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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1日起,邯郸将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暨市场行为大检查!
发布者:松汇智企 点击: 发布时间:2021-04-20

邯郸市建设局关于开展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暨市场行为大检查的通知

邯建建〔2019〕81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冀南新区城乡规划建设交通局、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建设(开发)、施工、监理单位:

为落实市政府《关于在全市迅速开展建筑施工和其他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排查整治的紧急通知》(邯政办传〔2019〕13号)和省住建厅《关于在全省迅速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冀建传真〔2019〕21号)文件要求,认真汲取衡水市“4.25”建筑安全生产事故教训,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市场行为,促进全市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根据《邯郸市2019年建筑市场整治规范专项实施方案》(邯建建〔2019〕27号)、《邯郸市2019年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邯建房〔2019〕39号)和《邯郸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邯建建〔2019〕75号)安排,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暨市场行为大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市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在建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检查内容

《邯郸市2019年建筑市场整治规范专项实施方案》(邯建建〔2019〕27号)、《邯郸市2019年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邯建房〔2019〕39号)和《邯郸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邯建建〔2019〕75号)明确的整治内容(文件已印发各相关单位)。

三、检查时间及责任分工

(一)检查时间:2019年5月11日至5月25日。

(二)责任分工:市建设局负责中心城区(丛台区、邯山区、复兴区)在建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检查工作,同时负责对中心城区以外县(市、区)和冀南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建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抽查和指导工作;

各县(市、区)住建局,冀南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住建局负责本辖区范围在建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检查工作。

四、检查方式

市建设局按双随机方式,成立10个检查组,每组7人由执法人员和专家组成,执法人员从市建设局执法人员库中随机抽取,专家从专家库抽取。

各县(市、区)冀南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住建局负责组织安排对辖区范围项目的检查,并于2019年5月27日前将检查总结报市建设局建管处。同时,市建设局对各县(市、区)同时开展抽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务必高度重视。衡水“4.25”重大事故再次警示我们,安全问题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建设、施工、监理等市场行为不规范是工程质量安全的重大隐患,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和各市场主体务必高度重视和正确认识此次大检查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各县(市、区)、冀南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住建局要把大检查作为我们履职尽责重要手段,不放过任何一个单位、任何一个项目,任何一个隐患,把问题找准找全,彻底跟踪整改到位。各建设(开发)、施工、监理单位要按照市建设局三个文件要求,认真搞好自查整改,并按本通知要求做好大检查资料、人员等相关准备工作。

(二)务必周密安排。检查前要组织好对《邯郸市2019年建筑市场整治规范专项实施方案》、《邯郸市2019年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和《邯郸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三个文件的学习,学懂弄清,在此基础上,制定具体检查方案,明确每个人具体分工,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认真开展检查工作。

(三)务必依法依规处理处罚到位。各检查组在检查过程中要本着“宁可事前流泪,不可事后流血的”指导思想,敢于较真,敢于碰硬,不留死角,不理情面,对认定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对发现安全生产隐患的工程项目,及时取证,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各工作组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列出明细,须督促企业和项目务必整改到位,检查结束后写出检查报告。市建设局将根据相关企业和项目存在的问题对建设(开发)、施工、监理单位和责任人分别依法给予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限制招投标、清出邯郸建筑市场、罚款、记入建设系统黑名单等处理。

附件:各方市场主体项目现场须提供资料清单

邯郸市建设局

2019年5月3日

邯郸市建设局关于印发《邯郸市2019年建筑市场整治规范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邯建建〔2019〕27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冀南新区城乡规划建设交通局、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建设(开发)、施工、监理单位:

为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建筑市场主体秩序,推进建筑市场有序发展,进一步解决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制订了《邯郸市2019年建筑市场整治规范专项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邯郸市2019年建筑市场整治规范专项实施方案》

