于免税,对公司而言都是成本,都可以在税前扣除,相当与提高了员工工资.同理,通过这种办法,给员工实拿2885,对员工而言,并没损失,相当于公司减少了成本. 收起回答

其他答案:利用股权投资进行巧妙避税,是股权投资过程中不可避免的话题.通过股权投资收益进行合理避税,不但可使投资者获取更多的利润,而且也能使其方法符合游戏规则。就股权投资收益避税而言,虽已有很多成功先例,但其中也不乏失败案例。 比如,因缺乏流动资金,深圳市某网络公司大股东李歌于2000年将其持有的该公司20%的股份转让给4家风险投资机构,并取得股权转让净收益9505.28万元。李歌的股权转让金一直没有从公司提取出来,而是以公积金形式留存于公司账上进行再投资,还是用于公司发展。但经稽查,税务机关认为李歌取得了股权转让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901.06万元。由于李歌坚持认为自己的股权转让所得进行了再投资,并没有拿到钱,不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拒绝缴纳税款。2003年8月4日,深圳市地税局在当地媒体上发布公告,曝光了25家欠税大户,其中女老总李歌因欠下个人所得税1901.06万元成为曝光名单中唯一的、也是深圳市首次曝光的个人欠税户而引起全国的注意。 这个案例告诉投资者,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转让股权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应按20%的税率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从税收征管的角度来看,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对该案的稽查及处理均完全符合税法规定。但作为投资人,李歌为了增加公司的流动资金,吸引风险投资,只有这种方法吗?答案是否定的,造成这种结果的主要原因是李歌在对自己的股权投资收益处置时没有做出科学的税收筹划。那么,股权投资收益有哪些筹划方法呢? 保留被投资企业利润不作分配就股权投资而言,有个人股权和企业股权投资。个人从被投资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后未分配的净利润(包括被投资企业从该净利润中撮提取的盈余公积金)中分配取得股息性质的投资收益是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企业通过股权投资从被投资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后未分配的净利润(包括被投资企业从该净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金)中分配取得股息性质的投资收益是企业的股权投资所得。因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不同,造成企业间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也不相同。税法规定,凡投资方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高于被投资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的,除国家税收法规规定的定期减税、免税优惠以外,其取得的投资所得应按规定还原为税前收益后,并入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补缴企业所得税

怎么样才能合理避税: 一个公司如何进行合理避税

在中国大陆根据交税来分:定额定税户、小规模纳税户、一般纳税户。对定额定税户的税的问题,就已经不是个问题了。小规模纳税人按营业额的6%交营业税,同时还产生“教育、城建、防洪”等附加税,大概折合起来一共是7.3—7.5%。一般纳税人是交增值税的,税率17%,增值部分才交税,但现在在广东经济比较发达地区都对一般纳税人采取了“税赋率”的年审办法:贸易公司3%,工厂5%,使大家都感觉税的负担太重。而且还有企业所得税:3万以内18%;3-10万以内27%;10万以上33%。 怎么把企业所交税合理的降下来,也就是行内人士所说的合理避税呢? 1—合理加大成本,降低所得税,可以予提的费用应该进行予提。 2—对设备采取快速折旧法来,来降低当期所得。 3—采用“分灶吃饭”的方法,把业务分散,原来一个公司名下做的业务分成2-3个公司做,这样既可以增加成本摊消,又可以降低企业所得:比如你现在公司做一年30万利,需要交9万9的所得税,如果分成3个公司做,一年利每个公司就是9万9的利,那么所得税3个公司一共是8万1,而其实因为成本渠道的增加,3个公司年利也不会做到30万了,很多成本已经重复摊消和予提了,其节约下来的税就不仅仅是近2万的税了。 4—采用“高税区往低税区”走的方式:各个特区和开发区在税率方面国家都有优惠政策,把公司总部就转设在到这些地方,比如深圳的企业所得税才15%。公司的工厂和分公司的一切业务总核算就算到公司总部去,也就享受到了国家的优惠政策了。把企业结算做到:高所得税向低所得税地方走;搞了税赋率的地区向没有搞税赋率的地区走。 5—采用“把工厂和公司注册到香港”的办法,香港是个自由港,是个低税区,一般企业的所得税不超过8%,其他税也特别低和少。 6—借用“高新技术”的名义,享受国家的税务优惠政策:有2免3减,还有3免8减的。把其他业务和产品套进这个里面来做—搭“顺风车”。 7—借用“外资”的名义对企业进行改制,各个地区对外资企业都有税务优惠政策。 8—使用“下岗工人”和“残疾”人,也都可以享受到国家的税务优惠政策。 9—和学校的校办工厂“联合”,校办工厂在税务方面国家是有特别优惠政策的。 10--特别“另类”的办法,我就不说了。 这些做法是在企业具体运转中可以采用的安全的、合理的、可靠的企业避税方法。 收起回答

