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维记忆》与《哪吒之魔童降世》著作权之争 哪吒被索赔5000万!_「松汇智企」

城市

  • 推荐城市:
当前位置 :首页新闻资讯公司资讯《五维记忆》与《哪吒之魔童降世》著作权之争 哪吒被索赔5000万!
《五维记忆》与《哪吒之魔童降世》著作权之争 哪吒被索赔5000万!
发布者:松汇智企 点击: 发布时间:2021-09-15

哪吒涉嫌抄袭被起诉。暑期档上映的《哪吒之魔童降世》,成为了今年国产动画乃至电影市场的“票房黑马”,其票房突破达到49亿。但节节突破票房大关之际,抄袭侵权一说很快就尾随而至。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受理中影华腾(北京)影视文化有限公司(原告)诉杨某、北京光线影业有限公司等侵害作品改编权、复制权及发行权纠纷一案。

原告称,《哪吒之魔童降世》在人物形象设计、故事情节和制作元素等方面与其作品《五维记忆》有大量相同或相似之处。

原告主张由杨某作为编剧和导演、北京光线影业有限公司等六公司联合出品的《哪吒之魔童降世》在人物形象设计、故事情节和制作元素等方面与原告作品《五维记忆》有大量相同或相似之处,侵犯了原告的作品改编权、复制权和发行权。

原告称,2019年8月22日,其召开新闻发布会就上述事项进行公开说明并发布《律师声明》,各被告均无正面回应,原告及主创人员却遭遇网络暴力及名誉侵权行为并持续至今。被告因侵权行为获得巨额收益,原告却为此承担巨大舆论压力和维权费用。

故原告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请求判令六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刊登声明以消除影响、连带赔偿经济损失5000万元并承担合理费用100万元。

确实,在原告未起诉前,《五维记忆》被《哪吒之魔童降世》的侵权言论已经在网上沸沸扬扬!

事情起源于箜篌演奏家石璟连续发文怒斥《哪吒之魔童降世》抄袭非遗大秀剧本《五维记忆》,并表示:自己作为《五维记忆》创意秀的主演之一,看完哪吒感觉整部剧的灵魂都被挖了!



而中影华腾官方微博也曾发布声明↓


不过,对于到底侵没侵权广大网友也是晕晕乎乎,这模模糊糊、似于不似如何判定?

到底侵没侵权,咱们还是留给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去头疼吧,我们做为吃瓜群众坐等结果好了?
 

不过,说到这里,我们还是要强调一下,原告所说的作品改编权、复制权和发行权,这么多权所指的,其实就是原告的著作权!

 

著作权登记的作用

著作权即版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技术作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利。版权是公民、法人依法享有的一种民事权利,属于无形财产权。著作权不仅保护独创性作品,还可以预防风险。

图书、音乐、美术作品可以申请著作权是毋庸质疑,熟不知企业的商标、外观设计专利等等均可以注册著作权。这样做不仅可以为企业获得更多的法律的保障,预防潜在的纠纷风险。还可以在自己商标被其他侵权者抢注时起到保护作用,无效掉侵权商标。

同时,著作权保护的时效性长,甚至可以延续到权利人逝世后50年。
 

创汇空间为您提供 著作权登记 服务

免费咨询电话:400-660-5066


著作权登记对企业的预防保护很重要!

1、商标是按类别申请注册的,对商标的保护也是按类别。如果您的商标还没做全类保护,那登记版权就能起到很好的辅助保护作用。

2、商标申请周期较长,版权申请周期短。在商标核准注册前,版权证书可以起到一定的商标防御作用。

3、版权可以证明商标的归属权。做好版权登记可以为日后遭遇商标纠纷提前准备好证据。

4、版权一旦登记后,其他人若想使用商标,必须经过权利人的允许,否则都属于侵权。版权登记证书可作为权利证明,是著作权人启动反盗版维权行动的前提条件。
 

著作权包括的权利有哪些?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十一)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松汇智企】提供代理记账、公司(工商)注册及税收筹划等企业财税服务等问题,请咨询客服或添加客服微信(WDYY809),松汇智企提供一对一服务,免费沟通帮您解决财税难题。

    标签:

【版权与免责声明】本网站所发布的文章皆遵循版权声明,如果没得相应的授权,禁止转载,同时对于本网站所发布的文章,如若有涉及版权、声誉等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并提出问题,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后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处理。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