邯郸市建设局

2019年2月13日

邯郸市2019年建筑市场整治规范专项实施方案

为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建筑市场主体秩序,推进建筑市场有序发展,依据《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及邯郸市建设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的实施意见(暂行)》(邯建规〔2018〕1号)等有关文件工作要求,经局长办公会研究,2019年持续开展建筑市场执法检查,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通过持续开展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专项检查,查处一批典型案例,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使建筑市场秩序得到明显好转,营造良好的市场竞争氛围,保障工程质量,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范围及分工

邯郸市辖区内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市建设局负责主城区(丛台区、邯山区、复兴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指导和抽查主城区以外的县(市、区)和冀南新区、经济开发区工作。

主城区以外的县(市、区)和冀南新区、经济开发区住建部门负责本辖区范围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三、整治内容

(一)建设单位违法发包行为:

1、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个人的;

2、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的;

3、依法应当招标未招标或未按照法定招标程序发包的;

4、建设单位设置不合理的招标投标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

5、建设单位将一个单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的。

(二)施工企业违法转包行为:

1、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包括母公司承接建筑工程后将所承接工程交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施工的情形)或个人施工的;

2、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

3、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未派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或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中一人及以上与施工单位没有订立劳动合同且没有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或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相应证明的;

4、合同约定由承包单位负责采购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或租赁的施工机械设备,由其他单位或个人采购、租赁,或施工单位不能提供有关采购、租赁合同及发票等证明,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相应证明的;

5、专业作业承包人承包的范围是承包单位承包的全部工程,专业作业承包人计取的是除上缴给承包单位“管理费”之外的全部工程价款的;

6、承包单位通过采取合作、联营、个人承包等形式或名义,直接或变相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

7、专业工程的发包单位不是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的,但建设单位依约作为发包单位的除外;

8、专业作业的发包单位不是该工程承包单位的;

9、施工合同主体之间没有工程款收付关系,或者承包单位收到款项后又将款项转拨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材料证明的。

(三)施工企业违法分包行为:

1、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分包给个人的;

2、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单位的;

3、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施工总承包合同范围内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钢结构工程除外;

4、专业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专业工程中非劳务作业部分再分包的;

5、专业作业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劳务再分包的;

6、专业作业承包人除计取劳务作业费用外,还计取主要建筑材料款和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主要周转材料费用的。

(四)单位或个人资质挂靠行为:

1、没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借用其他施工单位的资质承揽工程的;

2、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相互借用资质承揽工程的,包括资质等级低的借用资质等级高的,资质等级高的借用资质等级低的,相同资质等级相互借用的;

3、转包行为中有证据证明属于挂靠的。

(五)农民工管理情况。检查在项目建筑劳务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发放和施工现场信息公示制度落实情况。

(六)扫黑除恶情况。检查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是否存在黑恶势力恶意竞标、强揽工程、煽动闹事等线索。

四、工作措施和步骤

(一)企业自查。各建设、施工单位2019年3月底对邯郸市辖区内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对照检查内容进行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立行立改,并将自查报告报市建设局建管处。

(二)日常监管。市建设局建管处、法规处、城建处、稽查办、招标办、质监站、安监站、造价站、劳务分包处等处室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依规做好日常监管,建立工作(项目)台帐,对发现问题及时查处移交。

(三)集中检查。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市建设局于2019年6月、12月前分别对主城区范围内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开展两次集中检查,同时对主城区以外的县(市、区)进行抽查。

(四)结果处理。

1、对于在自查阶段自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项目参建各方主体单位能够主动将问题上报监管部门并做到立行立改的,可依法从轻处理。

2、对于在检查和抽查阶段认定的违规行为,将移交有处罚权的部门依法依规从重处罚,同时将处罚结果向社会公布,相关单位及责任人记录信用档案,逐级上报,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公示。

3、对认定有违法发包、转包、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建设、施工单位,将依法限制其在我市辖区内投标活动,承揽新的工程项目。

