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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购买网,「预收账款合理避税」 如何对预售账款进行合理避税处理呢?-百度知道
发布者:松汇智企 点击: 发布时间:2021-02-10

预收账款合理避税: 如何对预售账款进行合理避税处理呢?-百度知道

借:在建工程贷:长期借款——利息支出 ***设备安装、购建后,直至偿还借款期间的利息支出,应作如下账务处理:借:财务费用——利息支出 ***贷:长期借款——利息支出 ***记人“在建工程”的利息支出,只能在竣工后转入“固定资产”,通过折旧摊销...展开全部

预收账款合理避税: 如何确定预收账款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增值税: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2、消费税: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增值税纳税...展开全部

其他答案:预收账款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可分为3种: 1.生产销售生产工期未超过12个月的货物,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2.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货物,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3.对于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来说,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预收账款的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区分金银首饰和非金银首饰纳税人进行确定: 1.对于销售金银首饰的纳税人,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货款或取得索取销货凭据的当天; 2.对于非销售金银首饰的纳税人,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对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来说,其收入确认时间大致可分为2类: 1.销售货物,以发出商品时间为纳税人确认收入时间; 2.提供劳务,如果不跨纳税期,纳税人确认收入时间为提供劳务终了时;如果跨纳税期,一般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劳务收入。

其他答案:预收账款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二)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img src="https://pic.wenwen.soso.com/pqpic/wenwenpic/0/20190831073208-1284713085_png_551_320_301677/0"/> 扩展资料: 税法对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一般都作了明确规定,归纳起来主要有: 1、按照工业产品或商品销售收入额计税的,凡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为收到货款的当天或办妥委托银行收款的当天;采用其他结算方式的为商品发出的当天。 2、按照应税农、林、牧、水产品采购金额计税的,为结付收购货款的当天;按照应税农、林、牧、水产品实际销售收入额计税的,为成交的当天。 3、按照服务性业务收入额计税的,包括交通运输、建筑安装、邮政电讯、金融保险、公用事业等行业,均为取得营业收入的当天。 4、在进口环节纳税 的,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5、在特定环节纳税的,应分别情况而定。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其他答案:预收账款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可分为3种: 1.生产销售生产工期未超过12个月的货物,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2.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货物,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3.对于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来说,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其他答案:预收账款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 一、增值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规定,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规定,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因此,预收账款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可分为3种: 1、生产销售生产工期未超过12个月的货物,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2、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货物,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3、对于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来说,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二、消费税 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其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环节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1994〕95号)规定,纳税人销售金银首饰,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货款或取得索取销货凭据的当天;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金银首饰,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的当天;带料加工、翻新改制的金银首饰,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受托方交货的当天。 因此,预收账款的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区分金银首饰和非金银首饰纳税人进行确定: 1、对于销售金银首饰的纳税人,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货款或取得索取销货凭据的当天; 2、对于非销售金银首饰的纳税人,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三、营业税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纳税人提供建筑业或者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因此,预收账款的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不论是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还是提供建筑业或者租赁业劳务,均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四、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取决于税法对收入的确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在满足收入确认的条件下,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企业在各个纳税期末,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因此,实行预收账款,对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来说,其收入确认时间大致可分为2类: 1、销售货物,以发出商品时间为纳税人确认收入时间; 2、提供劳务,如果不跨纳税期,纳税人确认收入时间为提供劳务终了时;如果跨纳税期,一般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劳务收入。 预收账款(Deposit received): 预收账款科目核算企业按照合同规定或交易双方之约定,而向购买单位或接受劳务的单位在未发出商品或提供劳务时预收的款项。一般包括预收的货款、预收购货定金等。企业在收到这笔钱时,商品或劳务的销售合同尚未履行,因而不能作为收入入账,只能确认为一项负债,即贷记“预收账款”账户。企业按合同规定提供商品或劳务后,再根据合同的履行情况,逐期将未实现收入转成已实现收入,即借记“预收账款” 账户,贷记有关收入账户。预收账款的期限一般不超过1 年,通常应作为一项流动负债反映在各期末的资产负债表上,若超过1 年(预收在一年以上提供商品或劳务)则称为“递延贷项”,单独列示在资产负债表的负债与所有者权益之间。

预收账款合理避税: 请问公司清算前的短期借款和预收账款如何处理才能避税?

