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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转让,「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的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
发布者:松汇智企 点击: 发布时间:2021-02-16

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的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

间接转让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所称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间接转让是指国有股东因产权转让或增资扩股等原因导致其经济性质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行为。 第三十六条 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间接转让应当充分考虑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并按照本办法有关国有股东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份价格的确定原则合理确定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价格,上市公司股份价格确定的基准日应与国有股东资产评估的基准日一致。国有股东资产评估的基准日与国有股东产权持有单位对该国有股东产权变动决议的日期相差不得超过一个月。 第三十七条 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发生间接转让的,应当聘请在境内注册的专业机构担任财务顾问,并对国有产权拟受让方或国有股东引进的战略投资者进行尽职调查,并出具尽职调查报告。 第三十八条 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间接转让的,国有股东应在产权转让或增资扩股方案实施前(其中,国有股东国有产权转让的,应在办理产权转让鉴证前;国有股东增资扩股的,应在公司工商登记前),由国有股东逐级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准。 第三十九条 决定或批准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间接转让,应当审查下列书面材料: (一)国有股东间接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请示; (二)国有股东的产权转让或增资扩股批准文件、资产评估结果核准文件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经批准的国有股东产权转让或增资扩股方案; (四)国有股东国有产权进场交易的有关文件或通过产权交易市场、媒体或网络公开国有股东增资扩股的信息情况及战略投资者的选择依据; (五)国有股东的国有产权转让协议或增资扩股协议; (六)国有股东资产作价金额,包括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作价说明; (七)上市公司基本情况、最近一期的年度报告及中期报告; (八)国有产权拟受让方或战略投资者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 (九)财务顾问出具的财务顾问报告(适用于国有控股股东国有产权变动的); (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十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img alt="搜狗问问" src="https://pic.wenwen.soso.com/p/20180602/20180602115302-1916315851_jpeg_600_360_37945.jpg"> 收起回答

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国有股东无偿划转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流程

由于国企集团内部的资源整合,同一层级或跨层级国资监管机构属下国有企业之间的合并重组,以及政府对国有经济资源的布局与调整,需要对上市股份在不同国有单位之间实施无偿划转,而股份的划出方和划入方均须为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全资公司,如上海华谊(集团)公司于2016年11月将其持有的公司5.85亿股A股股份划转予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之全资子公司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

(一)无偿划转上市公司股份的流程图

(二)无偿划转上市公司股份的流程及报送材料

第一步:划转双方就无偿划转上市公司股份事项,做好可行性研究,并形成可行性研究报告

可行性研究报告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划出方、划入方、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上市公司所处的行业状况,有关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等;

2、无偿划转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包括上市公司主业情况及与划入、划出方的主业和发展规划关系;

3、划出方的财务状况、债务处置及或有负债情况;

4、上市公司人员情况,如涉及职工分流安置应说明分流安置方案及职工代表大会表决情况;

5、如涉及上市控股权转移,应当说明划入方对上市公司的重组方案,包括资产注入方案、盈利预测及风险对策等。

第二步:划转双方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并形成书面决议

第三步:国有股东通知上市公司有关拟无偿划转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信息,由上市公司依规作信息披露(公告无偿划转事项及上市公司的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四步:国有股东就无偿划转上市公司股份事项报送国资监管机构(单位)审核批准

按监管机构(单位)审批权力可划分为以下二种情形:

情形一: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在本企业集团内部进行的无偿划转转让事项由国家出资企业审批。

情形二: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在不同国资监管机构所出资企业之间无偿划转的,依据划转双方的产权归属关系,由所出资企业分别报同级国资监管机构批准;如涉及转让上市公司的控股权还须报送至划出方的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国有股东无偿划转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应当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以下主要材料:

1、国有股东无偿划转上市公司股份的内部决策文件;

2、国有股东无偿划转上市公司股份的方案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3、上市公司股份无偿划转协议;

4、划转双方基本情况、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

5、划出方债务处置方案及或有负债的解决方案,及主要债权人对无偿划转的无异议函;

6、划入方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的重组计划或未来三年发展规划(适用于上市公司控股权转移的);

7、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8、国家出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第五步:如无偿划转事项导致划入方触发要约收购上市公司股份,则向证监会申请豁免收购义务,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披露收购报告书及法律意见书),详见《国有单位要约收购上市公司股份》部分。

第六步:在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理股份过户手续。

1、就转让上市公司股份(含流通股股份及非流通股股份)事项,股份持有人向证券结算登记机构提出查询拟转让股份持有状况的申请,并由证券结算登记机构进行形式审核确认符合要求后出具持有证明文件;

2、股份转让双方向证券交易所申请确认其股份转让合规性(文件主要包括关于国有股东无偿划转上市公司股份的批准文件或国资监管理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出具的统一编号的备案表和全部转让价款支付凭证),证券交易所作形式审查后出具确认文件;

3、取得证券交易所对股份转让的确认文件后,股份转让双方向证券结算登记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

第七步:在国资监管机构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三)关注事项

问题一:如何判断股份划转事项是否影响划出方的偿债能力?

