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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出售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什么是“新三板”?什么是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与“新三板”...
发布者:松汇智企 点击: 发布时间:2021-02-13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什么是“新三板”?什么是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与“新三板”...

展开全部 所谓“新三板”市场是相对于主板(含中小板)、创业板而言,特指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进入代办股份系统进行转让试点,因为挂牌企业均为高科技企业而不同于原转让系统内的退市企业及原STAQ、NET系统挂牌公司,故形象地称为“新三板”。 2013年1月16日,经国务院批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在北京揭牌,这意味着新三板交易模式正式诞生。 其运营管理机构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为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的公开转让、融资、并购等相关业务提供服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简称“全国股转系统”)将承担起全国场外市场建设、发展和运营管理的职责。 全国性场外市场的运作平台将由证券业协会自律管理的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转为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挂牌公司的准入和持续监管将纳入证监会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范围;市场运行制度将由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试点办法转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 扩展资料: 中国股市: 中国股市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股市。1989年开始作为试点,本着试得好就上、试不好就停的理念建立。所以在1995年之前的股市运作中,最大的利空通常是中国股市试点要停、股市要关门这类消息。 后受“3.27国债期货事件”影响,中国期货市场于1995年进行全面的整顿清理,中国股市成为扶持的对象,这样股市才由此迎来了真正的利好,转而进入了大发展的时期。 中国股市最大的特点是国有股、法人股上市时承诺不流通,因此各股票只有流通股在市场中按照股价进行交易,然而指数却是依照总股本加权计算,从而形成操盘上的“以少控多”的特点。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 中国股市 ... 收起回答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简介-百度知道

展开全部 2013年1月16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正式揭牌运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为其运营管理机构。2012年9月20日,公司在国家工商总局注册成立,注册资本30亿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期货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为公司股东单位。注册地: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丁26号。法定代表人:杨晓嘉。公司的经营宗旨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完善市场功能,加强市场服务,维护市场秩序,推动市场创新,保护投资者及其他市场参与主体的合法权益,推动场外交易市场健康发展,促进民间投资和中小企业发展,有效服务实体经济。公司的经营范围是:组织安排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的公开转让;为非上市股份公司融资、并购等相关业务提供服务;为市场参与人提供信息、技术和培训服务。设立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是加快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发展的重要举措。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的领导下,不断改善中小企业金融环境,大力推动创新、创业,积极推动我国场外市场健康、稳定、持续发展。从2006年1月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工作启动,到2012年底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已达200家,其中北京中关村175家,天津滨海7家,上海张江8家,武汉东湖10家。挂牌公司总股本为55.27亿股,年度交易量为1145.5万股,成交金额为5.84亿元。挂牌公司中,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占90%。43家挂牌公司完成52次定向增资,累计募集资金22.82亿元,平均增资市盈率22倍。 ... 收起回答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是怎么回事

NEEQ(National Equities Exchange and Quotations),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为其运营管理机构。2012年9月20日,公司在国家工商总局注册成立,注册资本30亿元。上...

其他答案:neeq(national equities exchange and quotations),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为其运营管理机构。 2012年9月20日,公司在国家工商总局注册成立,注册资本30亿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期货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为公司股东单位。注册地: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丁26号。法定代表人:杨晓嘉。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是什么?

从2013年1月16日开始,经国务院批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在北京揭牌,这意味着新三板交易模式正式诞生。其运营管理机构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为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的公开转让、融资、并购等相关业务提供服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其他答案:neeq(national equities exchange and quotations),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为其运营管理机构。2012年9月20日,公司在国家工商总局注册成立,注册资本30亿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期货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为公司股东单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的区别是什么?企业选择上市板块时的参考依据是什么?

首先,我们通常意义上所说的主板是指沪深交易所的主板。而中小板、创业板是深交所的范畴。新三板是独立于沪深交易所之外。

一、首先应该区分其上市门槛:

【沪深交易所主板及深市中小板IPO条件】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证发[2013]26 号(5.1.1) sse.com.cn/lawandrules/、《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 年修订)》 5.1.1szse.cn/main/files/2012
(一)股票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已公开发行;
(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
(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四)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一般来说,IPO在8000万以上的上交所;5000万以下的深交所。5000-8000万之间的除了IPO门槛这最基础的外,还需要考虑到比如地域、融资能力、二级市场等情况,哦对了,其实最关键的一点是看你选了哪家投行、其忽悠的能力。