其他答案:外商利用掌握企业生产经营权和国外市场信息的有利条件,高价进口生产用原辅材料,低价经销出口产品,赚取进销差价例如:扬州xxxx有限公司是由香港xxxx有限公司和扬州xx厂合资经营的,双方投资各占注册资本的50%,该合营公司的总经理由港方人员担任。起初由港方负责合营公司的筹建和生产经营活动,在这一段时间内,该港商从香港xx有限公司进口了74万美元的原辅材料,后来由于在港方管理期间发生严重亏损,经董事会研究决定,改由中方管理合营企业。中方就生产上所需的进口原辅材料直接向外商购买,其价格比原港方进口的要便宜40%左右,而港商在那段时间里通过进口原辅材料,已经赚取了25.3万美元的商业利润。 有些外方通过进口设备价格,来达到避税的目的 ①在合营合同中,中外双方投资的房屋设备等作价都很高,人为地加大投资额,虚增固定资产,以达到多计提折旧,少缴所得税的目的。 ②有的外商通过买卖投资企业所需引进的设备,从中渔利。还有的外商以旧设备冒充新设备,以残次设备冒充完好设备,将已经淘汰过时的设备冒充先进设备,而这些都按新设备计价,不仅影响了合营企业的正常生产,同时也使合营企业蒙受很大的经济损失,影响国家的财政收入。 通过设立100%控股的外资企业,转移利润 一些国外厂商利用我国沿海地区交通便利、信息灵敏、劳动力廉价和政策优惠等优势,将部分生产活动从国内或其他地区转移到我国的沿海地区。这些外资企业多数是“两头在外”的制造,加工型企业。企业本身在境外没有独立的购销网和购销渠道,多要依靠境外的母公司或母公司的其他子公司为其代购原材料和包销产品。由于是集团公司内部的产品转移,所以外资企业与境外关联公司的结算多采用内部定价,通过提高原材料价格,压低产品价格的办法来逃避我国税收。这样就出现了一个怪现象,企业产品销路不成问题,生产也处于饱和状态,但企业表现为亏损、或虽有利润但获利水平较低,然而,尽管企业亏损或微利,但生产规模并不呈现萎缩,反而不断扩大。 合营、合作企业的外方通过承包控制企业的生产经营,独自获取经营利润 目前,一些合营、合作企业也实行承包经营,对于“两头在外”的企业一般由外方承包。通过承包,虽然保证了中方每年有一定数额的收入,但也为承包方转移利润提供了条件。 通过转移定价转移应税所得 在相关联企业之间,通过货物购销和财务收支的不正常计价,转移应税所得,这 是外商进行避税的普遍做法。 6.在引进项目的合同中,将应税项目纳入免税项目 在有些引进项目上,由于中方谈判人员无经验或其他原因,外商在中方默认的前 提下,将应税的特许权使用费或工程款等项目都纳入设备价款中,合同价款仅反 映设备总价,连技术服务或安装作业也有人数,没有金额,外商通过签定这样的 合同,逃避了应负担的我国税收。 7.利用承包工程进行避税 我国实行对外开放政策以来,许多外国公司纷纷来我国从事承包工程、提供劳务 作业。对这些外国公司在我国境内承包工程、提供劳务所得的收入,国家在税收 政策上本着优惠从宽、手续从简的原则,允许其扣除70%的设备、材料费用、仅 就其余的30%的收入征收工商统一税和企业所得税。 8.利用我国对汇出利润的规定避税 根据我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外方分得利润汇出境 外要缴纳汇出利润的所得税,不汇出的不纳税。针对这项规定,有些合资、外资 企业采取种种手法将利润转移国外,躲避我国的税收。 9.有的外商投资企业挂靠国内企业避税 由于外商投资者企业已享受国家特殊的优惠照顾,他们生产的产品出口,不能按 国内企业出口规定退税。但有的外商(包括代理人、中介人和部分“三资”企业中 的外商代表)打着为国内企业增加投资,引进设备的旗号,千万百计地挂靠国内 企业,与国内企业合谋,将外资企业生产的产品转由国内企业出口,或国内企业 转让商标通过中介人挂靠在别的企业出口,以谋求退税。甚至有的外商专门从事 以“投资”、“办厂”为诱饵,以索取出口退税凭证为条件,来要挟“招商外资”心切的 地方政府和企业主管部门,为其提供出口退税的便利条件。 10.利用税法的优惠条款 根据我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商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设在经济特区的外商投 资企业,在经济特区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的外国企业,经济技术开发 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设在沿海开发区和 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城市的老市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24%的税率征收 所得税

