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公司平台,「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后政府是不是救市的信号_「松汇智企」

城市

  • 推荐城市:
当前位置 :首页新闻资讯公司资讯买公司平台,「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后政府是不是救市的信号
买公司平台,「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后政府是不是救市的信号
发布者:松汇智企 点击: 发布时间:2021-02-14

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后政府是不是救市的信号

只能是政府认可的点位,他不希望市场再跌下去,尤其是破3000点,但并不能说市场能买他的帐,除非明天再出利好,才会让市场信心得到一定的恢复,不然反弹2-3天还会跌破3000的

其他答案:朋友 不是救市信号,目前已经有主力介入市场,中期反弹随时爆发,反弹初期,会很快的拉出底部区域的,建议关注基金重仓股票. 目前已经具备,中期反弹的跌幅,目前的点位,不要轻易的杀跌,中期反弹随时开始,一旦大盘成交量有效的放大,大盘会冲击中期压力4800这个位置,反弹初期,<中国平安>很有可能充当反弹先锋,带动大盘走出低估.中期反弹会持续3~~5个月.目前大盘如果再次大跌,择吉补仓.

其他答案:在主力资金继续拉高出货的时候,想继续保持强势很难!请谨慎抄底,最好持币为主。 20号晚间政监会突然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姚刚副主席发布对《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对倍受市场关注的股改限售股解禁进行规范。而北京邦和财富研究所所长韩志国的观点基本上把该意见的作用概括出来了,该意见只能带来短期的反弹而不是转,因为这意见有两大缺陷,1、若想抛售0.99%解禁股,就可以规避这个限制。2、如果股东找人在大宗市场接,然后马上去A股市场,就可以回避这个指导意见了。所以这样的规定是中长期大利空。而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在该公司的年报和半年报公告前30日内不得转让解除限售股存量股份的意见表面上好象是限制其转让,其实是掩护大小非,在年报和半年报前30日如果大小非减持会被记入报表,使大小非的减仓行动暴露,而在年报出来后到半年报之间有个1季度报,也就是说有3个月的时间无法通过报表监督大小非的解禁,这在一定程度上对大小非的减仓起到了掩护作用。 而短线主力资金会借助该建议继续拉高出货,会有个反弹。投资者可以根据反弹的力度选择逢高减仓的点位,大盘反弹乏力的时候就是出局的时候。 根据资金进出统计系统的统计,上周主力资金继续有比较大幅度的净流出,这周主力得到了意见的帮助可能会有再次拉高出货的动作,如果无法在短时间内收复3300点的牛熊分界点,股市就仍然可以默认是熊市了。现在介入风险很大。 而这波反弹主力继续出货后,后市仍然不容乐观,由于《意见》只是隔墙搔痒,没有解决根本问题,后市反弹结束大盘可能继续探底。