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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公司,「医疗许可证」 怎么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发布者:松汇智企 点击: 发布时间:2021-02-12

医疗许可证: 怎么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办理各医疗(个体)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审批依据:依据1994年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9号发布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九条:单位或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方可向有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 申办对象:申请开办医疗机构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机构、个人。 办理各医疗(个体)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条件: (1)符合自治州《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2)符合卫生部《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3)具有当地户口。 (4)房屋建筑面积达到40平方米以上。 (5)取得具有国家承认中专以上学历。 (6)取得本省区医师职称,并在注册的医疗机构从事五年以上同一专业临床工作人员。 (7)区外职称卫生技术人员,必须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方可申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8)现从事的诊疗活动必须与医师职称专业相同(单科)。 (9)注册资金达到1万元以上。 审批各医疗(个体)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条件 申请开办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向所在地卫生局提出申请并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单位名称、基本情况以及申请人姓名、年龄、专业、履历、执业资格证书、身份证; (2)所在地人口分布、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概况; (3)所在地300米左右医疗机构分布情况; (4)所在地区人群健康状况和疾病流行以及有疾病患病率; (5)拟设医疗机构的名称、选址、建筑面积及实用面积、功能、任务、服务半径; (6)拟设医疗机构的服务方式、时间、诊疗科目和床位编制; (7)拟设医疗机构的组织结构、人员配备; (8)拟设医疗机构的仪器、设备配备; (9)拟设医疗机构的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 (10)拟设医疗机构的通讯、供电、上下水道、消防设施情况; (11)资金来源,投资方式、投资总额、注册资金; (12)并附申请设置单位或者设置人的资信证明;申请设置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村、卫生室(所)、护理站等医疗机构的,可以根据情况适当简化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 申请开办医院的法人,可以不具有医疗卫生专业,但主要责任人必须是卫生技术人员;申请开办门诊部、诊所、卫生所等到的法人必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 办理各医疗(个体)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初审为25个工作日,审批为45个工作日。 办理各医疗(个体)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1)申请与初审批: 申请开办医疗机构的单位或个人应向所在县卫生局提出书面申请,县卫生局在收齐全部申报材料后,如同意由县卫生局向申请开办医疗机构的单位或个人发出《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不同意应给予书面答复。《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有效期为:诊所及与相关规模的医疗机构为6个月;门诊部或其它不设床位的医疗机构为1年;100张床位以下的医疗机构为2年; (2)执业登记:申请单位和个人应在《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有效期内向县卫生局提供如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各1份及影印件各两份,(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医师执业证书,由登记机关存档) 2)《任职履历表》一式两份 3)卫生技术人员应填报《基层医疗单位工作人员花名册》一式两份,并提供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影印件各一式两份; 4)药房(柜)的药品种类应填报《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使用品种申请表》一式两份 5)《资信证明》一式两份; 6)离退休卫生技术人员应有《离退休卫生技术人员申请执业回执》一式两份; 7) 合伙或者联营应有双方共同签署的合同书影印件一式两份; 8) 医疗规章制度、技术操作规程、科室设置情况一式两份 9) 《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表》一式两份 10) 《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一式两份 11) 卫生技术人员健康体检证明每人影印件一式两份; 12) 《申请应聘社会医疗人员审批表》四份 13) 《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一式两份 14) 《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一式两份 15) 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一式两份 16) 医疗机构用房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一式两份 17) 医疗机构规章制度,科室设置一式两份 收起回答

