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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公告!这些城市已经在8月份延长了征收期限,这些税收优惠也更新了…
发布者:松汇智企 点击: 发布时间:2021-08-30

2021-08-16

刚才!8月采集周期有变化,以下城市延期!还有目前各种税种的有效税收优惠汇总,不要错过~

01

报告期延长至8月!

河南省将8月征收期限延长至8月31日。

江苏省将8月征收期限延长至8月25日。

其他省份没有给出继续执行全国统一征税期限的特别通知,8月征收期限为8月16日。

根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税收征管法和本细则规定的期限的最后一日为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一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期限内连续有3个以上法定节假日的,节假日顺延。

如有其他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税务机关可以公告延期。这一次,河南省和江苏省因为洪水和疫情的特殊原因,推迟了该省的采集期。

02

这些税收激励措施将继续实施

这些优惠政策将在2021年继续执行!不要多缴税,请记住这些政策和标准,不要错缴税。

一、增值税优惠

标准:

1.这是一个小规模纳税人

2.月销售额在15万元(含)以下,季度销售额在45万元(含)以下。

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小微企业享受增值税免征待遇。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21年第11号公告。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月销售额15万元(含)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二、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待遇

标准:

以下四项需要同时满足。

1.从事国家不限制、不禁止的行业;2.年应纳税所得额≤300万元;3.员工人数小于等于300人,总资产小于等于5000万。

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纳税人,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具体而言,小型微利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税[2019]1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

三、剩余保险的好处

标准:

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暂免剩余保险费。

政策依据:

根据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关于印发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基金制度总体方案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通知》,暂免小微企业剩余保险基金。职工总数30人(含)的企业暂免征收剩余保险费。

四.印花税的优惠待遇

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金融机构与小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贷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政策依据:财税[2017]7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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