看低2500~2800。 底是跌出来的不是预测出来的,一味的认为跌了50%就不会再跌的想法是很不理智的,在信心接近崩溃的情况下,每次小反弹否会引来更大的止损盘(包括机构),将反弹行情葬送掉,这是一种趋势,在资金量足以托起股市前,在信心有所恢复前的一切抄底行为都是疯狂的,冒着巨大的风险,逆趋势而动冒的风险比顺趋势而动的风险不止大一点点。要根据现在具体的情况来分析后市可能出现的行情趋势。在主力资金都在恐慌止损的时候,散户期望抄到底是很不现实的,底是主力抄出来的,不是散户抄出来的,在大盘见底前暂时不建议朋友介入股市,安全第一。全仓的朋友建议逢反弹降低仓位至1/2腾点资金出来才有主动权,仓位本来就轻的股友(低于1/3)可以持股观望,空仓者暂时持币观望,等待主力大规模介入真正的底部形成时介入更安全。 市场之前股评和媒体鼓励散户勇敢抄底传的沸沸扬扬的基金专户大规模抄底的传言再次破灭,根据易方达基金总裁肖坚表示,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以追求绝对安全回报为主,面对现在复杂的市场环境,控制风险,把握投资时机和投资节奏尤其重要。言下之意是现在的市场风险是专户资金无法接受的,暂时不会大规模介入市场。这对股市来说也算个小小的负面消息吧。 而政府将地产业提前征收的所得税从一年一交变为一季度一交,再次加大了地产公司的资金压力,在现在本来就紧张的资金压力面前,这对地产公司将产生不确定的影响,规模较大的地产公司可能不会受太大影响,比如说万科,但是2、3线的小地产公司后市盈状况不容乐观。主力资金先知先觉提前从该板块撤退,确实显示出信息的优势。 但是在弱势状态下一个小小的负面消息可能因为恐慌的心理被数倍放大,请想抄底的散户资金谨慎抄底,在大资金都在谨慎的情况下,散户更要保持一份警惕心。 底部是跌出来的不是预测出来的。 3300基本上就是牛熊的标志,守住了还有希望,守不住短时间收不回来继续加速下跌,主力仍然不进场,行情就算结束了。今天虽然抄底资金使股指快速反弹,上午量能仍然较低资金参与热情很低,收盘时继续以恐慌的心态进行杀跌,如果后两个交易日主力仍然处于观望状态不大规模介入,无法带巨量突破,大盘仍然将继续探低2800~3000这个区域,请各位朋友控制仓位,反弹就是减仓的机会,后市如果能够出现量能连续直线放大的情况可以暂时持有(有点难度)。 导致主力之前大量出货真正的原因是巨大的大小非解禁,和巨额恶意增发,主力资金很难接得下来,为了防止替解禁资金站岗只有选择在他们出来前出局,这两个实质性的问题不解决,主力的心头之患就没有落下,反弹就应该以反弹的心态对待。之前媒体和股评散发出来的消息是机构已经在大规模建仓呼吁散户抄底,但是最新的大智慧资金变化提示信息显示,连续的反弹以来,机构的持仓比例不仅没有增加,仍然在继续降低仓位,而抄底的散户数量却在继续增加,也就是说现在的行情是主力通过稳定大盘股的方式,造成种市场要反转的假象,吸引散户去接主力抛售的筹码。请引起散户的谨慎对待。 而市场出现了两条信息给场外资金带来了股市反弹的一线希望的信息, 一是传言证监会向券商发密令维护市场稳定 密令摘要: 1、密切关注市场变化,建立健全的应急机制(该消息不具备短期可行性,健全的机制不是一次大跌就能形成的,时间周期太长远,远水解不了近火) 2、深入开展投资者教育,为投资者提供更多更好的的专业服务...