难道公司的短期借款和预收账款都是假的??如果是真实的,即使是清算也是需要返还的,不存在视为收入的问题,如果是假的,那当然要视为收入缴税,没法避税,否则就是逃税。

预收账款合理避税: 预收账款如何处理

借;预收账款贷;库存现金摘要;退还预付款这么简单的问题

其他答案:你好!预收账款过高,如果按照正常的业务处理,可以冲掉啊,企业预收客户的货款,等到发货以后按照开具的发票确认收入时就可以冲掉的。 如果是按照正常的业务的话,我估计你也不会在这里问哪,贵公司肯定是销出去的货有一部分没有开具发票,但是客户的款却汇入了公司的基本户,这笔款按照准则也符合收入的确认条件,即使是没有开具发票,但是老板那里不想确认收入,因为确认收入不止要交增值税,还得缴纳所得税。财务做账怎么做哪?因为是基本户里面的进款。肯定的做账啊,不做的话银行对账单上对不上啊,这个问题很明显的,但是做账的话进那里啊?想来想去进了预收了,因为要是进入应收,应收账款就会出现借方负数,和预收一个样子,即使应收账款期末科目余额为整数,但是编制报表时还得将其贷方发生额调整到预收账款里面。所以预收账款的数额累计越来越大,想冲都没法冲。不知道你们单位是不是这个问题? 如果是的话确实不好办啊,要不按照正常的来,将预收的确认收入,按规定交税就行,要不就在账上挂着,等到税务检查出来以后,补税交罚款。 确实不好处理,以后在发生这种事就别再预收里面反映了。直接反映在其他应付款里面得了,虽然这事不符合准则规定的额,但是为了账面上好看点,有什么办法啊! 希望在看看其他回答的朋友有什么高见!

预收账款合理避税:有人说“预收账款”不影响利润,为什么收到“预收账款”的当年,“预收账款”也要缴纳所得税?

哈哈,看到了宏观经济的标签,好高大上的题目啊。

楼上朋友提到了一些特殊行业对预收账款账务处理的要求,这是最典型的场景。

我觉得还有另一个考虑是,防止公司老挂预收账款,不确认收入,或者延迟确认收入。


公司财务管理难免会有一些特殊的需求,平滑业绩或者调解利润,非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甚至都不需要审计,其实也就是内部管理层和投资人看看,那财务使用财技的空间就很大。而预收账款可以说是调节收入最常用的一个科目了。


而税法角度,不管是增值税还是所得税,对确认纳税义务都有明确的规定,这个规定基本上和会计核算对收入的确认吻合,但也有一些小的差异。

所以,不管是增值税还是所得税,最终并非完全是以账面的收入来计税,而是要基于税法要求,进行纳税调整。

税法更具有强制性,必须依法纳税,自然可调节的空间就要小,但税务稽查其实是不会管公司收入到底有没有做对的,只要保证纳税调整对了就能接受。

我想,这大概是有些预收账款要交税的核心原因吧。当然,如果从税法角度,就是不符合确认收入的条件,是可以挂预收账款的,那预收账款还是可以理解为公司的负债,是不需要交税的。

预收账款合理避税:预收账款要怎么处理才可以不交税?

预收账款交不交税,不是账务处理能管的事,要看税法规定

从增值税角度来分析,纳税人在收到预收款时,通常情况下不产生增值纳税义务,但是也有例外情况。

从企业所得税角度来分析,纳税人如果收到了预收款,在特定情况下也要确认收入,产生纳税义务。

纳税人在收到预收款时,需要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的两种情况。

●第一,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根据财税(2016)36号,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增值税纳税义务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到了2017年7月1日,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取消了“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纳税义务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的规定。

也就是说,只有纳税人在提供租赁服务,并且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就发生了增值税义务。

纳税人提供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收到预收款时,不发生增值税的纳税义务。

由此可见,不管纳税人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只要收到租赁服务的预收款,就要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其他预收款则无需确认。判断是否发生纳税义务,要根据税法的规定,而与账务处理无关。

第二,如果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直接开具应税发票的,开具发票的当天就需要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

有些企业的会计对于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判定时间把握不准,在收到预收款时直接开具了应税发票,导致提前确认纳税义务。

因为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提前开具发票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所以企业在收到预收款时不能提前开具应税发票,可以开具不征税的发票,税收分类编码为601等。这种预收款发票类似于收款收据,不会发生纳税义务。

收到预收款长期挂账,会发生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

收到预收款时,在一般情况下是不确认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的。但是如果长期挂账,比如债权人已经破产,确实无法支付的,应该计入企业的营业外收入。

收到预收款时,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100万

贷:其他应付款100万

确实无法支付时,转入营业外收入

借:其他应付款100万

贷:营业外收入100万

总结:

总体而言,企业收到预收款时,是否发生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与企业的账务处理没有多少关系,而与税法的规定相关。毕竟是否发生纳税义务是税法规定的范围。

预收账款合理避税:预收账款年末有余额,要不要交税?

  企业采用预收账款的方式销售商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提交给购时。你可对照此条件,如货物已发出,则应缴税;如未发出,提供合同,证明未出货即可不缴税。  但其他的行业都可以,唯独建筑行业不存在预收账款,只要收到账款,无论是预付还是借都要算做收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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