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验资及创立大会的召开与职权_「松汇智企」

城市

  • 推荐城市:
当前位置 :首页新闻资讯公司资讯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验资及创立大会的召开与职权
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验资及创立大会的召开与职权
发布者:松汇智企 点击: 发布时间:2021-12-10

创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时候需要验资,那么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的召开规则及职权相关问题需要注意什么呢?下面松汇网就这两个问题给大家整理了相关资讯,希望可以帮到大家。

验资及创立大会的召开

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发起人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三十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创立大会由发起人、认股人组成。

发行的股份超过招股说明书规定的截止期限尚未募足的,或者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发起人在三十日内未召开创立大会的,认股人可以按照所缴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发起人返还。

创立大会的职权

发起人应当在创立大会召开十五日前将会议日期通知各认股人或者予以公告。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

创立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发起人关于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

(二)通过公司章程;

(三)选举董事会成员;

(四)选举监事会成员;

(五)对公司的设立费用进行审核;

(六)对发起人用于抵作股款的财产的作价进行审核;

(七)发生不可抗力或者经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直接影响公司设立的,可以作出不设立公司的决议。

创立大会对前款所列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注 解

创立大会是指在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之前,由全体发起人、认股人参加决定是否设立公司并决定公司设立过程中以及公司成立之后的重大事项的会议。它是公司成立前的决议机关,行使与股东大会类似的职权。

以上就是松汇网小编整理的关于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验资及创立大会的召开与职权的相关信息,如需了解更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相关疑问,欢迎扫描右上方二维码或点击客服咨询。

【松汇智企】提供代理记账、公司(工商)注册及税收筹划等企业财税服务等问题,请咨询客服或添加客服微信(WDYY809),松汇智企提供一对一服务,免费沟通帮您解决财税难题。

    标签:

【版权与免责声明】本网站所发布的文章皆遵循版权声明,如果没得相应的授权,禁止转载,同时对于本网站所发布的文章,如若有涉及版权、声誉等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并提出问题,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后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处理。
下一篇:没有了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