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体制: 什么叫财税体制改革
中国的财税体制改革,30年来主要在三个领域当中进行展开,一个是财政收入方面,也就是税收体制的改革,经历了两次大的改革,04年又开始了新一轮的分步推进的改革,现在正在进行。第二个领域是在财政预算支出方面的改革,这个改革主要有四个方面,现在也正在推进。第三个部分是政府间的财政关系,也就是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的财政关系,这个方面的改革在1978、1979年的时候已经进行过重大的改革,到1994年又进行了分税制改革,这个方面的改革到目前为止虽然在推进,但是推进得相对比较慢。 未来财税体制的核心难点究竟在哪个领域?今后怎么样推进。根据十七大的文件所提到的问题,以及我们已经观察到的问题,我们认为未来财税体制改革的核心难点是在我上述讲的三大领域当中的政府间财政关系,也就是说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财政预算管理体制是未来财税体制改革的一个核心难点。当然在其他两个领域当中,改革的技术性的难度也是比较大的,包括一系列的税制的进一步的完善,包括预算的体制的改革,支出方面的改革,难度也是比较大的,但是我个人认为,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财政预算体制,政府间财政关系的改革是未来一段时间当中的核心难点,而且是要首先加以推进的。为什么这么说呢?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财政关系它涉及到了八个方面的宏观层面的其他领域的一系列改革,以及包括财政其他领域的改革。 首先,第一个方面,政府间的财政关系与宏观经济运行中的激励机制是有关系的,最近这两年经济偏热已经反映出了地方政府投资的动力是比较强的,这个问题当然有各种原因,其中重要的原因是政府间的财政关系,也就是现存的体制具有比较强的投资激励,因为简单的一个理由,当你的投资规模越大,你的生产企业越多,地方政府的收入相对也高,这是政府间财政关系体制就是这样设计的,所以我们中国的财政体制,政府间财政关系的这种体制,我概括为一种比较有激励性的投资体制。这个体制当然它的优点和积极作用是促进了我们中国整个的经济发展,我记得台湾的一位经济学家张五常先生讲过这个问题,中国经济高速增长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地方政府的这种动力机制是比较强,但是又存在着非常多的弱点。 政府转变与公共服务不足有关系,这种体制地方政府首先要追求经济的增长,然后才能再解决公共服务的问题,我记得上次去年的在海口开的类似这样的一个会议当中我谈过这个问题。第三个领域关于区域间的差距扩大的问题,也是与政府间关系有关联的。第四,关于土地问题,在宏观层面上来讲,对中国经济发展影响比较大,当然有产权方面的问题,但是很重要的一个方面,跟地方政府间的财政关系,而使得地方政府通过土地来筹集它的财源也是有直接关系的。另外,还涉及到我们财政方面很多领域的问题,比如说地方政府债务融资的管理问题,以及地方税体系的问题,另外我们整个税制的完善也与政府间财政关系直接相关,因为现在省以下地方政府的税收收入的80%左右是来自于营业税,营业税是增值税的不完善的延伸,要完善增值税就比较涉及到政府间财政关系的问题。最后在生态与环境保护方面,也存在着与政府间财政关系相关联的问题,所以因为时间关系不展开论述,也就是说中国政府间财政关系,现在它的制度的不完善和需要的改革和遇到的难点都涉及到了整个宏观层面,以及财税体制改革问题,所以我认为是一个核心难点。 中央的十七大报告中在财政金融体制改革当中,对于财税体制的改革一共讲了四句话,我认为都是围绕着政府间财政关系和体制改革来说明的,所以从政府层面上来讲,也可以看作将政府间财政关系作为下一步进一步财税改革的非常重要的核心问题。 既然政府间财政关系这样重要或者说是一个核心难点,我们现在要进一步改革政府间的财政关系或者说完善94年的分税制这样一个政府间财政关系的制度,问题的关键是什么?我个人认为,这个关键就是我们继续沿着原有的思路和路径去进行改革来实现新的目标,所谓新的目标就是在十七大当中提到的,“要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来完善公共财政体系”。能不能达到这样一个新的目标,因为这句话提到了两个新的提法,一个是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这个目标94年的时候并没有作为一个制度和调整改革的目标。主体功能区建设是一个新的提法,“十一五”的纲要当中提出来的,十七大当中进一步明确了。围绕这两个新的提法,完善公共财政体系要政府间财政关系进一步的完善,我们如果用94年分税制改革的渐进式改革的办法和原有的路径是否能达到这些目标呢?我个人现在不敢说肯定不行,但是我存在疑问。 为什么?目前政府间财政关系经过了94年分税制改革以及02年的进一步调整,目前政府间财政关系虽然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是要达到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我们曾经在研究报告当中提出过,可能至少需要25年左右的时间,就是渐进式的改革。目前的状况,中央财政的收入占全部财政收入的比重,06年按照我原来讲过的两个口径计算,第一个口径已经占到52.9%,但是也不...