怎么样才能合理避税: 怎样才能合理避税?

常用的避税方法有很多,主要有:利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转移定价法、成本计算法、融资法和租赁法。 [编辑本段]用足税收优惠政策 新税法的颁布实施将减免税的权力收归国务院,避免了减免税过多过乱的现象。同时,税法又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各种税收优惠政策,如:高新技术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从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2年;利用“三废”作为主要原料的企业可在5年内减征或免征所得税;企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以及与其有关的咨询、服务、培训等,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所得税等等。企业应该加强这方面优惠政策的研究,力争经过收入调整使企业享受各种税收优惠政策,最大限度避税,壮大企业实力。 同时,现在全国各地经济开发区如雨后春笋,他们开出的招商引资条件十分诱人,大多均以减免若干年的企业所得税、减免各种费用等等条件吸引资金、技术和人才。如果您的企业是高新技术产业或受鼓励产业,如此优惠的条件当然成为企业规避税收的优先考虑因素之一。 [编辑本段]定价转移 转移定价法是企业避税的基本方法之一,它是指在经济活动中有关联的企业双方为了分摊利润或转移利润而在产品交换和买卖过程中,不是按照市场公平价格,而是根据企业间的共同利益而进行产品定价的方法。采用这种定价方法产品的转让价格可以高于或低于市场公平价格,以达到少纳税或不纳税的目的。 转移定价的避税原则,一般适用于税率有差异的相关联企业。通过转移定价,使税率高的企业部分利润转移到税率低的企业,最终减少两家企业的纳税总额。 出于不能公开的原因,对我们接触到的部分企业和公司的规避税收行为均予匿名。某公司 A将总部设在了沿海经济特区,享受15%的所得税率优惠。他们的产品生产是由A公司设在中国地区的 B公司完成, B公司适用33%的比例税率。 A公司每年从 B公司购进产品100万件对国外销售,进价每件6.8元,售价每件8.3元。显然,这种产品的生产成本5.2元/件,那么这两家公司的利润与应缴税款就已经十分明显了: A公司年利润额=(8.3—6.8)*100=150(万元) A公司应纳所得税=150*15%=22.5(万元) B公司年利润额=(6.8—5.2)*100=160(万元) B公司应纳所得税=160*33%=52.8(万元) A、 B两公司总共缴纳所得税=22.5+52.8=75.3(万元) 出于避税的目的,可以将税率高的 B公司的部分利润转移到 A公司。我们已经知道,A公司从B公司购进产品单价为6元,仍以8.3元售出,则: A公司年利润额=(8.3—6.0)*100=230(万元) A公司应纳所得税=230*15%=34.5(万元) B公司年利润额=(6.0—5.2)*100=80(万元) B公司应纳所得税=80*33%=26.4(万元) A、B两公司共纳所得税=34.5+26.4=60.9(万元) 这两家公司A、B利润转移前后,两公司年利润总和为:150+160=310万元;而利润转移后的总利润为:230+80=310(万元)。