4、对检查中发现的涉黑线索及时上报。

(五)建章立制。推行建设单位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建立施工单位合同履约担保制度,建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和作业人员刷脸考勤制度,建立全过程造价咨询和过程结算制度。

五、组织领导

市建设局成立“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李红光 市建设局局长

常务副组长: 蔡瑞峰 市建设局副局长

副组长:

武贵海 市建设局党组成员、市建管办主任

刘守信 市建设局副局长

陈志坚 市建设局调研员

孙健 市建设局副调研员

成员:

袁中英 建管处处长

杨 帆 法规处处长

姜庆武 城建处处长

梁兰顺 稽查办主任

徐彦斌 招标办主任

齐炳辉 质监总站站长

宋 杰 安监总站站长

刑文阁 行业管理处处长

郭长印 市建管办分包管理处处长

马文艳 造价站站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建设工程管理处。

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各有关处室和单位,做好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专项检查工作安排、定期组织召集各工作组研究解决建筑市场中出现的问题和案件的定性处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4个工作组:

(一)综合协调组,组长:袁中英,成员:杨帆、马文艳。

工作职责:协调各工作组工作,协调组织工作组和成员单位按照时间节点开展工作,汇总情况;负责政策宣传,行政执法合法性审查;负责牵头组织集中检查工作;负责将项目各方主体违法行为不良信息记录诚信平台;负责建筑工程施工全过程造价咨询推行和监管工作。

(二)施工现场监管组,组长:齐炳辉,成员:姜庆武、宋杰、刑文阁、郭长印。

工作职责:负责主城区纳入监管的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工作;施工现场项目施工总包和专业承包企业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的日常监管工作;负责建筑工程农民工工资和工程款清欠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局稽查办移交,同时记录诚信平台。负责主城区以外的县(市、区)的检查指导工作。

(三)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组,组长:徐彦斌。

工作职责:负责主城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工作,从源头防止和杜绝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分包及挂靠等问题。负责主城区以外的县(市、区)的检查指导工作。

(四)违规行为查处组,组长:梁兰顺。

工作职责:组织或会同行业监管处室(部门)定期对项目建设各方主体单位违法发包、转包、分包和挂靠等行为开展专项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上述违法违规行为或行业监管处室(部门)转交的案件线索进行调查取证并向综合执法部门移交。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县(市、区)住建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抽调精干人员成立专门机构,制定工作目标,分解整治任务,细化整治措施,开展自查自纠和监督检查工作。

(二)加强学习。加强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扩大治理工作影响力,认真学习《住建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使我市建筑市场营造坚决杜绝违法行为的良好氛围,形成一股自觉维护市场秩序的正能量。治理过程中,要积极进行政策法规宣传,加强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相关人员法律法规教育,充分运用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增强自觉抵制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意识,着力提高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

(三)严格执法。各检查组、各县(市、区)住建局在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和内容进行监督检查,对各类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要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相关规定,坚决抵制“四风”,切实做到秉公办事,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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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建设局关于印发《邯郸市2019年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邯建房〔2019〕39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冀南新区城乡规划建设交通局、邯郸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地产开发建设秩序,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制订了《邯郸市2019年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邯郸市2019年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邯郸市建设局

2019年2月25日

附件:

2019年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地产开发建设秩序,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主席令第29号)《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48号)《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决定2019年在全市范围内持续开展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使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使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查处,有效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净化房地产市场。

二、工作范围及分工

邯郸市辖区内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所有在建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市建设局负责主城区(丛台区、邯山区、复兴区)范围内在建项目的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指导和抽查主城区以外的县(市、区)和冀南新区、经济开发区工作。

主城区以外的县(市、区)和冀南新区、经济开发区住建部门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在建开发项目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

三、整治内容

(一)企业开发资质情况。开发建设过程中是否存在开发资质证书过期;是否存在无资质开发或超越资质等级开发行为;是否存在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资质证书行为;是否按规定执行了项目资本金制度并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