收起回答其他答案:随着经济基本面的好转,地方财政收入也会跟着增加。但各地的具体情况不一,税收充裕程度的差别很大。关于地方税体系建设,已有若干年的探讨。地方作为财源支柱之一的资源税有必要改革,其方案也已经讨论了不少年,大方向是把资源税负合理提升,在引导资源合理开发、节约使用的同时,也增加地方财力。但是前几年资源类产品价格不断走高,那时出台提高资源税这样的措施,就等于是给物价上涨“火上浇油”,无法操作。而去年下半年经济形势急转直下,在快速下滑过程中首先要提振企业信心,也无法推出资源税的改革。所以资源税改革一直在等待时机。
与房地产市场密切相关的事项,是物业税即房地产税的改革。现在有关部门正积极研究其开征方案。这种在不动产保有环节征收的税,有助于使土地一级市场的收入水平和住房的价格水平趋向理性与较平稳的状态,减少“泡沫化”倾向。
财税改革方面,这将是下一时期的重头戏之一。我国财税改革其实一直在进行中,大的思路是建立和完善与市场经济相匹配的以分税制为基础的分级财政。
所谓“分税制”,按照比较规范的形式,应该是各主要税种都合理地划分为不同层级政府的税基,即税种在配置上分别归属于国税和地方税,而且地方税需具体到地方的某个层级上。当然,也不排除必要的中央、地方共享税。中国1994年实行分税制时,就是把增值税做成共享税,其他基本上都是按照分税制来处理的。当时对资源税也称为共享税,但资源税中,其实也只有海洋石油税收归中央支配,其它资源税都归地方支配;增值税中央拿四分之三,地方拿四分之一。但后来由于种种原因迫不得已,共享税种越来越多———证券交易印花税、营业税也成共享税了。2002年所得税不再按行政隶属关系划分以后,也无法让中央或者地方独享,所以也变成共享了。再加上实际上出口退税近年也是地方和中央共同分担,这样一来,最主要的税种几乎都成为共享税了。
以后要进一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应按减少共享税的方向努力。某些税收收入归属应该是比较清晰的:资源税实际上主要就是地方税,只有海洋石油不好界定对应的地方区域,所以可能还要继续归中央。物业税开征后,也应是地方税。现在这一点就可以明确。
所以这样一来,财税改革将可以使分税制在省以下无法落实情况下的地方“正税”不足状态,变成一个豁然开朗的新状态。
其他答案:今年财税体制改革首要任务是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围绕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完善公共财政体系,加快构建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税制度。具体要抓好以下方面改革: 一、深化预算制度改革。这不仅是建立和完善公共财政体制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也是从源头上反腐倡廉,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措施。从今年要做的工作看,要强化预算的管理和监督,着重完善政府收支分类。深化部门预算,推进综合预算,扩大绩效考评试点。中央、省、地市级财政要将国库集中收付改革实施到本级所有预算单位,并逐步扩大到政府性基金和预算外资金,县级也要积极推进,并向乡镇延伸。深化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将中小学生免费教科书、药品、农机具等关系群众利益的项目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开展全国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大检查,规范采购行为。积极推进国债市场化改革,健全国债余额管理制度。组织中央本级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制定和完善有关办法。研究建立规范的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制度。 二、完善和规范转移支付制度。财政转移支付是各级政府间按照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合理划分财政收入的一种分配形式,一般指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财力补助。转移支付是中央政府促进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均等化的重要制度安排,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今年的主要任务是,着眼于加快形成统一、规范、透明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加大公共服务领域投入,将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区域用于公共服务和生态建设的支出纳入一般性转移支付标准支出测算范围,加大对禁止开发与限制开发区域转移支付力度。