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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转让价格,「避税」 什么是避税
发布者:松汇智企 点击: 发布时间:2021-02-18

避税: 什么是避税

一般地说,避税可以认为是纳税人采取利用某种法律上的漏洞或含糊之处的方式来安排自己的事务,以减少他本应承担的纳税数额。虽然避税行为可能被认为是不道德的,但避税所使用的方式是合法的,而且不具有欺诈性质。避税是对已有税法不完善及其特有缺陷所作的显示说明,它说明了现有税法的不健全特征。税务当局往往要根据避税情况所显示出来的税法缺陷采取相应措施对现有税法进行修改和纠正。所以通过对避税问题的研究可以进一步完善国家税收制度,有助于社会经济的进步和发展。 有的研究者认为:避税实际存在三种情况,即合法的;非违法的;表面合法实质是违法的。 合法的避税,也称为节税,意指纳税人根据政府的税收政策导向,通过经营结构和交易活动的安排,对纳税方案进行优化选择,以减轻纳税负担,取得正当的税收利益。这在税务上不应反对,只能予以保护。 非违法的避税,这种避税行为往往是由于税法本身存在漏洞,使纳税人能够利用税法不完善之处作出有利于减轻税负的安排。这种避税行为,会使国家税收蒙受损失,但因为于法无据,税务局不可能像对待偷税一样给予法律制裁。只有完善税法,以杜绝漏洞。 表面合法实属违法避税,是在合法外衣掩盖下,欺诈手段逃税的违法行为。这种情况在国际税收中相当普遍。一般也是利用税法的差别规定和优惠政策,通过“挂靠”和“虚设机构”,以合法之名行逃税之实。对这类避税行为只有加强检查,一经查明真相,应按偷逃税论处。 收起回答

避税: 怎样才能合理避税?

