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相关机构为了相得益彰法治化、创新、便利化的金融业自然环境,配合外国投资法实施,提出新的修改《商标法》,商标法新增规章为:不以使用为目标的
商标注册
申请,应当予以驳回。
昨日在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大会审议提出修改 注册工程公司八 注册工程公司部立法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交由,财政部副部长傅政华作了草案说明。同时,草案增加了商标代理政府机构的责任,在第十九条第三款中增加了商标代理政府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当事人申请注册商标属于“不以使用为目标的商标注册申请”情况的,不得接受其交由的明确规定。
将礼制恶意注册关前移,在第三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中增加明确规定,将不以使用为目标的申请商标注册、商标代理政府机构违法行为申请或者接受交由申请商标注册一同纳入对此程序中和违宪宣布程序中中,作为商标对此、宣布注册商标违宪的行政处分。
同时,在第六十八条中对商标代理政府机构不以使用为目标的申请商标注册、明知当事人不以使用为目标申请商标注册还接受交由行为,以及恶意申请商标注册行为明确规定了违法行为。
草案还加大对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处罚幅度。对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在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中,将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的侵权赔偿金额计算位数由一倍以上三倍下述提高到一倍以上五倍下述,并将法定赔偿金额上限从三百万元提高到五百万元,以给予当事人更为充份的补偿金。
对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以及主要用于制造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的物料、机器加大处置幅度,在第六十三条中增加两款作为第四款、第五款,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案件商标纠纷案件,应当事人请求,对属于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除类似状况外,勒令销毁;
对主要用于制造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的物料、机器,勒令销毁,且不予补偿金;或者在类似只能,勒令禁止前述物料、机器进入商业渠道,且不予补偿金。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不得在仅去除假冒注册商标后进入商业渠道。
草案对反不正当竞争法作出大面积修改,更进一步完善商业秘密的界定,具体侵犯商业秘密的情况,将商家之外的其他第三人、财团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纳入侵犯商业秘密法律责任整体的范围内,更进一步强化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责任。
【松汇智企】提供代理记账、公司(工商)注册及税收筹划等企业财税服务等问题,请咨询客服或添加客服微信(WDYY809),松汇智企提供一对一服务,免费沟通帮您解决财税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