建立资源枯竭地区转移支付制度。分类规范专项转移支付。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强化省级财政调节区域内财力差异的责任,逐步减少财政管理层次,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财政保障能力,促进辖区内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这些都是财政体制改革的方向。从完善财政体制方面看,今年要调整完善缓解县乡财政困难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研究出台县乡最低财政支出保障机制。确定县乡财政最低支出需要,并明确省级财政承担保障责任,对年度执行结果低于最低支出需要的县乡财政,中央财政在考核后,将按照缺口数额相应扣减该地区享受的一般转移支付,直接补助给县乡财政。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的规模和比例,改进标准收入和标准支出的测算办法。提高转移支付系数,加大对禁止开发和限制开发区域的支持,禁止开发区域另加转移支付系数,明显提高其标准支出需求的满足程度。鼓励这些地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不享受一般性转移支付的经济发达地区,要参照中央的办法,加大对辖区内禁止开发与限制开发区域的财力支持。加大对资源型城市财力性转移支付力度,帮助资源枯竭城市逐步化解历史积累的社会问题。进一步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加大对县乡等基层政府的支持力度,努力缩小省内地区间财力差异。进一步规范专项转移支付制度,清理整合专项转移支付项目设置,规范配套政策。 三、积极稳妥推进税制改革。要按照实行有利于科学发展的税收制度和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原则,继续做好各项税制改革工作。一是全面实施新的企业所得税法。要抓紧出台相应配套措施,妥善处理总分机构税收分配及地区间税源转移问题,及时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确保改革顺利进行。二是继续增值税转型试点,并研究制定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的方案。目前我国实行的增值税是生产型的增值税。所谓生产型增值税,是指纳税人在缴纳增值税款时,所购置的固定资产中所含进项增值税款不能抵扣,存在重复征税问题,而消费型增值税则可以全额抵扣。目前世界上有130多个国家实行增值税,其中绝大多数国家采用消费型增值税。今年要继续在东北老工业基地和中部地区26个老工业基地城市实行这项改革,总结试点经验后在全国范围推广。三是改革资源税费制度。要将原来的从量定额征收,改为实行从价计征的方法,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同时,加快建立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实施新的耕地占用税条例。合理安排使用资源税、矿产资源补偿费等资源性收入,重点用于与资源开发相关的公共服务。推进统一内外资企业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通过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加快形成比较完善的鼓励能源、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财税政策体系。四是研究个人所得税改革,强化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作用。同时择机推出燃油税,完善物业税改革方案和配套措施。五是规范完善非税收入制度。非税收入是政府收入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要全面清理和规范非税收入,坚决取消不合理和不合法的非税收入项目,完善非税收入管理政策和制度。积极建立完善政策监督、以票管收、收缴分离、单一账户管理的非税收入征管模式,以及非税收入统计报告制度,确保财政收入稳定增长。 四、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按照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益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的原则,充分发挥财政的分配作用,推动逐...