常用的避税方法有很多,主要有:利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转移定价法、成本计算法、融资法和租赁法。 [编辑本段]用足税收优惠政策 新税法的颁布实施将减免税的权力收归国务院,避免了减免税过多过乱的现象。同时,税法又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各种税收优惠政策,如:高新技术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从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2年;利用“三废”作为主要原料的企业可在5年内减征或免征所得税;企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以及与其有关的咨询、服务、培训等,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所得税等等。企业应该加强这方面优惠政策的研究,力争经过收入调整使企业享受各种税收优惠政策,最大限度避税,壮大企业实力。 同时,现在全国各地经济开发区如雨后春笋,他们开出的招商引资条件十分诱人,大多均以减免若干年的企业所得税、减免各种费用等等条件吸引资金、技术和人才。如果您的企业是高新技术产业或受鼓励产业,如此优惠的条件当然成为企业规避税收的优先考虑因素之一。 [编辑本段]定价转移 转移定价法是企业避税的基本方法之一,它是指在经济活动中有关联的企业双方为了分摊利润或转移利润而在产品交换和买卖过程中,不是按照市场公平价格,而是根据企业间的共同利益而进行产品定价的方法。采用这种定价方法产品的转让价格可以高于或低于市场公平价格,以达到少纳税或不纳税的目的。 转移定价的避税原则,一般适用于税率有差异的相关联企业。通过转移定价,使税率高的企业部分利润转移到税率低的企业,最终减少两家企业的纳税总额。 出于不能公开的原因,对我们接触到的部分企业和公司的规避税收行为均予匿名。某公司 A将总部设在了沿海经济特区,享受15%的所得税率优惠。他们的产品生产是由A公司设在中国地区的 B公司完成, B公司适用33%的比例税率。 A公司每年从 B公司购进产品100万件对国外销售,进价每件6.8元,售价每件8.3元。显然,这种产品的生产成本5.2元/件,那么这两家公司的利润与应缴税款就已经十分明显了: A公司年利润额=(8.3—6.8)*100=150(万元) A公司应纳所得税=150*15%=22.5(万元) B公司年利润额=(6.8—5.2)*100=160(万元) B公司应纳所得税=160*33%=52.8(万元) A、 B两公司总共缴纳所得税=22.5+52.8=75.3(万元) 出于避税的目的,可以将税率高的 B公司的部分利润转移到 A公司。我们已经知道,A公司从B公司购进产品单价为6元,仍以8.3元售出,则: A公司年利润额=(8.3—6.0)*100=230(万元) A公司应纳所得税=230*15%=34.5(万元) B公司年利润额=(6.0—5.2)*100=80(万元) B公司应纳所得税=80*33%=26.4(万元) A、B两公司共纳所得税=34.5+26.4=60.9(万元) 这两家公司A、B利润转移前后,两公司年利润总和为:150+160=310万元;而利润转移后的总利润为:230+80=310(万元)。在利润转移前后,两家公司的总利润还是相等的,只是在采用转移定价后,两家公司他们应该缴纳的所得税减少了75.3—60.9=14.4万元。只要企业能寻找到两个税率相差更大的地区,在这两家企业间进行贸易和合作,贸易的额度越大,所能节省的税收就会越多。 [编辑本段]分摊费用 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要按一定的方法摊入成本。费用分摊就是指企业在保证费用必要支出的前提下,想方设法从账目找到平衡,使费用摊入成本时尽可能地最大摊入,从而实现最大限度的避税。 常用的费用分摊原则一般包括实际费用分摊、平均摊销和不规则摊销等。只要仔细分析一下折旧计算法,我们就可总结出普遍的规律:无论采用哪一种分摊,只要让费用尽早地摊入成本,使早期摊入成本的费用越大,那么就越能够最大限度地达到避税的目的。至于哪一种分摊方法最能够帮助企业实现最大限度地避税目的,需要根据预期费用发生的时间及数额进行计算、分析和比较并最后确定。 通过名义筹资避税 这一原则就是利用一定的筹资技术,使得企业达到最高的利润水平和最轻低的税负水平。一般说来,企业生产经营所需资金主要有三个渠道:1、自我积累:2、借贷(金融机构贷款或发行债券);3、发行股票。自我积累的奖金是企业税后分配的利润,而股票发行应该支付的股利也是作为税后利润分配的一种方式,二者都不能抵减当期应交纳的所得税,因而达不到避税的目的。 借贷的利息支出从税前利润中扣减,可以冲减利润而最终避税。 [编辑本段]资产租赁 租赁是指出租人以收取租金为条件,在契约或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资产租借给承租人使用的一种经济行为。从承租人来说,租赁可以避免企业购买机器设备的负担和免遭设备陈旧过时的风险,由于租金从税前利润中扣减,可冲减利润而达到避税。 以上方法,只是我们接触企业财务人员所了解到的部分方法与技巧。我们相信,在企业界一定还有更多高明的规避税收的方法。但不论如何,都必须提醒大家:避税必须合法和合理! 自始至终,我们都在强调规避税收的“合法性”。党的十六大和十届人大胜利召开后加快中小企业发展的号角已经吹响。当前,许多中... 收起回答

其他答案:合理避税就是要利润最大化和税负最低化,充分掌握财税政策,内容很多,都是在合理合法下进行,充分利用时间差,充分利用优惠政策,或是打擦边球。等等。

其他答案:我想你所说的是税收筹划吧,首先要说明的是税收筹划和避税的含义是不同的。 避税:避税是指纳税人利用税法漏洞或缺陷钻空取巧,通过对经营及财务活动的精心安排以期达到纳税负担最小的经济行为。 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通过筹资、投资、收入分配、组织形式、经营等事项的实现安排和策划在合法前提下以税收负担最小化为目的的经济活动。 可以这样描述,纳税筹划是合法的,而避税是不违法的。