其他答案:今天上证指数高开210点就是一个明显的说明,这个信号得到了大部份人的认可!只是,还没有得到整个市场的认可而已!但,止跌回升是肯定不会错了!

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 利好出现: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

今天会反弹!昨晚再次半夜鸡叫,出来了久违的实质性救市,今天高开50点以上!操作上最好不要急于跟进,视量能和抛压大小而决定昨晚,证监会突然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规定"大小非股东在未来一个月内抛售...

其他答案:从长期看,指导意见的出台,通过制度层面的规范和安排,有利于解决全流通后上市公司股东在二级市场一次性集中出售较大规模股份的市场效率问题,避免了这种行为对价格形成造成的扭曲。今后,非存量股份的大宗转让也可选择大宗交易系统进行,以提高市场效率。

其他答案:20号晚间政监会突然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姚刚副主席发布对《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对倍受市场关注的股改限售股解禁进行规范。而北京邦和财富研究所所长韩志国的观点基本上把该意见的作用概括出来了,该意见只能带来短期的反弹而不是转,因为这意见有两大缺陷,1、若想抛售0.99%解禁股,就可以规避这个限制。2、如果股东找人在大宗市场接,然后马上A股市场,就可以回避这个指导意见了。所以这样的规定是中长期大利空。而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在该公司的年报和半年报公告前30日内不得转让解除限售股存量股份的意见表面上好象是限制其转让,其实是掩护大小非,在年报和半年报前30日如果大小非减持会被记入报表,使大小非的减仓行动暴露,而在年报出来后到半年报之间有个1季度报,也就是说有3个月的时间无法通过报表监督大小非的解禁,这在一定程度上对大小非的减仓起到了掩护作用。 而短线主力资金会借助该建议继续拉高出货,会有个反弹。投资者可以根据反弹的力度选择逢高减仓的点位,大盘反弹乏力的时候就是出局的时候。 根据资金进出统计系统的统计,上周主力资金继续有比较大幅度的净流出,这周主力得到了意见的帮助可能会有再次拉高出货的动作,如果无法在短时间内收复3300点的牛熊分界点,股市就仍然可以默认是熊市了。现在介入风险很大。 而这波反弹主力继续出货后,后市仍然不容乐观,由于《意见》只是隔墙搔痒,没有解决根本问题,后市反弹结束大盘可能继续探底。看低2500~2800。 底是跌出来的不是预测出来的,一味的认为跌了50%就不会再跌的想法是很不理智的,在信心接近崩溃的情况下,每次小反弹否会引来更大的止损盘(包括机构),将反弹行情葬送掉,这是一种趋势,在资金量足以托起股市前,在信心有所恢复前的一切抄底行为都是疯狂的,冒着巨大的风险,逆趋势而动冒的风险比顺趋势而动的风险不止大一点点。要根据现在具体的情况来分析后市可能出现的行情趋势。在主力资金都在恐慌止损的时候,散户期望抄到底是很不现实的,底是主力抄出来的,不是散户抄出来的,在大盘见底前暂时不建议朋友介入股市,安全第一。全仓的朋友建议逢反弹降低仓位至1/2腾点资金出来才有主动权,仓位本来就轻的股友(低于1/3)可以持股观望,空仓者暂时持币观望,等待主力大规模介入真正的底部形成时介入更安全。 市场之前股评和媒体鼓励散户勇敢抄底传的沸沸扬扬的基金专户大规模抄底的传言再次破灭,根据易方达基金总裁肖坚表示,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以追求绝对安全回报为主,面对现在复杂的市场环境,控制风险,把握投资时机和投资节奏尤其重要。言下之意是现在的市场风险是专户资金无法接受的,暂时不会大规模介入市场。这对股市来说也算个小小的负面消息吧。 而政府将地产业提前征收的所得税从一年一交变为一季度一交,再次加大了地产公司的资金压力,在现在本来就紧张的资金压力面前,这对地产公司将产生不确定的影响,规模较大的地产公司可能不会受太大影响,比如说万科,但是2、3线的小地产公司后市盈状况不容乐观。主力资金先知先觉提前从该板块撤退,确实显示出信息的优势。 但是在弱势状态下一个小小的负面消息可能因为恐慌的心理被数倍放大,请想抄底的散户资金谨慎抄底,在大资金都在谨慎的情况下,散户更要保持一份警惕心。 底部是跌出来的不是预测出来的。 3300基本上就是牛熊的标志,守住了还有希望,守不住短时间收不回来继续加速下跌,主力仍然不进场,行情就算结束了。今天虽然抄底资金使股指快速反弹,上午量能仍然较低资金参与热情很低,收盘时继续以恐慌的心态进行杀跌,如果后两个交易日主力仍然处于观望状态不大规模介入,无法带巨量突破,大盘仍然将继续探低2800~3000这个区域,请各位朋友控制仓位,反弹就是减仓的机会,后市如果能够出现量能连续直线放大的情况可以暂时持有(有点难度)。 导致主力之前大量出货真正的原因是巨大的大小非解禁,和巨额恶意增发,主力资金很难接得下来,为了防止替解禁资金站岗只有选择在他们出来前出局,这两个实质性的问题不解决,主力的心头之患就没有落下,反弹就应该以反弹的心态对待。之前媒体和股评散发出来的消息是机构已经在大规模建仓呼吁散户抄底,但是最新的大智慧资金变化提示信息显示,连续的反弹以来,机构的持仓比例不仅没有增加,仍然在继续降低仓位,而抄底的散户数量却在继续增加,也就是说现在的行情是主力通过稳定大盘股的方式,造成种市场要反转的假象,吸引散户去接主力抛售的筹码。请引起散户的谨慎对待。 而市场出现了两条信息给场外资金带来了股市反弹的一线希望的信息, 一是传言证监会向券商发密令维护市场稳定 密令摘要: 1、密切关注市场变化,建立健全的应急机制(该消息不具备短期可行性,健全的机制不是一次大跌就能形成的,时间周期太长远,远水解不了近火) 2、深入开展投资者教育,为投资者提供更多更好的的专业服务(作为风险教育市场已经使投资者感受到了,这不会带来投资信心的恢复,提供专业服务这...