财税体制: 2017年财税体制改革怎么改-百度知道
展开全部 一是改进预算管理制度。预算管理制度是现代国家治理的基本制度与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一个国家的治理能力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它的预算能力”。目前我国预算审批包括收入、支出和收支平衡,但核心是收支平衡,而不是支出规模与政策,《决定》指出,审核预算的重点要由平衡状态、赤字规模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这一原则命题揭示的重大政策转向是,税收不再是各级政府预算确定的任务,而是预期目标。这有利于税务机关按照法律征税,避免为了完成任务多收或少收的体制弊端。不仅如此,这一原则规定打破了各级财政固有的“重收入、轻支出”的倾向,有助于推动各级政府财政支出结构进一步优化,有助于纳税人判断政府为社会成员提供的公共物品和服务的范围、数量和质量。另外,《决定》指出要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以及规范合理的中央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及风险预警机制,以期为增强预算科学性和执行的有效性提供重要机制保障。二是完善税收制度。税收是政府收入的基本形式,是国家存在与公共治理的基础,也是实施宏观调控、调节收入分配的基本工具。《决定》提出深化税制改革的重点内容包括:全面推进增值税改革乃至将增值税推广到全部服务业,把不动产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建立规范的消费型增值税制度;推进消费税改革,调整征收范围、环节和税率,进一步发挥消费税的调节功能;加快房产税立法和改革步伐,提高保有环节的税收;推进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推动环境保护费改税,进一步发挥税收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作用;加快完善个人所得税征管配套措施,逐步建立健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三是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财政制度。事权划分是现代财政制度有效运转的重要前提。目前中央和地方政府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不清晰、不合理、不规范,一些应由中央负责的事务交给了地方,一些适宜地方负责的事务,中央承担了较多的支出责任。而中央通过大量转移支付对地方进行补助,客观上影响地方政府的自主性。因此要由粗到细设计中央、省、市县三级政府事权(支出责任)明细单,列明各自专享事权以及共担事权的共担方案,并在今后渐进优化与细化。在明确政府间事权划分基础上,界定各级政府间的支出责任,明确划分政府间收入,再通过转移支付等手段进行调节上下级政府、不同地区之间的财力余缺,补足地方政府履行事权存在的财力缺口,实现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在此基础上,保持现有中央和地方财力格局总体稳定,结合税制改革,考虑税种属性,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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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体制: 什么是财税体制改革
现行财税体系有三个顽症:“双轨制”造成部门利益、与民争利现象不断;地方预算审计监管不力,预算外资金过于庞大,保全和合理使用的风险很高;对事关稳定的社保保障不力。要体现财税“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必须要改革现行的国家财税体系。