避税: 怎样合理避税

某纺织厂利用10年时间自我积累资金1000万元,拟用这1000万元购进设备,投资收益期为10年,年均盈利200万元,该纺织厂适用33%的所得税率。 ??则该厂盈利后每年应纳所得税额: ??200*33%=66万元 ??10年应纳所得税总额为:66万*10=660万元 ??若该厂不用自我积累的资金,而是采取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方式融资。假设企业从银行取得1000万元的贷款,年息支付15万元;企业年均盈利仍为200万元,则企业每年应纳所得税额为: ??(200万一15万) *33%=61.05万元 ??实际税负为:61.05万十200万*100%=30.5% ??10年应纳所得税总额为:61.05万*l0=610.5万元 ??显然,对该纺织厂来说,以贷款方式投资,一方面可将积累1000万元所需的10年时间节约下来;另一方面,企业税负也由于贷款利息的支付而减轻了(由33%降为30.5%)。 ??[案例2] ??某企业固定资产原值为180,000元,预计残值为10,000元使用年限为5年。5年内企业未扣除折旧的利泣和产量表如下所示。该企业适用33%的比例所得税率。 年 限 未扣除折旧利润(元) 产量(件) 第一年 100,000 1,000 第二年 90,000 900 第三年 120,00 1,200 第四年 80,000 800 第五年 76,000 760 合 计 466,000 4,660 ??下面我们分析一下企业在采用不同的折旧方法下缴纳所得税的情况: ??(一)直线法: ??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估计残值)/估计使用年限=(180,000-10,000)/5=34,000(元) ??1.第一年利润额为:100,000-34,000=66,000(元) ??应纳所得税为:66,000*33%=21,780(元) ??2. 第二年利润额为:90,000-34,000=56,000(元) ??应纳税得税为:56,000*33%=18,480(元) ??3. 第三年利润额为:120,000-34,000=86,000(元) ??应纳所得税为:86,000*33%=28,380(元) ??4. 第四年利润额为:80,000-34,000=46,000(元) ??5. 第五年利润额为:76,000-34,000=42,000(元) ??纳所得税为:42,000*33%=13,860(元) ??五年累计应纳所得税额为: 21,780+18,480+28,380+15,180+13,860=97,680(元) (二)产量法: 每年折旧额=每年实际产量/合计产量*(固定资产原值-预计残值) 1.第一年的折旧额为:1000/4660*(180000-10000)=36480(元) 利润额为: 100,000-36,480=63,520(元) 应纳所得税为:63,520*33%=20,961.6(元) ??2.第二年折旧额为: ??900/4660*(180,000-10,000)=32,832(元) ??利润额为:90,000-32,832=57,168(元) ??应纳所得税为:57,168*33%=18,865.4(元) ??3. 第三年折旧额为: 1200/4660*(180,000-10,000)=43,776(元) ??利润额为:120,000-43,776=76,224(元) ??应纳所得税为:76.224*33%=25,154(元) ??4. 第四年折旧额为: 800/4660*(180,000-10,000)=29,184(元) ??利润额为:80,000-29,184=50,816(元) ??应纳所得税为:50,816*33%=16,769.2(元) ??5. 第五年折旧额为: 760/4660*(180,000-10,000)=27,725(元) ??利润额为:76,000-27,726=48,275(元) ??应纳所得税额为:48,275*33%=15,930.7(元) ??五年累计应纳所得税为: ??20961.6+18,865.4+25,154+16,769.2+15,930.7=97,680.9(元) ??(三)双倍余额递减法: ??双倍直线折旧率=2*(1/估计使用年限) ??年折旧额=期初固定资产账面余额*双倍直线折旧率 ??会计制度规定,在计算最后两年折旧额时,应将原采用的双倍余额递减法改为用当年年初的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减去估计残值,将其余额在使用的年限中平均摊销。 ??双倍直线折旧率=2*1/5*100%=40% ??1.第一年折旧额为: ??180,000*40%=72,000(元) ??利润额为:10,000-72,000=28,000(元) ??应纳所得税为:28,000*33%=9,240(元) ??2. 第二年折旧额为: ??(180,000-72,000)*40%=43,200(元) ??利润额为:90,000-43,200=46,800(元) ??应纳所得税为:46,800*33%=15,444(元) ??3. 第三年折旧额为: ??(180,000-72,000-43,200)*40%=25,920(元) ??利润额为:120,000-25,920=94,080(元) ??应纳所得税为: 94,080*33%=31,046.4(元) ??4. 第四年后,使用直线法计算折旧额: ??第四、第五年的折旧额 =(180,000-72,000-43,200-25,920-10,000)/2=14,440(元) ??第四年利润额为: ??80,000-14,440=65,560(元) ??应纳所得税为:65,560*33%=21,634.8(元) ??5. 第五年利润额为: 76,000-14,440=61,560(元) ??应纳所得税为:61,560*33%=20,314.8(元) ??五年累计应纳所得税为: ??9,240+15,444+31,046.4+21,634.8+20,314.8=97,680(元) ??(四) 年数总和法: ??每年折旧额=(可使用年数/使用年数总和)*(固定资产原值-预计残值) ??本例中,使用年数总和为: ??1+2+3+4+5=15 ??1. 第一年折旧额为: ??5/15*(180,000-10,000)=56,666(元) ??利润额为:100,000-56,666=43,334(元) ??应纳所得税为:43,334*33%=14,300.2(元) ??2. 第二年折旧额为: ??4/15*(180,000-10,000)=45,333(元) ??利润额为:90,000-45,334=... 收起回答

