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转让网,「抢注商标」 目前,抢注商标尤其抢注名牌商标和老字号商标,在国内屡见不鲜。...
抢注商标: 目前,抢注商标尤其抢注名牌商标和老字号商标,在国内屡见不鲜。...
C 商标代表的是企业产品的质量、信誉,是企业生产产品所付出的劳动的代表,但商标本身仅是符号,是一种无形资产,故C入选,D排除。A选项观点错误,商标本身并没有使用价值,故排除。B选项观点错误,商标是标识,但不只是标识,故排除。【考点定位】...
抢注商标: 商标被抢注怎么办? 爱问知识人
在商业领域而言,商标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经国家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受法律保护。商标通过确保商标注册人享有用以标明商品或服务,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以获取报酬的专用权,而使商标注册人受到保护。 商标抢注可以按照下面方式补救: 1.如果被抢注商标处于初审公告期,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2.如果被抢注商标已核准注册,可以在该商标注册后五年时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申请;如果被抢注商标属于驰名商标,提出撤销申请的时间没有限制。 3.如果被抢注商标在注册后长期没有进行使用,可以”连续三年停止使用“为由向商标局提出撤销申请。 4.重新注册商标,商标不能与原商标近似。至于商标的知名度不用过的担心,只要产品质量好,注意宣传推广,一样可以取得好的销售额。商标不一定非要和商号相呼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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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注商标: 什么是恶意抢注商标?恶意抢注商标是如何认定的呢?
恶意抢注商标如何认定我国《商标法》关于禁止恶意抢注的规定体现了共同的立法宗旨,即维护诚实信用原则,制止不正当竞争。恶意是认定恶意抢注和适用上述法律规定的共同要件。
恶意的判定主要考虑但不限于下列因素:
1、申请人因与被申请人存在代理或者代表、贸易、合作、地缘(地域)或者其它关系明知或者应知被申请人的商标。
2、被申请人因申请享有在先权利的商号、作品、外观设计、姓名、肖像等具有知名度或者其它因素明知或者应知他人在先权利的存在。
3、申请人主张被申请人构成恶意抢注其商标行为的,需要考虑申请人商标的独创性。
4、被申请人因作为公共资源的旅游景区名称、产地名称具有知名度而明知或者应知该名称的存在。
5、争议商标注册后,被申请人以牟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妨碍他人正当使用,向他人索要高额转让费、许可使用费、侵权赔偿金,或者进行误导公众的宣传,造成市场混乱。
收起回答其他答案:关于商标抢注行为,我国法律目前还没有明确的界定,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所谓"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就是指恶意抢注他人的知名商标。知名商标是指未经商标局核准注册,但有一定影响的在用商标,比如老字号、老招牌,它们大多是在历史上因经营某一种商品而出名的店铺或个人的名称、姓名,直接代表着其经营的商品,在未实行商标制度的时代,这些老字号、老招牌往往代表的就是那些信誉卓著、质量上乘的商品。现在各地商家为了招揽顾客,都争着使用老字号、老招牌作为商品商标,有的商家甚至通过抢先进行商标注册获得了老字号、老招牌的商标专用权,然后再以商标侵权起诉在先使用老字号、老招牌的其他同业竞争者,甚至是老字号、老招牌的真正拥有者,这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就是"恶意抢注"。
抢注商标: 商标遭抢注的原因有哪些? 爱问知识人
1、商标抢注有利可图 2、钻商标注册制度的空子 3、被抢注后维权难度大 4、商标意识不强
抢注商标:怎么看待商标抢注,商标流氓的行为?被恶意抢注了怎么维护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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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注商标:如何看待光线传媒抢注上千哪吒商标?
全文总结:没啥大不了的,吒儿,冲鸭!