答:原则上以被划转股份最近一个交易日价格计算的市值是否达到或超过国有股东最一期经审计的资产总额的10%为准,如超过此比例,则国有股东需要就无偿划转事项制定相应的债务处置方案。

问题二:股份划转协议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答: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划入、划出双方的名称和住所;

2、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3、被划转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比例、流通性及划转基准日;

4、上市公司涉及的债权、债务(包括对职工债务)以及或有负债的处置方案(适用于上市公司控股权转移);

5、上市公司涉及的职工分流安置方案;

6、划转双方的违约责任;

7、纠纷的解决方式;

8、协议生效条件。

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一文讲透上市公司协议转让核心要点(附案例)

一、协议转让主要法律法规

协议转让是上市公司股东转让股份的一种交易方式,所谓协议即是指收购方与上市公司股东(通常是实际控制人)私下协商(相对于公开市场)其转让的股份数量、转让价格,(一般)达到控制上市公司(或持有一定数量上市公司股票)的目的。

规范协议转让的相关法规主要有:

1、基本规则

上交所、深交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联合颁布的《上市公司流通股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暂行规则》(2006年8月14日)

2、上交所规定指引

1)、《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2018年1月26日)

2)、中登上海《营业大厅业务指南》(2018年8月)

3、深交所规定指引

1)、《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2016年11月4日)

2)、上市公司流通股协议转让业务常见问题解答1-4(2016年11月)

3)、中登深圳《非交易过户业务指南》 2018年9月

二、基本流程

1、达成意向、签署转让协议

由于协议转让是收购方与上市公司股东之间的交易,所以不需要履行上市公司层面的股东大会程序(涉及到外国投资者战略投资的除外,即签署协议前,需要上市公司履行股东大会决议批准),只需履行各方自身审批流程即可。

2、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转让协议签署3日内,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拥有权益5%-20%之间,且收购人不是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拥有权益20%-30%之间,或者5-20%的权益且收购人是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收购报告书摘要》(拥有权益30%以上)并申请要约豁免(如符合豁免的规定)或《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不申请要约豁免)。

3、申请交易所合规批准

转让双方向中证登(上海或深圳)提交《股份查询信息单》,向上(深)交所法律部提交《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确认申请表》、《转让协议》、身份证、证券账户卡等资料,交易所进行合规审查。

4、股权过户登记

协议转让审核意见出具后,分别向中证登上海(意见出具30日内)或中证登深圳(意见出具60日内)办理股份一次性过户登记。

三、可以实施协议转让的要求

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协议转让的适用范围、2协议转让自身合规性要求、3不得出现协议转让的禁止情形,才可以有效实施协议转让的行为。

1、协议转让的适用范围

根据《上市公司流通股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暂行规则》第三条之规定,上市公司流通股股份转让涉及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通过证券交易所和结算公司办理流通股协议转让手续:

  (一)与上市公司收购及股东权益变动相关的股份转让;

上市公司收购即获取或巩固上市公司控制权的行为。

股东权益变动:对转让方来说,即转让股份的数量(可能有多个转让方)不低于上市公司总股本(含境内外所有股份)的5%;对受让方来说(可能有多个受让方),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总股本的5%。

举例:转让方A转让1%股份,转让方B转让1%股份,转让方C转让1%股份,转让方D转让2%股份,受让方E受让5%股份。转让方ABCD转让股份比例可以低于5%,但是受让方E不得低于5%的股份。

  (二)转让双方存在实际控制关系,或均受同一控制人所控制的;

即同一控制下股权转让行为,此种情况协议转让不受5%限制。

  (三)外国投资者战略投资上市公司所涉及的股份转让;

外国投资者可通过协议转让、定增等方式取得上市公司股份,但首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持股比例不低于已发行股份的10%。

  (四)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协议转让自身合规性要求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第六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第六条之规定,总结起来转让双方申请办理协议转让,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转让协议依法生效;

(二)协议各方为自然人或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

(三)拟转让股份的性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所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即限售股不可进行协议转让。

(四)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转让双方存在实际控制关系、均受同一控制人所控制及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所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5%的比例只针对受让方的要求。实践中,可能有多个转让方,而且每个转让方可同时向同一个受让方转让股份,每个转让方并没有5%的转让比例要求。

(五)股份转让价格不低于转让协议签署日(当日为非交易日的顺延至次一交易日)公司股份大宗交易价格范围的下限,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所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司股份大宗交易价格下限为前一个交易日收盘价的-10%(ST股票为-5%)。即股份转让价格不低于转让协议签署日前一个交易日收盘价的90%,上限无明确规定。

(六)依据相关规定应当经行政审批方可进行的协议转让,已获得有关部门的批准;