【创业板IPO条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12 年修订) 深证上〔2012〕77 号 》szse.cn/main/files/2012
5.1.1 发行人申请股票在本所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股票已公开发行;
(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 3000 万元;
(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四亿
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 10%以上;
(四)公司股东人数不少于 200 人;
(五)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六)本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创业板首批28家企业当时上市的盛况应该大家都记得。在新三板扩容之前,创业板算是市场上交投最活跃最刺激的。现在即便有了新三板,撇开之前IPO停摆一年、以及IPO开闸后排队企业家数及政策风向方面的变动,实际上,如果有能力上沪深交易所,还是别去凑热闹折腾新三板了,除非你等不及要融资了,譬如让人大跌眼镜的湘财证券。

当然,除了以上硬杠杠外,有些政策风向、管理层态度等也会随时间发生变化。对于企业来说,重要的是找到一个可信的专业机构和人,根据当下的形势告诉你专业的判断,但最终企业实际如何需要企业自行判断,企业的状况只有企业自己最清楚,不要被人给忽悠了。

【新三板挂牌条件】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neeq.com.cn/flfg/xtgz/g

1.10 挂牌公司是纳入中国证监会监管的非上市公众公司,股东人数可以超过二百人。
股东人数未超过二百人的股份有限公司,直接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申请挂牌。
股东人数超过二百人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可以按照本业务规则的规定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申请挂牌。

2.1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不受股东所有制性质的限制,不限于高新技术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二)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三)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四)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五)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六)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新三板全名是叫做股份转让系统,是场外交易市场(OTC)。新三板的企业叫做挂牌,而不是IPO,实行的是主办券商制度,主办券商资格可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查询。新三板之前就有了,只不过这次是扩容到全国范围,等于给小三了一个名分。

中国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包括:
1、沪深交易所——主板、深市中小板、深市创业板;
2、全国性场外交易市场——新三板;
3、地区性场外交易市场——区域股权交易中心。
目前1、2受一行三会监管,3受各地金融办监管。

新三板实际上对于企业来说,最实际的是,新三板目前被纳入了政府政绩考核,各地区都指定了新三板政策补贴。而考虑到之前IPO停摆一年、加上目前IPO排队企业多,后续的政策如何还是跟监管层有关,在排队过程中会存在企业熬不住的情况,对盈利、对融资需求等都有一定影响。因此,对企业来说最实际的就是你自身的发展。如果企业熬不住的话,不如考虑先拿了政府补贴然后上新三板,等时机成熟后再考虑专板到主板市场上。这样比起那些非公众公司,你在新三板挂牌后,很多历史沿革有据可循,对于银行贷款、股权质押融资等其他业务,都是有利的。所以企业不要光看是否上市、在哪个板上市,还需要考虑其他隐含的一些情况。除非你牛逼到从成立到现在一直不需要靠银行贷款,且自己也不希望成为一家公众公司,不希望有影响力、被世人所知,那你就别考虑上市了吧。

二、留个坑,改天写。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商汇小贷大股东转让减持15.12%股份,前三季度净利润亏损9410万

12月12日,新三板小贷第一股商汇小贷(OC:833114)发布权益变动报告书,第一大股东重庆中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重庆骅途商贸有限公司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拟转让商汇小贷15.12%股份。

值得一提的是,商汇小贷12月9日刚刚公告重庆中科建设持有的35.12%股份解除限售,可转让时间为12月12日。公告披露,公司股票于2015年8月1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挂牌,截至2019年11月20日,挂牌已满三年,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2.8 条规定,特申请解除限售。

权益变动报告书显示,重庆中科建设权益变动前持股35.12%,权益变动后持股20%,仍为商汇小贷第一大股东。重庆骅途权益变动前持股0%,权益变动后持股15.12%。从三季报披露的股东情况来看,权益变动后重庆骅途或将成为商汇小贷第三大股东。

天眼查信息显示,重庆中科建设为重庆市中科控股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疑似实际控制人黄一峰。官网介绍显示,重庆中科控股涉及投资、金融、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商贸、生态农业、酒店等领域,下辖建设、地产、资本、海外等四大产业板块,参控股公司30余家。

重庆骅途2018年11月6日成立,法定代表人张自容同时为第一大股东,持股60%,此外王怡持股40%。主要人员显示,张自容职位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王怡职位为监事。

三季报财务数据显示,年初至报告期末,商汇小贷营业收入4996.74万元,同比增长118.23%,净利润亏损9410.45,亏幅收窄同比增50.99%。

财报称,营收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近两年来公司出现大量借款人经营困难导致不能按时支付借款利息,报告期内公司收到的利息相对比上年同期较好一点;净利润亏损减少主要原因是本期营业收入比上期增加了2707.06万元、信用减值损失比上年同期减少-6977.39万元。