详细分析见下文:
" data-caption="" data-size="normal" data-rawwidth="344" data-rawheight="432" data-default-watermark-src="/uploads/allimg/210120/220955G52-0.jpg" class="content_image lazy" width="344" data-actualsrc="https://pic2.zhimg.com/v2-c20cbd396236830aa066076c9c35b551_b.jpg"/>截止9月1日,哪吒票房已突破47亿
目前位列中国电影票房总榜第二
甚至未来还有可能超过《战狼2》夺冠
不过,有句老话应验地很快
正所谓“人红是非多”
哪吒在上映以后进入多事之秋
不久前,哪吒陷入“抄袭”风波
中影华腾说哪吒抄袭其创意舞台秀
《Memory5D+五维记忆》
" data-caption="" data-size="normal" data-rawwidth="550" data-rawheight="399" data-default-watermark-src="/uploads/allimg/210120/2209554145-2.jpg" class="origin_image zh-lightbox-thumb lazy" width="550" data-original="https://pic1.zhimg.com/v2-e934c0c24e941732624eb825dfe0ff38_r.jpg" data-actualsrc="https://pic1.zhimg.com/v2-e934c0c24e941732624eb825dfe0ff38_b.jpg"/>后其被网友指控为“碰瓷、蹭热度”
结果这家公司反倒陷入侵权泥淖中
" data-caption="" data-size="normal" data-rawwidth="317" data-rawheight="280" data-default-watermark-src="/uploads/allimg/210120/220955CU-4.jpg" class="content_image lazy" width="317" data-actualsrc="https://pic3.zhimg.com/v2-3ca614a47445ff27f628bd6fbc96de56_b.jpg"/>这两天哪吒再陷风波
从8月9号开始到现在
《哪吒》的出品方北京光线影业公司
向商标局申请注册上千商标
涉及“魔丸哪吒、敖丙、长生云”等
有人质疑这种大量囤积商标行为违法
也有人认为这是避免侵权的未雨绸缪
" data-caption="" data-size="normal" data-rawwidth="255" data-rawheight="255" data-default-watermark-src="/uploads/allimg/210120/22095542X-6.jpg" class="content_image lazy" width="255" data-actualsrc="https://pic4.zhimg.com/v2-f61b4ae3f67c0243a68db2ccf41c641f_b.jpg"/>如果光线影业注册商标成功的话
那以后其他电影公司还能在电影中使用
“哪吒”、混天绫、申公豹”这些名字吗?
等等,我给孩子取名叫李哪吒不会被告吧?
" data-caption="" data-size="normal" data-rawwidth="195" data-rawheight="196" class="content_image lazy" width="195" data-actualsrc="/uploads/allimg/210120/2209551010-8.jpg"/>事情的起因是这样的,《哪吒之魔童降世》于7月26日在电影院上映,但是谁也没料到这部电影会如此卖座,甚至一路高歌猛进直冲海外。等到电影上映的第十五天,其出品方光线传媒才突然回过神来
光线传媒(用太乙真人的语气):“格老子的,忘了件大事(si),全体员工注意,只要跟咱们电影哪吒有关的统统都给我申请商标注册,绝对不能让外人抢先喽!”
于是乎,网上就出现了以下相关的媒体报道:
《光线抢注哪吒商标:一口气1818个只有你想不到没有他注册不到的》
《一口气申请近2000件,光线传媒疯狂注册<哪吒>相关商标》
《光线传媒一月内申请上千“哪吒”商标》
也就是说,跟《哪吒》电影相关的名称几乎都被光线传媒申请提交商标注册,包括魔童哪吒、魔丸哪吒、哪吒降世、哪吒之魔童降世、殷夫人、灵珠敖丙、长生云、混天绫、申公豹、海夜叉、MOTONEZHA······
" data-caption="" data-size="normal" data-rawwidth="624" data-rawheight="463" data-default-watermark-src="/uploads/allimg/210120/22095532X-10.jpg" class="origin_image zh-lightbox-thumb lazy" width="624" data-original="https://pic2.zhimg.com/v2-2fffdba5c123dec550daf0c28fe351e5_r.jpg" data-actualsrc="https://pic2.zhimg.com/v2-2fffdba5c123dec550daf0c28fe351e5_b.jpg"/>
" data-size="normal" data-rawwidth="720" data-rawheight="276" data-default-watermark-src="/uploads/allimg/210120/220955CD-12.jpg" class="origin_image zh-lightbox-thumb lazy" width="720" data-original="https://pic4.zhimg.com/v2-21abf5d0a068e5951762179b9bcda463_r.jpg" data-actualsrc="https://pic4.zhimg.com/v2-21abf5d0a068e5951762179b9bcda463_b.jpg"/>截图来自“中国商标网”还有一家也曾这么干↓↓↓
《夏洛特烦恼》的“马冬梅”被申请注册商标
" data-caption="" data-size="normal" data-rawwidth="546" data-rawheight="463" data-default-watermark-src="/uploads/allimg/210120/2209556107-14.jpg" class="origin_image zh-lightbox-thumb lazy" width="546" data-original="https://pic2.zhimg.com/v2-007f8a479a3b65d4ac3198ed6c2101f5_r.jpg" data-actualsrc="https://pic2.zhimg.com/v2-007f8a479a3b65d4ac3198ed6c2101f5_b.jpg"/>电影《夏洛特烦恼》的出品方北京开心麻花娱乐文化传媒公司不仅对“马冬梅”申请了商标注册,除此以外,开心麻花连“马什么梅”、“马冬什么”、“什么冬梅”,以及其“MAWHATMEI”、“MADONGWHAT”、“WHATDONGMEI”等中英文拼音都没有放过。尽管如此,开心麻花却受到和光线传媒不一样的待遇,不仅没有人说开心麻花涉嫌“恶意注册”或“违反《商标法》”,甚至还有人认为这波操作稳中带皮,反映了开心麻花强烈的知识产权意识。
" data-caption="" data-size="normal" data-rawwidth="215" data-rawheight="278" data-default-watermark-src="/uploads/allimg/210120/2209551419-16.jpg" class="content_image lazy" width="215" data-actualsrc="https://pic3.zhimg.com/v2-29465c69a5218c38442d0890f63fbc76_b.jpg"/>为啥《哪吒》进行商标注册会惹争议?
