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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西城公司变更流程和需要的资料
发布者:松汇智企 点击: 发布时间:2021-09-16

北京西城公司变更流程和需要的资料,公司注册好后,在经营的过程中,因为业务和经营需要,可能会要做相关的公司注册变更手续,比如: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股东、监事、注册地址等等的变更,这个时候,就需要向工商和税务部门申请相关的变更手续。
 


一、北京西城公司变更的流程:

1.与我公司签订公司变更委托代理合同。

2.调取企业档案,帮客户制作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办理。

3.变更税务,向税务主管部门提出企业的变更申请。

4.变更银行的信息。

创汇空间为您提供 公司变更 服务

免费咨询电话:400-660-5066



一、北京西城公司变更的材料:

(一)需提交材料

(1)公司变更(改制)登记申请书(公司备案申请书)具体填写要求请详见表格注释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政府部门核发正本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1)变更登记事项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提交该文件;(2)变更住所、经营范围、股东姓名 或名称的,无须提交该文件,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3)应符合章程规定的股东表决比例,自然人股东亲笔签字,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1)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2)变更登记事项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提交该文件;其中变更住所、经营范围、股东姓名或名称的,无须提交该文件,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批复或许可文件政府部门核发正本仅限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二)变更名称还需

应当向其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三)变更公司住所还需

《住所使用证明》正本1份

(原件仅供查验)提交变更后住所的使用证明注:产权人签字或盖章的房产证复印件。产权人为自然人的应亲笔签字,产权人为单位的应加盖公章。

(四)变更法定代表人还需

(1)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原任 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股东会决议、股东决定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应符合章程规定的表决比例。

(2)公司法定代表人更改姓名的,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五)减少注册资本还需

(1)(1)在报纸上刊登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报样正本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

(2)(2)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减少注册资本应先在全市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减资公告,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方可向工商部门提出减资申请。

(六)变更股东还需

(1)股东向其他股东转让全部股权的,可不提交股东会决议、决定,提交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涉及本市国有产权转让的,应提交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涉及中央国有产权转让的,应提交中央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试点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涉及外埠国有产权转让的,可依据国有产权属地政府有关规定,提交规定的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转让交割文件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产权转让批准文件)

或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还需提交

(2)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正本注:一般为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证书复印件,若有其他形式请详见《投资办照通用指南及风险提示》中“如何准备投资人(股东)资格证明文件”的详细说明。

(3)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正本注:涉及本市国有产权转让的,应提交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涉及中央国有产权转让的,应提交中央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试点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涉及外埠国有产权转让的,可依据国有产权属地政府有关规定,提交规定的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转让交割文件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产权转让批准文件)

(七)变更股东名称(姓名)还需

(1)股东名称或姓名变更证明正本法人股东名称变更,由该股东的登记机关出具名称变更证明;自然人股东姓名变更,由其户口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出具证明文件

(2)股东更名后新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正本一般为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八)变更经营范围还需

(1)许可文件正本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九)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应提交的材料

(1)《公司变更(改制)申请书(公司备案申请书)》

(2)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

(4)拟变更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

(5)董事会决议

(6)监事会决议

(7)公司章程(全体发起人签署)

(8)变更为募集设立的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的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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