但据披露,该三季报因董事韩小梅、董事牛晨曦、监事张海源未出席本次定期报告的会议,对本次定期报告相关资料未审核, 所以上述董事、监事无法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

此前财报显示,商汇小贷2018年不良率58.74%,2019上半年不良贷款率飙升至81.23%。截至6月30日,商汇小贷贷款账面余额为17.13亿元,其中个人贷款6875万元,企业贷款16.44亿元。

介绍称,商汇小贷由重庆中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重庆智全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市涪陵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等法人实体及部分自然人共同投资组建,2011年10月27日取得重庆市金融办文件批准开业。2015年7月在新三板挂牌交易,成为新三板小贷第一股。2016年1月起由协议转让方式变更为做市转让方式。

来源: 含金量

作者: 杨梦雪

观点财经 观点财经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发布精选层多项制度(征求意见)要点简析

作者简介 李鹏飞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詹 磊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唐 宽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


为进一步深化新三板改革,完善市场基础制度,优化融资功能,落实差异化监管安排,2019年11月8日晚间,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修订<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下称“《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下称“《信息披露办法》”)并公开征求意见。

为落实中国证监会关于深化新三板改革的战略部署,以《监督管理办法》《信息披露办法》为基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下称“股转公司”)随之发布了《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规则(试行)》《股票定向发行规则》《分层管理办法》《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股票交易规则》6份业务规则的征求意见稿。

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对于新三板公司的精选层分层标准以及部分优质新三板公司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直接转板上市的消息受到了市场的广泛关注。一方面是目前新三板公司的数量基数大,二是过往几年的新三板市场在交易量和活跃度方面的表现,通过近期密集的信息发布和制度出台的征求意见稿来看,我们得以对新三板精选层、公开发行和转板制度安排框架有所初步了解,结合现有的制度安排和征求意见稿的一些制度要点,我们作以下简要分析。

提示注意的是,目前相关规则仍处于征求意见阶段,距离正式文件公布仍有一段时间,最终的制度规定可能与现行征求意见制度细节所调整和差异。

一、何为精选层

依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分层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分层管理办法》”)的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设置基础层、创新层和精选层。已在新三板挂牌公司进入精选层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简要分析:市值概念为科创板首次引入境内资本市场,并作为科创板企业上市的重要标准推出。目前通过科创板一段时间的运行,逐步取得了市场的了解和认可,具备了一定的运行规范基础。本次新三板分层制度也首次引入“市值”概念,通过市场充分定价、发现价值和完善估值定价体系等方式,进一步提高新三板精选层公司的市场属性,完善价值发现机制,使更多的投资者和其他市场机构关注新三板精选层企业,以提升新三板交易活跃度。

同时,我们也看到,新三板精选层与科创板一样选择了市值标准,但不同的是,精选层并未采用科创板市值+附加条件的方式,而是整体分为2类,一类是市值标准+附件条件,即白名单第1-4项,通过估值建立标准,同时不同市值标准下按照净利润(及净资产2年复合增长率)、营业收入(及现金流净额)、研发投入(占比或绝对金额)等附加指标认定,最低的精选层标准为市值达到2亿元,并依次分为2、4、8、15亿元4个市值标准;第二类,即白名单第5项,指挂牌满12个月的创新层公司可以申请公开发行并进入精选层。目前满足第5项的,即已进入创新层满12个月企业数量较多,且多数不符合负面清单条件,该类申请的具体方式仍待进一步观察,但可以预见的是,该类指标标准公布后,如无特殊限制将会有相当数量的新三板创新层公司满足公开发行的申请条件,如此将会对新三板公司的分布格局造成一定的改变。对拟挂牌和已挂牌企业而言,精选层的市值标准及创新层挂牌时间以及对应公开发行标准将是未来关注的重点问题之一,也是挂牌主要的吸引力之一。

二、精选层清退机制——雷厉风行

同样的,与科创板退市的多角度而全方位覆盖标准相似的是,新三板精选层企业的退出相比于进入精选层更为严格,股转公司同步制定了精选层公司的清退机制,具体规定如下:

简要分析:以上标准中,定期清退机制主要以财务指标净利润(结合营业收入标准,15亿元市值标准进入精选层的除外)和期末净资产标准作为主要标准。总体来说,低于主板上市的业务规模标准;与此同时,即时清退机制则较为严格,整体同样分为两类:一类是违规清退,即第2-4、7项属于违规所致的即时清退,第二类是第1、5、6、8项基于其进入精选层的条件已显著不能满足而进行的即时清退,如对于连续60个交易日公众股东持股比例均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25%;公司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连续60个交易日,公众股东持股比例均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10%或连续60个交易日股东人数均少于200人的,是根据《证券法》要求其不再符合法定的公开发行的条件而被调出精选层。同时,鉴于新三板存在调整层级的机制,对于调出精选层公司的后续安排,如新三板公司度过“冷却期”(因信息披露虚假记载而被降层的公司,其再次进入更高层级的时间,要求间隔24个月,因股权分散度等其他情形而被即时降层的公司,要求其稳定运行12个月后才能进入更高层级)再次进入精选层需满足的标准、调出精选层后公开发行后募集资金的后续处理方式(如资金用途安排、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是否面临此前承诺违反的处罚机制等)以及对于目前新三板交易活跃度表现的60个交易日的即时清退标准是否能够充分反馈市场实际情况等,在后续出台的相关交易细则是否能够得到解决,仍需等待正式的制度规则出台。

三、新三板转板机制正在积极酝酿中

10月25日,中国证监会官网发布《启动全面深化新三板改革》的消息,提及建立挂牌公司转板上市机制,在精选层挂牌一定期限,且符合交易所上市条件和相关规定的企业,可以直接转板上市,充分发挥新三板市场承上启下的作用,实现多层次资本市场互联互通。

文首提到的8份征求意见稿并未涉及具体的转板规则,但可以看出,相关监管部门已组织多方力量,针对性的开展了研究论证工作。“转板”安排对于新三板的交易活跃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亟待相关制度的落地支持。

四、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制度先行

证监会《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了挂牌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一般条件;股转公司《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规则(试行)》(征求意见稿)规定了创新层挂牌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的特别条件,具体如下:

此处结合上文“白名单”第(五)项理解,创新层公司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如本身就需要符合《分层管理办法》规定的精选层市值、财务条件等要求,则创新层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进入精选层并非是一个捷径。所以,满足精选层市值、财务条件的公司可以直接申请进入精选层,而对于已经在创新层且拟进行公开发行的公司可以通过适用《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规则(试行)》的相关规定顺势进入精选层。

五、保荐制度加持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挂牌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应当聘请具有保荐资格的机构担任保荐人,其保荐业务适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六、连续竞价交易探路

依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交易规则(征求意见稿)》的规定,精选层公司股票采用连续竞价和集合竞价的交易方式进行。所谓连续竞价是指,对买卖申报逐笔连续撮合的竞价方式;集合竞价是指,对一段时间内接受的买卖申报一次性集中撮合的竞价方式。具体表现为,精选层公司股票每个交易日的9:15至9:25为开盘集合竞价时间,9:30至11:30、13:00至14:55为连续竞价时间,14:55至15:00为收盘集合竞价时间。这个交易方式基本和A股市场一致,可见是在为精选层公司公开发行创造了平稳的过渡条件。

七、信息披露配套

证监会在《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明确了进入精选层后公司的信息披露要求。比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精选层挂牌公司应当披露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此前,股转公司对于年度报告是强制要求发布,半年度报告是鼓励发布,季度报告则完全不做要求。

根据上述征求意见稿,季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第三个月、第九个月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季度报告应包括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事项。

此外,预期上,精选层公司可能会较多地聚集科创类企业,股转公司要求精选层挂牌公司还应当在年度报告中结合所属行业特点充分披露行业经营信息以及可能对公司核心竞争力、经营活动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因素。

此外,还有关于精选层挂牌公司签字会计师定期轮换、业绩亏损预告、设立专门信披部门等新规则出台,信息披露及新制度配合,是对新三板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有益尝试。

小结

2019年上半年市场即有流传新三板改革的一些消息,同时新三板市场经过多年发展已具有一定规模,加之近年来普遍关注的新三板交易量、合格投资者门槛等消息不断,市场层面初步建立了一系列良好预期。虽然此前科创板的隆重推出,市场对新三板改革的关注度有所下降,至10月25日证监会官方发布《启动全面深化新三板改革》确认了新三板相关市场改革的整体方向以来,相关制度征求意见的频繁发布,也让新三板公司及投资人相信,具体可行的新三板精选层及公开发行制度即将到来,并将成为继2019年科创板推出、深交所探索注册制改制的又一证券市场的重大举措。

当然,市场对于各项改革的推行都将以一个充分设想、谨慎研究、实践求证和稳步落地的过程,对于一系列下发的征求意见和规则,我们还需要耐心观察、认真研究分析、做好法律法规的基础研究和制度准备工作,做好行业践行者的工作,结合资产市场的业务经验和实践,及时发现新制度落地前后可能存在的新老问题和新三板公司客户的高预期及更需严格规范治理、信息披露的提示规范工作,为即将到来的新三板精选层法律服务工作坚实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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