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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已经核名通过的名称还能造成重名呢?
发布者:松汇智企 点击: 发布时间:2021-08-20
2019-04-23

公司名称不仅是办理公司注册必须提供的材料,也是后期经营中能让客户快速区别同类公司的名片,因此对于公司注册名称工商部都会先进行注册名称核名,只有核名通过后才能继续办理领取营业执照。但一些创业者发现,已经通过核名的名称还能造成重名的现象,这是为什么呢?别急,小枫为您详细解答。

举一个例子,想要开办一家贸易公司的朱老板已经完成公司核名,领到《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然而在办理营业执照之前,朋友提供的公司注册地址出了问题,需要朱老板亲自去处理,再加上还有其它事情,无暇顾及的朱老板就将注册公司的事情先放在一边。而当朱老板再次将注册公司提上日程的时候,却发现公司名称已经被别人抢走了。

“公司名称已核准注册,那这个名称不是只有我能用吗?”不一定,根据我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也就是说:

1、通过公司核名仅表明你已经“预定”了这个注册公司名称,虽然不能用在经营活动中,但别人无法申请核准相同的名称;

2、自拿到《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开始的6个月内,申请人必须去办理营业执照,走完注册公司流程;一旦超过6个月,已核准注册的公司名称就自动失效,若有别人以此名称办理核名申请设立公司,工商局是允许通过的。

看到这里可能有老板要问: 那已核准注册的公司名称可以申请延长有效期吗?

1、根据相关规定,投资人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延长《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有效期6个月,但只能申请延长一次,且必须在有效期期满前1个月内申请办理。

2、不在有效期期满前1个月申请,或者已经属于过期的,就需要重新到工商局办理公司核名,这时候若之前核准注册的名称已经被别人占用了,那就只能另想别的名称了。

因此,各位老板在注册公司名称已核准通过后,尽量马上将剩下的公司注册流程走完,要是超过公司名称保留期的话,那自己辛辛苦苦想出来的好名字可就要拱手让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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