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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设立分公司和子公司有哪些相同之处和不同之处?
发布者:松汇智企 点击: 发布时间:2021-09-11

  根据公司法来说,分公司和子公司指的都是依托总公司(或母公司)设立的分支机构,没有总公司(或母公司)就没有所谓的分公司和子公司,那么,除了都依托于总公司设立,分公司和子公司之间还有哪些相同点和不同点呢?接下来就跟誉商小编一起来看一看吧。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分公司和子公司的定义:

  所谓分公司,它指的是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它在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亦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仅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附属机构。而子公司则指的是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被另一个公司持有或通过协议方式受到另一个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

  那么,两者之间都有哪些相同点和不同点呢?

  分公司和子公司之间的相同点主要体现在都具有经营资格,和自己的办公场所。而不同点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设立程序不同。分公司的设立程序与一般意义上的公司设立程序不同,设立分公司只需办理简单的登记和开业手续。而子公司则需要按照正常规定进行申请和设立,并且子公司还应当符合《公司法》对公司设立条件和投资方式的要求。

  2.法律地位不同。因为分公司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不能独立地对外承担民事责任,所以其民事责任主要由成立分公司的总公司承担,并且在业务执行和资金调动方面也完全受制于总公司。而子公司因为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可以依法独立地对外承担民事责任,无需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所以相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方面,子公司比分公司要独立很多。

  3.经营范围不同。分公司经营范围不得超出母公司的经营范围,而子公司则可以自行选择经营范围,一般无限制。

  4.纳税方式不同。子公司因为是独立的法律主体,独立从事经营活动,也是独立的会计主体和完全独立的纳税主体,所以需要单独在经营注册地税务机关缴纳增值税和所得税。而分公司虽然不是独立的法律主体,但通常也是独立从事经营活动,所以需要在经营地税务机关缴纳增值税,属于单独的增值税纳税主体。当然,经过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单独批准由总机构汇总缴纳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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