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是有限责任公司起初的对内承担物,也是公司存在、持 变更公司名称续发展的物质基础。
答:
资本,是指公司的股东认购公司的股权所应缴纳新股的总值。它是有限责任公司起初的对内承担物,也是公司存在、持续发展的物质基础。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经核定登记后,就成了法定资本,不得随便改变,如需增减,必需严苛按照立法的规定进行。
中华民族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的前提和程序中都作了具体而严苛的规定。中华民族公司法规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必需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案,必需经推选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的通过。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由股东一次认缴,因而一直是与发行资本相等的。同股权股份有限公司相比,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具有假定。 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需有一个注册资本最低额的限制,否则,就可能名不符实,导致社 变更公司名称会上经营管理社会秩序的不平稳,公司债务人的权益也不可能得到有效地的保证。因此,有关公司规章都一般要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资本的最低额。如果公司设立时,公司的注册资本少于这一最低额,登记行政机关将不予以登记。根据《中华民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行政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实缴的出资额。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是由公司的经营管理娱乐活动而规定的。中华民族公司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
①生产经营性公司为50万元港币;
②商业性、军需品批发性公司为50万元港币;
③商业性批发性公司为30万元港币;
④科技开发、讨论、休闲娱乐公司为10万元港币。
中华民族
法同时规定,特定企业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额有较低限额的,由立法、行政事务规章另行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全体股东认缴新股的最少。这种注册资本由于是一次必需由股东认足,因而一直与公司的发行资本相等,具有假定。如果公司成立后还需要发行资本,应履行增资的依法,相应地对原公司章程的注册注册资本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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