其他答案:这样子的意见的确很好!但是,并非强制性的!有望筑底反弹!

其他答案:朋友是短期利好,配合基金公司,做大盘中期反弹 目前已经有主力介入市场,中期反弹随时爆发,反弹初期,会很快的拉出底部区域的,建议关注基金重仓股票. 目前已经具备,中期反弹的跌幅,目前的点位,不要轻易的杀跌,中期反弹随时开始,一旦大盘成交量有效的放大,大盘会冲击中期压力4800这个位置,反弹初期,<中国平安>很有可能充当反弹先锋,带动大盘走出低估.中期反弹会持续3~~5个月.目前大盘如果再次大跌,择吉补仓.

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是什么意思

为规范和指导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转让行为,要求转让时的信息披露要明确,对于减持有的速度做了要求限制了留出的速度,对于减持的方式也做了说明,大宗交易的方式,是为了遏止对市场的冲击. 指导意见其实意义很明确,就是减缓大小非对市场的...

其他答案:应该是想让上市公司,通过某种交易平台,来减持其持有的可流通股份。尽量少的在二级市场上减持,避免股市经常出现减持股份,给中小投资者带来的损失。我想是这样。

其他答案:学习股票没有捷径可走,要逐渐的积累. 个人认为大智慧免费版的很多功能就已经足够你分析个股和大盘的了,软件不是再收费与否,而是在你看懂没有。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 书上的东西有用因为那是基础,但是能够完全运用于实战的东西不超过25% 顺应趋势,顺势而为,是最重要的一点,不要逆势而动。上升通道中顺势做多,下降通道中谨慎抄底,轻仓和持币为主,在主力资金坚决做多前,在放巨量突破压力位之前都要谨慎做多。钱在主动权就在,主动权在就能去寻找最合适的战机。而在顺应趋势的情况下投资就要以价值投资结合主力投资为主,这才能够适应中国的具体国情。 炒股要想长期赚钱靠的是长期坚持执行正确的投资理念!价值投资!长期学习和坚持,才能持续稳定的赚钱,如果想让自己变的厉害,没有捷径可以走所以也不存在必须要几年才能学会,股市是随时都在变化的,而人炒股也得跟随具体的新情况进行调整,就像一句老话那样,人活一辈子就得学一辈子,没有结束的时候!选择一支中小盘成长性好的股票, 选股标准是: 1、同大盘或者先于大盘调整了近2、3个月的股票,业绩优良(长期趋势线已经开始扭头向了) 2、主营业绩利润增长达到100%左右甚至以上,2年内的业绩增长稳定,具有较好的成长性,每股收益达到0.5元以上最佳。 3、市盈率最好低于20倍,能在15倍下当然最好(随着股价的上涨市盈率也在升高,只要该企业利润高速增长没有出现停滞的现象可以继续持有,忽略市盈率的升高,因为稳定的利润高增长自然会让市盈率降下来的) 4、主力资金占整支股票筹码比例的50%左右(流通股份最好超过30%能达到40%以上更好,主力出货时间周期加长,小资金选择出逃的时间较为充分) 5、留意该公司的资产负债率的高低,太高了不好,流动资金不充足,公司经营容易出现危机(如果该公司长期保持稳定的高负债率和高利润增长具有很强的成长性,那忽略次问题,只要高成长性因素还在可以继续持有) 6、具体操作时在进入一支股票时就要设置好止损点位,这是非常重要的,在平时是为了防止主力出货后导致自己被深套,在弱势时大盘大跌时是为了使自己躲脱连续大跌的风险,止损位击穿后短时间内收不回来就要坚决止损,要坚决执行自己指定的止损位,一定要克服怕买出后又涨起走了的想法。不要相信所谓股评专家坚决不卖以后再来补仓摊低的说法,这是非常恶劣的一种说法,使投资者限于被动丧失了资金的主动权。 7、熊市股市总体来说是震荡走低的趋势,当然大多数股都是这样,所以,熊市无长线股,只有短线股(中线股需要题材和资金支持)“超跌”后的反弹以普涨为主,介入风险远远比在下跌途中的反弹小(下跌途中的反弹经常是昙花一现),所以稳健的短线操作有条件限制的投资者可以考虑趋势投资,回避熊市风险。 具体操作:选择上述5种条件具备的股票,长期的成交量地量突然出现逐渐放量上攻后长期趋势线已经出现向上的拐点,先于大盘调整结束扭头向上,以WVAD指标为例当WVAD白线上穿中间虚线前一天买入比较合适(卖出时机正好相反,WVAD白线向下穿过虚线后立即卖出《安全第一》),买入后不要介意短期之内的大盘波动,只要你选则该股的条件还在就不用管,如果在持股过程中出现拉高后高位连续放量可以考虑先卖出50%的该股票,等该股的主力资金持筹比例从50%降到30%时全部卖出,先于主力出货!如果持筹比例到40%后不减少了,就继续持有,不理会主力资金制造的骗人数据,继续持有剩下的股票!直到主力资金降到30%再出货!如果在高位拉升过程中,放出巨量,请立即获利了解,避免主力资金出逃后自己被套 如果你要真正看懂上面这五点,你还是先学点最基本的东西,而炒股心态是很重要的,你也需要多磨练! 以上纯属个人经验总结,请谨慎采纳!祝你好运! 不过还是希望你学点最基础的知识,把地基打牢实点。祝你08年好运! 股票书籍网:

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刘天永律师接受《中国税务报》采访,就医药行业税务风险发表意见

自5月23日财政部下文对77户医药企业开展会计信息专项检查工作做出部署以来,医药行业税务问题一度成为大众关注的焦点。文件规定8月30日前各地监管局、财政厅(局)应将医药企业检查材料报送财政部,销售费用、成本核算、收入的真实性等问题成为最近医药行业检视工作的重点。近日,华税刘天永主任就医药行业减持股票多、财务费用高等“新动态”暗藏的税务风险问题接受《中国税务报》采访并发表专业意见。

减持股票多、财务费用高、电商零售规模大……

医药企业“新动态”暗藏税务风险

来源:中国税务报 记者:覃韦英曌 2019年8月23日


减持股票情形多发、财务费用高昂和电商零售业务规模逐渐增大等医药企业的“新动态”,暗藏着税务风险,需要医药企业提高重视,加强管理。提起即将到来的8月30日,许多医药企业都十分紧张。按照财政部的相关要求,2019年度医药行业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的检查材料,将于8月30日前报送至财政部。检视销售费用及收入、成本核算,成为最近一段时间医药企业的工作重点。

减持股票:不同股东不同计税方法

东方财富Choice数据统计,2019年1月1日~2019年8月20日,超过60家上市医药生物企业,发布了大股东减持公告。 

大股东减持,指上市公司主要流通股股东符合《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的股票卖出行为,并及时做出信息披露。华税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天永分析,大股东减持一般在解禁期后进行。从主体来看,上市医药企业的大股东,可分为企业、合伙与个人三种类型,不同类型的股东减持,涉及的税务处理问题可能不同。 

据刘天永介绍,如果股东为企业,则在减持解禁后上市公司限售股时,应当计算减持的投资收益并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股东是个人,则要区分是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限售股,还是享受个人所得税免税待遇的减持转让。减持股票为限售股的,需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67号)及后续文件的相关规定,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转让限售股,以证券公司代扣代缴和个人清算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北京大力税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创始人郝龙航说,如果股东为合伙企业,还需区分合伙人类型进行处理。如果合伙企业出资人为个人,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9〕8号)的规定,创投企业选择单一基金投资基金核算的,其个人合伙人可按照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选择按年度所得整体核算的,其个人合伙人应按照“经营所得”按5%~35%的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合伙企业出资人为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主体,则需按照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郝龙航提醒,无论是哪种类型的股东,在发生减持业务时,还需要按照转让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并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