在利润转移前后,两家公司的总利润还是相等的,只是在采用转移定价后,两家公司他们应该缴纳的所得税减少了75.3—60.9=14.4万元。只要企业能寻找到两个税率相差更大的地区,在这两家企业间进行贸易和合作,贸易的额度越大,所能节省的税收就会越多。 [编辑本段]分摊费用 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要按一定的方法摊入成本。费用分摊就是指企业在保证费用必要支出的前提下,想方设法从账目找到平衡,使费用摊入成本时尽可能地最大摊入,从而实现最大限度的避税。 常用的费用分摊原则一般包括实际费用分摊、平均摊销和不规则摊销等。只要仔细分析一下折旧计算法,我们就可总结出普遍的规律:无论采用哪一种分摊,只要让费用尽早地摊入成本,使早期摊入成本的费用越大,那么就越能够最大限度地达到避税的目的。至于哪一种分摊方法最能够帮助企业实现最大限度地避税目的,需要根据预期费用发生的时间及数额进行计算、分析和比较并最后确定。 通过名义筹资避税 这一原则就是利用一定的筹资技术,使得企业达到最高的利润水平和最轻低的税负水平。一般说来,企业生产经营所需资金主要有三个渠道:1、自我积累:2、借贷(金融机构贷款或发行债券);3、发行股票。自我积累的奖金是企业税后分配的利润,而股票发行应该支付的股利也是作为税后利润分配的一种方式,二者都不能抵减当期应交纳的所得税,因而达不到避税的目的。 借贷的利息支出从税前利润中扣减,可以冲减利润而最终避税。 [编辑本段]资产租赁 租赁是指出租人以收取租金为条件,在契约或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资产租借给承租人使用的一种经济行为。从承租人来说,租赁可以避免企业购买机器设备的负担和免遭设备陈旧过时的风险,由于租金从税前利润中扣减,可冲减利润而达到避税。 以上方法,只是我们接触企业财务人员所了解到的部分方法与技巧。我们相信,在企业界一定还有更多高明的规避税收的方法。但不论如何,都必须提醒大家:避税必须合法和合理! 自始至终,我们都在强调规避税收的“合法性”。党的十六大和十届人大胜利召开后加快中小企业发展的号角已经吹响。当前,许多中... 收起回答

其他答案:合理避税就是要利润最大化和税负最低化,充分掌握财税政策,内容很多,都是在合理合法下进行,充分利用时间差,充分利用优惠政策,或是打擦边球。等等。

其他答案:我想你所说的是税收筹划吧,首先要说明的是税收筹划和避税的含义是不同的。 避税:避税是指纳税人利用税法漏洞或缺陷钻空取巧,通过对经营及财务活动的精心安排以期达到纳税负担最小的经济行为。 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通过筹资、投资、收入分配、组织形式、经营等事项的实现安排和策划在合法前提下以税收负担最小化为目的的经济活动。 可以这样描述,纳税筹划是合法的,而避税是不违法的。

怎么样才能合理避税: 怎么样才能合理的避税?

