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购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全国中小企业股权转让系统如何操作_「松汇智企」

城市

  • 推荐城市:
当前位置 :首页新闻资讯公司资讯公司购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全国中小企业股权转让系统如何操作
公司购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全国中小企业股权转让系统如何操作
发布者:松汇智企 点击: 发布时间:2021-02-16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全国中小企业股权转让系统如何操作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俗称“新三板”)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为其运营管理机构。2012年9月20日,公司在国家工商总局注册成立,注册资本30亿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期货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为公司股东单位。注册地: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丁26号。法定代表人:杨晓嘉。 公司的经营宗旨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完善市场功能,加强市场服务,维护市场秩序,推动市场创新,保护投资者及其他市场参与主体的合法权益,推动场外交易市场健康发展,促进民间投资和中小企业发展,有效服务实体经济。 公司的经营范围是:组织安排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的公开转让;为非上市股份公司融资、并购等相关业务提供服务;为市场参与人提供信息、技术和培训服务。 设立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是加快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发展的重要举措。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的领导下,不断改善中小企业金融环境,大力推动创新、创业,积极推动我国场外市场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收起回答

其他答案:如果是个人企业需要新三板上市,那么可以联系券商帮你推荐,做保荐人。 如果是个人投资者需要参与投资,那么也是连续券商,开新三板账户,最低500w才能开户(据说以后会降到100w)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是什么?

从2013年1月16日开始,经国务院批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在北京揭牌,这意味着新三板交易模式正式诞生。其运营管理机构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为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的公开转让、融资、并购等相关业务提供服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其他答案:neeq(national equities exchange and quotations),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为其运营管理机构。2012年9月20日,公司在国家工商总局注册成立,注册资本30亿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期货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为公司股东单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简介-百度知道

展开全部 2013年1月16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正式揭牌运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为其运营管理机构。2012年9月20日,公司在国家工商总局注册成立,注册资本30亿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期货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为公司股东单位。注册地: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丁26号。法定代表人:杨晓嘉。公司的经营宗旨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完善市场功能,加强市场服务,维护市场秩序,推动市场创新,保护投资者及其他市场参与主体的合法权益,推动场外交易市场健康发展,促进民间投资和中小企业发展,有效服务实体经济。公司的经营范围是:组织安排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的公开转让;为非上市股份公司融资、并购等相关业务提供服务;为市场参与人提供信息、技术和培训服务。设立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是加快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发展的重要举措。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的领导下,不断改善中小企业金融环境,大力推动创新、创业,积极推动我国场外市场健康、稳定、持续发展。从2006年1月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工作启动,到2012年底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已达200家,其中北京中关村175家,天津滨海7家,上海张江8家,武汉东湖10家。挂牌公司总股本为55.27亿股,年度交易量为1145.5万股,成交金额为5.84亿元。挂牌公司中,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占90%。43家挂牌公司完成52次定向增资,累计募集资金22.82亿元,平均增资市盈率22倍。 ... 收起回答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新三板由原来的"深圳证卷交易所"变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不是的。新三板即是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俗称。发展历程如下: 三板市场起源于2001年“股权代办转让系统”,最早承接两网公司和退市公司,称为“旧三板”。 2006年,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公司进入代办转让系统进行股份报价转让,称为“新三板”。随着新三板市场的逐步完善,我国将逐步形成由主板、创业板、场外柜台交易网络和产权市场在内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新三板与老三板最大的不同是配对成交,设置30%幅度,超过此幅度要公开买卖双方信息。 2012年,经国务院批准,决定扩大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转让试点(编注:即新三板),首批扩大试点新增上海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武汉东湖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天津滨海高新区。 2013年底,新三板方案突破试点国家高新区限制,扩容至所有符合新三板条件的企业。 收起回答

其他答案:期待看到有用的回答!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发布精选层多项制度(征求意见)要点简析

作者简介 李鹏飞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詹 磊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唐 宽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


为进一步深化新三板改革,完善市场基础制度,优化融资功能,落实差异化监管安排,2019年11月8日晚间,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修订<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下称“《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下称“《信息披露办法》”)并公开征求意见。

为落实中国证监会关于深化新三板改革的战略部署,以《监督管理办法》《信息披露办法》为基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下称“股转公司”)随之发布了《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规则(试行)》《股票定向发行规则》《分层管理办法》《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股票交易规则》6份业务规则的征求意见稿。

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对于新三板公司的精选层分层标准以及部分优质新三板公司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直接转板上市的消息受到了市场的广泛关注。一方面是目前新三板公司的数量基数大,二是过往几年的新三板市场在交易量和活跃度方面的表现,通过近期密集的信息发布和制度出台的征求意见稿来看,我们得以对新三板精选层、公开发行和转板制度安排框架有所初步了解,结合现有的制度安排和征求意见稿的一些制度要点,我们作以下简要分析。