财务费用:符合规定才能税前扣除

某上市药企N医药公司的年报显示,报告期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22.65亿元,短期借款余额30.35亿元,其他流动负债余额31.68亿元。本年度财务费用3.48亿元,占净利润之比达到131.82%。对此,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出问询函,要求N公司补充披露财务费用较高的原因与合理性等问题。

财务费用,指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费用,主要包括利息净支出、汇兑净损失、金融机构手续费和筹集生产经营资金发生的其他费用等。对此,赛克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税副总监韩新永提醒,尽管最近一段时间,业界普遍关注的焦点集中在了医药行业销售费用过高这一问题,但财务费用支出是否合规、合理,核算是否准确,也应引起医药企业重视。 

郝龙航说,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以及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时发生的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支出,基本上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据此,财务费用较高的上市药企,要紧密关注借款利率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并合规取得相应的抵扣凭证从而确定扣除归属年度。企业需要关注的是,上述利息支出是否恰当地进行了资本化和费用化核算。 

刘天永则提醒,如果财务费用的会计处理不准确,企业很有可能面临纳税调整的风险。举例来说,某上市药企A公司因建造办公楼,向其他公司借入一笔借款,并产生了合理的借款费用。大楼完工前,A公司将所产生的借款费用计入“财务费用”科目,并据此进行了税前列支。“这样的会计处理方式明显是不恰当的。”刘天永说。

刘天永分析,《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则规定,自建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并依照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电商零售:依法纳税才能更好发展

近日,上市药企T公司在2018年度业绩说明会上表示,其医药电商子公司K公司2018年销售收入超21亿元,占T公司销售总收入的64%。

韩新永说,时下,越来越多的医药企业通过自建平台或与第三方平台合作,开展电商零售业务。对上市药企而言,电商零售与线下销售一样,都要秉持着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经营理念。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的《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依法纳税,对上市药企开展电商零售来说至关重要。”韩新永说。 

刘天永提示,上市药企通过互联网平台发展电商零售业务,在电商零售平台零售药品的,应按照相关规定,合规进行税务处理。但从他接触的案例来看,一些医药电商零售企业,还存在税务处理不合规的情形。比如,一些医药电商零售企业增值税发票上记载的货物品名进销不符;一些医药电商零售企业,如果消费者不索要就不主动开具发票;还有一些医药电商零售企业,对部分客户提供现金返还,却按照销售折让进行税务处理,冲减销售额。 

刘天永说,上市药企在日常经营中发生的每一笔经营业务,几乎都涉及税款的征缴,这些企业必须重视税务处理的合规性。

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怎么理解股票转让免征个人所得税,股权转让却要按财产转让征收个人所得税?

无论股票和股权,均属于证明享有股东权益的有价证券,本质上并无区别,股票是就上市公司而言,股权则就非上市公司。

股票和股权均属于财产,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发生转让行为的均属于“转让财产”,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财税字[1998]61号文规定:“ 为了配合企业改制,促进股票市场的稳健发展,经报国务院批准,从1997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根据此规定,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即所谓股票)的,暂免个人所得税。

2008年,陈发树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套现上亿,但却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引发社会热议。为此,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出台财税[2009]167号文,规定限售股转让应缴纳个人所得税。限售股也为上市公司股票,是从中划出的特定部分,具体参看文件,以堵塞漏洞,公平税负。

最后,营改增以后,上市公司股票转让也要缴纳增值税了。具体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53号。

————————————————

 财税[2009]167号:“本通知所称限售股,包括: 1.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股票复牌日之前股东所持原非流通股股份,以及股票复牌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以下统称股改限售股); 2.2006年股权分置改革新老划断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公司形成的限售股,以及上市首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以下统称新股限售股); 3.财政部、税务总局、法制办和证监会共同确定的其他限售股。 ”