其他答案:办理各医疗(个体)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审批依据:依据1994年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9号发布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九条:单位或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方可向有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 申办对象:申请开办医疗机构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机构、个人。 办理各医疗(个体)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条件: (1)符合自治州《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2)符合卫生部《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3)具有当地户口。 (4)房屋建筑面积达到40平方米以上。 (5)取得具有国家承认中专以上学历。 (6)取得本省区医师职称,并在注册的医疗机构从事五年以上同一专业临床工作人员。 (7)区外职称卫生技术人员,必须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方可申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8)现从事的诊疗活动必须与医师职称专业相同(单科)。 (9)注册资金达到1万元以上。 审批各医疗(个体)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条件 申请开办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向所在地卫生局提出申请并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单位名称、基本情况以及申请人姓名、年龄、专业、履历、执业资格证书、身份证; (2)所在地人口分布、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概况; (3)所在地300米左右医疗机构分布情况; (4)所在地区人群健康状况和疾病流行以及有疾病患病率; (5)拟设医疗机构的名称、选址、建筑面积及实用面积、功能、任务、服务半径; (6)拟设医疗机构的服务方式、时间、诊疗科目和床位编制; (7)拟设医疗机构的组织结构、人员配备; (8)拟设医疗机构的仪器、设备配备; (9)拟设医疗机构的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 (10)拟设医疗机构的通讯、供电、上下水道、消防设施情况; (11)资金来源,投资方式、投资总额、注册资金; (12)并附申请设置单位或者设置人的资信证明;申请设置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村、卫生室(所)、护理站等医疗机构的,可以根据情况适当简化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 申请开办医院的法人,可以不具有医疗卫生专业,但主要责任人必须是卫生技术人员;申请开办门诊部、诊所、卫生所等到的法人必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 办理各医疗(个体)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初审为25个工作日,审批为45个工作日。 办理各医疗(个体)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1)申请与初审批: 申请开办医疗机构的单位或个人应向所在县卫生局提出书面申请,县卫生局在收齐全部申报材料后,如同意由县卫生局向申请开办医疗机构的单位或个人发出《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不同意应给予书面答复。《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有效期为:诊所及与相关规模的医疗机构为6个月;门诊部或其它不设床位的医疗机构为1年;100张床位以下的医疗机构为2年; (2)执业登记:申请单位和个人应在《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有效期内向县卫生局提供如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各1份及影印件各两份,(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医师执业证书,由登记机关存档) 2)《任职履历表》一式两份 3)卫生技术人员应填报《基层医疗单位工作人员花名册》一式两份,并提供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影印件各一式两份; 4)药房(柜)的药品种类应填报《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使用品种申请表》一式两份 5)《资信证明》一式两份; 6)离退休卫生技术人员应有《离退休卫生技术人员申请执业回执》一式两份; 7) 合伙或者联营应有双方共同签署的合同书影印件一式两份; 8) 医疗规章制度、技术操作规程、科室设置情况一式两份 9) 《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表》一式两份 10) 《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一式两份 11) 卫生技术人员健康体检证明每人影印件一式两份; 12) 《申请应聘社会医疗人员审批表》四份 13) 《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一式两份 14) 《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一式两份 15) 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一式两份 16) 医疗机构用房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一式两份 17) 医疗机构规章制度,科室设置一式两份

医疗许可证: 如何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办理程序一、设置医疗机构的条件1、必须符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必须符合卫生部《医疗机构基本标准》;3、在城镇设置诊所的个人,必须同时具备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并从事相同专业工作五年;4、同时具备省、市规定的其他条件。二、申请设置医疗机构需提交的材料1、单位或个人申请;2、《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3、设置医疗机构可行性研究报告;4、设置医疗机构选址报告;5、设置医疗机构选址污水、污物处理报告;6、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及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7、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8、单位申请的提供各科室人员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个人申请的提供《医师执业证书》,相应诊室提供《护士执业证书》,属于退休人员申请的还需提供退休证明;9、医疗机构规章制度;个人申请的还需提供相应技术操作规程;10、医疗机构外观图片。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办理程序1、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2、卫生行政部门做出是否受理告知;3、提交相关材料;4、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材料,现场验收,领导核准、审批;5、制证、发证、公示。四、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办理程序一、设置医疗机构的条件1、必须符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必须符合卫生部《医疗机构基本标准》;3、在城镇设置诊所的个人,必须同时具备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并从事相同专业工作五年;4、同时具备省、市规定的其他条件。二、申请设置医疗机构需提交的材料1、单位或个人申请;2、《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3、设置医疗机构可行性研究报告;4、设置医疗机构选址报告;5、设置医疗机构选址污水、污物处理报告;6、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及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7、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8、单位申请的提供各科室人员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个人申请的提供《医师执业证书》,相应诊室提供《护士执业证书》,属于退休人员申请的还需提供退休证明;9、医疗机构规章制度;个人申请的还需提供相应技术操作规程;10、医疗机构外观图片。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办理程序1、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2、卫生行政部门做出是否受理告知;3、提交相关材料;4、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材料,现场验收,领导核准、审批;5、制证、发证、公示。四、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设置申请之日起30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答复。一、医师执业注册需提交的材料1、《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二份;2、《医师注册身体健康体检表》一份;3、《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二份;4、《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二份;5、《医师聘用证明》二份;6、所在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二份;7、近期二寸彩照一张。二、医师执业注册办理程序1、受理注册申请材料;2、审核申请材料,提交领导审核签字;3、上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制证、发证。三、办理时限注册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注册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合格的予以注册发证。护士执业注册由省卫生厅肾审验办理,一年办理一次。一、护士执业注册需提交的材料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二份;2、《山西省护理、助产专业学生临床实习证明》二份;3、毕业证、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各二份;4、《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二份;5、免冠二寸彩照二张;6、属于外省就读的毕业生,还需提供网络下载的学历证明或本人学籍档案。二、护士执业注册办理程序1、集中办理、受理申请材料;2、网络填报,整理装订;3、上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制证、发证。三、办理时限由省卫生厅下发证书时间为准。 收起回答