1、神话人物能否被注册为商标
" data-caption="" data-size="normal" data-rawwidth="349" data-rawheight="329" data-default-watermark-src="/uploads/allimg/210120/2209554J5-18.jpg" class="content_image lazy" width="349" data-actualsrc="https://pic3.zhimg.com/v2-1f5cc307c8f740dd6b8ac490f4449656_b.jpg"/>分析:
一般来说,对于哪吒这类传统神话人物的名字是可以成为注册商标的,但前提是需要符合相关的法律程序,比如这个商标在我们想注册的商标类别或相似群组里没有被别人注册过,那么我们申请注册商标就会有较大的可能通过。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任何能够将自己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但是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且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但是,也有一些标志是不允许作为商标使用的,比如跟国家、政府、红十字等名称或标志性图形相似的标志,以及带有民族歧视、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及其他有害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的标志。此外,仅有商品通用名称等、直接表示商品质量等特点或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标志也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所谓的“缺乏显著特征”而不得作为商标的还可以有以下这种情形:“优盘”商标于2010年3月15日被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为“商品通用名称”,并予以撤销其商标注册。也就是说当商标的“显著特征”不断减弱时,会出现“商标通用化”的情形,那么此类注册商标可能会被撤销,或者即使保留注册,也会在合理使用上有所限制。
而“哪吒”、“申公豹”等神话人物并不存在上述不得注册为商标的情形,如果符合相关法律程序,还是有可能申请成功的。毕竟连大佬“孙悟空”、“猪八戒”、“牛魔王”等都可以申请注册商标,那么像“哪吒”这类神话人物自然也是可以去申请商标注册。
" data-caption="" data-size="normal" data-rawwidth="804" data-rawheight="337" data-default-watermark-src="/uploads/allimg/210120/2209555415-20.jpg" class="origin_image zh-lightbox-thumb lazy" width="804" data-original="https://pic3.zhimg.com/v2-6f5b10733c31605a2e25c0ce7b039c92_r.jpg" data-actualsrc="https://pic3.zhimg.com/v2-6f5b10733c31605a2e25c0ce7b039c92_b.jpg"/>2、“哪吒”大量囤积商标是否违反商标法?
国家知产局:将严厉打击囤积商标、恶意注册行为。
" data-caption="" data-size="normal" data-rawwidth="147" data-rawheight="136" class="content_image lazy" width="147" data-actualsrc="/uploads/allimg/210120/2209552343-22.jpg"/>关于无正当理由大量囤积商标的案例:
武汉中郡校园服务有限公司(下称武汉中郡公司)因不满名下“闪银”商标被宣告无效,而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终,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行政裁定,认定非基于其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而大量注册囤积商标,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行为属于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情形。
·类似哪吒的情形是:囤积近千件商标。
根据在商标局官方网站上的查询,武汉中郡公司一共申请了934件商标。而根据法院的判决文书显示,武汉中郡公司更是在多个类别的商品和服务上申请注册了包括带有“闪银”“五八”“济堂”“金所”等字样的近千件商标。
" data-caption="" data-size="normal" data-rawwidth="828" data-rawheight="618" data-default-watermark-src="/uploads/allimg/210120/220955A00-24.jpg" class="origin_image zh-lightbox-thumb lazy" width="828" data-original="https://pic3.zhimg.com/v2-fbda6dacbcb18fab183f371948cce406_r.jpg" data-actualsrc="https://pic3.zhimg.com/v2-fbda6dacbcb18fab183f371948cce406_b.jpg"/>·被认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情形是:通过商标转让,谋取高额的转让费用。
通过媒体在各大商标售卖网站上的查询,我们发现武汉中郡公司将部分商标挂于网站上进行出售,一些商标售价可达6万元一件。
" data-caption="" data-size="normal" data-rawwidth="1041" data-rawheight="2076" data-default-watermark-src="/uploads/allimg/210120/2209552515-26.jpg" class="origin_image zh-lightbox-thumb lazy" width="1041" data-original="https://pic2.zhimg.com/v2-0b051ad723d4a29107ab0a61a7d16159_r.jpg" data-actualsrc="https://pic2.zhimg.com/v2-0b051ad723d4a29107ab0a61a7d16159_b.jpg"/>光线传媒是否涉嫌大量囤积、恶意注册?