合理避税也就是纳税筹划 考虑旧法的弊端新法做出了较大调整,使得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发生了实质性的转变: (一)从注册区域筹划转变为企业性质的筹划 旧法规定,只有在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注册的高新技术企业方可享受15%的优惠税率,因此,不在此类地区的高新技术企业在纳税筹划时,可以通过公司分立或关联交易将利润转移给位于此类地区并享受税收优惠的关联企业,甚至利用“区内注册、区外经营”来谋求税负的减轻。新企业所得税法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对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不再有地域性的要求。因此,企业的纳税筹划必须从纳税地点的筹划转移到企业性质的筹划上来。 (二)从职工数量筹划转变为职工特点的筹划 旧法规定、只有民政福利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才能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在这一政策引导限制下,普通盈利企业只能在减少职工数量,提高职工劳动强度上进行筹划;新法规定所有企业只要录用符合条件的下岗员工、残疾人士等并从事国家鼓励的经营活动都可享受减免税或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为此,企业应认真策划,结合自身经营特点分析哪些岗位适合安置国家鼓励就业的人员,分析录用上述人员与一般人员在成本和收益等方面的变化,同时应注意做好相关证件的备案、劳动合同的签署和社会保障工作。 (三)从组织规模的筹划转变为组织架构的筹划 新法采用“登记注册地标准”和“实际管理机构地标准”相结合的办法,因此企业应当预计分支机构的盈亏情况并据此做出分支机构性质的决策。 (四)预提所得税的筹划 对股息征税是很多国家的普遍做法。而我国对外资企业的股息免征所得税,这也是导致出现日益严重的“假外资”现象及税源大量流失的重要原因。新企业所得税法对非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开征所得税,税率为20%,这对部分借国外低税区来华投资的企业有较大影响。这部分非居民纳税人可以利用我国和其他国家或地区的税收协定合理避税。如目前我国香港、爱尔兰、毛里求斯、巴巴多斯等国家和地区,与我国的税收协定均约定对股息适用不超过5%的预提所得税税率,美国、加拿大等国与我国签订的税收协议对股息适用不超过10%的预提所得税税率。非居民企业可以将公司注册地迁往上述国家或地区,从而规避部分税收。这是一种着眼于长远的避税方法。另一种短期避税方法是尽快将已有的股息汇出境外,或者在新企业所得税法生效前进行股息再投资,不仅可避免20%的所得税,还可以享受原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退税优惠政策。 (五)其他筹划 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本法公布前已经批准设立的企业,依照当时的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享受低税率优惠的,按照国务院规定,可以在本法施行后5年内,逐步过渡到本法规定的税率”;“法律设置的发展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特定地区内,以及国务院已规定执行上述地区特殊政策的地区内新设立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过渡性税收优惠”,而对于在新企业所得税法公布后批准设立的企业则依照新企业所得税法执行25%的税率。那么近期准备设立企业的投资者可以“借壳”避税,这就是借用已设立在低税率地区实际只是有少量业务或者干脆没有业务的休眠企业的壳资源从事新业务,从而享受过渡期税收优惠政策。当然,这种做法要具有一定的风险,更适合集团公司利用下属休眠企业开设新业务。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收起回答

怎么样才能合理避税:别学范冰冰!个人合理避税的正确姿势

设身处地想一想,范冰冰此刻的心情一定是冰冰凉的,偷税罚款8.8亿元人民币,这要拍多少戏才补得上啊!有网友调侃,就算京城的学区房,估计也卖好几十套才缴得起吧。

偷税漏税,触犯国家法律,这事绝不能做!所以个人避税一定要合法、合理,不能学范冰冰,赔了夫人又折兵!

容嬷嬷:当年扎你没错吧?

钱没了不说,名声也臭了。而且在今后的岁月里,无时无刻不提心吊胆。因为一但再犯,就不是罚款的问题了,而是要蹲大牢!