避税: 怎样才叫合理避税?

给你找了个例子谨作参考,因为我觉得这个答案较符合我的逻辑: 我觉得纳税人根据税收政策,分析市场,寻找税收空间,达到避税,节税和延缓纳税时间这就是合理避税,至于偷税前面已有朋友有介绍。现举一避税节税一例。某企业有空余房产原值108万元对外出租,对方用作仓库,租金18万元,租凭的营业税率为5%,房产税12%,如果与租用单位协商用途还是作仓库,出租方派保管员,则按仓储纳税营业税率与租凭西同,房产税税率折余值的1.2%节税额如下: 原租凭纳税180000*5%*1.1+180000*12%=12060 仓储纳税180000*5%*1.1+1080000*(1-30%)*1.2%=9072 两者相比节税2988元. 这个例子的数字是我设定的,不一定合理.但主要是用了营业税中不同税目税率的差异达到避税节税目的.希望对你有所借鉴. 收起回答

其他答案:利用政策的漏洞来逃税

其他答案:买固定资产时扣百分之十七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还有买材料的运费扣百分之七算入进项税额里、等等、这些都是和理的、进项税额增加了、自然就减少应交税额了、但是千万不要偷税漏税、

避税:明星逃税避税有什么方式?

首先声明,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偷税漏税是犯法的。

近几年国家一直在实行降税减负,鼓励企业充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支持企业合理合法地节税。税收重形式的特点,也给税务筹划留下了巨大的空间。


大家凭本事赚来的钱,白白上交一半给国家,搁谁身上都不愿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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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明星避税大致采取有以下四种避税方法:

第一种方法:阴阳合同

明星与商家签订的“阳合同”主要是给税务等部门“准备”的,作为缴税依据之一;私下里再签一份合同,其中明星所得费用等比“阳合同”中规定的费用“要多得多”,这才是他们之间真正的合同。这种现象不仅仅在中国的娱乐圈在体育圈里也广泛存在。

第二种方法:分期付款

演员一次取得的片酬拿的越高征的越多,对于这种“超额累进税率”实际上这里也有漏洞可钻,很多商家和明星私下达成协议通过分散支付的方法逃避了加成征收的税额。

第三种方法:税后薪酬

现在娱乐圈大部分明星在议价时约定的都是税后价,明星拿“税后片酬”,这可谓中国的一个特色现象,也饱受制作公司诟病。根据现行税法规定,由于“源泉扣缴”便于管理,就是明星的个人所得税由出品方代扣代缴。比如圈内认可的某明星出场费是多少,这个出场费应该是税前的。但是明星们都会要求制作公司按照税后金额全额支付。从表面上看,明星们是遵纪守法了,实际是转嫁成本,这已经成为影视产业的一种陋习。

第四种方法:工作室

明星以工作室的名义对外承接广告、拍片等业务,这样个人“劳务报酬所得”就转变成了个独(工作室一般为个人独资型公司)的“经营所得”。

从管理上来讲,相比其他类型的企业性质,个独(工作室一般为个人独资型公司)管理更简单。例如不需要建账,税种简单。而有限公司则必须按公司会计制度建立健全的财务报表,缴税的种类繁多,管理起来非常麻烦。

从公司制度设置上看,“个人公司”组织结构简单,只有一个股东,所有者与经营者合一。既不存在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也不存在代理成本,更不存在所有者与经营者目标函数的差异,决策迅速灵活、运行效率高。

目前全国各地的影视企业,园区对个人独资企业有较多的税收、财政优惠政策,且个人独资企业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投资人就企业所得直接缴纳个人所得税,工作室的个人所得税还有不同程度的优惠,比如以100万报酬收入为例,重庆渝东南税收优惠政策可以核定征收税率(税率0.5-3.5%),那么实际到手就是996500元。

避税:个人所得税如何达到合理避税?