税法中的限售股和证券法中的限售股是两个概念,税法对限售股的界定并不是看是不是处于限售状态,而是取得时间。 上述三类限售股即使解禁了仍然为限售股,转让仍交个人所得税。否则证券法下的限售股本身就是不能交易的,何来转让所得,这文就毫无意义了。

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上市公司限制性股票强制回购的情形及价格分析

作者:李锦

证监会于2016年7月13日发布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简称“新办法”),并自2016年8月13日起正式施行。

新办法将原《股权激励备忘录》、《股权激励事项问答》的内容全部纳入,原《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证监公司字〔2005〕151 号 )及相关配套制度如《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2、3 号》同时废止,新办法与原规定有着较大的区别。

其中,新办法第二十六条对限制性股票回购条件、回购价格分不同情形进行了明确规定,能够较为有效地保护公司及中小股民的利益。

如,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当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公司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必须终止股权激励计划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并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当激励对象的劳动合同到期且不续签的、当激励对象达到法定年龄退休的、当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当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以及当出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定的其它情况的,未获准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后予以注销。

由此可知,上市公司对回购的情形及价格都有明确规定,甚至出于保护公司利益考虑,回购情形和价格都设置得较为苛刻。

接下来,我们先逐条拆解新办法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六条 出现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五条规定情形,或者其他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或激励对象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上市公司应当回购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进行处理。对出现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情形负有个人责任的,或出现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情形的,回购价格不得高于授予价格;出现其他情形的,回购价格不得高于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第26条引申出了第十八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

第十八条 上市公司发生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不得向激励对象继续授予新的权益,激励对象根据股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使的权益应当终止行使。

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情形的,上市公司不得继续授予其权益,其已获授但尚未行使的权益应当终止行使。

第二十五条 在限制性股票有效期内,上市公司应当规定分期解除限售,每期时限不得少于12个月,各期解除限售的比例不得超过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额的 50%。

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处理。

而第十八条又引申出了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情形:

第七条 上市公司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

(一)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激励对象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者核心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但不应当包括独立董事和监事。在境内工作的外籍员工任职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者核心业务人员的,可以成为激励对象。

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得成为激励对象。下列人员也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一)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大家是不是已经被该规定绕晕了呢?我们整理表格以后,就比较清晰了:

第二十六条

条款

情形

具体规定

回购价格

第二十六条

上市公司强制回购的情形+回购价格

情形一

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法定情形

第七条 上市公司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1、负有个人责任:回购价格不得高于授予价格;

2、其他情形的:回购价格不得高于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情形二

不得作为股权激励对象的法定情形

第八条

……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得成为激励对象。下列人员也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

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回购价格不得高于授予价格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在限制性股票有效期内,上市公司应当规定分期解除限售,每期时限不得少于 12 个月,各期解除限售的比例不得超过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额的 50%。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处理。

回购价格不得高于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总而言之,回购价格的高低,与回购情形密切相关,或者通俗的说,激励对象对于回购条款的触发存在个人责任的,回购价格的上限则相对较低,这也充分体现了奖惩分明的原则。



  • 股度律师团队&股权激励研讨会

由深圳市股权投资研究会、MBA投行俱乐部与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资本市场法律事务中心联合筹办,陈超明律师主导,张红丽律师、沈媛媛律师、李斯律师、靳海燕律师、沈娜律师、尹俊超律师、黄盈律师、张海兰律师、陈新玉律师、李锦律师、王业男律师共同参与。

  • 股权激励项目的服务内容如下:


尽职调查及需求诊断

规范整改及建立评估机制

股权激励方案设计

股权激励法律文件设计

文件的提交与审核

股权激励计划执行

【松汇智企】提供代理记账、公司(工商)注册及税收筹划等企业财税服务等问题,请咨询客服或添加客服微信(WDYY809),松汇智企提供一对一服务,免费沟通帮您解决财税难题。

【版权与免责声明】本网站所发布的文章皆遵循版权声明,如果没得相应的授权,禁止转载,同时对于本网站所发布的文章,如若有涉及版权、声誉等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并提出问题,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后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处理。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