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教育局(局)、国家税务局,西藏、甘肃国家税务局,新疆军区财务局:
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持续发展的监督看法》(国办发〔2015〕68号)相关明文规定,为推动融资租赁业务业人体健 苏州市代理注册企业康不断发展趋势,公平征收率,现就融资租赁业务合同书相关
战略方针通告以下:
一、对进行融资租赁业务的业务流程签署的融资租赁业务合同书(含投资型售后回租),整合依照其所注明的土地价格总价值按照“借款合同”税收分类,按百分之零点顶点五的税款记税贴花纸。
二、在投资型售后回租的业务流程中,对租期、出租方因转卖租用资产及回购租用资产所签署的合同书,不征缴税。
三、本通告自下达月内实行。在这以前没有处理的事项,依照本通告明文规定实行。
请阅签。
司法部门 国家商务部
2015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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