如果你是企业高管或股东,且年薪在15 万-500 万之间,那么你需要注册一家核定征收公司来避税;

如果你是企业老板,又是在咨询服务行业年开票额500 万以上的老板,那么你也需要注册一家核定征收公司来避税;

如果你是经营贸易销售行业,而且年开票额又在80万以上的老板,那你就更需要注册一家核定征收公司来避税了。


为什么呢?

因为核定征收公司可以帮企业合理规避企业所得税。 那什么是核定征收公司? 核定征收公司也可以称为代征公司,代征公司可以把企业所得税代征掉,代征称为个税(个人所得税)。


代征公司有什么好处?

核定征收公司的用处就是把企业所得税代征为个税,使原来25%的企业所得税变为个税,且个税的开票额在0.5%—3.5%,这样您就可以少交很多的税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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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税:跨国公司们常用的避税方式有哪些?

看了题主的描述,我发现谈避税有点早,题主连纳税怎么回事都没搞清楚呢。

先说下怎么跨国经营。
理论上,一个单独的公司是不可能跨两个国家的。
因为国家是独立的,绝对权威的,并且是各不相同的。
一个单独的公司去完全遵守多个国家的法律法规是很难做到,并且会出现很多问题的。
所以跨国经营一般是通过控股子公司来实现的。

举个栗子。
你全家一起卖包子。
你本人坐镇在中国卖包子,成立公司,包子CHN。
你女儿在美国卖包子,成立公司,包子USA。
你儿子在开曼卖包子,成立公司,包子CYM。
你儿子女儿全听你的,所以 包子CHN 拥有 包子CYM 和 包子USA 100%的股权。
股权经营结构解释完毕。

现在谈谈怎么缴税。
你的 包子CHN 在中国卖包子。
那你要不要给自己所在的中国缴税呢?
显然你要给中国缴税。
你包子是中国做的,包子是中国卖的,不交税,烧了你店哦。
但你做你的包子,和你女儿儿子只是控股关系,你显然不用给美国开曼缴税。

同样的,你女儿儿子也要相应的给美国和开曼缴税。而不用给你所在的中国交。
控股被控股,跟税无关,你是哪里的公司,就交哪里的税。
当然,由于你100%控股你儿子女儿,所以他们的利润是要给你的。
到时候,你收到的利润还要再在中国缴税,因为你是中国公司嘛。

知道了怎么缴税,才能谈避税。
你和你儿子女儿,全家在你看来是个整体。钱由谁来赚,放在谁那,你是无所谓的。
但在三国眼中,你们缴税的时候是三个独立的个体。
你适用于中国税法,女儿适用于美国的,儿子适用于开曼的。

三国的税法必然有差异。
税率有高有低。女儿那税率最高,儿子那最低。
都是卖包子,谁那卖出去不一样,当然挑个费用低的。
所以你和女儿都说自己的包子是儿子的 包子CYM 卖的,都要在开曼缴税。
中国美国当然不同意,政府又不傻,你们明明就是在当地卖的,怎么说是开曼卖的呢?
骗人,不行,缴税。
而且由于你100%控股,包子CYM 的分红到了中国还要再缴税,你更不开心了。

所以你就开始想办法,怎么保证包子真的在开曼卖出去,分红也不缴税呢?
于是你决定产业转型,重整股权结构。
你中国的公司转型成生产企业,包子生产CHN。
女儿美国的转型成研发企业,包子研发USA。
儿子开曼的转型成销售企业,包子销售CYM。
并且改由儿子的开曼公司100%控股 包子生产CHN 和 包子研发USA。

这样,最后利润分红到了开曼的公司,不用交中国的高税率啦。
更重要的是,终于可以转移定价啦。
包子卖9块,研发成本2块,生产成本2块,销售成本2块。
最后利润是3块。
这三块,怎么缴税?