提示注意的是,目前相关规则仍处于征求意见阶段,距离正式文件公布仍有一段时间,最终的制度规定可能与现行征求意见制度细节所调整和差异。

一、何为精选层

依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分层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分层管理办法》”)的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设置基础层、创新层和精选层。已在新三板挂牌公司进入精选层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简要分析:市值概念为科创板首次引入境内资本市场,并作为科创板企业上市的重要标准推出。目前通过科创板一段时间的运行,逐步取得了市场的了解和认可,具备了一定的运行规范基础。本次新三板分层制度也首次引入“市值”概念,通过市场充分定价、发现价值和完善估值定价体系等方式,进一步提高新三板精选层公司的市场属性,完善价值发现机制,使更多的投资者和其他市场机构关注新三板精选层企业,以提升新三板交易活跃度。

同时,我们也看到,新三板精选层与科创板一样选择了市值标准,但不同的是,精选层并未采用科创板市值+附加条件的方式,而是整体分为2类,一类是市值标准+附件条件,即白名单第1-4项,通过估值建立标准,同时不同市值标准下按照净利润(及净资产2年复合增长率)、营业收入(及现金流净额)、研发投入(占比或绝对金额)等附加指标认定,最低的精选层标准为市值达到2亿元,并依次分为2、4、8、15亿元4个市值标准;第二类,即白名单第5项,指挂牌满12个月的创新层公司可以申请公开发行并进入精选层。目前满足第5项的,即已进入创新层满12个月企业数量较多,且多数不符合负面清单条件,该类申请的具体方式仍待进一步观察,但可以预见的是,该类指标标准公布后,如无特殊限制将会有相当数量的新三板创新层公司满足公开发行的申请条件,如此将会对新三板公司的分布格局造成一定的改变。对拟挂牌和已挂牌企业而言,精选层的市值标准及创新层挂牌时间以及对应公开发行标准将是未来关注的重点问题之一,也是挂牌主要的吸引力之一。

二、精选层清退机制——雷厉风行

同样的,与科创板退市的多角度而全方位覆盖标准相似的是,新三板精选层企业的退出相比于进入精选层更为严格,股转公司同步制定了精选层公司的清退机制,具体规定如下:

简要分析:以上标准中,定期清退机制主要以财务指标净利润(结合营业收入标准,15亿元市值标准进入精选层的除外)和期末净资产标准作为主要标准。总体来说,低于主板上市的业务规模标准;与此同时,即时清退机制则较为严格,整体同样分为两类:一类是违规清退,即第2-4、7项属于违规所致的即时清退,第二类是第1、5、6、8项基于其进入精选层的条件已显著不能满足而进行的即时清退,如对于连续60个交易日公众股东持股比例均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25%;公司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连续60个交易日,公众股东持股比例均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10%或连续60个交易日股东人数均少于200人的,是根据《证券法》要求其不再符合法定的公开发行的条件而被调出精选层。同时,鉴于新三板存在调整层级的机制,对于调出精选层公司的后续安排,如新三板公司度过“冷却期”(因信息披露虚假记载而被降层的公司,其再次进入更高层级的时间,要求间隔24个月,因股权分散度等其他情形而被即时降层的公司,要求其稳定运行12个月后才能进入更高层级)再次进入精选层需满足的标准、调出精选层后公开发行后募集资金的后续处理方式(如资金用途安排、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是否面临此前承诺违反的处罚机制等)以及对于目前新三板交易活跃度表现的60个交易日的即时清退标准是否能够充分反馈市场实际情况等,在后续出台的相关交易细则是否能够得到解决,仍需等待正式的制度规则出台。

三、新三板转板机制正在积极酝酿中

10月25日,中国证监会官网发布《启动全面深化新三板改革》的消息,提及建立挂牌公司转板上市机制,在精选层挂牌一定期限,且符合交易所上市条件和相关规定的企业,可以直接转板上市,充分发挥新三板市场承上启下的作用,实现多层次资本市场互联互通。

文首提到的8份征求意见稿并未涉及具体的转板规则,但可以看出,相关监管部门已组织多方力量,针对性的开展了研究论证工作。“转板”安排对于新三板的交易活跃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亟待相关制度的落地支持。

四、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制度先行

证监会《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了挂牌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一般条件;股转公司《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规则(试行)》(征求意见稿)规定了创新层挂牌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的特别条件,具体如下:

此处结合上文“白名单”第(五)项理解,创新层公司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如本身就需要符合《分层管理办法》规定的精选层市值、财务条件等要求,则创新层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进入精选层并非是一个捷径。所以,满足精选层市值、财务条件的公司可以直接申请进入精选层,而对于已经在创新层且拟进行公开发行的公司可以通过适用《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规则(试行)》的相关规定顺势进入精选层。