个人合理避税,网上有很多帖子,但大都是互相搬运,陈词滥调,毫无新意。

有的甚至不合法,容易被税务部门处罚,比如拿个人消费发票抵充办公支出。

有的虽然合法,但不合理,纯属“捡了芝麻,丢了西瓜”。

比如大量帖子都推崇的“多缴公积金避税”。龙城君这里简单分析一下,虽然多缴公积金可以避税,但公积金存在公积金管理中心,基本上没有收益的。等到多年后取出,算上通货膨胀,购买力会大大缩水。

除了投资,没有什么能抵御通货膨胀


如果某人多缴了10万元的公积金,最多也就避税3000元。等到30年后退休取出,稍稍比10万多一点。但如果拿这些钱去投资,比如投资私募城投债吧,风险很低,利率至少6%,滚动投资,30年下来可以获得57万元!是10万元的5倍多!

如果你有较强的投资能力,能够达到10%的年复合收益率,那将少赚160多万!而年化10%的收益率并不是很难。

大家看一看,为了省下3000元的税,而损失了未来47万元,甚至更多的投资收入,是不是“捡了芝麻,丢了西瓜”?

缴纳企业年金也一样,甚至更糟。因为企业年金在你退休后,一般是一次性取出,会缴纳大量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企业年金仅仅是延迟所得税,不仅没有合理避税,投资收入也完全没有!

这些避税方法如此“坑爹”,关键是没有综合考虑问题。避税其实是理财的一个方面,属于“节流”,而投资属于“开源”。

“节流”方法必须跟“开源”方法综合考虑,才能得出一个较为合理的理财方案。如果只拉着一头跑,很可能就像前面说的“捡了芝麻,丢了西瓜”。

那么合理的个人避税方法有哪些呢?龙城君列举几个,供小伙伴们参考。重要的是,一定要结合自己的个人财务情况和理财情况,合理,合法!

开源节流,双管齐下


先说适合大多数人的。

1、大额收入分摊。

因为个人所得,无论是工资收入,还是劳务收入,都是累进税制,即收入越高,适用税率越高,最高可达45%。如果把大额收入分摊到其它月份取得,就可以适用较低的税率,合理避税。

另外年终奖也可以分摊到12个月进行计税。

2、部分工资转为福利。

前面说了,工资收入是累进税制,如果工资较低,当然适用税率较低。如果把部分工资转为福利,如提供交通、住宿等福利,可以有效降低税率,从而合理避税。

3、办公补贴避税。

有些发放给个人的补贴是可以避税的。比如差旅补贴、误餐补贴、通讯补贴、防暑补贴、取暖补贴等,免税金额大约有几百元(单项),具体种类和免税金额要看当地政策。

4、劳务费变为工资。

工资收入税率最少是3%,而劳务费税率最低是20%,是前者的7倍。如果条件允许,可以与雇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变成该公司的职工,这样税率就会大大降低,在收入较低时尤其明显。

再说一些较特殊的,适合收入较高且满足一些条件的朋友。

5、将工资转为股息收入、期权等。

对于收入很高的朋友,往往适用45%的税率档。而如果通过合理的筹划将工资转变为股息红利形式,或期权等形式发放,个税税率就只有20%,明显减轻了很多税负。

6、注册个人独资企业、个体户、工作室等。

通过建立个人企业,高收入人群的工资转变为该企业获得的服务收入。该企业的所得税、增值税和相关附加税,往往也低于最高45%的个税档。而且个人的一些办公费用,可以在企业中进行冲抵。

另外,有些园区对个人企业有特殊优惠,可以考虑到这些地区开办个人企业。

7、利用地方税收优惠。

个税属于国家和地方的共享税,具体由地税部门征收。很多开发区、保税区、自贸区、工业园区为了招商引资,会给予入驻的企业一定税收返还,对该企业的工作人员也会有税收返还。最高可达70%,具体要看当地政策。

周郎妙计安天下,赔了夫人又折兵


具体的合理避税措施当然不只是龙城君提的这几条,小伙伴们需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合理选择。关键是要综合考虑自己的理财目标,合理规划,不要为避税而因小失大。更不要像范冰冰那样,偷鸡不得折把米。

记住,一定要合法!