(二)拆迁安置情况。涉及房屋拆迁征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是否依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进行补偿;是否存在回迁户超过回迁期限仍未回迁安置问题。

(三)开发建设情况。是否存在使用未经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是否存在“阴阳合同”和肢解工程问题;是否存在拖欠工程款问题。

(四)验收交付情况。是否存在未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交付使用问题;是否将未组织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商品房擅自交付使用;是否存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未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等行为。

(五)小区设施配套情况。是否按照规划审批图纸建设;是否存在应建未建、应交未交问题;是否存在未按建设用途使用问题。

(六)扫黑除恶情况。检查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是否存在黑恶势力强行开工、煽动闹事、围攻政府和部门等线索。

四、工作措施和步骤

(一)企业自查。各开发企业2019年3月底前对照检查内容进行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立行立改,并将自查报告报市建设局房产处。

(二)日常监管。市建设局房产处、法规处、设计处、建管办、稽查办等处室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依规做好日常监管,建立(项目)台帐,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移交和查处。

(三)集中检查。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市建设局于2019年4月份后组织对主城区范围内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所有在建开发项目开展集中检查,同时对主城区以外的县(市、区)进行抽查和督导。

(四)结果处理。

1.对于在自查阶段自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项目开发单位能够主动将问题上报监管部门并做到立行立改的,可依法依规从轻处理。

2.对于在检查阶段发现的违规行为,市建设局将根据违法违规程度提出处理意见,需移交其它部门的将依法依规从重处罚。相关单位及责任人记录信用档案,在监管服务平台及媒体予以公开曝光。

3.对检查中发现的涉黑线索及时上报、严加惩治。

五、组织领导

市建设局成立“房地产开发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红光 市建设局局长

副组长:

王成英 市建设局副局长

孙 健 市建设局副调研员

成 员:

李兰民 房产处处长

杨 帆 法规处处长

余世林 设计处处长

梁兰顺 稽查办主任

张海军 市征收办负责人

齐炳辉 质监总站站长

郭长印 市建管办分包管理处处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房产处。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各有关处室和单位,做好房地产开发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安排、整治工作中出现的违规问题和案件的定性处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2个工作组:

(一)综合协调组,组长:副局长王成英兼任,成员:李兰民、杨帆、张海军。

工作职责:协调组织工作组和成员单位按照时间节点开展工作,汇总情况;负责政策宣传,行政执法合法性审查;负责牵头组织集中检查工作;负责将项目各方主体违法行为不良信息记录诚信平台。

(二)违规行为检查组,组长:副调研员孙健兼任,成员:余世林、梁兰顺、齐炳辉、郭长印、王光森、郝凌霄。

工作职责:组织或会同行业监管处室(部门)对开发项目及建设单位开展专项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行为或行业监管处室(部门)转交的案件线索进行调查取证并向综合执法部门移交。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县(市、区)住建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抽调精干人员成立专门机构,制定工作目标,分解整治任务,细化整治措施,开展自查自纠和监督检查工作。

(二)加强学习。加强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扩大整治工作效果。治理过程中,要积极进行政策法规宣传,加强对开发建设等相关单位、人员法律法规教育,增强守法和诚信意识,着力提高开发主体守法意识和自觉性。

(三)严格执法。检查组及各县(市、区)住建局,在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和内容进行监督检查,对各类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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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建设局

邯郸市交通运输局

邯郸市水利局

邯郸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印发《邯郸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邯建建[2019]75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城管执法局,冀南新区城乡规划建设交通局、水利局、城管执法局,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城管执法局,各建设、施工、工程监理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和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排查化解建筑施工安全风险,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规范,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伤亡事故发生,促进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建质安[2019]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制定了《邯郸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邯郸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邯郸市建设局