五、保荐制度加持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挂牌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应当聘请具有保荐资格的机构担任保荐人,其保荐业务适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六、连续竞价交易探路

依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交易规则(征求意见稿)》的规定,精选层公司股票采用连续竞价和集合竞价的交易方式进行。所谓连续竞价是指,对买卖申报逐笔连续撮合的竞价方式;集合竞价是指,对一段时间内接受的买卖申报一次性集中撮合的竞价方式。具体表现为,精选层公司股票每个交易日的9:15至9:25为开盘集合竞价时间,9:30至11:30、13:00至14:55为连续竞价时间,14:55至15:00为收盘集合竞价时间。这个交易方式基本和A股市场一致,可见是在为精选层公司公开发行创造了平稳的过渡条件。

七、信息披露配套

证监会在《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明确了进入精选层后公司的信息披露要求。比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精选层挂牌公司应当披露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此前,股转公司对于年度报告是强制要求发布,半年度报告是鼓励发布,季度报告则完全不做要求。

根据上述征求意见稿,季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第三个月、第九个月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季度报告应包括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事项。

此外,预期上,精选层公司可能会较多地聚集科创类企业,股转公司要求精选层挂牌公司还应当在年度报告中结合所属行业特点充分披露行业经营信息以及可能对公司核心竞争力、经营活动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因素。

此外,还有关于精选层挂牌公司签字会计师定期轮换、业绩亏损预告、设立专门信披部门等新规则出台,信息披露及新制度配合,是对新三板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有益尝试。

小结

2019年上半年市场即有流传新三板改革的一些消息,同时新三板市场经过多年发展已具有一定规模,加之近年来普遍关注的新三板交易量、合格投资者门槛等消息不断,市场层面初步建立了一系列良好预期。虽然此前科创板的隆重推出,市场对新三板改革的关注度有所下降,至10月25日证监会官方发布《启动全面深化新三板改革》确认了新三板相关市场改革的整体方向以来,相关制度征求意见的频繁发布,也让新三板公司及投资人相信,具体可行的新三板精选层及公开发行制度即将到来,并将成为继2019年科创板推出、深交所探索注册制改制的又一证券市场的重大举措。

当然,市场对于各项改革的推行都将以一个充分设想、谨慎研究、实践求证和稳步落地的过程,对于一系列下发的征求意见和规则,我们还需要耐心观察、认真研究分析、做好法律法规的基础研究和制度准备工作,做好行业践行者的工作,结合资产市场的业务经验和实践,及时发现新制度落地前后可能存在的新老问题和新三板公司客户的高预期及更需严格规范治理、信息披露的提示规范工作,为即将到来的新三板精选层法律服务工作坚实铺路。





免责声明

本文内容仅为提供信息之目的由作者/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制作,不应视为广告、招揽或法律意见。阅读、传播本文内容不以建立律师-委托人关系为目的,订阅我们的文章也不构成律师-委托人关系。本文所包含的信息仅是作为一般性信息提供,作者/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不对本文做日常性维护、修改或更新,故可能未反映最新的法律发展。读者在就自身案件获得相关法域内执业律师的法律意见之前, 不要为任何目的依赖本文信息。作者/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明确不承担因基于对本文任何形式的使用(包括作为或不作为)而产生的一切责任、损失或损害。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股份、股权、合伙人到底有什么区别?

很多创业者都在纠结,股份、股权、合伙人到底怎么区分,完全蒙圈了;

今天张老师就来给大家讲解一下股权、股份、合伙人的区别;

越来越多的企业喊着搞股权激励,以下这些问题,必须先搞清楚。

股权:企业的所有权,包括收益权、增值权、表决权、资产所有权等。

{特点}

1、股权是股东基于其股东资格而享有的 权利,股东身份是股权存在和发生作用的基础;

2、公司股东作为投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股权;

3、股权的内容包括获得经济利益和参加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获取经济利益最典型莫过于股东所享有的收益权,参与公司经营管理权实际上是对参加公司重大决策的权利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的概括。

《公司法》第三章集中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是可以转让的。

股份:股份代表对公司的部分拥有权,分为普通股、优先股、未完全兑付的股权,所占股额的收益权。

{特点}

1、股份的金额性,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即股份是一定价值的反映,并可以用货币加以度量;

2、股份的平等性,即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3、股份的不可分性,即股份是公司资本最基本的构成单位,每个股份不可再分;

4、股份的可转让性,即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股份的分派是指公司根据发起人和(或)其他股份认购人认购股份的情况,将股份按照一定分派方法分配给认购人。

合伙人:对于现在合伙人有创业能力,又有创业心态,有3-5年全职投入预期的人,是公司的合伙人。这里主要要说明的是合伙人是在公司未来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内能全职投入预期的人,因为创业公司的价值是经过公司所有合伙人一起努力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后才能实现。

—————— 礼物分割线 ——————

我是张淋,专注于中小企业股权激励、股权分配、公司顶层股权布局,拥有5年辅导企业落地股权激励方案经验。中国股权激励研究院咨询老师,有股权方面的问题欢迎随时交流探讨,如果你正在经营企业,欢迎+/张老师,注“知乎”

限时赠送知乎同学1份《股权激励☆股权布局☆股权众筹方案》学习资料。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俗称的新三板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关系?