包子研发USA,2块钱研发了配方,3块卖给包子生产CHN。
包子研发USA,赚了1块,在美国缴税。
包子生产CHN,3块买配方,生产包子花2块,6块卖给包子销售CYM。
包子生产CHN,赚了1块,在中国缴税。
包子销售CYM,6块买包子,销售成本2块,9块把包子卖出去。
包子销售CYM,赚了1块,在开曼缴税。

但其实对你而言,包子卖9块,研发成本2块,生产成本2块,销售成本2块。利润是3块。
这利润是大家赚的,一家人,至于每个人分多少,其实不重要。
所以,3块如果都在开曼缴税,不是可以税率低一点?

包子研发USA,2块钱研发了配方,就2块成本价卖给包子生产CHN。
包子生产CHN,2块买配方,生产包子花2块,就4块成本价卖给包子销售CYM。
这样 包子研发USA 和 包子生产CHN 都没利润了,还交什么税。
包子销售CYM,4块买包子,销售成本2块,9块把包子卖出去。
包子销售CYM,赚了3块,在开曼缴税。

这就是转移定价,把利润留在税率低的国家的公司。
这是最最一般和通用的避税方法。

以上只是例子,可能不符合实际情况,但是道理是这个道理。
当然,为了应对这些,各国政府也有相关的手段来打击这些避税行为。
所以,现实中,跨国公司的各子公司分工会更明确,股权结构会更复杂,定价手段也更多样化。
但核心思想就是通过复杂的关联交易使得应税收入减少,并保留在税率更低的分公司。

----------------------习惯回答先匿名,不过赞都过百了,就取消好啦-----------------------------

首先,我这就是个例子,解释下基本原理,但是实际情况要复杂的多。
不过既然很多人关心实际情况,我就稍微再实际一点。

现在转移定价是各国税务部门主要打击的跨国避税手段。
主要查处手段,简单来讲就是比较法。
就是说,你也卖包子,别人也卖包子,比一下你们的进价,成本,售价。
每一项都有一个行业平均值的。
如果你的某项价格飘到行业平均范围之外了,差距还很大,就要找你聊一聊了。
如果最后发现你这还是个关联交易,还没有合理理由。
呵呵呵,等罚款吧。

像例子里那么丧心病狂的定价是必然会被罚款的。
包子生产CHN,2块买配方,生产包子花2块,就4块成本价卖给包子销售CYM。
开玩笑,别人生产包子都起码赚一块钱,就你生产包子一分不赚?
然后还是低价卖给你亲儿子的公司。
妥妥的 “以避税为主要目的的不合理定价”

所以怎么办呢?
再产业转型一次好了。
你中国的公司还是负责生产,包子生产CHN。
(中国必须负责生产,劳动力成本低)
女儿美国的转型成销售企业,包子销售USA。
(有人问卖不出去怎么办,开玩笑,我们是跨国大包子公司,怎么能只在当地卖,全球出口啊)
儿子开曼的转型成管理研发企业,包子管理研发CYM。

你可能会问,不就是职能对调了一下嘛。
不,现在已经可以丧心病狂了。
包子生产CHN,包子销售USA。就按正常同行业的各种成本进价售价买卖包子。
你要问了,那不避税了?
不是还有 包子管理研发CYM 嘛。
研发一个“新的”包子配方(其实还是原来那个配方)给 包子生产CHN 特许生产,每年专利费,100亿。设计一套“新的”销售管理软件系统(其实还是原来那个系统)给 包子销售USA 特许使用,每年使用费,100亿。
这样所有利润又跑到开曼的 包子管理研发CYM 了。

这次为啥看着更丧心病狂?因为没法比价了。
你说别人的配方和系统都特别便宜?那是他们配方系统低端。
我们这可是千年祖传配方,运用现代工艺,世界一流的包子配方,必须不能和那些路边摊的一起比较啊,没有可比性。(其实是一样的配方,但是没证据啊)
我们系统也是独立研发的,就是好用,就是效率更高,别的和我们没法比。

当然,还是那句话,这是个例子,现实情况复杂的多。
道理是这个道理,但实际上只有大型跨国公司用的了。
因为各种法律,金融,财务的设计上异常复杂。
而且包子公司不太可能这么用,因为设计实施这么一套方案,本身成本非常高。
包子利润太低了,还是老老实实缴税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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