龙城君会不时与小伙伴们分析投资、理财干货,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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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样才能合理避税:合理避税12种方法

区别“合理避税”和“偷税漏税”:需要告诉大家的是,合理避税并不是偷税漏税,它是在合法的范围内减轻税收压力,避免因为税务知识的盲点,而导致企业多缴税或被税务局罚款。所以,企业有必要了解合理避税的基本知识。


一、常见的根据政策来避税的方法


注:以下涉及到的税率均以国家最新政策为准!


1.目前对小微企业的优惠政策如下:


(1)每月开票金额不超3万,免收增值税及附加税(适用于增值税普通发票)。


(2)每月开票金额不超10万,免收教育费及地方教育费附加(适用于增值税普通发票)。


(3)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含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举例:小型微利企业的实际经营中,如果当月下旬已经开出近3万的发票,还有一笔即将到账的收入,则尽量别在当月确认收入,这样可以减少增值税的缴纳。


2.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如下:


(1)企业的研发费用可以按175%进行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


(2)申请成为“高新技术企业”,可以少缴10%的企业所得税,按照利润的15%缴纳。(非高新技术企业需要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


这两项规定,到底能为高新技术企业减轻多少税负,我们通过一个例子来看一下。


假如,某高新技术企业的净利润为200万,研发费用为100万。


按照优惠政策的规定,企业的研发费用可按照175%进行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那么,该企业就可以扣除175万,只需对剩下的25万按照15%的税率进行缴税,即高新技术企业应缴纳的所得税额为3.75万。


而对于非高新技术企业来说,申请研发费用税前减免优惠的难度大,因为税务局的甄别条件比较严格,即使申请成功,也要按照25%对减免后的利润进行征税,需要缴纳12.5万元的企业所得税。所以建议符合条件的企业尽快申请为高新技术企业,轻松享受政策福利。


所以,建议符合条件的企业尽快申请为高新技术企业。


3.年终奖缴税的优惠政策如下:


年终奖的准确叫法是“全年一次性奖金”,年终奖个税计税方法是一种比较优惠的算法,是全年仅有的一次可以除以12计算合适税率的税收优惠。


年终奖是对企业员工们一年来工作业绩的肯定。“年末双薪制”是最普遍的年终奖发放形式之一,大多数企业,尤其是外企普遍会使用这种方法。


企业要利用好“全年一次性奖金”的税收优惠政策,减轻税负,还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2)纳税人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3)由于个人所得税的法定纳税主体是个人,企业为员工承担的个人所得税不能税前扣除,在年度汇算清缴时,企业应进行纳税调整,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二、企业容易忽视而导致多缴税的4种情况


注:以下涉及到的税率均以国家最新政策为准!


1.没有生意也要进行零申报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营业执照批下来后,企业每个月都必须向税务局申报企业的经营情况。不管有没有赚钱,也不管有没有生意,每个月都要根据运营情况做账然后根据账本向税务局做税务的申报。现在小规模企业一个季度的开票量不达九万元的话,可以进行零申报。零申报办理起来也比较简单,如果不办理,企业将会面临2000元的罚款。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长期零申报,可能会被税务机关纳入重点监控范围,如有不实情况,将会被税务机关依法查处。


2.增值税税率只与行业有关,与进项税的税率无关


关于这一点,举个例子:增值税第二条规定:图书销售的税率是11%。即只要企业是一般纳税人,销售图书的税率就是11%。


那么问题来了,如果某销售图书的公司,也符合一般纳税人的条件,但他拿到的印刷图书的进项发票是17%,在进行缴税时,还能继续适用11%的税率吗?(即缴税时,按11%的税率抵扣17%的税率)。


答案是肯定的,该公司仍然适用于11%的税率,因为行业性质决定了增值税税率,与进项税的税率是多少无关。


3.合同作废也要记得纳税


企业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必然要与外界签订合同,如果中间发生意外,双方废止了合同,也是需要完成印花税缴纳义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由此可以看出,企业是否要缴纳印花税,应该看合同的签订与否。也就是,只要双方签订了应税合同,那么就应该在合同签订后申报缴纳印花税,而与该合同的过后作废、是否履行无关。