1、根据《商标法》第四条第1款的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也就是说,光线传媒申请哪吒等名称的商标注册,应当以“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为前提。如果光线传媒没有真正使用目的,无正当理由大量囤积商标,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可能会被认为是以“其他不正当手段”申请或取得商标注册。
2、根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1款的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或是以欺骗手段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也就是说,若光线传媒被认定为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比如以欺骗以外的方法扰乱商标注册秩序、不正当占用公共资源、谋取不正当利益)申请或取得商标注册的,最后商标局会驳回其申请或宣告其已注册的商标无效。
3、商标注册一般分为以下三种目的:Ⅰ真实需要使用;Ⅱ恶意抢注;Ⅲ保护性注册。
· 第一种情况比较少见,涉嫌囤积的商标一般都会在45个商标注册类别里出现,但权利人在实际生产经营中很难将商标全部用于注册类别所涉及到的行业内。
· 第二种情形是商标法重点打击的范围,此类注册商标权人一般不是出于真实使用而是为了转让商标获利,或者通过发起大量民事诉讼,通过和解等方式进行营收获利,这种情况与上述我们提到的“武汉中郡公司被宣告商标权无效”的案例类似。
· 第三种叫保护性注册,目的是为了防止商标被他人抢先注册。而光线传媒作为《哪吒》的出品方,从使用角度或保护角度看,其大量申请商标注册的行为属于此种情形的概率较高。
" data-caption="" data-size="normal" data-rawwidth="82" data-rawheight="85" class="content_image lazy" width="82" data-actualsrc="/uploads/allimg/210120/2209553U4-28.jpg"/>光线传媒是否涉嫌大量囤积商标或恶意注册目前还没有定论,但若其不及时注册商标,后续可能会有很多商标流氓盯上“这块蛋糕”,若被其他公司抢注了的话,《哪吒》的第二部很可能会面临侵权。
当然,如过光线传媒的商标被他人恶意抢注了,达到一定数量,且对方又没有真实使用目的的,光线传媒也可以起诉对方或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但有一点值得注意,注册商标权人连续三年没有正当理由不使用注册商标的,任何第三方均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因此,如不想该商标权失效,光线传媒每隔三年就需要在所有注册的商品类别中使用或重新注册该商标。
即使光线传媒申请注册的商标全部通过,我们只要不在其分类所属范畴内进行商业(营利性)使用,也就是如果我们在日常的生活中将哪吒名称及其形象用于自娱自乐的,也构不成侵犯商标权。另外,个人名字和注册商标名称相同不构成侵权,因为个人名字只是个代号,并不侵犯该商标在某项商品上对名称的独占权。
引申话题↓↓↓
商标是区分商品和来源的标志,也是承载企业信誉的载体,其作为企业的无形财产,具有较大的商业价值。而我国商标法遵循的“申请在先、注册在先”原则给恶意抢注和囤积商标行为提供了滋生空间。
在目前的商标领域,新申请的商标注册难、已注册的商标被大量闲置成为了两大难以解决的问题。而这些问题与较高比例的恶意抢注和囤积商标行为不无关系。大量囤积注册商标人通过转让的方式牟利,他们把闲置的商标转给部分急需投入市场但商标注册被驳回的的企业,但是这种情况却在无形中加剧了商标注册的难度,并使市场陷入商标恶性竞争的闭环中。
而在当下的司法实践中,法院对商标恶意注册案件会根据具体情况作出相应处理。比如对于囤积商标的一方,法院会判令另一方停止侵权,但无需向囤积方进行经济补偿;再比如法院直接驳回囤积方的诉讼请求,并对此类具有囤积性质而无实质性使用的商标不予保护。
就光线传媒的情况来看,其在大部分商品类别中一共申请注册近2000个商标的行为可以理解,毕竟还有前车之鉴。比如《小猪佩奇》(又名《Peppa Pig》)是一部英国学前电视动画片,其在投放中国后却遭遇了较多知识产权侵权的问题,仿冒产品层出不穷,商标抢注防不胜防。“小猪佩奇”版权所有公司的高级总监Niall Trainor曾在2018年公开表示:小猪佩奇还有200起侵权案件要处理。无论其最后维权成功与否,光就打那些官司就要消耗企业大量的时间、精力和金钱。