其他答案:随着经济基本面的好转,地方财政收入也会跟着增加。但各地的具体情况不一,税收充裕程度的差别很大。关于地方税体系建设,已有若干年的探讨。地方作为财源支柱之一的资源税有必要改革,其方案也已经讨论了不少年,大方向是把资源税负合理提升,在引导资源合理开发、节约使用的同时,也增加地方财力。但是前几年资源类产品价格不断走高,那时出台提高资源税这样的措施,就等于是给物价上涨“火上浇油”,无法操作。而去年下半年经济形势急转直下,在快速下滑过程中首先要提振企业信心,也无法推出资源税的改革。所以资源税改革一直在等待时机。
与房地产市场密切相关的事项,是物业税即房地产税的改革。现在有关部门正积极研究其开征方案。这种在不动产保有环节征收的税,有助于使土地一级市场的收入水平和住房的价格水平趋向理性与较平稳的状态,减少“泡沫化”倾向。
财税改革方面,这将是下一时期的重头戏之一。我国财税改革其实一直在进行中,大的思路是建立和完善与市场经济相匹配的以分税制为基础的分级财政。
所谓“分税制”,按照比较规范的形式,应该是各主要税种都合理地划分为不同层级政府的税基,即税种在配置上分别归属于国税和地方税,而且地方税需具体到地方的某个层级上。当然,也不排除必要的中央、地方共享税。中国1994年实行分税制时,就是把增值税做成共享税,其他基本上都是按照分税制来处理的。当时对资源税也称为共享税,但资源税中,其实也只有海洋石油税收归中央支配,其它资源税都归地方支配;增值税中央拿四分之三,地方拿四分之一。但后来由于种种原因迫不得已,共享税种越来越多———证券交易印花税、营业税也成共享税了。2002年所得税不再按行政隶属关系划分以后,也无法让中央或者地方独享,所以也变成共享了。再加上实际上出口退税近年也是地方和中央共同分担,这样一来,最主要的税种几乎都成为共享税了。
以后要进一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应按减少共享税的方向努力。某些税收收入归属应该是比较清晰的:资源税实际上主要就是地方税,只有海洋石油不好界定对应的地方区域,所以可能还要继续归中央。物业税开征后,也应是地方税。现在这一点就可以明确。
所以这样一来,财税改革将可以使分税制在省以下无法落实情况下的地方“正税”不足状态,变成一个豁然开朗的新状态。
财税体制:大变局!一场终结“土地财政”的财税改革,已经打响…
十一黄金周鸣金收兵,各大开发商一面忙着降价卖楼,一面大张旗鼓宣传9月业绩……最近的楼市,真是一片敲锣打鼓的繁忙景象。
但是,局姐发现,有一个和房地产市场有着紧密联系的重大消息,却少有业内人关注——
10月9号,国务院印发了节前拟好的《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推进方案》。

这个方案,主要涉及的是央地财政关系,看起来和房地产一点关系都没有。
但是,如果你还记得“建立房地产市场长效机制”的既定目标,就可以敏锐地感受到,房地产调控的一盘大棋之中,这份文件是何等隐蔽而又关键的一着。
今天,局姐打算暂时忘掉一时一地的数据高低,来单独讨论下这份文件涉及到的税制改革新动向,以及地方政府依赖“土地财政”的前因后果,还有就是,这次变革,将会如何影响到未来多年的楼市走向。

一起来看看《方案》说了什么。
《方案》的目的是“理顺中央与地方财政分配关系,支持地方政府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缓解财政运行困难”,说得再大白话一点,这个方案就是要解决一个问题——
在税收的总盘子减少的大前提下,怎么能让地方政府的腰包鼓起来?
为了达到这一目的,《方案》提出了如下政策措施:

(图片来源:新华社)
首先,确定增值税的分成比例不变。
央地在增值税上的分配比例原本是75%:25%,2016年全面“营改增”之后,定下的2-3年过渡方案是央地五五分成。这次,确定过渡期到期后,五五分成的比例仍维持不变。
作为政府税收最重要的来源,2018年,国内增值税突破6万亿元,今年前8个月,国内增值税同比增长4.7%。地方政府在增值税上的“蛋糕”份额没有变少。
其次,调整完善增值税留抵退税分担机制。
“增值税留抵退税”是一项由政府给企业返还部分税收的优惠政策。这笔税收返还本来由中央和地方各分担50%,现在地方确定负担的部分是15%,其余35%由中央和各地均衡分担。
地方财政要拿出来的钱,变少了。
最后,也是力度最大的措施,是将消费税逐步交回地方。
统计局数据显示,今年前八月,国内的消费税就高达一万亿,占全国当期税收收入的约6.8%。
这笔收入,将由中央逐步划归到地方政府。

央地财政关系为什么如此重要?