你想多了。

严格来说,新三板的概念现在已经不存在了。新三板是股转系统的前身。参见关于新三板的前世今生、现状和国家政策分别是怎样的?

当然了,现在整个市场还是习惯上将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按照原有习惯俗称为“新三板”。在这个层面上来说,新三板和股转系统完全是一回事。
-------------------------------------------------------------------------------------------------------------------------------------------

上面是厘清新三板与股转系统之间的关系,下面是正式回答。

新三板扩容经历了两次扩容,一次是1到4(北京扩至天津、上海、武汉),一次是4到无限(北京、天津、上海、武汉扩至全国)。

你纠结的那几个时间点,就是股转系统扩容过程中几个不同的时间点,接下来逐一解释一下。


12年8月3日,是“证监会宣布新三板扩容获国务院批准,首批扩大试点除中关村科技园区外,新增上海张力高新产业开发区,东湖新科技产业开发区和天津滨海高新区。”

简单说,这是新三板的主管机关证监会对外宣布:新三板从北京中关村一个试点,扩大到四个试点了。这时候全国股转系统还没有正式对外开张,因此这时候从1到4的小扩容,依然是“新三板扩容”。

另外,虽然此时从中关村一个试点扩到四个了,但这只是国务院批准你扩到4个,但新三板自己并没做什么落实的工作。不光资本市场,任何大事都是“宣布国务院批准消息-具体落实”这么一个步骤。这个8月3日,就是“国务院宣布批准1扩4的消息”的一个时点。

国务院批准他从1扩到4了,新三板就开始筹备具体的落实工作,首先就是要为这个市场成立一个运营管理机构,过去只有中关村一个试点的时候,这块是证券业协会管理的,现在扩到全国4个点了,需要一个类似交易所的地方专门管理。

于是半年后,就是你说的13年1月16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注意是“公司”,即三板市场的运管机构)正式揭牌,就是正式开张了。也从这天开始,股转系统公司才受理了一批从武汉、天津、上海前来挂牌的公司,当然这些公司其实是之前就都准备好审核完毕的,就赶上这一天一起挂牌,这样国务院半年前的批准的“小扩容(1到4)”,到今天就算落实了。因此有媒体报道类似“股转系统公司揭牌,新三板正式扩容至4园区”之类的报道。

另外一组数字,2013年6月19日和2013年12月27日,这两个日期相关新闻都是扩大至全国。这两个时点也不矛盾,和上述一组时间的关系一样,第一个是国务院一次常务会议上提出并确认“将新三板的试点扩大至全国”。这是个首次提出的概念,提出要把这个列入工作计划。

2013年12月14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这算是从国务院层面把之前自己提出的工作计划落实了,接下来就需要下面的主管机构证监会再来进一步落实。

于是,2013年12月27日,就是你提到的那个日子,证监会正式发布关于新三板扩容的7项配套规则,涉及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办法、公开转让、定向发行等业务,标志着新三板扩容至全国正式启动。

证监会说话了,终于轮到股转系统公司自己最后的具体落实。于是,2013年12月30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细则(试行)》,31日,就正式向全国各地的企业接受挂牌申请材料了。从这天起,新三板就打破了之前4个园区试点的范围,不再受园区限制,所有企业都可以过来挂牌上市了。

综上,简单来说,扩容这件事,都是一个“国务院自己提出工作计划--国务院出台正式文件--证监会出台配套制度--股转系统公司出台具体规章”这么一个过程,你提到的那几组数字,就是在提出某目标和落实该目标之间不同的几个日期而已。

之所以会混淆,是对“新三板”、“股转系统”、“国务院提出”、“国务院决定”、“证监会配合”、“股转系统落实”这几个概念没弄清楚。

【松汇智企】提供代理记账、公司(工商)注册及税收筹划等企业财税服务等问题,请咨询客服或添加客服微信(WDYY809),松汇智企提供一对一服务,免费沟通帮您解决财税难题。

【版权与免责声明】本网站所发布的文章皆遵循版权声明,如果没得相应的授权,禁止转载,同时对于本网站所发布的文章,如若有涉及版权、声誉等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并提出问题,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后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处理。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