其他答案:办理各医疗(个体)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审批依据:依据1994年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9号发布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九条:单位或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方可向有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 申办对象:申请开办医疗机构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机构、个人。 办理各医疗(个体)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条件: (1)符合自治州《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2)符合卫生部《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3)具有当地户口。 (4)房屋建筑面积达到40平方米以上。 (5)取得具有国家承认中专以上学历。 (6)取得本省区医师职称,并在注册的医疗机构从事五年以上同一专业临床工作人员。 (7)区外职称卫生技术人员,必须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方可申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8)现从事的诊疗活动必须与医师职称专业相同(单科)。 (9)注册资金达到1万元以上。 审批各医疗(个体)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条件 申请开办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向所在地卫生局提出申请并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单位名称、基本情况以及申请人姓名、年龄、专业、履历、执业资格证书、身份证; (2)所在地人口分布、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概况; (3)所在地300米左右医疗机构分布情况; (4)所在地区人群健康状况和疾病流行以及有疾病患病率; (5)拟设医疗机构的名称、选址、建筑面积及实用面积、功能、任务、服务半径; (6)拟设医疗机构的服务方式、时间、诊疗科目和床位编制; (7)拟设医疗机构的组织结构、人员配备; (8)拟设医疗机构的仪器、设备配备; (9)拟设医疗机构的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 (10)拟设医疗机构的通讯、供电、上下水道、消防设施情况; (11)资金来源,投资方式、投资总额、注册资金; (12)并附申请设置单位或者设置人的资信证明;申请设置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村、卫生室(所)、护理站等医疗机构的,可以根据情况适当简化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 申请开办医院的法人,可以不具有医疗卫生专业,但主要责任人必须是卫生技术人员;申请开办门诊部、诊所、卫生所等到的法人必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 办理各医疗(个体)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初审为25个工作日,审批为45个工作日。 办理各医疗(个体)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1)申请与初审批: 申请开办医疗机构的单位或个人应向所在县卫生局提出书面申请,县卫生局在收齐全部申报材料后,如同意由县卫生局向申请开办医疗机构的单位或个人发出《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不同意应给予书面答复。《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有效期为:诊所及与相关规模的医疗机构为6个月;门诊部或其它不设床位的医疗机构为1年;100张床位以下的医疗机构为2年; (2)执业登记:申请单位和个人应在《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有效期内向县卫生局提供如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各1份及影印件各两份,(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医师执业证书,由登记机关存档) 2)《任职履历表》一式两份 3)卫生技术人员应填报《基层医疗单位工作人员花名册》一式两份,并提供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影印件各一式两份; 4)药房(柜)的药品种类应填报《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使用品种申请表》一式两份 5)《资信证明》一式两份; 6)离退休卫生技术人员应有《离退休卫生技术人员申请执业回执》一式两份; 7) 合伙或者联营应有双方共同签署的合同书影印件一式两份; 8) 医疗规章制度、技术操作规程、科室设置情况一式两份 9) 《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表》一式两份 10) 《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一式两份 11) 卫生技术人员健康体检证明每人影印件一式两份; 12) 《申请应聘社会医疗人员审批表》四份 13) 《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一式两份 14) 《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一式两份 15) 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一式两份 16) 医疗机构用房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一式两份 17) 医疗机构规章制度,科室设置一式两份

医疗许可证: 医疗机构许可证

1、《公司名称核先核准通知书》或公司营业执照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大专以上文凭复印件; 3、质量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大专以上与医疗器械相关专业文凭复印件; 4、质量验收员身份证复印件、中专以上与医疗器械相关专业文赁复印件; 5、仓库保管员身份证复印件、中专以上与医疗器械相关专业文赁复印件; 6、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中专以上文赁复印件; 7、售后维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中专以上文赁复印件; 8、办公室产权复印件(使用面积80M2以上)(不能设在居民区)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申请表》要到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去领 收起回答

其他答案:有下列规定情形的,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及担任医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2、在职、停薪停职、因病退职、退休人员,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5年的直接责任者及被吊销执业证书、被开除公职或除名的医务人员; 3、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4、患传染病未愈或因其它健康原因不宜从事医疗执业活动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情形;