因为,当下的央地财政关系,直接催生了地方政府对于土地财政,或者说“卖地”的依赖。
对我国的税收体制稍微有点了解的人都知道,当下,咱们实施的是1994年开始的“分税制”。“分税制”重新划分了中央和地方的财权和事权,并且进行了税制改革。总的来说,财权上收,事权下放。在税收收入上,原属地方支柱财源的“两税收入”(全部的消费税以及75%的增值税)上划成了中央级收入。

当然了,作为补偿,中央政府每年会给各地政府规模不等的资金,以“转移支付”的名义计入地方财政收入,以实现各地公共服务水平的均等化。
分税制一实施,央地财政的结构马上就变了——1993年,地方财政收入占全国的78%,1994年,下降到了44.3%。此后多年,一直在50%左右的比重徘徊。
但是,地方的财政支出比重一直维持在70%左右。也就是说,中央税收收入多,但支出并不高,地方的税收收入比较少,但支出增幅明显。地方政府,鸭梨山大。


还好,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来源,远不止税收一项。
还有——卖地。
从大类来说,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主要来源于两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主要由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构成,里面包含本级税收和转移支付,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里,“土地出让金”是一项相当重要的来源。
时间追溯回1996年,第一家土地储备中心成立,随后遍地开花。各地通过廉价征用、收购和储备农村集体用地,将其转化为建设用地,获得土地收益,以维持地方财政支出的正常运转。
后来的事情,大家都知道了。经过1998 年的住房制度改革和1999年的有关土地的招拍挂出让制度改革之后,土地出让收入暴增。从1996年的600亿左右,到2018年,已经膨胀到超过6万亿了……

而且,所谓的“土地财政收入”并不只包括出让金一项。在地方政府的税收收入中,房产税、契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统称为房地产“五税”,直接和土地开发息息相关。他们也都是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那么,地方财政究竟有多依赖卖地,或者说,土地财政呢?
用土地出让金+五税,除以地方财政总收入,可以看到一条震荡向上的曲线。

到了2018年,土地财政收入已经撑起了地方财政总收入的半边天。
此外,围绕土地出让,已经形成了一种神奇的,滚动循环的金融模式——地方政府可以通过财政担保和土地抵押的方式,取得金融贷款来投入城市建设。
在这个模式中,地方政府在卖地收入之外,还获得了城市建设中的以建筑业、房地产业等增值税为主的财政收入。
如果加上这一部分“隐蔽收入”,土地财政的占比还要更高。
总而言之,如果把地方政府看成是公司,那么,这个公司不但开支相当大,而且收入还低,年年亏本,生存困难。
一旦选择卖地,一切就不一样了。不但能获得高额收入,拉动各类税收,还可以拥有城市建设的政绩——这么一本万利的生意摆在面前,没有不动心的理由。
但是,很明显,10月9日发布的《方案》正在试图扭转这个困局——它开启了一个未来的趋势:
中央政府会逐步给地方让渡更多的财权,让地方政府有足够的进账,至少,能逐步解决生存的问题。

那么,《方案》和房地产市场之间,会产生怎样的化学反应呢?
说实在的,很难孤立地去下定论。但是,如果站在更宏大的角度,去审视房地产市场调控和财税制度变革的大背景,就很容易看到端倪。
这一轮房地产调控,转变是巨大的。
局姐在《房地产,正式挥别“夜壶”时代?》提到过,中国住房制度的最大特色之一,就是一直从属于宏观调控的大局。
地产行业突飞猛进的这十几年,三次大规模的房地产刺激政策出台,背景都是经济下行。而当GDP反弹,房价飞涨,新一轮的打压政策又会再次出台。
周而复始。
这一轮调控的思路确实有所转变,探索建立房地产市场长效机制,不只是说说而已——至少在7 月 30 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已经首次提出“不将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直接断掉了房地产的“夜壶”属性。
回头想想从5月到现在,针对房企的融资监管路线,局姐赶紧关注了一下最近的卖地新闻。
《每日经济新闻》上,有这样的表述:
“自10月8日以来,各地土拍不断。尤其是华东地区多个城市接连出让土地,仅10月10日~11日两天,南京、无锡、苏州等城就有20余宗地块入市,但“底价成交”频现,土地市场透出阵阵凉意。”
他们是不想买吗?他们是没钱买不起啊!