所以,小猪还是更偏向于支持光线传媒注册商标的,谁让小猪那么喜欢哪吒呢。不过有句话说的好,“亡羊补牢,尤未晚也”,光线传媒能及时回神注册商标,说不定会为未来挽回更多损失。更何况就算申请注册失败了也不会有其他更坏的结果了,这笔账相信谁都能算得门儿清。
商标局范亚利:“商标局将打击恶意囤积商标行为的关口前移,并通过调查审查程序、增加信息提示功能等方式,在实质审查程序中打击恶意囤积行为。”
内容来自微信公众号推文:
号外 |“哪吒”囤积上千商标为哪般?有法律问题,找欧伶猪,欢迎关注我们的知乎账号:欧伶猪法务咨询~
“有要玩踢毽子的朋友吗? ”——From 哪吒
" data-caption="" data-size="normal" data-rawwidth="638" data-rawheight="381" data-default-watermark-src="/uploads/allimg/210120/2209555218-30.jpg" class="origin_image zh-lightbox-thumb lazy" width="638" data-original="https://pic2.zhimg.com/v2-a95f21729d5d15f78f9eafbb7668420d_r.jpg" data-actualsrc="https://pic2.zhimg.com/v2-a95f21729d5d15f78f9eafbb7668420d_b.jpg"/>
" data-caption="" data-size="normal" data-rawwidth="679" data-rawheight="683" data-default-watermark-src="/uploads/allimg/210120/2209553529-32.jpg" class="origin_image zh-lightbox-thumb lazy" width="679" data-original="https://pic1.zhimg.com/v2-31d5db5d0c8ed6b59c355e071f7870b4_r.jpg" data-actualsrc="https://pic1.zhimg.com/v2-31d5db5d0c8ed6b59c355e071f7870b4_b.jpg"/>
抢注商标:【每日一题022】如何看待商标抢注现象?
【真题】近些年来,一些由于商标抢注的纠纷案件频繁发生。不少商家想注册自己已经使用多年的商标,却发现该商标早已被他人注册,这种商标注册中的李逵李鬼现象,你怎么看?
【壹心研钱老师解析】
商标是一项商品在长期生产销售过程中所形成的最具商品唯一身份识别性的标识,如我们生活中常见到的老干妈头像、红旗车标等等。商标抢注指的是一些别有用心的不法商贩抢先注册本属于他人在多年市场经营中所形成的商品标识,将他人的劳动成果占为己有。这种仰仗着在商品商标注册领域另类“长远眼光”自私自利的做法,严重侵害了原商标所有人的根本利益,一旦发现自己的商标被抢先注册,自己所面临的选择只有两条:要么是支付高昂的商标使用费,要么被迫下架所有标注了该商标的在售商品。然而无论是哪一种选择,商家都会蒙受巨额损失。
然而,这种发生在商标注册领域的真李逵与假李鬼现象虽说是非早已分明,但仍能够在市场上大行其道,我认为其主要原因不外乎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原商标所有人其商标保护意识不强,未在商品生产销售过程中及时有效地采用一些法律措施对其商标进行有效保护,让不少不法商贩有了可乘之机,还有一些商家在遇到商标侵权追责时不懂法律,忍气吞声,往往选择花钱消灾,息事宁人。二是一些别有用心的幕后公司醉心于钻法律漏洞,打法律擦边球,妄想通过这种卑鄙的做法发家致富。三是负责商标管理和注册的国家机构也存在巨大失责之处,倘若能够在申请人申请注册某一商标时加强审核,对申请人的经营项目、商品以及公司规模进行实际查看,也许就能及时发现其不良意图。
所以要想真正彻底地肃清商标注册领域的李逵李鬼现象,还需多方合力。原商标所有人要增强商标保护意识,及时提前及时申请个人商标保护,遭受商标被抢注时不要忍气吞声,多方收集证据进行法律维权。不法商贩也要提高自身的社会公德和法律意识,商标凝结了他人在生产销售过程中无尽的汗水与辛劳,随意盗取他人劳动成果必然会遭到法律制裁。商标局也应该自觉履行好自身职责,在受理申请人商品注册申请时,要全面检查注册人的信息和生产经营情况,也可以对所申请的商标先进行网上公示,发现有侵权的情况及时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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