邯郸市交通运输局

邯郸市水利局

邯郸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9年3月19日

邯郸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依法监管、改革创新、源头防范、系统治理的原则,全面落实国家、省和市关于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规范,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伤亡事故发生,促进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决定从今年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刻认识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按照国家、省和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要阶段、薄弱环节和易发事故区域,下更在力气抓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坚决守住安全底线,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新贡献,为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富强邯郸、美丽邯郸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全面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强化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进一步压实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加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安全管控,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强化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构建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整治范围

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公路、水运新改建工程,水利水电建设工程。

四、整治时间

2019年3月至2021年12月。

五、重点工作

(一)施工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

主管部门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及《河北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安全生产工作同其它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情况;落实《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确定的监管责任情况。各方责任主体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机制、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和考核情况。

(二)施工安全生产组织管理情况

安全管理机构设立和人员配备、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的建立和执行、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保障情况;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和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加强施工过程安全管理,重大危险源辨识管控、安全警示标志设置、劳动保护用品使用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坚决杜绝“三违”现象情况;建立应急管理体系,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度汛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和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处置情况;严格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制定、审核、论证及施工过程管控,严防和消除事故隐患情况。

(三)施工现场危大工程管控情况

1、深基坑工程安全管理情况。深基坑(槽)开挖的防护,包括周边防护栏杆、工人专用梯道、同一垂直作业面上下层之间的隔离防护等;深基坑(槽)和边坡作业的合规性,包括支护、降(排)水、放坡、安全监测等。

2、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安全管理情况。模板支撑体系搭设前材料及基础验收、安全技术交底、模架搭设、搭设后检查验收,使用与检查、混凝土浇筑、现场安全监测、模架拆除以及监督管理等制度执行情况。

3、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安全管理情况。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装(拆卸)告知、安全档案建立、检验检测、安装验收、使用登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等制度执行情况、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以及企业是否具有相应资质和安全许可证情况;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人员、司机、信号司索工持证上岗情况。

4、脚手架施工安全管理情况。脚手架搭设、拆除(爆破)单位资质情况;搭设、拆除(爆破)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脚手架搭设、拆除前安全技术交底和现场监督情况;脚手架材料进场使用前验收及脚手架搭设情况等。

5、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管理情况。城市轨道交通、地下暗挖工程、地下管网施工等事故易发环节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落实情况;对工程周边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防护情况;全过程风险防控情况。

6、长大隧道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情况。安全生产体系建立情况;安全应急预案的编制情况;隧道围岩支护、爆破作业等事故易发环节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落实情况;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培训教育情况。

7、高墩大垮桥梁、水运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情况。安全生产体系建立情况;工程安全生产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编制情况;深基坑边坡支护、大型脚手架架设、特种设备安全施工等事故易发领域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落实情况;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培训教育情况。

8、隧洞及洞室风险识别和管控情况。地质风险因素识别及防控方案、安全风险评估、超前地质预报、洞室通风及检测、隧洞支护及安全步距、高风险工点实时监测及预警、逃生通道设置等情况。

9、安全技术交底情况。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在工程开工前、单项工程或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前、交叉作业时以及施工过程中作业环境或施工条件发生变化时等,组织相关员及施工作业人员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内容针对性及操作性等情况。

(四)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主管部门、各方责任主体落实隐患排查整治安全部署情况;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各行业主管部门建立“一个台账、四个清单”、施工单位建立“一个台账、三个清单”情况;采取暗查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方式督导检查情况;加大对事故多发、问题突出的区域、企业、项目督导力度情况;事故隐患治理“五落实”及闭环管理、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隐患预防措施的落实等情况。

(五)追究安全生产事故责任情况

严格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城乡建设质量安全事故和其他重大突发事件督办处理办法》规定情况;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依法处罚情况;加大事故整改措施落实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相关单位整改情况。

(六)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情况

督促施工企业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控制机制情况;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风险进行全面辨识和分级管控情况;对隐患实行“清单化”管理,形成排查整改销号机制情况;大力推进企业安全管理行为规范化、安全管理流程程序化、现场场容场貌秩序化和现场安全防护定型化情况。