医疗许可证: 怎样办理医疗器械许可证一类,二类,三类,有什么要求-百度知道

展开全部 可以私聊我 具体了解二类医疗器械备案要求,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凡是从事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单位都需要到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二类医疗器械是具有中度风险,需要控制管理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如:医用缝合针、血压计、体温计、心电图机、脑电图机、显微镜、针灸针、生化分析系统、助听器、超声消毒设备、不可吸收缝合线等。下面小编为大家解答,2018年二类医疗器械备案要求一、二类医疗器械备案要求1.商用性质办公80平,仓储60平2.3名医学专业人员为企业负责人3.产品经营目录注:符合以上3点,基本上就可以办理二类医疗器械备案二、二类医疗器械备案要求 提交材料1.二类医疗器械备案申请书2.营业执照或预先核名通知书3.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学历或者职称证明复印件4.经营场所、库房地址的地理位置图、平面图、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协议(附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5.产品经营目录表6.产品合格证书7.上家购销合同、进货渠道注:二类医疗器械备案有效期为5年,到期前6个月到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换发二类医疗器械备案新凭证... 收起回答

医疗许可证:没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且操作人员没有医师资格证做医疗美容会有什么后果吗?

首先没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说明其本身没有符合规定的医疗条件和医疗设备以及医疗器械,更别说医疗环境了。其次没有许可证根本就不能拿到有批文的正规医疗药品,没有医生资格证说明不管医疗知识和医疗技术根本就不能做医疗美容,医生是专业性很强的职业,是由本科五年硕士三年知识积累和技术锻炼学习才能获得从业资格的。

这些都没有的基础上做医疗美容是非常危险的,轻则整容失败,重可能会危及生命。

医疗许可证:如何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如何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朋友想在成都市开一家私人诊所,开办医疗机构需要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今天珊瑚医疗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办理各医疗(个体)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审批依据:依据1994年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9号发布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九条:单位或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方可向有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

申办对象:申请开办医疗机构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机构、个人。

办理各医疗(个体)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条件:
(1)符合自治州《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2)符合卫生部《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3)具有当地户口。
(4)房屋建筑面积达到40平方米以上。
(5)取得具有国家承认中专以上学历。
(6)取得本省区医师职称,并在注册的医疗机构从事五年以上同一专业临床工作人员。
(7)区外职称卫生技术人员,必须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方可申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8)现从事的诊疗活动必须与医师职称专业相同(单科)。
(9)注册资金达到1万元以上。

审批各医疗(个体)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条件

申请开办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向所在地卫生局提出申请并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单位名称、基本情况以及申请人姓名、年龄、专业、履历、执业资格证书、身份证;
(2)所在地人口分布、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概况;
(3)所在地300米左右医疗机构分布情况;
(4)所在地区人群健康状况和疾病流行以及有疾病患病率;
(5)拟设医疗机构的名称、选址、建筑面积及实用面积、功能、任务、服务半径;
(6)拟设医疗机构的服务方式、时间、诊疗科目和床位编制;
(7)拟设医疗机构的组织结构、人员配备;
(8)拟设医疗机构的仪器、设备配备;
(9)拟设医疗机构的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
(10)拟设医疗机构的通讯、供电、上下水道、消防设施情况;
(11)资金来源,投资方式、投资总额、注册资金;
(12)并附申请设置单位或者设置人的资信证明;申请设置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村、卫生室(所)、护理站等医疗机构的,可以根据情况适当简化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

申请开办医院的法人,可以不具有医疗卫生专业,但主要责任人必须是卫生技术人员;申请开办门诊部、诊所、卫生所等到的法人必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

办理各医疗(个体)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初审为25个工作日,审批为45个工作日。 现在很多地方已经在放松条件,一些地方也在简化流程,但真正实施起来还是困难重重,在办理的过程中遇到具体问题时,去四川珊瑚医疗做一下相关资讯也是一条准确的捷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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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许可证:如何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一、怎么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需要哪些材料

  申请设办医疗机构单位或个人向县卫生局提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申请报告,并填写《医疗执业登记注册书》,应提交:

1、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科室负责人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2、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

3、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

4、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

5、普通设备清单和药品种类清单。卫生局自受理申请日起四十五天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派出人员到现场考察核定,由承办人或经办人提出意见,报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合格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合格用书面形式通知申请单位或个人。自受理申请日起四十五天内。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份收费45元。

二、申办医疗机构的条件

1、单位或个人申办医疗机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符合本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2)符合新郑市医疗机构设置规范;