4.不拿发票就要多缴税


税务机关实施“以票控税”,企业所有的支出都要取得合法凭证,否则不能税前列支。能够取得合法凭证(发票)成了企业节税的重要方法。


然而有些人不以为意,当对方以优惠为名,诱导企业不开发票时,有些企业就会同意,这样做其实是吃亏的,举个例子:


某公司购买1000元的办公用品,如果不开发票只需付900元,而如果开发票则需付1000元,表面看起来,不要就可以为企业节省100元。


然而现实是:如果多付100元,企业的所得税就可以少缴330元;而如果少付100元,企业的所得税就要多缴330元。拿不拿发票的区别一看就明白了。所以,企业人员一定要记住:不拿发票就会多缴税。


三、创业者不可不知的5个节税技巧


注:以下涉及到的税率均以国家最新政策为准!


1.将个人专利以技术入股的形式投入公司使用


如果企业老板或员工个人拥有专利,并将其提供给公司使用,公司在对待个人的专利时,可以为其合理估价,并以有价入股的形式纳入公司使用,并签订正式的合同。这样一来,专利就会成为公司的无形资产,会计人员可以采用合理摊销的方式,将其计入成本费用,从而减少利润,达到少缴税的目的。


2.合理提高员工福利,计入成本,摊销利润


中小企业主在生产经营的过程中,可以在不超过计税工资的范畴内适当提高员工工资,例如:为员工办理医疗保险,建立职工基金(如:养老基金、失业保险基金、教育基金等),增加企业财产保险和运输保险等等。如此一来,不仅可以调动员工积极性,而且这些费用都可以列入企业的成本,从而摊销企业利润,减少税负。


3.混合销售要依法而签,分别计税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就是混合销售。这里包含两个要素:一是必须是同一项销售行为,二是必须要涉及服务和货物,二者缺一不可。其中也有需要注意的税务筹划点。


例如,对于一家生产设备并提供安装服务的商家来说,肯定想要做低材料价格、做高安装服务价格,让本来该征收17%材料增值税销售额变成了征收11%的建筑服务销售额,以此降低增值税负担,提升税后收入。


但是对于购买方来说,则更希望获得更多的进项抵扣税,以此来提高报销额,也就是希望对方按照17%的税率纳税。所以如何开票是双方博弈的过程,各家会计要认清这一点,避免在税务往来中,被对方的筹划,导致自家多缴税。最明智的做法就是依法签订,分别计税,公平合理。


4.发票丢失,及时补救,仍能报销和入账


我国实行以票控税,因为涉及到税收,如果发票丢失想要重开一张是不太可能的。但是,没有了发票就不能凭票报销和公司入账,该怎么办呢?


丢失发票不用慌张,你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措施进行补救:


第一种,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


第二种:如果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5.成本费用中公司费用与股东个人消费不能混杂在一起,要划分清楚


例如,有些公司出资购买了房屋、汽车,却将权利人写成了股东,而不是付出资金的单位,而且该笔资金也没有在账面上列示股东的应收账款或其他应收款。这样做合理吗?


首先,这是成本费用中公司费用与股东个人费用相混杂的事例。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及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上述事项视同为股东从公司分得了股利,必须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相关费用不得计入公司成本费用,要在账面上列示股东的应收账款或其他应收款,从而给公司带来额外的税负。

怎么样才能合理避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怎么合理避税?

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候,怎么合理避税?

能不能理解为:所得税汇算时候,发现,尼玛,这样交下去不得了,税高了,能不能想点办法少缴税?避避税?

个人理解:这哪是避税?这是想偷税漏税。

这个问题可以这么问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发现税超预期了,怎么漏点税,还不被发现,永远的那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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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节税是在“业务发生前”,业务发生时,相应税收已经产生,现在的“避税”是偷税漏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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