六、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实现全市建筑施工安全三年专项整治工作目标,决定成立邯郸市建筑施工安全三年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红光 市建设局局长

副组长:

武贵海 市建管办主任

张志鹏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师加兵 市水利局副局长

刘守信 市建设局副局长

王蕴良 市城管执法局总工程师

李 戈 市建管办副主任

成 员:

袁中英 市建设局建管处处长

宋 杰 市建设局安监站站长

刘振忠 市水利局建管处处长

王如安 市城管执法局市政绿化处处长

赵振宇 市交通运输局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处副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建管处,办公室主任由袁中英担任,具体负责专项整治日常协调工作。

七、职责分工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各司其职,切实做好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工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公路、水运新改建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水利主管部门负责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城管综合执法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专项整治工作。并做好各自行业投诉、举报案件的受理和调查。

八、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每年3月底前)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按照国家、省和市的要求,认真查找和分析本辖区、本行业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一步完善整治措施。要结合本辖区本行业特点,细化和制定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做好动员部署,抓好落实,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稳步推进。工作开展过程中,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对群众举报的事项,要建立台账、逐项核实,及时处理。

(二)组织实施阶段(每年4月1日至11月30日)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将专项整治纳入年度工作要点(计划),专门研究部署,细化实化工作措施,认真实施、全面落实,持续深化,创新发展,抓出实效。

各县(市、区)各部门每季度要开展一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整治督导检查。省、市级主管部门将每半年对各县(市、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一次督导检查,并不定期敢暗查暗访,督促各县(市、区)有序推进专项整治工作,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在全省或全市进行通报,对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项目依法予以查处和公开曝光。

(三)总结提高阶段(每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各县(市、区)对本辖区专项整治开展情况、取得成效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形成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工作中要注重提炼、归纳专项整治经验做法,不断健全完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长效机制。

九、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单位和要求,将责任分解到每个层级、每个岗位,进一步压实责任,确保工作扎实开展。

(二)全面检查,严格执法。各县(市、区)要结合本辖区工程建设情况,制定详细的监督检查计划,特别是要加强对施工现场深基坑、模板支撑体系、起重机械等危大工程及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的抽查检查,督促各方责任主体建立健全安全管控体系。重点检查施工单位开展危大工程专项方案编制、审核、专家论证及现场实施情况,监理单位开展危大工程专项方案审核、施工现场监理和工程验收情况,建设单位在安全报监时提供危大工程清单及其安全管理措施情况等。检查中要做到全覆盖、无死角、无盲区,要强化“隐患就是事故、发现就要处理”意识,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对没有落实专项整治要求造成重大事故隐患而引发伤亡事故的,对其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复核,根据事故级别和安全生产条件降低情况,依法做出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处罚,对其事故责任人依法依规做出严格处罚。

(三)统筹推进,建立长效。要统筹谋划,推动建筑施工安全三年专项整治与深化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安全生产标准化、事故查处等各项工作协调开展;落实层级监督有关要求,完善项目属地监督管理,加强市对县的层级指导,严格层级考核;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模式,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专业机构提供服务,探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提高监管执法效能;加强安全信用建设,建立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四)加强宣传,及时汇总上报。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全方位、多渠道宣传报道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宣传先进典型,曝光典型案例,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对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情况进行定期分析、评估、总结,从2019年4月5日起,每季度首月3日前,各县(市、区)将上季度专项整治开展落实情况形成总结并报市对口主管部门;每季度首月5日前,市各对口主管部门将上季度专项整治开展落实情况形成总结并报市建设局,同时,报省各对口主管部门。

每年1月3日前各县(市、区)主管部门将年度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送市对口主管部门;每年1月6日前市各对口主管部门将年度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市建设局,同时,报省各对口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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