(七)转让双方应当披露相关信息的,已经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转让双方应当申请豁免要约收购的,已经取得豁免;

(九)中国证监会以及本所认定的其他要求。

3、不得出现协议转让的禁止情形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第七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第七条之规定,总结起来下列情形,交易所不予受理

(一)不符合前述协议转让自身合规性要求;

(二)拟转让股份已经被质押且质权人未书面同意转让;

(三)拟转让股份存在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其它争议或者被司法冻结等权利受限情形;

(四)拟转让股份存在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或《减持细则》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五)本次转让可能导致规避股份限售相关规定;

(六)违反转让双方或者任何一方作出的承诺;

(七)协议签署日与提交申请日间隔超过6个月且无正当理由;

(深交所无此要求)

(八)本次转让可能构成短线交易或者存在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本所业务规则的情形;

(九)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若转让股份的权利受上述(二)、(三)、(四)条所限制,则交易所不予受理;(五)、(六)、(八)条涉及到转让行为涉嫌违规,同样交易所不予受理。

四、宁波建工(601789)协议转让案例

1、项目背景介绍

上市公司-宁波建工(601789):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前身为成立于1951年7月的宁波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迄今已有六十多年的发展历史。主营业务为房屋、道路、桥梁、轨道交通的施工建设。2019年半年收入85.36亿元,净利润1.24亿元。转让前第一大股东是浙江广天日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38.63%)。

收购方-宁波交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宁波交投):宁波交投主要以高速公路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为主业,投资建设了杭州湾跨海大桥及其南岸接线、宁波绕城高速公路、甬台温高速公路宁波段二期、甬金高速公路宁波段、象山港大桥及接线、穿山疏港高速公路、三门湾大桥及接线等一批国家和省市重点交通项目。实际控制人是宁波市国资委,宁波交投股权结构如下:

由于宁波交投对建筑业的长期看好,需要进一步进行战略投资和产业布局,增强综合竞争力。因此需要有一个上市公司为资源整合的平台,提高盈利能力,更好地服务公司的整体战略。

2、《股份转让协议》

2019年8月26日,宁波交投与广天日月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宁波交投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广天日月持有宁波建工292,000,000股(约占目标公司总股份的29.92%)普通流通股。

2)转让价款:本次转让价格为4.25元/股,合同签署日前一日(8月23日)宁波建工交易价格为3.76元,据此估算,本次转让溢价率13%左右。

3)股权权益受限制情况:广天日月共持有上市公司377,100,000股股份,全部为无限售流通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8.63%。其中,其所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累计被质押179,411,838股,占其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47.58%,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8.38%。

由于本次转让292,000,000股股份,广天日月需要先将一部分被质押的股份解押后,才可以过户到收购方宁波交投的名下,由此广天日月向宁波交投先借款3亿元用于解押,并将150,000,000股无限制流通股质押做担保。解押后双方进行股份交割过户,先期的3亿元借款转为股份转让款,同时宁波交投将支付剩余转让款项。

3、《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19年8月30日,披露《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广天日月股东大会批准本次转让交易

2019年9月22日,上市公司宁波建工接控股股东广天日月通知,广天日月于当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宁波交投转让宁波建工控股权的议案》。会议同意将广天日月持有的2.92亿股宁波建工股票以每股4.25元的价格协议转让给宁波交投。会议通过《股份转让协议》,授权广天日月管理层办理后续与本次股权转让相关的具体事项。

5、宁波国资委批复

上市公司宁波建工于2019年10月12日收到控股股东广天日月通知,宁波市国资委已于当日出具《关于同意收购浙江广天日月集团所持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29.92%股份的批复》(甬国资办﹝2019﹞22号),宁波市国资委同意宁波交投以4.25元/股的价格收购广天日月所持有本公司29.92%股份,收购总价12.41亿元。

6、上海证券交易所批复

2019年10月2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已出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确认申请表》(〔2019〕第227号),同意广天日月与宁波交投按照转让价格4.25元/股协议转让292,0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9.92%)。

7、控制权变更过户登记

上市公司宁波建工于2019年10月25日收到广天日月的通知,本次协议转让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成,并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过户登记确认书》,过户日期为2019年10月24日。本次股份转让过户登记完成后,宁波交投持有公司292,0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9.92%;广天日月持有公司85,1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8.72%。本次控制权变更完成后,宁波交投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自此,本次协议转让交易告一段落。

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关于企业转让所持上市子公司原始股该怎么交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 单位将其持有的限售股在解禁流通后对外转让的,按照以下规定确定买入价:
  (一)上市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时,在股票复牌之前形成的原非流通股股份,以及股票复牌首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以该上市公司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后股票复牌首日的开盘价为买入价。
  (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形成的限售股,以及上市首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以该上市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ipo)的发行价为买入价。
  (三)因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形成的限售股,以及股票复牌首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以该上市公司因重大资产重组股票停牌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为买入价。


企业所得税的处理就显得更复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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