  (3)医院与同类医疗机构距离不少于2公里,门诊部与同类医疗机构距离不少于1公里,诊所与同类医疗机构距离不少于0.5公里;

  (4)总投资诊所不少于5万元,门诊部不少于10万元,医院每张床位不少于20万元;有满足执业需要的注册资金。

2、申办门诊部以上的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2)身体健康且能亲自主持医疗工作;

  (3)至申请日止,5年内未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

  (4)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从事临床工作5年以上;

  (5)年龄:男性不超过70周岁,女性不超过65周岁;

  (6)非在职人员。

3、申请设置个体诊所,除应当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2年以上;

  (2)在二级以上医院从事同一专业临床工作5年以上;

  (3)外地户口的人员除具备(2)外,职称必须是副主任医师以上。

4、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不得申请设置社会医疗机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不得申请设置社会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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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

  (2)正在服刑或者劳动教养的人员;

  (3)在职人员(包括停薪留职人员);

  (4)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5年的直接责任人员;

  (5)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

  (6)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未满5年的医疗机构的原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7)患传染病未愈或者其他健康原因不宜从事医疗执业活动的人员。

三、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办理

1、医疗机构申请办理执业登记手续,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获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或《设置企事业内部医疗机构同意备案书》;

  (2)符合《郑州市医疗机构设置规范》;

  (3)有符合规定的组织机构;

  (4)有与所开展的业务相适应并符合规定的资金、仪器设备、卫生技术人员以及通讯、供电、上下水道等必要设施;

  (5)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6)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登记:

  (1)与《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核准的事项不符;

  (2)不符合《郑州市医疗机构设置规范》;

  (3)投资资金不到位;

  (4)通讯、供电、上下水道、环境卫生等公共设施不能满足医疗机构正常运转;消防设施不符合要求;

  (5)污水、污物处理设施、医疗废物及X光室验收不符合要求;

  (6)消毒供应室设置不符合要求,消毒、隔离和无菌操作等基本知识的技能考核不合格。

医疗许可证:医疗许可证?

一、怎么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需要哪些材料  申请设办医疗机构单位或个人向县卫生局提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申请报告,并填写《医疗执业登记注册书》,应提交: 1、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科室负责人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2、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 3、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 4、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 5、普通设备清单和药品种类清单。卫生局自受理申请日起四十五天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派出人员到现场考察核定,由承办人或经办人提出意见,报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合格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合格用书面形式通知申请单位或个人。自受理申请日起四十五天内。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份收费45元。 二、申办医疗机构的条件 1、单位或个人申办医疗机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符合本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2)符合新郑市医疗机构设置规范;  (3)医院与同类医疗机构距离不少于2公里,门诊部与同类医疗机构距离不少于1公里,诊所与同类医疗机构距离不少于0.5公里;  (4)总投资诊所不少于5万元,门诊部不少于10万元,医院每张床位不少于20万元;有满足执业需要的注册资金。 2、申办门诊部以上的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2)身体健康且能亲自主持医疗工作;  (3)至申请日止,5年内未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  (4)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从事临床工作5年以上;  (5)年龄:男性不超过70周岁,女性不超过65周岁;  (6)非在职人员。 3、申请设置个体诊所,除应当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2年以上;  (2)在二级以上医院从事同一专业临床工作5年以上;  (3)外地户口的人员除具备(2)外,职称必须是副主任医师以上。 4、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不得申请设置社会医疗机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不得申请设置社会医疗机构: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  (2)正在服刑或者劳动教养的人员;  (3)在职人员(包括停薪留职人员);  (4)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5年的直接责任人员;  (5)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  (6)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未满5年的医疗机构的原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7)患传染病未愈或者其他健康原因不宜从事医疗执业活动的人员。 三、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办理 1、医疗机构申请办理执业登记手续,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获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或《设置企事业内部医疗机构同意备案书》;  (2)符合《郑州市医疗机构设置规范》;  (3)有符合规定的组织机构;  (4)有与所开展的业务相适应并符合规定的资金、仪器设备、卫生技术人员以及通讯、供电、上下水道等必要设施;  (5)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6)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登记:  (1)与《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核准的事项不符;  (2)不符合《郑州市医疗机构设置规范》;  (3)投资资金不到位;  (4)通讯、供电、上下水道、环境卫生等公共设施不能满足医疗机构正常运转;消防设施不符合要求;  (5)污水、污物处理设施、医疗废物及X光室验收不符合要求;  (6)消毒供应室设置不符合要求,消毒、隔离和无菌操作等基本知识的技能考核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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