再看这一次的财税制度改革,除了上文分析的,多给地方输一些血之外,还隐藏着更多“造血”的小心思:
消费税从生产环节后移到消费环节征收,是冲着“扶持地方消费市场”去的;
增值税留抵退税是今年4月新增的优惠政策,可以增加企业的现金流,扶持企业发展;
增值税分成比例不变,有利于稳定社会预期,鼓励地方政府营造实干兴业的政策环境……
因此,大概可以有这样的结论——
首先,税收收入的重新划分,会让地方政府腰包更鼓,减少他们的财政压力。
其次,《方案》是一个明确的信号,再次提醒各地政府:发展方向已经变了!必须重新认知经济与房地产的关系,与土地财政“脱钩”,把更多的精力放到实业中去。
但是,能降房价吗?未必。
局姐更倾向于认为,《方案》有利于房价保持平稳。
房价上涨与否,长期来看,还是靠供需关系决定的。对于强土地依赖度的城市而言,地方政府卖地冲动降低,能让土地出让更为理性,更多考虑到供需匹配,从而让房价在比较长的一段时间内保持健康稳定。
嗯,接下来,就该是房产税了。
以上。
财税体制:有没有年轻人进了体制后不想升职的?
更新答案:
今年很幸运上了一个台阶,有种被大饼突然砸中的感觉。现在也很惊慌中,突然得知科室负责人(高配副科)极有可能明年就要转岗副局长,目前被逼着赶紧接手科室的各项工作。希望一切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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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财政第八年小科员,女,优秀公务员一次没有,已婚已育,市辖区人,父母、男朋友(现在是老公)都在市辖区,自己在下面一个县级财政局工作五年,此为背景
头五年,在县财政工作,应届毕业生小白一只,领导安排干啥干啥,活多时间不自由(固定时间报报表),父母都不在身边,一心想回市辖区范围内,又是个女生,男朋友也在市区,明眼人可见的无法留在本地,评先评优按分管领导分管科室每年照轮,如果有换岗,当年必然没份,虽然科长、分管、局长都觉得人不错,可惜不能长留,只会画饼说留下来就给提拔,当时心态也好,觉得能回去就行,就当在基层累积工作经验,获得领导的认可就行,其他无所谓。原先财政地税一家时,一个人口15W不到的县级财税局,在职在岗100多号人,年轻人30个以上,想提拔也觉得轮不上。
受编制政策限制,得在当地服务期满五年才允许参加选调考试。差半年满服务期的时候,死皮赖脸求领导给签字考试,美名其曰“看下考卷”,运气不错,当年考上了市辖区的财政。考试前,局里有次人员调整,大局长想提拔我去税务直属分局做一小股长,事前征求分局分管领导意见时,被拒绝,因为想要男生,而且当时准备结婚备孕,分管领导说“宁可提拔XXX(比我晚两届,转正刚满两年一妹子)”,因为人家是本地人,听到消息,意料之中又觉得特别难受,很多时候提拔并不完全看工作能力,尽管已经不再是小白,同样觉得非常心酸。知道自己选调考上的消息后,安慰自己最起码不用两地分居了,只不过到了新单位又得从头论资排辈。
今年工作第八个年头,到了新单位,发现不仅论资排辈,还区分编制(局机关公务员,下属单位参公编制,事业编制),在此感谢爸爸(当年选调考试我为了求稳想考下属参公编制,爸爸死活不同意,要求我考局机关编制)此时深深地感受到了区别差距。前任大局长每天开会画饼,话里话外说的是局里干部老龄化严重,未来都是年轻人的,事实上近10年没有提拔年轻人,最年轻的股级干部是83年的,等排队的年轻人10多人,评优永远是领导的,连年底考核奖金也因为文件要求必须拉出差距,比他们少很多(领导、科长之类的几乎都是局机关编制,不同编制分开核算奖金)。看不到出路,虽然在你眼前吊着萝卜,以此抽打你干活,但实在遥遥无期,不是不想提拔,是真的不知道该怎么办,三十的年纪,不上不下,领导还怕我生二胎,考量多多,只能走一步看一步,安慰自己最起码生活稳定。
财税体制:2020年考研,想报考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税类,毕业以后想进体制,请问是报财政学好还是税务专硕好?
财政吧,,硕士生的话,感觉要进体制,财政应该有优势些,税务本科毕业就可以进税务局做公务员了,但财政局只招本科以上,所以如果你成了硕士的话,从这个角度考虑,更有优势。不过地税国税合并后感觉税务局工作也会很好。恩,个人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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